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协议书范本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5篇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5篇篇1甲方(投保人/建筑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就其建筑工程项目向乙方申请投保建筑工程保险,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为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防范潜在风险,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职责。
二、保险标的本保险的标的为甲方所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及其相关财产和人员安全。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建筑材料、设备、装置及其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等。
三、保险责任与范围1. 甲方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后,乙方将在保险期间内对保险标的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意外事故等。
2. 具体保险责任与范围按照乙方所承担的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进行确定。
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
四、保险期间本保险的期间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具体保险期间由甲乙双方根据工程进度约定确定。
五、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
具体金额和费率由甲乙双方商定。
2. 甲方应在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支付保险费。
3.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如银行转账等)。
六、保险事故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2.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按照约定及时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对于保险事故的处理结果,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理赔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执行过程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与本协议相关的文件及资料。
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5篇

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进行建筑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建筑工程一切险达成如下保险合同: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承保甲方在建筑工程期间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造成的物质财产损失或损害。
2. 保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主体结构、室内外装修、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等。
具体范围由甲、乙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二、保险期间1.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自建筑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 若工程期间发生延期,需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相应延长保险期间。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甲、乙双方约定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
2. 保费: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四、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间因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暴雨等)、意外事故(如盗窃等)造成的物质财产损失或损害承担保险责任。
2. 若因第三方责任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在赔偿甲方损失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五、免赔额与赔偿限额1. 本保险合同设定免赔额,具体数额在合同中约定。
2. 乙方对甲方的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建筑工程的风险情况。
2.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费。
3. 甲方在保险期间如有重要事项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七、保险公司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核定损失并支付赔偿。
3.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风险管理,提供必要的安全建议。
八、争议解决1.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通用3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通用3篇)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篇1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1.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单保单号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地、尽可能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依据。
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1.工程关系方的名称和地址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工程分包人其他关系方2.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3.被保险工程名称4.被保险工程地点5.被保险项目、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及每次事故*免赔额5.1物质损失项目投保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所用材料)(1)工程承包价(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安装项目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施工用机具及设备(详见所附清单)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专业费用其他费用总保险金额5.2特种危险赔偿限额危险种类赔偿限额(不超过保额80%)地震、海啸洪水、风暴、暴雨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损失的20%)5.3费率5.4总保险费6.保险期限6.1建筑期:______个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包括__天的试用期6.2有限责任保证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须与工程合同规定的保证期一致)7.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如是,请列明7.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7.2累计赔偿限额7.3每次事故物质损失免赔额7.4费率及保险费8.工程详细情况8.1建筑面积、高度、地下施工深度、跨度、层数、建筑结构、建筑材料8.2地基施工方法及其起止时间8.3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及起止时间8.4拆除项目9.工地及附近的自然条件9.1地形特点9.2地质及底土条件9.3地下水水位9.4最近的河、湖、海的名称、距离和以往最低、一般和最高水位9.5以往最大降雨量记录9.6以往遭受自然灾害(如洪水、台风)记录10.工程承包人是否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或同类施工方法的经验及工程承包人专业等级专业等级11.工程监理人的名称和地址12.建筑工地附近他人财产的分布情况13.工程关系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保险保险公司保险种类保险金额14.特别条款15.备注请随同本投保单提供下列文件(1)工程合同(2)承保金额明细表(3)工程设计书(4)工程进度表(5)工程地质报告(6)工地概图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兹声明所填上述内容属实,对贵公司就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及附加内容(包括责任免除部分)的说明已经了解,同意按照该条款和附加内容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7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7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建筑工程一切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指甲方投保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等。
二、保险责任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对甲方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电、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或损坏;4. 机械设备损坏或故障;5. 其他意外事故。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甲方应按照建筑物的实际价值及机械设备等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并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乙方。
2. 保费根据保险金额、风险等级及保险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五、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建筑工程项目的风险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2.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费。
3. 甲方应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降低风险。
六、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应在接到报案后及时进行查勘、定损。
3. 乙方应按照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保险赔款。
七、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后,应及时进行查勘、定损,并与甲方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3. 乙方应按照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保险赔款,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八、合同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签订书面协议。
3. 本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九、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3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3篇篇1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第一部分: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甲方:投保人(建筑工程所有权人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乙方:保险人第一条缔约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以下简称“本险”)。
第二条保险标的:保险标的为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设备、人员等),范围详见投保单。
第三条保险金额:本险保险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大写金额)。
保险金额以实际保险单为准。
第四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自__年__月__日零时起至__年__月__日零时止。
第五条保险费用: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费率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支付方式见投保单。
第六条保险责任:1、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对保险标的发生的意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修复、重建、赔偿等。
2、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故意破坏、操作不当、违反合同约定等导致的损失。
