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教学与案例教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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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课程实践性教学方法新探

中国法制史课程实践性教学方法新探

角来看 ,案例的价值不仅在 于判 决的结果 以及运用 了哪些 法 律规范 , 在于从 中深 刻体会案 例背后 的社 会 、 更 经济 、 政 治 以及 法律等各种因素对不 同时期法制 的影 响 ,其 中所贯 彻 的是一种法社会学 的思想 。因此 , 案例教学法在 中国法制
的 创 造 力 以及 实 际 解 决 问题 能力 的 发 展 。但 从 理 论 法 学 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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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u r mo i g t e C i e e lg itr o re d s i l e h sp o t h n s e a h s y c u s ic p i s n h l o n

Ke wo d C i e e e a s se t a h n r ci eta h n y r s h n s lg l y t m; c i g p a t ; c i g e c e me h d to s Au h rS a d e s S h o fL w, ef n ie st fNain t o ’ d r s c o lo a B i g Un v ri o t — a y o ai e , 5 0 1Yi c u n Ni g i, h n l is7 0 2 , n h a , n x a C i a t

OBE理念在“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改革中的应用研究

OBE理念在“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改革中的应用研究

2023.12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一、O B E 理念概述O B E 理念20世纪80年代源于美国,教育家S p a d y 在其著名论文《成果导向教学管理:以社会学的视角》中首次提出了这一概念。

此后,经过不断地充实与完善,这一理论在高等教育领域逐步受到广泛关注。

O B E 是“O u t c o m e -b a s e dE d u c a t i o n ”的缩写,可以译为成果导向教育、目标导向教育、能力导向教育、需求导向教育等,是指“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的目标是学生通过教育过程最后取得的学习成果”[1]。

这个全新的教学理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更加注重能力和素质的培养,较之传统教育更为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包括教师应提前规划每一个学生将取得怎样的学习成果,明确为何要取得这样的学习成果,怎样能够帮助学生取得这些学习成果,以及评估学生是否取得了这些学习成果[2]。

在这样的学习过程中,作为关键元素的“学习成果”,其实就是指学生通过学习后最终获得的最大能力。

它具有如下特点:它是学生顺利完成全部过程后获得的最终结果,而不是先前所学知识的简单累加或平均;它是内化到学生心灵深处的领悟,而不仅仅是浅显了解或初步体验;它更强调实践能力,以及价值观等综合素质;学生经过长期、广泛实践的成果,往往更具有持久性;它注重实用性并应兼顾生活技能;它并不是完全忽略阶段性结果,教师应根据最终成果,做好课程规划与设计,分阶段进行评价[3]。

由此可见,在O B E 理念的指导下,整个教学过程,都是以学生为中心,以创新与实践能力培训为导向,无论教学目标、教学方法,还是教学主体,都必须为学生能够获得学习成果服务。

因此,教师在教学活动开始前,必须先设定预期的学习成果,然后在教学过程中围绕预期成果来设置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弹性学习要求,最终使学生通过学习活动实现自身挑战,提高认识和创新能力。

同时教师应根据学习成果的反馈,及时调整课程设计与教学活动。

《中国法制史》教学质量提高的途径探索

《中国法制史》教学质量提高的途径探索

《中国法制史》教学质量提高的途径探索作者:李文玲来源:《教育教学论坛》 2014年第13期李文玲(临沂大学法学院,山东临沂276000)摘要:《中国法制史》课程内容具有时间跨度大,内容庞杂,知识点繁多,生僻字、繁难字及文言文较多等特点,因此,要提高该课程的教学质量,首先要在备课阶段精心分析课程的教学目标,充分了解该课程的内容,构建合理的教学体系,充分了解学生,随时掌握学生的需求;其次要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借助多媒体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利用启发式、互动式等教学方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后,还应给学生提供充足的学习资源,并注重对学生自学方法的指导,建立运行良好的师生互动平台。

关键词:《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质量;提高途径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13-0071-02《中国法制史》是教育部所确认的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本文主要从《中国法制史》课程的主要特点,对该课程的备课准备探索、,具体上好每堂课的方法研究,提供充足的学习资源和师生互动平台等四个方面对提高《中国法制史》教学质量的途径进行探索,以期能对《中国法制史》教学质量的提高,增强学生学习该门课程的兴趣提供一定的借鉴。

《中国法制史》课程的主要特点一是时间跨度大,从公元前21世纪中国法律正式产生的夏朝,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前,大约四千多年历史。

