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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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筑工程一切险

202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筑工程一切险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筑工程一切险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定义与解释1.1 建筑工程一切险1.2 保险公司1.3 被保险人1.4 保险期间1.5 保险金额1.6 保险事故1.7 保险责任第二条:保险范围与责任2.1 建筑工程本身的损失2.2 施工设备及临时设施的损失2.3 工地内发生的第三者责任事故2.4 施工期间造成的工地内人员伤亡2.5 防止事故扩大所支付的费用2.6 保险事故导致的合理清理费用第三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3.1 保险金额的确定3.2 保险费的计算与支付3.3 保险费的退还第四条:保险事故的报案与索赔4.1 保险事故的及时报案4.2 索赔材料的提交4.3 索赔时效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5.1 合同的变更5.2 合同的解除第六条:保险公司的权利与义务6.1 保险公司的权利6.2 保险公司的义务第七条: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7.1 被保险人的权利7.2 被保险人的义务第八条:争议的解决8.1 协商解决8.2 仲裁解决8.3 法律诉讼第九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续保9.1 合同的生效9.2 合同的终止9.3 合同的续保第十条:合同的附加条款10.1 附加保险条款10.2 附加被保险人条款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11.1 合同的转让条件11.2 合同转让的程序第十二条:合同的违约责任12.1 保险公司违约12.2 被保险人违约第十三条:合同的隐私保护13.1 保护信息的原则13.2 信息的使用与披露第十四条:其他事项14.1 合同的保管14.2 合同的修订14.3 合同的翻译版本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定义与解释1.1 建筑工程一切险本合同所称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事故导致的建设工程本身的损失、施工设备及临时设施的损失、工地内发生的第三者责任事故、施工期间造成的工地内人员伤亡以及防止事故扩大所支付的费用和保险事故导致的合理清理费用,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范围给予赔偿的一种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3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3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3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为其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投保一切险,乙方同意承保,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保险合同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在建筑工程期间的所有财产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建筑材料、设备、固定装置、机械设备、工程中的第三者责任等。

具体的保险范围和财产价值应详细列明在保险合同中。

二、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方时止。

如建筑工程提前竣工或延期开工,应及时通知乙方调整保险期限。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甲方的实际财产价值和工程规模,双方商定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2. 保费: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双方商定保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甲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支付全额保费。

四、保险责任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担以下责任:1. 对因火灾、爆炸、雷电、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2. 对因建筑物工程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进行赔偿;3. 对因建筑工程引起的第三者责任进行赔偿;4. 对其他在本合同中列明的风险进行赔偿。

五、赔偿处理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赔偿请求后,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限届满时终止。

2. 在保险期限内,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告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保费。

3.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或终止:(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2)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七、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5篇

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5篇

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进行建筑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建筑工程一切险达成如下保险合同: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承保甲方在建筑工程期间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造成的物质财产损失或损害。

2. 保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主体结构、室内外装修、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等。

具体范围由甲、乙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二、保险期间1.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自建筑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 若工程期间发生延期,需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相应延长保险期间。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甲、乙双方约定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

2. 保费: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四、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间因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暴雨等)、意外事故(如盗窃等)造成的物质财产损失或损害承担保险责任。

2. 若因第三方责任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在赔偿甲方损失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五、免赔额与赔偿限额1. 本保险合同设定免赔额,具体数额在合同中约定。

2. 乙方对甲方的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建筑工程的风险情况。

2.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费。

3. 甲方在保险期间如有重要事项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七、保险公司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核定损失并支付赔偿。

3.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风险管理,提供必要的安全建议。

八、争议解决1.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5篇

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5篇

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投资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配套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

二、保险范围1.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设施因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2.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设施在建造、安装、装修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

3. 其他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保险范围。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甲方的需求及乙方的评估,确定保险金额为____元人民币。

2. 保费:根据保险金额及风险程度,甲方应支付乙方保险费为____元人民币。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赔偿责任1. 在保险期限内,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保险标的损失,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2. 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必要的施救费用,具体赔偿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 若因甲方的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导致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相关的情况,如建筑工程的进度、材料、施工方等。

2.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3. 甲方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七、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处理,并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赔偿款项。

