科技创业园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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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实施方案众创空间建设实施管理方案目录一、建设众创空间的重要意义二、指导思想、组织机构与工作目标三、众创空间建设方案四、众创空间职能与扶持方式五、众创空间入住条件与优惠政策六、项目实施方案七、开展创业服务与落实退出机制(一)指导思想和整体思路指导思想是探索创新创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新途径。

通过激发民众、大学生和企业高科技人材为主的各类创业者的创业热情、提升创业能力,以市专利转化促进会为依托,建设创业实训众创空间,孵化一批自主创业实体,以点带面推进我市“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新型战略和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以及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

整体思路是以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器为突破,夯实科技发展基础;以增强科技孵化能力为重点,打造“大众创业服务、万众创新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众创空间”服务平台;以市场为导向,采用现代企业和科技管理运营模式,充分利用社会及民间资源,强化与大专院校、科研部门的技术联合,为泛博创新创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空间,以创业促进就业,孵化哺育一大批创新型小微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为建设创新创业型潞城提供科技支撑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组织机构建议成立由区人社局牵头,财政、经信等部门参加的创业众创空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众创空间建设工作,项目建成后交给市场运营;同时邀请社会专业专家人士、咨询服务机构参预工作。

(三)工作目标坚持由政府组织(利用)社会资源搭建平台、出台扶持政策,相关部门落实职责、开展帮扶服务,委托管理,众创空间作为实体、独立开展工作。

将产学研孵化众创空间建设和创业实训基地建设相结合;项目营运模式以创业者主导和专家指导相结合;项目营运和创业实训相结合,建设1个“产、学、研”为一体,培训、实训、孵化一条龙的综合性创业众创空间。

将全市通过创业意识培训与创业能力培训的创业者全部纳入实训对象中,对通过实训与创业项目评估的创业者进行系统孵化,进一步形成一套操作性、实用性强的企业创业辅导实施方案,实训众创空间每年至少扶持20人自主成功创业,带动300人就业。

科创园运营管理规章制度

科创园运营管理规章制度

科创园运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创园运营管理,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保障科创园内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科创园管理机构应当遵循依法、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管理、服务、监督,推动科技创新和资源优化配置。

第三条科创园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评估科技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经营情况,对表现良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违规经营的企业进行处罚。

第四条科创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明确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及相应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科创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单位的合作,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科创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科技委员会,负责对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项目进展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科创园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执行,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

第八条科创园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综合服务中心,为科技企业提供各类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

第九条科创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科创园入驻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入园条件、程序和标准,并按照规定审核入园企业。

第十条科创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科创园退出管理制度,对不符合入园条件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整改或强制退出。

第三章资源配置第十一条科创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资源互通互享。

第十二条科创园管理机构应当对科技企业的研发项目、科技成果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供相应支持和资源。

第十三条科创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产业政策咨询机制,及时了解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为第十四条科创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科技金融服务机制,促进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第四章创新创业支持第十五条科创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孵化器和加速器,为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孵化、加速发展的支持。

第十六条科创园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创业比赛和项目路演,发掘和培育优秀创业项目,推动科技创新和创业发展。

(精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规定及众创空间运营制度

(精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规定及众创空间运营制度

2016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规定及众创空间运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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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某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5‟79号)、省科技厅等7部门《关于扎实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工作的意见》(甘科发…2015‟14号)精神,加快发展我省众创空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我省决定认定一批省级众创空间。

为了规范省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省范围内独立运营、集中面向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相关产业的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服务平台和创新型孵化器。

第三条某省众创空间(以下简称省级众创空间)由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地税局、团省委共同组织认定。

委托某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创业中心)开展申报受理、工作指导、政策落实、考核评估等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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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 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 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众创空间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创新创业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众创空间的所有管理工作。

众创空间管理人员及所有入驻企业、个人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众创空间管理团队负责执行,管理团队需具备相关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四条众创空间管理团队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保障各项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众创空间管理团队应保障众创空间内部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入驻企业和个人的敏感信息,确保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众创空间入驻管理第六条众创空间需制定入驻管理规定,明确入驻企业和个人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入驻企业和个人申请入驻众创空间须提交相关资料,经过众创空间管理团队审核后方可入驻。

第八条入驻企业和个人需遵守众创空间的管理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活动,否则将被取消入驻资格。

第九条众创空间需为入驻企业和个人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必要的服务支持,帮助其顺利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章众创空间服务管理第十条众创空间需建立服务标准和流程,确保为入驻企业和个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十一条众创空间应不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入驻企业和个人的需求和意见,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众创空间应组织举办各类创业培训和咨询活动,帮助入驻企业和个人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第十三条众创空间应建立完善的孵化体系,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导师和投融资对接等服务,促进其成长发展。

第四章众创空间安全管理第十四条众创空间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入驻企业和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众创空间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工作的持续有效。

