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规范图集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说明标准格式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总说明一.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核心地段,东临商业用地;南侧临路,对面为新建的中低档次的多层集资房和农民自建房; 西侧紧邻新区主干道 ,道路西侧为项目; 北侧路,对面是最大市民休闲广场广场。
区域规划为未来市行政中心,市政府、市政广场、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银行等公共配套齐全。
其中用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为大型城市综合体,含商业、餐饮、电影院、酒店、公寓等功能,建筑高度小于100米。
地下一层为车库、变配电室、冷冻机房、发电机房、电话网络机房,等部分设备房,地下二层为地下车库、联通与移动通信机房、水泵房间等设备房;消防控制室设在一层;商业安保监控机房设置在商业的地下一层;酒店安保监控机房设置在酒店一层;同时在酒店四层分别设置电话、电脑机房专为酒店服务。
二.设计依据:1.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扩初有关批复文件及有关市政条件。
2.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1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11章GB50096-99 《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GB50368-2005 《住宅建筑规范》(2005年版)JGJ 16-2008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3.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等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
三.设计范围及内容: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联动控制系统。
3.消防广播系统。
4.消防电话系统。
5.火灾点亮及消防状态下非消防电源切除。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1.本工程火灾自动报警为一级保护对象,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2.设置范围: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在地下停车库、商铺、公寓电梯前室、酒店电梯前室、客房、办公室。
某现代标准目标局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详细设计施工CAD图纸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0624

3
2.0.4 保护面积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5 安装间距 两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6 保护半径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7 联动控制信号 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用于控制消防设备(设施)工作的信号。
2.0.8 联动反馈信号 受控消防设备(设施)将其工作状态信息发送给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信号。
7
3.1 一般规定
3.1.8 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条文说明:为保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的运行可靠性(也有
经济性,不考虑节能、对电网冲击等),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 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3.1.9 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 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来自116-2013 规范解读主讲老师: 杨老师
一.本规范在消防工程师考试中的地位 所有考试涉及的规范中分值性价比最高 二.本课程所用规范及解读思路
三.本规范主要内容
1总则 2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3.3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3.4 消防控制室
3.2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3.2.3 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 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 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 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 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3.2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2 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 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等起集中控制作用的消防设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最新消防规范及图集名录

最新消防规范及图集名录一、规范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166-2007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7)《消防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8)《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9)《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1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1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1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15)《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951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0242-2002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审批稿)1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19)《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20)《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21)《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200922)《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二、图集1、华北图集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Nur für den persö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以下无正文。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集

第一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说明典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说明: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6.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
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7.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他颜色区分。
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8.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em 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9.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10.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11.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探测器安装(一)探测器安装(二)探测器安装(三) 安 装 说 明 探测器可采用专用接线盒,亦可采用标准接线盒安装必要时加调整板调整安装孔距。
安 装 说 明1.布线要求(1)信号线Z l 、Z 2可选用截面≥1.0mm 2的RVS 型双绞铜芯线,DC24V 电源线D 1、D 2应选用截面积≥2.5mm 2的BV 线。
(2)本探测报警器背面有两个挂孔,可直接装在墙面的安装钉上。
探测报警器须安装在使用燃气没备的房间中,安装位置应选择易发生可燃气体泄漏的位置,并尽可能面向气体扩散的方向。
探测报警器的安装高度根据介质Z 1、Z 2: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无极性信号两总线连接的端子;K l 、K 2:AC220V 、5A 常开输出控制触点端子;V 1、V 2:有源DC5V 脉冲输出控制触点端子;探测器安装(四)安装说明1.单面支架的电缆隧道、电缆地沟内缆式定温探测器的安装可参见本图。
区域报警、集中报警、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规范条文规定以及图示