第七条索赔程序:1、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案,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2、乙方在收到索赔申请后将立即组织查勘,并在确认索赔事实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第八条保险合同解除:1、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内可以解除,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2、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未使用的保险费。
第九条合同变更:本合同在签订后如有需要变更,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后生效。
第二部分:特别约定1、保险标的中如有高危设备或特殊施工项目,需另行约定保险金额和费率。
2、临时保险标的如需保险,需另行投保。
3、保险事故发生后如需使用保险金,需提供完整的相关证明文件。
4、本合同如与其他约定存在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以下空白无正文)以上为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双方请仔细阅读并确认无误后签署生效。
感谢您的合作!篇2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人):乙方(被保险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投保的工程项目中的建筑、水电设施、管道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等。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7篇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7篇第1篇示例: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一、保险范围本保险合同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各种风险和意外情况进行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机械设备故障、材料损坏等因素导致的损失。
二、保险责任1. 本保险合同约定了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和保险责任,其中包括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质量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工期保障责任等。
保险公司将对因上述责任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2.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承担建筑工程保险事故的赔偿责任,包括拆除、修复、更换、重做等费用的赔偿,以及尽力减少损失的费用。
3. 保险公司在承担建筑工程保险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但只有在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
三、保险费用1.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被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用,同时保险费用不可退还。
2. 保险费的计算方法:保险费按照建筑工程的保险金额、施工期限、风险等级、保险公司的综合评定等因素进行测算,具体保险费用按照保险合同计算为准。
四、保险事故通知和赔偿1. 保险事故的通知: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据,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 保险事故的赔偿: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保险事故进行核定,并依法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五、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保险合同的变更:在建筑工程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可以协商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但需达成书面协议。
2. 保险合同的解除: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可以协商解除保险合同,但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六、保险合同的索赔和争议解决1. 保险合同的索赔: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2. 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甲方在建筑工程过程中涉及的下列财产,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工程项目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2)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3)施工机具、设备;(4)施工临时设施;(5)其他与建筑工程相关的财产。
2. 保险标的的具体范围以甲方提供的清单为准。
二、保险金额1. 保险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列明。
2. 保险金额应不低于下列价值的较大者:(1)建筑物的重置价值;(2)建筑物的实际价值;(3)建筑物的市场价值。
三、保险期间1. 保险期间自保险单载明的起保日期零时起至保险单载明的终止日期二十四时止。
2. 保险期间内,如需延长保险期限,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四、保险责任1. 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雷击、洪水、地震、台风、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2)飞机坠毁、物体坠落;(3)施工机械或施工设备发生故障;(4)盗窃、抢劫;(5)其他约定的保险事故。
2.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但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2)核辐射、污染;(3)自然磨损、内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氧化;(4)甲方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损失;(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情况。
五、保险费1. 保险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列明。
2. 保险费按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及保险费率计算。
3.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六、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5篇

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5篇篇1建筑工程保险协议书一、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一切险,包括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以及竣工后的一定期间。
保险金额应当足以覆盖工程项目的全部造价,包括设备、材料、人工、监理费等一切费用在内。
保险金额由甲乙双方商定,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
二、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应当从工程项目开始施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若工程项目因发生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施工中断,保险期间应相应延长。
三、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工程项目的保险金额和风险等级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在保险费用未及时支付的情况下,保险合同可能会被解除,甲方需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险责任及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对工程项目在保险期间内因火灾、爆炸、坍塌、盗窃等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在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1. 工程项目施工中未按照规定操作,造成损失的;2. 工程项目设计存在缺陷,造成损失的;3. 工程项目施工中使用劣质材料、设备,造成损失的;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情形。
五、保险赔偿处理流程在工程项目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损失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应当派出专业人员对损失进行评估,并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赔偿处理。
若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六、保险合同解除及争议解决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工程项目无法继续进行,保险合同可以被解除。
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或仲裁等方式解决,若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 本保险合同为双方共同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保险合同;2. 本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3.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商定,但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M 日
甲方(保险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被保险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章保险标的范围
一、保险标的是坐落在保险工地范围内、与被保险人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害关系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财广。
二、未经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详细载明,下歹0财广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1、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
2、在工地外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3、便携式物品:通讯装置、计算机设备、照相、摄像器材、电子产品及其他便携式物品;
4、在保险工程开始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届于被保险人的财产;
5、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标的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6、在工程合同价格以外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财产。
三、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1、土地、森林、矿井、矿坑、地下矿藏资源、水资源;
2、现钞、票据、有价证券;
3、文件、档案、帐册、图表、图纸、计算机软件及数据、技术资料以及其他难以鉴定价值的财产;
4、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运输工具:车辆、船舶和飞机等。
第二章保险责任
四、建筑期物质损失险
1、责任范围
(1) 在本保险期限内,在保险合同歹0明的工地范围内的保险标的,因本条款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 定义:
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
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被保险人不可预料的以及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突发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和爆炸。
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经济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4) 保险人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合同中对应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合同特别条款或批单中约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
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承担的各项物质损失的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2、责任免除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 设计错误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 保险标的内在或潜在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动物咬啄、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自热、烘焙、氧化、锈蚀、渗漏、冷凝、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本身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 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缺陷标的或工艺不善标的本身的损失以及为置换、修理或矫正这些缺陷或不善所支付的费用;
(4) 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其本身损失;
(5) 包装物料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