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建筑工程一切险_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一切险合同范本甲方(投保人):乙方(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范围1.1 本保险合同所称建筑工程一切险(以下简称“工程保险”),是指对甲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建筑材料、设备、工程物资、临时设施以及施工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和责任进行保险。
1.2 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雷击、洪水、暴雨、台风、地震、地陷、山崩、冻灾等造成的损失;(2)意外事故:如空中飞行物体的坠落、爆炸、施工过程中的事故等造成的损失;(3)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过失、恶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4)第三者责任:如施工过程中造成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
第二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2.1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具体按照甲方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确定。
2.2 保险费率为【】%,保险期限为【】个月,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3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保险费支付方式为:【】。
(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第三条保险责任的起始和终止时间3.1 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为工程开工之日起。
3.2 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被保险工程的实际情况,包括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投资、施工周期等,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 甲方应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采取必要的安全生产措施,降低工程风险。
4.3 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进行调查和理赔。
4.4 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出赔偿请求。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对于发生的保险事故,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3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3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为其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投保一切险,乙方同意承保,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保险合同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在建筑工程期间的所有财产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建筑材料、设备、固定装置、机械设备、工程中的第三者责任等。
具体的保险范围和财产价值应详细列明在保险合同中。
二、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方时止。
如建筑工程提前竣工或延期开工,应及时通知乙方调整保险期限。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甲方的实际财产价值和工程规模,双方商定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2. 保费: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双方商定保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甲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支付全额保费。
四、保险责任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担以下责任:1. 对因火灾、爆炸、雷电、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2. 对因建筑物工程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进行赔偿;3. 对因建筑工程引起的第三者责任进行赔偿;4. 对其他在本合同中列明的风险进行赔偿。
五、赔偿处理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赔偿请求后,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限届满时终止。
2. 在保险期限内,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告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保费。
3.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或终止:(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2)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七、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面临各种风险,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及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保险合同。
一、保险标的本保险承保甲方指定的建筑工程项目及其相关设施、设备、材料等在建设过程中的一切风险。
具体保险标的以甲方提供的工程清单及本合同附录为准。
二、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具体日期以甲方提供的开工通知及工程进度表为准。
三、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因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暴雨、暴风等)、意外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设备损坏等)以及第三方责任事件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本保险不包括因甲方设计错误、施工质量问题或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四、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以甲方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本合同附录为准,具体金额由双方共同商定。
2. 保费根据保险金额、风险等级及保险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详见本合同附录。
五、赔偿处理1. 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尽可能提供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相关资料。
2. 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对事故进行查勘、定损,并与甲方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赔偿责任,支付赔偿款项。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限结束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之日止。
2.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保费或违反其他合同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 若乙方在保险期限内未履行保险责任,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补充。
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5篇

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进行建筑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建筑工程一切险达成如下保险合同: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承保甲方在建筑工程期间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造成的物质财产损失或损害。
2. 保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主体结构、室内外装修、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等。
具体范围由甲、乙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二、保险期间1.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自建筑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 若工程期间发生延期,需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相应延长保险期间。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甲、乙双方约定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
2. 保费: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四、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间因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暴雨等)、意外事故(如盗窃等)造成的物质财产损失或损害承担保险责任。
2. 若因第三方责任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在赔偿甲方损失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五、免赔额与赔偿限额1. 本保险合同设定免赔额,具体数额在合同中约定。
2. 乙方对甲方的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建筑工程的风险情况。
2.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费。
3. 甲方在保险期间如有重要事项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七、保险公司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核定损失并支付赔偿。
3.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风险管理,提供必要的安全建议。
八、争议解决1.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标准范本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标准范本一、保险合同的目的和范围本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确保施工方和业主的利益受到保护。
本保险合同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建筑、公共设施等。
二、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1. 本保险合同承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雷击、地震、风灾、水灾、盗窃、恶意破坏等意外事件。
2. 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对受损的建筑工程进行修复或赔偿。