第十六条入驻企业和个人需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不得私自改动设施设备,如有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五章众创空间行为管理第十七条众创空间应建立严格的行为管理规定,明确入驻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准则,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一、会员入驻管理制度1.1会员申请入驻众创空间,需提供相关资料并经过审核方可入驻。

1.2会员入驻期限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入驻。

1.3会员入驻后需按照规定缴纳会员费用,并签署入驻协议。

1.4会员需遵守众创空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诺不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二、场地使用管理制度2.1会员可根据需求预约使用众创空间内的办公区、会议室、休息区等场所。

2.2使用场地的会员需提前预约,确保不与其他会员的使用时间冲突。

2.3会员在使用场地时需保持整洁,离场后需保持原状。

三、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3.1会员可根据需求使用众创空间提供的设备和设施。

3.2使用设备和设施时需爱护,并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

3.3若设备或设施发生故障或损坏,需及时向空间管理人员报备,并协助维修或更换。

3.4禁止私自拆卸、调整或移动设备和设施。

四、活动管理制度4.1众创空间将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各种活动,会员可根据需求报名参加。

4.2会员参加活动需准时到场,如无法参加需提前通知并取消报名。

4.3会员参加活动时需遵守活动的相关规定,并积极配合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五、安全管理制度5.1会员在众创空间内需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

5.2会员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众创空间不承担物品丢失责任。

5.3会员如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需及时向空间管理人员报告。

5.4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进入众创空间。

六、违规行为处理制度6.1对于违反众创空间规章制度的会员,将进行警告、罚款或停止使用场地等处理。

6.2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会员,将取消会员资格。

6.3对于有损众创空间声誉或对其他会员造成损失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变更和解释制度7.1众创空间有权对本制度进行适时的调整和变更。

7.2对于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众创空间所有。

以上即为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会员入驻管理、场地使用管理、设备和设施管理、活动管理、安全管理、违规行为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将帮助众创空间实现良好的运营管理,为会员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和高效的创新工作环境。

众创空间日常管理制度范文

众创空间日常管理制度范文

众创空间日常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众创空间作为一种集合创新、创业和创造力的场所,需要有一套严密的日常管理制度来保障空间的正常运行和成员的良好体验。

本文将介绍一套适用于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制度范文,以促进空间的顺利运营和良好的合作环境。

二、开放时间1.众创空间的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点至下午6点,除非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长开放时间,否则不得私自进入或逗留于空间内。

2.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众创空间将关闭,不向任何人提供进入和使用空间的权限。

三、工作场所使用1.所有使用众创空间的成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原则,谨慎操作设备和工具,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

2.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整空间内的设备和设施,如相关需求应提前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3.使用空间的电脑及其他设备时,必须遵守计算机网络使用规定,不得进行非法操作、传播病毒等违法行为。

4.禁止在工作区内吸烟、喧哗、随地乱扔垃圾等行为,必须保持工作区的整洁和安静。

5.临时离开工作区超过15分钟的成员应自觉清理自己的工作区,归还空间内的设施和工具。

四、会议室使用1.会议室仅允许进行调研、项目讨论、创业报告等合适的活动,不得进行私人聚会或其他无关活动。

2.使用会议室的成员应提前预约,超过15分钟未到达者即视为自动放弃预约,其他成员有权利使用该会议室。

3.使用会议室的成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室预约时间,不得擅自延长使用时间,如需延长应提前申请并经批准。

4.会议室使用结束后,应自觉关闭所有设备、清理会议桌和周围区域,确保下一个使用者的良好使用体验。

五、聚会及活动1.众创空间可以举办团队聚会、专题讲座、项目展示等活动,但必须提前在空间内发布通知并征得成员的同意。

2.聚会和活动的组织者应负责活动的策划、宣传和场地布置,并保证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3.参与活动的成员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离开或干扰其他成员的正常工作。

六、食品及饮用1.众创空间提供基本的清水和饮水设备,成员可以自行准备食物和饮料,在指定区域用餐,但要保持清洁。

众创空间 运营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 运营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办法1. 引言众创空间是为创业者提供场地、设备和资源的创新工作场所,旨在促进创新创业活动的发展。

为了保证众创空间的正常运营和管理,制定本文档,规范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事项。

2. 目标和原则•目标:保障众创空间的正常运营,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促进创业者的创新创业活动。

•原则:公平公正、开放共享、专业高效、安全可靠。

3. 众创空间的管理权限和责任3.1 管理权限众创空间的管理权限应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并明确权限范围和管理职责。

3.2 责任众创空间的管理者应该具备相关的管理经验和创业知识,负责以下事项: - 确保众创空间的设施、设备和服务的正常运行; - 组织和管理创业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 维护众创空间的安全和秩序; - 监督和管理入驻创业者的行为,维护空间的良好环境。