区域报警、集中报警、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规范条文规定以及图示一、区域报警系统的规范条文3.2.2 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2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3 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该装置应具有传输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系统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应设置火警传输设备。
条文说明3.2.2 本条规定了区域报警系统的最小组成,系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区域报警系统不具有消防联动功能。
在区域报警系统里,可以根据需要不设消防控制室,若有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若没有消防控制室,则应设置在平时有专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
区域报警系统应具有将相关运行状态信息传输到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的功能。
注:1.本图适用于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
2.图形显示装置及区域显示器为可选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装。
3.系统未设置图形显示装置时,应设置火警传输设备。
4.当设置图形显示装置时,图形显示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其技术指标应符合《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2006中第4.9条的相关规定。
提示1.确认火灾后,系统中火灾警报器由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继电器直接启动。
2.区域报警系统的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宜超过3200点。
3.区域显示器通常用于酒店、旅馆等建筑中,其设置要求见本图集第53页。
4.消火栓按钮用于报警及联动自动消防设备,因此不包括在区域报警系统内。
5.条文中的火警传输设备与本规范第6.10条的火灾报警传输设备为同一设备。
二、集中报警系统的规范条文3.2.3 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14X50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等近期出版的规范图集

近期出版的新标准:14X505-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58.0013J815 《住宅设计规范》图示47.0013J602-3 不锈钢门窗48.0014J206 种植屋面建筑构造58.0014CJ49 混凝土榫卯空心砌块建筑构造—太极金圆墙体系列材料28.00SG905-1~2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艺图解模板工程(2014年合订本)58.00 14CJ51 JY硬泡聚氨酯复合板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26.0013S409 建筑生活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道与钢塑复合管道安装48.0013G440 大跨度预应力空心板(跨度4.2m~18.0m)49.00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2.00GB50030-2013 氧气站设计规范19.00GB50157-2013 地铁设计规范100.00GB/T50841-2013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20.00GB/T50939-2013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12.00GB50897-2013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24.00GB50333-201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24.00JGJ/T320-2014 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J1758-2014 14.00GB/T50908-2013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27.00GB50325-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13年版)18.00 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10.00GB/T50905-2014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10.00GB50925-2013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12.00CJJ/T189-2014 镇(乡)村仓储用地规划规范J1734-2014 10.00CJJ/T199-2013 城市规划数据标准J1655-2013 30.00GB50924-2014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16.00GB50367-2013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43.00JGJ/T325-2014 预应力高强钢丝绳加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1744-2014 12.00 JGJ311-2013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1650-2013 18.00JGJ114-2014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1739-2014 17.00CJJ142-2014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J1757-2014 15.00GB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4年版)46.00CJJ/T209-2013 塑料排水检查井应用技术规程J1703-2013 16.00GB50913-2013 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18.00JGJ/T316-2013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1671-2013 14.00GB/T50947-2014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10.00JGJ/T307-2013 城市照明节能评价标准J1652-2013 10.00JGJ/T323-2014 自保温混凝土复合砌块墙体应用技术规程J1738-2014 11.00 JGJ286-2013 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1644-2013 19.00JGJ/T309-2013 建筑通风效果测试与评价标准J1638-2013 10.00GB/T50935-2013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12.00GB50199-2013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24.00GB/T50886-2013 林产工业工程术语标准12.00GB/T50927-2013 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21.00GB50946-2013 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49.00GB50911-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30.00GB50952-2013 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12.00JGJ/T322-2013 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检测技术规程J1702-2013 10.00CJJ95-2013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J273-2013 10.00CJJ/T210-2014 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J1735-2014 16.00 JGJ/T275-2013 密肋复合板结构技术规程J1701-2013 20.00JGJ319-2013 低温辐射电热膜供暖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1670-2013 10.00。