三、保险费和保险期限1. 保险费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价值、施工周期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收取。
2. 保险期限为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保险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终止。
四、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若保险合同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在保险期限内,若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保险合同随即终止。
五、索赔程序和时间限制1.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受损方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损失清单。
2. 保险公司将根据报案情况进行调查,并在合理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和赔偿。
3. 受损方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提出索赔申请,逾期将无法获得赔偿。
六、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1. 对于保险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争议一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他约定事项1. 本保险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协议。
2. 本保险合同的附件和补充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为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的标准范本,具体内容和数据仅供参考,实际合同的编写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保险合同的签订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7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7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建筑工程一切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指甲方投保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等。
二、保险责任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对甲方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电、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或损坏;4. 机械设备损坏或故障;5. 其他意外事故。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甲方应按照建筑物的实际价值及机械设备等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并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乙方。
2. 保费根据保险金额、风险等级及保险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五、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建筑工程项目的风险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2.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费。
3. 甲方应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降低风险。
六、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应在接到报案后及时进行查勘、定损。
3. 乙方应按照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保险赔款。
七、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后,应及时进行查勘、定损,并与甲方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3. 乙方应按照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保险赔款,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八、合同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签订书面协议。
3. 本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九、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3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3篇篇1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第一部分: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甲方:投保人(建筑工程所有权人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乙方:保险人第一条缔约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以下简称“本险”)。
第二条保险标的:保险标的为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设备、人员等),范围详见投保单。
第三条保险金额:本险保险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大写金额)。
保险金额以实际保险单为准。
第四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自__年__月__日零时起至__年__月__日零时止。
第五条保险费用: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费率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支付方式见投保单。
第六条保险责任:1、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对保险标的发生的意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修复、重建、赔偿等。
2、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故意破坏、操作不当、违反合同约定等导致的损失。
第七条索赔程序:1、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案,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2、乙方在收到索赔申请后将立即组织查勘,并在确认索赔事实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第八条保险合同解除:1、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内可以解除,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2、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未使用的保险费。
第九条合同变更:本合同在签订后如有需要变更,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后生效。
第二部分:特别约定1、保险标的中如有高危设备或特殊施工项目,需另行约定保险金额和费率。
2、临时保险标的如需保险,需另行投保。
3、保险事故发生后如需使用保险金,需提供完整的相关证明文件。
4、本合同如与其他约定存在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以下空白无正文)以上为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双方请仔细阅读并确认无误后签署生效。
感谢您的合作!篇2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人):乙方(被保险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投保的工程项目中的建筑、水电设施、管道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等。
工程建筑一切险合同范本

工程建筑一切险合同范本甲方(投保人):乙方(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建筑工程一切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范围1.1 本保险合同适用于下列工程项目:(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所用材料);(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安装项目;(3)施工用机具及设备(详见所附清单)。
1.2 本保险合同承担下列风险:(1)自然灾害:地震、海啸、洪水、风暴、暴雨;(2)意外事故:火灾、爆炸、雷电、水灾、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盗窃;(3)其他风险: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二条除责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突然事故。
第二条责任免除2.1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2)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罢工、核事故导致的损失;(3)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导致的损失;(4)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除外责任。
2.2 乙方根据保险法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有权拒绝赔偿损失的程度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3.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3.2 每次事故的免赔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3.3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为保险金额的80%。
第四条保险期限4.1 建筑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包括【】天的试用期。
4.2 有限责任保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须与工程合同规定的保证期一致)。
第五条保险费5.1 乙方向甲方收取保险费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5.2 保险费支付方式:【】。
(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第六条投保第三者责任6.1 甲方同意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6.2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制定的费率支付第三者责任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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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08471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合同Construction all risks insurance contract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建筑工程一切保险条款第一条责任范围本公司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单明细表规定,负责赔偿:(1)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2)雷电、水灾、爆炸;(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4)盗窃;(5)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6)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7)除本条款第二条除责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突事故。