3.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风险管理和保险知识的宣传。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时终止。

2. 在保险期限内,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存在欺诈行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9篇

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9篇

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9篇第1篇示例: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是指由建筑工程的责任方购买的一种保险合同,该合同涵盖了建筑工程造成的各种潜在风险,旨在为责任方提供全面的保障和风险分担。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通常由保险公司与责任方签订,其中规定了保险期限、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保险金额和赔偿等相关内容。

接下来,将从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的定义、内容和特点等方面展开分析。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的定义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是指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一般以责任方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的日期开始,到工程完工验收或保险期限届满结束。

2.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所保障的对象,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等。

3.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的赔偿责任,通常包括人身伤害责任、财产损失责任和第三者责任等。

4.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指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的高低直接影响了责任方的保险费用支出。

5.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最高赔偿金额,通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责任方需求确定。

6. 赔偿方式:赔偿方式是指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赔偿方式,通常包括现金赔偿、修复或更换损失物品等。

1. 全面性保障: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是一种全面性的保险合同,覆盖了建筑工程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为责任方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和风险分担。

2. 责任分担: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是一种共同承担风险的保险合同,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公司与责任方共同分担赔偿责任,减轻了责任方的经济压力。

3. 灵活性强: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可以根据责任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相关内容的调整。

4. 综合性管理: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具有一定的综合性管理特点,包括保险期限、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等内容的综合管理和监管。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3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3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3篇篇1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第一部分: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甲方:投保人(建筑工程所有权人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乙方:保险人第一条缔约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以下简称“本险”)。

第二条保险标的:保险标的为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设备、人员等),范围详见投保单。

第三条保险金额:本险保险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大写金额)。

保险金额以实际保险单为准。

第四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自__年__月__日零时起至__年__月__日零时止。

第五条保险费用: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费率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支付方式见投保单。

第六条保险责任:1、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对保险标的发生的意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修复、重建、赔偿等。

2、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故意破坏、操作不当、违反合同约定等导致的损失。

第七条索赔程序:1、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案,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2、乙方在收到索赔申请后将立即组织查勘,并在确认索赔事实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第八条保险合同解除:1、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内可以解除,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2、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未使用的保险费。

第九条合同变更:本合同在签订后如有需要变更,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后生效。

第二部分:特别约定1、保险标的中如有高危设备或特殊施工项目,需另行约定保险金额和费率。

2、临时保险标的如需保险,需另行投保。

3、保险事故发生后如需使用保险金,需提供完整的相关证明文件。

4、本合同如与其他约定存在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以下空白无正文)以上为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双方请仔细阅读并确认无误后签署生效。

感谢您的合作!篇2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人):乙方(被保险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投保的工程项目中的建筑、水电设施、管道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例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例

合同编号:__________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建筑工程一切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范围1.1本保险合同所称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对_______(工程名称)在建设过程中因遭受意外损失而依法应当由乙方承担的经济责任,由甲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1.2保险范围包括:(1)建筑工程本身的损失;(2)施工机具、设备、材料及其他临时设施的损失;(3)施工过程中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4)依法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赔偿责任。

第二条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3.1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

3.2保险费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

第四条保险赔偿4.1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4.2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应立即派员进行现场查勘,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4.3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赔偿请求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赔偿金额,并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1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书面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5.2在保险期间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乙方不得解除合同。

第六条合同的转让6.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保险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七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8.1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8.2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注意事项:1.明确保险范围:确保双方对保险范围的理解一致,特别是建筑工程本身的损失、施工机具、设备、材料及其他临时设施的损失,以及施工过程中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5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5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5篇篇1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一、保险的目的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是为了保护建筑工程所面临的各种潜在风险,确保工程能够按时、按质、安全地完成。

在建筑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意外情况,如火灾、水灾、盗窃等,这些事件可能会给工程造成严重损失,甚至导致工程无法完成。

因此,通过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可以将这些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减轻建筑方和投资方的财务压力。

二、保险责任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损失:保险公司承担因火灾、爆炸、货物运输事故、盗窃等原因导致的工程损失,包括工程材料、设备损坏或丢失等;2. 人身伤害:保险公司承担因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导致工程人员或第三方人员受伤或死亡的赔偿责任;3. 工程停工:保险公司承担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导致工程停工而造成的损失;4. 设备故障:保险公司承担因施工设备故障导致的工程延期和额外费用的赔偿责任。