X505-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等近期出版的规范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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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3.1.6图示1中模块箱M按3个消防设备计算。
2.树形结构系统的总线短路隔离器应并联接于报警总线和电源线上,详见3.1.6图示2。
提示
1.条文中32点的含义与本图集第9页提示1不同,为消防设备的数量,不考虑设备地址。定型送检的模块(如输入/输出模块或多输入/输出模块)按一个设备计算,对于模块箱应按模块箱中的模块数量计算。
注:
1.方案I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只连接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等报警设备。
2.方案II中的消防联动控制器只连接输入、输出和输入/输出模块等需要联动控制的设备。
3.系统组建方式可见本图集第10页方案V。ﻫ提示
1.条文中提到的3200点、1600点、200点和100点为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中较大者的限值。当一个设备占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址时,按该设备的地址数量计数;系统中不允许出现一个地址带多个设备的使用情况。每个输入/输出模块和多输入/输出模块地址数按设备生产厂家标称地址数计算。
2.本框图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现行架构。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框图(目标)
注:
1.本框图给出的是一个集中报警系统的构成示意图用于说明系统中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具体工程中,系统构成应由设计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配置。ﻫ2.消防电源及备用电源的设置见本图集第71页。ﻫ提示
1.本框图给出的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发展目标,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各子系统自成系统,消防联动控制器不再直接控制末端设备,而是通过各种消防电气控制装置进行控制。ﻫ2.各种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将逐步成为定型产品,并均应通过消防认证。
3.设置两台及以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时,建议系统中报警和联动分别使用不同的回路,有利于系统的稳定性,即采用方案Ⅲ或方案Ⅴ的系统形式。
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设置(树形结构)
条文ﻫ3.1.6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火灾自动报警规范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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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及文字符号
ﻫ注:本图集中直接控制线路包括连锁控制线路和手动直接控制专用线路。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框图(现行)
条文
2.0.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ﻫ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自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ﻫ条文说明
注:
1.方案III与方案IV既可以连接报警设备,又可以连接联动控制设备。ﻫ2.方案III适用于报警与联动控制分回路设计的系统,示例可见本图集第18页。ﻫ3.方案IV适用于报警与联动控制同回路设计的系统,示例可见本图集第19页。
4.方案V为报警与联动控制分回路分控制器设计的系统。适用于较大建筑及建筑群的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ﻫ提示ﻫ1.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其功能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只具有火灾报警功能的控制器;一类是具有报警和联动自动消防设备功能的控制器,称为“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ﻫ2.条文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模块与消防联动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连接的模块含义不同。前者模块主要是指火灾探测器所接的模块,如本身不带地址的火灾探测器配接的地址模块、特殊类型火灾探測器配接的信号转换模块等,虽然这些模块也属于输入模块的范畴,但与常规输入模块相比,增加了探测器复位、火警指示灯等功能;后者的模块是指用于联动功能的模块,如水流指示器、信号阀配接的输入模块,防火阀配接的输入或输入/输出模块等。
2.0.1本条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义作出新的解释。
注:ﻫ1.本框图给出的是一个集中报警系统的构成示意图,用于说明系统中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具体工程中,系统构成应由设计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2消防电源及备用电源的设置见本图集第71页。
提示ﻫ1.《规范》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义,明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有联动控制功能。
2.条文中的额定容量是指每条总线回路的带载量,其值由生产厂家给出。ﻫ3.系统中,消防联动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直接连接的模块,都应计入设备或地址总数;而各子系统中的广播分区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防火门监控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监控器、控制器所连接的模块属均不计入消防联动控制器所连接的模块总数。
条文说明ﻫ3.1.5多年来对各类建筑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检验结果统计分析表明,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控制和信号模块的地址总数量,应控制在总数低于3200点,这样,系统的稳定工作情况及通信效果均能较好地满足系统设计的预计要求,并降低整体风险。ﻫ目前,国内外各厂家生产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每台一般均有多个总线回路,对于每个回路所能连接的地址总数,规定为不宜超过200点,是考虑了其工作稳定性。另外要求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地址总数宜留有不少于其额定容量的10%的余量,主要考虑到在许多建筑中,从初步设计到最终的装修设计,其建筑平面格局经常发生变化,房间隔断改变和增加,需要增加相应的探测器或其他设备,同时留有一定的余量也有利于该回路的稳定与可靠运行。ﻫ本条主要考虑保障系统工作的稳定性、可靠性,对消防联动控制器所连接的模块地址数量作出限制,从总数量上限制为不应超过1600点。对于每一个总线回路,限制为不宜超过100点,每一回路留有不少于其额定容量的10%的余量,除考虑系统工作的稳定、可靠性外,还可灵活应对建筑中相应的变化和修改,而不至于因为局部的变化需要增加总线回路。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
条文
3.1.5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