4. 入驻创业者的权利和义务4.1 入驻创业者的权利众创空间应保障入驻创业者的以下权利: - 使用众创空间的设施、设备和资源; - 参与众创空间组织的创业培训活动; - 使用众创空间提供的各类服务; - 获得相关机构提供的支持和协助。

4.2 入驻创业者的义务入驻创业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 遵守众创空间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 妥善使用众创空间的设施和设备,保持设备的完好状况; - 维护众创空间的公共秩序,不干扰其他创业者的正常工作; - 积极参与众创空间组织的创业活动和培训。

5. 众创空间的服务内容5.1 设施与设备众创空间应提供适合创业活动的办公场所、会议室、创客工坊等设施,并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工具。

5.2 创业支持服务众创空间应提供创业咨询、项目评估、市场营销等相关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问题,提高创业成功率。

5.3 创业培训与活动众创空间可以组织各类创业培训班和活动,提供创新创业知识和经验分享,促进创业者的成长和交流。

6. 众创空间的经营与定价策略6.1 经营模式众创空间的经营模式可以采用租赁、合作、企业孵化等多种形式。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模板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模板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促进创新与创业活动。

2. 众创空间应遵循开放、共享、协作的原则,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人员、入驻企业和个人。

二、组织架构1. 成立运营管理团队,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2. 设立监督委员会,由入驻企业和个人代表组成,负责监督运营团队的工作。

三、入驻管理1. 明确入驻条件,包括企业或个人的资质、项目类型等。

2. 设立入驻申请流程,包括提交申请、审核、签订入驻协议等步骤。

3. 对入驻企业和个人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其符合众创空间的发展目标。

四、空间管理1. 制定空间使用规则,包括开放时间、设备使用、环境卫生等。

2. 保障空间安全,包括消防安全、人身安全和信息安全。

3. 定期对空间设施进行维护和升级。

五、服务提供1. 提供基本服务,如办公设施、网络接入、会议室预定等。

2. 提供增值服务,如创业指导、法律咨询、财务顾问等。

3. 定期组织交流活动,如创业沙龙、技术研讨会等。

六、财务管理1. 制定收费标准,明确各项服务的费用。

2. 设立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管理。

3.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向监督委员会报告财务状况。

七、风险管理1.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运营风险进行评估。

2. 制定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3. 加强法律意识,避免侵权、违约等法律风险。

八、考核与激励1. 对运营团队进行定期考核,包括服务效率、客户满意度等指标。

2. 设立激励机制,鼓励团队成员提高服务质量和创新能力。

3. 对优秀入驻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运营管理团队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需经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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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科技创业园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15-04-15 11:57:29信息来源:科技局作者:科技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即创业苗圃,是由桐乡市科创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科创园)发起成立的,以互联网项目为重点培育方向,兼顾其他高
新技术创新创业项目的公益类低门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综合服务平
台,也是科技项目前期孵化的苗圃。

第三条众创空间(创业苗圃)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
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众创空间(创业苗圃)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科创园,由科创园提供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
理。

第二章入驻
第五条申请条件
进入众创空间(创业苗圃)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
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二)项目方向必须是互联网或其他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
第六条申请流程
(一)申请进入众创空间(创业苗圃)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科创园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科创园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
(三)申请批准后,科创园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管理及考核
第七条进入众创空间(创业苗圃)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禁使用网络或设备发表不当言论。

第八条进入众创空间(创业苗圃)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
规定,自觉配合科创园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九条科创园可为入驻的创业者提供以下无偿或优惠服务:
(一)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等公司设立手续;
(二)提供有关经济、法律、政策信息及创业指导等服务;
(三)提供专利咨询服务,协助办理专利申请;
(四)提供物业管理、治安保卫等后勤服务;
(五)提供通讯、网络服务;
(六)提供其它服务。

第八条众创空间(创业苗圃)分为初级区和高级区两块办公区域。

初级区为全开放流动式办公区域,主要面向尚无成熟创业项目的初级创业者,办公空间及器具材料公用,无固定座位;高级区为半开放专座式办公区域,主要面向有较成熟创业项目的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办公空间公用,但创业者有固定的办公桌及相关器具材料。

第九条科创园对创业者实行动态管理,采用定期考核机制,对创业者进行差别化管理,实现及时纠偏和优胜劣汰,优化平台资源配置,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科创园对初级区域创业者不设考核,但创业者应在每个季度末以书面形式向公社提交能反映自己创业计划或项目最新进展状况的报告。

对入驻高级区域满六个月的创业项目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情况、发展前景、资金状况、经营策略等方面,根据考核结果可转为科创园正式入驻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条进入众创空间(创业苗圃)的创业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创园有权解除入驻协议,并要求其在半个月之内退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二)主要从事与互联网或高新技术项目及产品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严重或屡次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
(四)不按规定上报项目实施进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违反本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情节严重的。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2015年4月1日起试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桐乡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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