二是内容庞杂,知识点繁多,涉及所有法律制度的方方面面。

三是生僻字、繁难字及文言文较多。

一、对该课程备课阶段的探索1.精心分析课程的教学目标。

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博大精深,其间粗精混杂,优弊并存。

但不可否认,一个民族法制的历史是这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民族进步所必不可少的丰厚资源和巨大动力。

在这个民族的法制历史中,无论是消极部分还是积极部分,依其固有的惯性,积淀于民众的心底,并支配着人们的行为,从而对现实法制活动产生深刻影响。

论案例教学法在《中国法制史》课程中的应用

论案例教学法在《中国法制史》课程中的应用
条 的理 解 和运 用 。
( ) 一 案例 的 来源
《 国法制 史》 中 课程 中案 例教 学法所 使用 的案 例
主要有 两 个来源 : 是现 成 的案例 , 公开 出版 的教 一 从
《 国法 制史 》 为 高 等法 学 教 育 1 核心 课 中 作 4门
程之一 , 在大 多数 高校 被 归入 法学理 论课 的范 围 , 因
善 原有 的法 律 ; 或被 确认 为成例 , 以充实援 法 断罪 的 根 据 。 定 法 与判 例 的巧妙 结 合 成为 中国古 代 法律 制 的显 著 特点 之 一 。 因此 , 国古 代 判 例亦 是 《 国法 中 中 制 史》 课程 的重 要 内容之 一 , 丰富 的案件 实例 及其 所

《 国法制 史》课 程 中应 用案例 教 学法 的基 中

在 西 方 ,案例 教学 法 是一 种 已经发 展得 相 当成 熟 的教 学 方 法 , 一 套行 之 有效 的相 当规 范 的操 作 有
蕴 涵 的法律 内容为 《 中国法制 史》 程采 用案 例教 学 课 法 提供 了充分 的材料 支持 , 奠定 了坚 实 的基பைடு நூலகம்础 。 二 、 中国法 制史》课程 中应 用案例 教 学法 的过 《
法典 中择 取 , 如 《 记》 《 例 史 、左传 》 《 、唐律疏 议 》 。 等
作者简介 : 徐娜娜(9 0 , , 18 一)女 河南濮阳人 , 河南财经政 法大学公共法学院讲师, 硕士。主要研 究方向: 中国古代法与法律文化。
而承 担这 门课 程 的教 师往 往更 注重 理 论讲 授而 认为 其 缺乏 现 实 性 , 教 学 过程 中所 采 用 的教 学 方 法也 在
收 稿 日期 :0 2—0 一 2 21 l 0

中国法制史》课程教案

中国法制史》课程教案

(三)“以德配天”的天命观,导致“天人 合德”观形成。 ◎“德”的发展:后来逐渐突破了原始之义, 不断扩大外延和内涵。天德指导并转化为 人德,并与家族等伦理紧密结合。 (四)天人合德的若干表现 1、人副天数 2、天讨天罚 3、奉天承运 4、秋冬行刑
三、关于伦理根源的简要总结: (一)“家国同构”具有某种客观性、被动 性、不可选择性,是伦理根源的“先天” 路径,主要从家族伦理的角度对中国古代 法律的伦理性进行了预决。 (二)“天人合德”具有某种主观性、主动 性、可选择性,是伦理根源的“后天”路 径,主要从国家与社会的伦理角度对中国 古代法律的伦理性进行了规划,并且将所 有的伦理上升为或解构成“天之伦理”— —“天理”。
第三节 如何面对和评述历史?
◎ 让我们记住这两句名言: “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克罗齐) “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柯林武德) 一、跳出我们个人当代的主流意识、阶级观 点、当代的价值意识,摒弃“辉格式解 释”。 (一)“辉格式解释”往往曲解历史,特别 是丑化历史、耻笑历史。 ◎ “同姓不婚”、“无子休妻”制:愚味
(二)历史不一定客观,有时纯粹是主观。 1、正史和野史的区别 2、官方和民间的区别 (三)历史不仅具有主观性,而且它还是那 种被赋予了某种意义的东西。 (四)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也具有主观上的 筛选性。 (五)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也具有时间上和 人为上的变异性。
(六)历史的主观性决定了“历史”可以按 照人的主观意图去“谱写”、“编造”、 “剪裁”,以此来达到某种目的。 1、刘邦的神话 2、辉格式历史 1931年,英国历史学家巴特菲尔德出版 了名为《历史的辉格解释》的书。“历史 的辉格解释”就是根据制造某种政治神话 的需要去美化和丑化历史,或者说就是以 今天的价值观去评价历史。 (七)历史特性中应然和实然的分离。