三、保险费用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用一般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1. 工程规模:工程规模越大,风险越高,保险费用也会相应增加;2. 风险评估:保险公司会对工程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保险费用;3. 施工周期:工程施工周期越长,风险也就越高,保险费用会相应增加;4. 历史记录:如果工程所在地区有较高的风险记录,保险费用也会相应增加。

四、保险理赔在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一般会根据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条件来进行理赔。

建筑方需要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会派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在确定责任后进行赔偿。

五、注意事项在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时,建筑方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保险合同条款:建筑方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以免发生纠纷;2. 保险金额:建筑方需要确保保险金额能够覆盖工程全过程的风险,以免发生理赔时出现保额不足的情况;3. 投保时间:建筑方需要在工程开工前购买一切险保险,否则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理赔;4. 合同约定:建筑方需要与保险公司签订正式的保险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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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DOC1、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单保单号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地、尽可能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依据。

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1、工程关系方的名称和地址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工程分包人其他关系方2、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3、被保险工程名称4、被保险工程地点5、被保险项目、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及每次事故*免赔额5、1物质损失项目投保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所用材料)(1)工程承包价(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安装项目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施工用机具及设备(详见所附清单)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专业费用其他费用总保险金额5、2特种危险赔偿限额危险种类赔偿限额(不超过保额80%)地震、海啸洪水、风暴、暴雨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损失的20%)5、3费率5、4总保险费6、保险期限6、1建筑期:_____ 个月,自____ 年—月—日起至___ 年—月—日止,其中包括—天的试用期6、2有限责任保证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曰止(须与工程合同规定的保证期一致)7、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如是,请列明7、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7、2累计赔偿限额7、3每次事故物质损失免赔额7、4费率及保险费8、工程详细情况8、1建筑面积、高度、地下施工深度、跨度、层数、建筑结构、建筑材料施工用机具及设备(详见所附清单)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专业费用其他费用总保险金额5、2特种危险赔偿限额危险种类赔偿限额(不超过保额80%)地震、海啸洪水、风暴、暴雨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损失的20%)5、3费率5、4总保险费6、保险期限6、1建筑期:______ 个月,自___ 年—月—日起至 ___ 年—月—日止,其中包括—天的试用期6、2有限责任保证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曰止(须与工程合同规定的保证期一致)7、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如是,请列明7、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7、2累计赔偿限额7、3每次事故物质损失免赔额7、4费率及保险费8、工程详细情况8、1建筑面积、高度、地下施工深度、跨度、层数、建筑结构、建筑材料13、工程关系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保险?保险公司保险种类保险金额14、特别条款15、备注请随同本投保单提供下列文件仃)工程合同(2)承保金额明细表(3)工程设计书(4)工程进度表(5)工程地质报告(6)工地概图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兹声明所填上述内容属实,对贵公司就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及附加内容(包括责任免除部分)的说明已经了解,同意按照该条款和附加内容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经办人及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核保人及日期2、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一、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一)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环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哗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器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4、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二、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险(一)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2)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3)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4)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5)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三、总除外责任在本保险单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庾、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三)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四)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六)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七)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四、保险金额(一)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1、安装工程被保险工程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设备费用、原材料费用、安装费、建造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稅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2、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器设备棗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3、其他保险项目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二)若被保险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被保险人应:1、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被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据此调整保险金额;2、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本公司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3、若保险工程的安装期超过3年,必须从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12个月向本公司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本公司将据此调整保险费;4、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向本公司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本公司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

否则,针对以上各条,本公司将视为保险金额不足,一旦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将根据本保险单总则中第(六)款的规定对各种损失按比例赔偿。

五、保险期限(一)建筑期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1、本公司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日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2、不论安装的保险设备的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如何规定,本公司仅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本公司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上述保险期限的展延,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期限终止日起至保证期终止日止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保证期物质损失保险: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证期。

六、赔偿处理(一)对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在发生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1、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棗以将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

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规定处理;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棗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委付;3、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设备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4、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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