发生上述损失事故后,现场的必要清除费用,本公司也可赔偿,但以不超过附表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2)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4)自然磨损、氧化、锈蚀;(5)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6)换置、修理或矫正标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7)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的损坏或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失灵;(8)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9)各种后果损失如罚金、耽误损失、丧失合同;(10)文件、账簿、票据、现金、有价证券、图表资料的损失;(11)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12)领有公区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13)盘点货物当时发现的短缺;(14)本公司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限本保险在保单列明的建筑期限内自投保工程动工日或自被保险项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工程完毕经验收时终止。
但本保险的最晚终止期应不超过保单中所列明的终止日期。
保险期限的扩展,必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保险金额建筑工程应为保险标的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运费、安装费、关税等。
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应按重置价值计算。
其他承保项目应按投保人和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的义务一、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投保工程工地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二、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书面提供详细经过。
三、为便于调查,被保险人在检验损失前应保护事故现场。
四、为防止损失扩大,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
对有益的合理措施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
但本项费用和赔款总额以不超过受损的被保险项目保额为限。
五、保险内容如有变化(如保险项目有增减、工程期限缩短或延长、保险金额应调整等),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发手续。
六、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对上述规定的义务,如故意不执行,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索赔和赔款一、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应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单据,作为索赔依据。
二、本公司的赔款以恢复投保项目受损前的状态为限,受损项目的残值应予扣除。
三、赔款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损项目或予以修理代替之。
总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保险金额。
四、保险金额如低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的数额,其差额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仅按保险金额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数额的比例赔偿。
五、本公司赔付损失后,如需恢复原保险金额,该恢复部分应另交原保险费率按日计算的保费。
六、本保险单负责赔偿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如另有别家公司保险的存在,不论为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或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担赔偿的责任。
第七条争议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条款第八条本保单所保的建筑工程,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均可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九条本公司对每一事故的赔偿金额以根据法律或政府有关部门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数额为准,但不能超过本保单列明的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未经本公司的书面同意,不能作出任何承诺、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第十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1)明细表列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2)保险人和其他承包人在现场从事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工的人身伤亡和疾病;(3)被保险人及其他承包人或他们的职工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的损失;(4)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其他财产、土地、房屋的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5)领有公区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造成的事故;(6)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
本条款为本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附加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申请书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和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字后作为向承保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依据。
本申请书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顺序│工程关系方│姓名和地址│是否被保险人?┃┃号│││┃┠──┼─────────┼─────────┼──────────────┨┃│所有人││┃┃├─────────┼─────────┼──────────────┨┃│承包人││┃┃1├─────────┼─────────┼──────────────┨┃│转承包人││┃┃├─────────┼─────────┼──────────────┨┃│其他关系方││┃┠──┼─────────┼─────────┼──────────────┨┃2│工程名称及地点││┃┠──┼─────────┴─────────┴──────────────┨┃│工程期限┃┃├───────────────────┬──────────────┨┃3│首批被保险项目运至工地日期│年月日┃┃├───────────────────┼──────────────┨┃│建筑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物质损失投保项目和投保金额┃┃├────────────────────────┬─────┬───┨┃│投保项目│投保金额│免赔额┃┃├────────────────────────┼─────┼───┨┃│(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材料)││┃┃4│(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3)包装工程项目││┃┃│(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另附清单)││┃┃│(5)场地清理费││┃┃│(6)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列明名││┃┃│称)││┃┠──┼────────────────────────┴─────┴───┨┃│物质损失总投保金额┃┃├──────────────────────────────────┨┃│特种危险赔偿限额┃┃├──────────────────────┬─────┬─────┨┃5│危险种类│赔偿限额│免赔额┃┃├──────────────────────┼─────┼─────┨┃│地震、海啸││┃┃├──────────────────────┼─────┼─────┨┃│洪水、暴雨、风暴││┃┠──┼──────────────────────┴─────┴─────┨┃│工程详细情况┃┃├────────────────────┬─────────────┨┃│体积:长、高、深度、层数、地下室层数│┃┃├────────────────────┼─────────────┨┃│地基施工方法、挖掘深度│┃┃6├────────────────────┼─────────────┨┃│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建筑材料│┃┃├────────────────────┼─────────────┨┃│拆除项目│┃┠──┼────────────────────┴─────────────┨┃│工地及附近自然条件情况┃┃├────────────────────┬─────────────┨┃│地形特点│┃┃├────────────────────┼─────────────┨┃│地质及底土条件│┃┃├────────────────────┼─────────────┨┃7│地下水水位│┃┃├────────────────────┼─────────────┨┃│最近的河、湖、海的名称、距离和以往最低、│┃┃│一般和最高水位│┃┃├────────────────────┼─────────────┨┃│以往最大降雨量记录│┃┃├────────────────────┼─────────────┨┃│以往遭受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记录│┃┠──┼────────────────────┴─────────────┨┃│是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如是,请列明下列各项:┃┃│(1)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有免赔额┃┃│┃┃8│赔偿限额免赔额┃┃│a人身伤害┃┃│每人┃┃│b财产损失┃┃│(2)总赔偿限额┃┠──┼──────────────────────────────────┨┃9│是否投保证期保险,如是,请列明保证期期限:┃┠──┼──────────────────────────────────┨┃10│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保险?如是┃┃│,请列明保险公司名称、保险种类、保险金额和主要保险条件:┃┗━━┷━━━━━━━━━━━━━━━━━━━━━━━━━━━━━━━━━━┛请随同本申请书提供下列文件:(1)工程合同投保人签章(2)承包金额明细表(3)工程设计书(4)工程进程表_________________(5)工地地质报告(6)工地略图日期_____年__月__日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单保险单号__________××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第______号申请书,在投保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同意按本保险单条款、附加条款及批单的规定以及明细表所列项目及条件承保建筑工程切险,特立本保险单为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