中国法制史教案

中国法制史教案

中国法制史教案一、教学目标1. 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及其特点。

2. 掌握中国古代各个时期的主要法律制度及其代表人物。

3. 分析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影响和启示。

二、教学内容1.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与发展2. 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3.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变革4. 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5.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及其特点。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法律案例,深入理解古代法律制度。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各个时期的法律制度,促进学生思考。

四、教学准备1. 教材: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相关教材。

2. 课件:制作精美课件,展示古代法律制度图片及文献资料。

3. 参考资料:提供相关学术论文、书籍,便于学生深入研究。

五、教学评价1. 平时成绩:考察学生课堂参与度、提问回答等情况。

2. 期中考试:设置相关试题,测试学生对古代法律制度的掌握程度。

六、教学内容6. 隋唐宋元时期的法律制度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特点唐朝的《唐律疏议》及其影响宋元时期的法律制度变革7. 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明朝的法律制度及其改革清朝的法律制度及其特点明清时期的司法制度八、教学内容8. 清末民初的法律制度变革清末修律运动及其影响民初的法律制度及其特点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探索九、教学内容9. 民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抗日战争时期的法律制度解放区的法律制度十、教学内容10. 现代法律制度的继承与发展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律制度建设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律制度改革现代法律制度对古代法律制度的继承与发展七、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隋唐宋元时期、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及其特点。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法律案例,深入理解古代法律制度。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各个时期的法律制度,促进学生思考。

九、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清末民初的法律制度变革、民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法律案例,深入理解古代法律制度。

开放教育教学模式下《中国法制史》案例教学方法初探

开放教育教学模式下《中国法制史》案例教学方法初探
程 翔 范 冀
( 成都广播 电视 大学 四川 ・ 都 成 605 ) 10 1
内容摘要 : 案例教 学是现代法学教育的必然要求, 本文通过对案例教 学模式 内涵的探 讨 , 进一步分析
开放教 育教 学模式下案例教学的运用, 以及如何在开放教 育模 式下构建《 中国法制史》 的案例教 学模 式。
关 键 词: 案例教 学; 开放教育模式 ; 学方法 教 中图分类号: 6 G4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2 52 (o 60—0 4—0 l7— 84 2 0 )3 ( 4s g l pl r ng o he Te c n t do ne e Le a
e et n o aeta hn n o t om h a eta hn d fC ie g l itr n e h p ne u x ri fcs e c iga d h w o fr t ec s e c igmo eo h n s l a soy u d rt eo e d . o e e h
状态下 , 很难形成对中国各朝代法律制度内容的宏
观认识 , 自学 效果差。如何将案例 教学法 引人到 《 中国法制史》 的学习 中,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 提 高学习效率 , 这是一个值得思索的问题。

开放教育教学模式 ; 以三级 网络教学平 台为基础 , 营造丰富生动的网上教学互动氛 围。但是作为本
H it r n e he Op n Edu a i n M o so y u d r t e c to de
C NG i gF N i HE Xa A J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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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的应用

案例教学法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的应用

案例教学法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的应用作者:刘丽英来源:《学园》2013年第15期【摘要】中国法制史是法学本科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但是由于课程难度较大、教材建设存在弊端、教学方法相对落后,使得学生们对此课程的学习兴趣低下,而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提高学习效果。

进行案例教学,关键在于案例库的建立、案例的使用以及案例教学成果的评价和考核。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中国法制史法史学【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15-0044-03法史学是法学和历史学相互交叉而形成的一门学科,根据研究对象和侧重点的不同,可分为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以及西方法律思想史四个专业方向。

其中,作为法学本科教学的核心课程,中国法制史处于基础和核心地位。

其教学目的是,学生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首先了解传统的法,然后思考和总结法律传统,进而结合传统的法和法的传统来思索如何吸收和借鉴中国传统的法文化。

①这是一个先由表及里,再将理论运用到实践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以通过对中国传统法制发展演进的直观感知来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在思考探索总结中国传统法制发展演变规律和动力中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在探索中国传统法文化借鉴价值中锻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一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教学现状及成因根据以上论述,中国法制史应该是深受师生欢迎和重视的一门课程,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法学本科教学实践中看,作为核心课程的中国法制史,其地位远远不如刑法、民法等应用法学,而中国法制史课程的讲授和学习则变成不得不完成的任务,无论是教还是学,都缺乏自发性和主动性。

