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芯法检测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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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芯法检测作业指导书

1 适用范围

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

2 执行标准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3:2007),以下简称《规程》;《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50344-2004),以下简称《标准》。

3 检测项目

混凝土抗压强度。

4 主要设备

4.1钻芯设备操作必须以安全为本,无实际经验者必须在有经验人员指导下操作。

4.2钻取芯样及芯样加工、测量的主要设备与仪器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计量器具应有检定证书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4.3钻芯机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操作灵活、固定和移动方便,并应有水冷却系统。

4.4钻取芯样时宜采用金刚石或人造金刚石薄壁钻头。

钻头胎体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缝、缺边、少角、倾余及喇叭口变形。

4.5锯切机、磨平机,应具有冷却系统和牢固夹紧芯样的装置,配套使用的人造金刚石圆锯片应有足够的刚度。

4.6芯样宜采用补平装置(或研磨机)进行端面加工。补平装置除保证芯样的端面平整外,尚应保证芯样端面与轴线垂直。

4.7探测钢筋位置的磁感仪,应适用于现场操作,其最大探测深度不应小于60mm,探测位置偏差不宜大于±5mm。

5 钻芯位置和芯样数量、规格

5.1 抗压试验的芯样试件宜使用标准芯样试件,直径一般不宜小于骨料最大粒径的3倍;当使用小直径芯样试件时,直径不应小于70mm且不得小于骨料最大料径的2倍。

5.2当芯样试件的数量由检测批的容量确定时,标准芯样试件的最小样本量不宜少于15个,小直径芯样试件的最小样本量应适当增加。

5.3 芯样宜在结构或构件的下列部位钻取:

1 结构或构件受力较小的部位;

2 混凝土强度具有代表性的部位;

3 便于钻芯机安放与操作的部位;

4 避开主筋、预埋件和管线的位置。

5 当需要修正的间接检测方法为无损检测方法时,钻芯位置应与间接检测方法相应的测区重合。

5.4 按单个构件检测时,每个构件的有效芯样数量不应少于3个;对于较小构件,有效芯样数量不应少于2个。

5.5 当采用修正量的方法时,标准芯样试件的数量不应少于6个,小直径芯样试件的数量不应少于9个。

5.6 采用钻芯法检测结构混凝土强度前,宜具备下列资料:

1 工程名称及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名称;

2 结构或构件种类、外形尺寸及数量;

3 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

4检测龄期,原材料(水泥品种、粗骨料粒径等)和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5结构或构件质量状况和施工中存在问题的记录;

6有关的结构设计图和施工图等。

6 芯样的钻取

6.1 钻芯机就位并安放平衡后,应将钻机固定。固定的方法应根据钻芯机构造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顶杆支撑、配重、真空吸附或膨胀螺栓等方法。

6.2 钻芯机在未安装钻头之前,应先通电检查主轴旋转方向(三相电动机)。

6.3 钻芯时用于冷却钻头和排除混凝土碎屑的冷却水流量宜为3~5L/min,出口水温不宜超过30 ℃。

6.4 钻取芯样时应控制进钻的速度。

6.5 从钻孔中取出的芯样在稍微晾干后,就标上清晰的标记。若所取芯样的高度及质量不能满足要求,则应重新钻取芯样。

6.6 芯样在运送前应仔细包装,避免损坏。

6.7 钻芯后所留下的孔洞应及时进行修补。

7 芯样加工技术要求

7.1抗压芯样试件的高度和直径之比宜为1.00。

7.2采用锯切机加工芯样试件时,应将芯样固定,并使锯切平面垂直于芯样轴线。锯切过程中应冷却人造金刚石锯片和芯样。

7.3芯样试件内不宜含有钢筋。如无法满足此项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标准芯样试件,每个试件内最多只允许含有2根直径小于10mm的钢筋;

2 公称直径小于100mm的芯样试件,每个试件内最多只允许含有1根直径小于10mm的钢筋;

3 芯样内钢筋应与芯样轴线基本垂直并离开端面10mm以上。

7.4 锯切后的芯样宜采用在磨平机上磨平、补平装置上补平等方法进行端面加工。

7.5 芯样在试验前应对其几何尺寸作下列测量:

1 平均直径:用游标卡尺在芯样中部相互垂直的两个位置上测量,取其二次测量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5mm;

2 芯样高度:用钢卷尺或钢板尺进行测量,精确至1mm;

3 垂直度:用游标量角器测量两个端面与母线的夹角,精确至0.10。

4 平整度:用钢板尺或角尺紧靠在芯样端面上,一面转动钢板尺,一面用塞尺测量与芯样端面之间的缝隙。

7.6芯样试件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超过下列数值时,不得用作抗压强度试验。

1 芯样试件实际高径比小于要求高径比的0.95或大于1.05d时;

2 沿芯样高度任一直径与平均直径相差达2mm以上时;

3 抗压芯样试件端面的不平整度在100mm长度内超过0.1mm时;

4 芯样端面与轴线的不垂直度超过10时;

5 芯样有裂缝或有其他较大缺陷时。

8 芯样试件的实验和抗压强度值的计算

8.1 芯样试件应在自然干燥状态下进行实验。当结构工作条件比较潮湿,需要确定潮湿状态

下混凝土的强度时,芯样试件宜在20±5℃的清水中浸泡40-48h,从水中取出后立即进行实验。

8.3 芯样试件抗压强度实验的操作和抗压强度值的计算详见《规程》第7.0.3--7.0.5条。

8.4 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的确定详见《规程》第3.2.1-3.2.5条。但按《规程》公式3.2.2-1、3.2.2-2计算推定区间上、下限值时,上、下限值系数k1、k2应按《标准》表3.3.19取值,不得按《规程》附录B取值。

9、试验记录应详尽,试验结果(或报告)和原始记录合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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