造成中国法制史如此的教学状况,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1.课程本身难度大作为法史学的基础和核心,中国法制史的讲授要求教师和学生具备法学和历史两方面的基础知识,其以业已消亡的中华法系的法律制度和传统作为研究对象,而这一研究对象在某种程度上与中国的现行法律制度存在严重的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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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教学与案例教学法
[摘要]中国法制史案例教学法是教师通过研究中国古代历史上发生的案件和国内专家对中国法制史案件的评析来引导学生掌握中国法制史基本原理的一种教学方法。

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民主法制理念与综合思维能力,树立学生的民主法制信仰。

围绕案例教学法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的作用和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应注意的事项两个问题,对案例教学进行论述和分析,希望对中国法制史的教学有所帮助。

[关键词]中国法制史教学改革案例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01-0129-02
《中国法制史》是历史学与法学的一个交叉学科,它既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也是法学专业中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但也是一门很难讲授、很难掌握的交叉学科,因此这就要求中国法制史的教学尤其要注意教学方法的运用。

一、案例教学法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的作用
(一)案例教学法弥补了传统教学的不足
当前,《中国法制史》课程传统教学仍采用教师讲授为主的“粉笔+嘴巴+黑板”的教学模式。

这种教学模式造成的一种现象就是自始至终只是教师一人在讲台上授课,学生总是处于被动的状态。

台上教师讲得唇干舌燥,台下学生埋头苦记,教学效果不明显。

如果
能在传统教学的基础上加以案例教学,学生就会由被动变为主动,让学生参与具体案例的讨论和分析,以此提高学习效率,最重要的是提高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弥补传统教学的不足,为今后走上社会奠定基础。

(二)案例教学法可激发学生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如何使学生对课程产生兴趣,是学好任何一门课的重要前提。

《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内容起自夏朝,讫于当今,时间跨度长,涵盖内容、专有名词多,所涉及历史典籍、数据浩繁久远,加上与现实的距离感,很容易使学生对学习的意义产生困惑。

如果还采用传统方式教学,有些概念老师讲得唇干舌燥,学生仍可能云里雾里,不得要领,要不了多长时间学生的兴趣就会荡然无存,从而影响其学习的动力。

而这时引入案例教学分析的方法并且经常在课堂教学中使用,对学生了解当时的立法背景,加深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切实掌握重点问题非常有帮助。

尤其在网络课程中,案例教学可以使用多种传输技术,比如声音、图片、flash动画等,大大地激发学生的兴趣,使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中国法制史学习,提出富有启发性的问题,以促进学生展开积极的思维活动,培养学生的探究意识、创新精神,真正体会学习中国法制史的乐趣。

[1]
(三)案例教学法促使教师不断充实自己,最终提高素质
我们的老师多数是从高校毕业又直接进入高校教学的,实践经验
几乎为零,在教学过程中很难从法律职业化的角度组织教学活动,尤其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更是难上加难。

为了上好案例课,对教师的知识结构、教学能力等等提出了比传统教学方法更高的要求,既要求教师具有渊博的中国法制历史的理论知识,又要求教师具有较强的历史案件的分析能力及课堂驾驭能力等。

这就要求老师要不断学习充电,扩充知识面,课前认真地选好备好案例教学内容,通过一次次案例教学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四)案例教学法增加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关系,最终使教学相长
传统教学中学生对教师除了尊重外,还有几分畏惧,教师与学生的互动很少。

案例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师生互补、教学相辅”。

这种教学法将使得学生积极参与,在阅读、分析案例和课堂讨论等环节中发挥主动性。

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则始终起着“导演”作用,既要选择好的”剧本”,即符合教学需要的案例,又要在课堂讨论中审时度势,因势利导,让每一个学生充分地发挥,获得最大的收效。

案例教学加强了师生交流,活跃了课堂气氛,老师的亲和力、感召力激励学生全力以赴,启发学生进行创造性思维,敢于发表与教师不同的观点,打破千百年来师生之间的“不平等”,使师生之间的关系更为融洽;而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提示教师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为终生学习奠定基础。

最终达到教学相长的效果。

[2]
(五)案例教学法可以加深学生对中国法制史知识的认识和理解案例体现了法律规则在实践中的应用,对法律规则的内容和法律精神做出了最好的实际阐释与证明。

恰当地引入案例会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化抽象为具体,容易接受和理解。

通过对古代具体案例的研究和分析,老师可以让学生们明白从理论到实践过程中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的变化;从文本到社会理解立法与司法二者间的差距,从而引发学生们深究导致二者差距的诸多社会历史因素的兴趣,也使学生们得以从中探寻到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加深学生对中国法制史知识的认识和理解,从而在理论层面为今天的法制建设的完善提供借鉴。

(六)案例教学的使用促进中国法制史教育改革
以往的《中国法制史》课的教学与学生将要从事的司法实际工作基本脱节。

而案例分析教学法可以非常好地实现中国法制史教学过程中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教师通过对古代的案例分析,可以使学生与“古代的法制”这个“实际”、“实践”有机地联系起来,可以使学生明了历史上办案的方式、分析案件的思路与方法、适用法律的过程、支持判决的理由以及案例的意义等等,养成学生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和善于、勇于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想。

[3]为此,在课堂教学中采取案例分析教学方法可以锻炼学生的敏捷思维能力和流畅的语言表达能力,以培养学生具备从事法律工作的必备素
质,培养出大批高质量的、适应地方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所以,采用案例教学法将更加有力地推动教学模式的改革,从而推动中国法制史教育改革。

二、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应注意的事项(一)案例教学所选案例应该具有典型性和系统性
鉴于中国法制史纷繁众多的过去,为了提高学习的有效性,我们精心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一类理论问题用一个或者若干个案件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共同加以说明,力求达到举一反三的学习效果。

比如在讲到春秋时期礼崩乐坏这个问题时,无宇追逃案就是一个很具有代表性与典型性的案例。

在收集这个案例时,考虑到目前学生对于古汉语的掌握能力,在收录原文的同时,也要收录对它们的白话文解释。

(二)案例教学所选案例应当有一定的疑难性
案例太难或过易都不好。

案件太难学生不知从何分析,从而丧失参与的兴趣。

相反,案件太易会使学生一猜便知,引不起学生的求知欲,达不到教学目的。

所以,案例难易要适度。

比如在讲到魏晋时期法律的儒家化问题时,有的老师就会讲到费羊皮卖女葬母案。

其实这个案例不仅涉及儒家关于服制制度的态度,还涉及其“尊尊亲亲”思想。

费羊皮卖女确实罪不可恕,但卖女是为了尽孝,符合儒家思想,最后免除了刑事处罚。

只要配之以白话文解释,这就是一个成功的教学案例。

(三)案例教学要调动绝大多数学生的积极性,使更多的学生得到锻炼
教师要尽可能多采用如小组发言、限时发言、扮演案例中角色等不同方式来授课。

其中由学生扮演案例中角色就是一种很好的方式。

这种方式需要很多学生参与。

比如,为了使学生更好地理解明朝情理法司法审判精神,可以依据史料记载案例,由学生积极参与扮演,完整再现当时的审判场景。

学生在模仿古人判案过程中,以古人的心态和思想支配自己的言行,故能深刻体会古代法官兼顾情理法的司法审判原则,感同身受中理解了相关法制史知识。

(四)在案例教学的课堂上教师需具备案件推理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应变能力,以灵活驾驭课堂
一般来讲,教师在全面地介绍案例后,可以分组讨论,然后在讨论的基础上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判断,最后教师必须对案例进行集中讲评。

对学生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重点讲解,分析其错在哪里,为什么错,如何才能避免出错,真正做到答疑解难。

另外由于学生理论知识不扎实,故对案例的分析往往更多是从直觉、情感上去理解,这样容易背离法学理论的基本要义,缺乏应有的“法言法语”。

故教师如何引导学生从法学的角度分析案件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上所述对一个合格教师的推理能力和应变能力、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故教师要注意丰富自己的知识,尤其是要注重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法学修养,这样才能提高分析案件的能力,进而提高教学能
力。

[4]
总之,中国法制史教学课程的设计是法学专业一门比较复杂而又艰难的工作,教师只有具备扎实的功底并能在传统教学基础上多在案例教学方法上下工夫,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探索奥妙的求知欲望,才能既达到教学目的,又使中国法制史的教学效果更好。

[参考文献]
[1]罗艺.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改革思考[j].黑河教育,2010,(6).
[2]张建宏.案例教学与中国法制史课堂教学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3]张建宏.案例教学与中国法制史课堂教学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4]顾海波.法律教育中案例教学法的引进与应用[j].辽宁教育学院学报,2002,(11).
[责任编辑:钟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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