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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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起诉状范文打架起诉状范文一上诉状的范文【分类】上诉状也分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和行政上诉状。

1.刑事上诉状是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上诉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决或重新审理而提出的诉讼书状。

2.民事上诉状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或裁定,依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判决或裁定,或重新审理的书状。

3.行政上诉状是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做出的裁定或判决,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变更原裁判的一种法律文书。

上诉状的范文【范文】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被上诉人:焦**,女,汉族,1937年10月30日出生,住**县**镇**行政村**自然村。

被上诉人:蔡**,男,汉族,1954年5月24日出生,住址同上。

被上诉人:蔡**,男,汉族,1963年5月29日出生,住址同上。

被上诉人:蔡**,男,汉族,1964年3月2日出生,住址同上。

被上诉人:蔡**,男,汉族,1968年2月26日出生,住址同上。

一审被告人:毕**,男,汉族,1977年5月27日出生,住**市**区***镇**村,现羁押于**看守所。

上诉人因被告人毕**交通肇事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县人民法院(2008)*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撤销**县人民法院(2008)*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民事部分,并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其认定保险条款为格式条款且条款无效的行为严重背离了交强险的立法精神和旨意,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制定的强制性保险条款,依法具有合法性。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交强险条款》)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授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审批制定的强制性保险条款,条款编号为中保协条款[2006]1号。

多人被上诉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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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本案为某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嫌聚众斗殴案件,共有X名被告人,其中A、
B、C三人被判刑。

现A、B、C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二、事实证据
1.出生年月、籍贯、学历等个人信息及财产证明材料
2.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决定书和相关调查笔录,公安机关采集到的现场
录像等相关材料
3.各被告人出庭认罪供述和辩护意见,以及其家属提供的材料证明
三、上诉理由
1.A、B、C三人认为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和证据认定不准确,存在疑
点和不足,且对其罪行定性和量刑不当。

2.A、B、C三人认为,虽然他们在斗殴过程中有一定的错误和失误,
但是他们并没有导致他人的严重伤害,应当得到适当的宽大处理,不应该受到过严惩处。

3.A、B、C三人认为,由于案发现场人员众多,涉及多方利益和矛盾,
因此案件的性质和情节并不严重,也不存在组织或犯罪集团等情况。

四、上诉请求
1.撤销原判刑事判决书,改判被告人A、B、C无罪一案;
2.如不便作出无罪判决,请求依法改判被告人A、B、C罪名轻微、情
节轻微,减轻刑罚;
3.维持原审判决书的部分内容。

五、代理人意见
本案委托本所律师出庭代理,根据法律法规和案件实际情况,代理人建议依法
改判被上诉人。

如果需要提供更多信息,请随时联系我们。

六、附:代理人资料
•所在机构: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XXX
•注册编号:XXXXX
•电话:XXXXX
•邮箱: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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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

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

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刑事上诉状(量刑过重)第1篇:盗窃罪上诉人:____,男,1983年9月14日出生,汉族,________人,初中文化。

2004年12月31日因涉嫌盗窃被____公安局城区分局取保候审,20xx年5月24日经____城区人民法院决定被逮捕,现羁押于____看守所。

上诉人因盗窃一案,不服____城区人民法院(20xx)城刑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20xx)城刑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书;2、依法改判减轻对上诉人的量刑。

上诉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影响了对上诉人的量刑。

1、上诉人不慎参与的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

共同盗窃的犯罪成员中作用明显有区别,应当分清主从、公正量刑。

在上诉人参与的盗窃犯罪中,犯意的产生者、成员的组织者、犯罪主要工具特别是车辆的准备者都是第一被告人YYY,每次销赃后的赃款保管者都是第二被告人WW.上诉人在盗窃过程中仅仅在开发区那一起他们三人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叫上诉人一起搬动赃物,其余多次上诉人只是为他们开开车门,仅仅起到较小作用,上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明显属于辅助和次要性质,应当依法认定上诉人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由于一审判决在主从犯事实上的认定不清,直接导致上诉人这一法定从轻情节在量刑时被忽略,加重了对上诉人的量刑。

2、上诉人接到公安机关的传唤通知,就及时主动到公安机关,在第一次接受讯问时,就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盗窃犯罪事实,上诉人的这种情节应当在量刑时得到酌情考虑,一审判决对此没有认可。

3、为了体现上诉人的悔罪态度,上诉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按照司法机关要求随叫随到,并且说服家人积极交纳了罚金5000元,在上诉人参与盗窃金额4736.1元的情况下,交纳罚金的表现也应当在量刑时得到体现,一审判决对此体现不够。

二、一审判决对上诉人适用法律不公,量刑畸重,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上诉人犯罪情节,对上诉人可以宣告缓刑,以体现我国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量刑原则。

聚众斗殴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聚众斗殴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聚众斗殴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原告:XX(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被告:XX(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起诉状一、案由及请求本案系聚众斗殴事件,现我作为被害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被告对我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具体事项如下:二、案件事实被告 XX 于 XX 年 XX 月 XX 日 XX 时许,与其同伙 XX、XX 在XX 街道一带通过手机社交平台宣传集会,并邀约大量人员前往聚会地点进行聚众斗殴。

在该聚会中,被告及其同伙挥舞拳头、棍棒等凶器,对我进行殴打,造成了我身体和财产上的严重损害。

三、证据1. 我提供的现场照片及视频,清晰地记录了被告以及其同伙在聚会中斗殴的场面。

2. 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明细,证明了我因被告的暴力行为而导致的身体伤害和治疗费用支出。

3. 目击证人提供的证言,证实了被告及其同伙在聚会中实施暴力行为的事实。

四、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聚众斗殴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被告因施行聚众斗殴行为对我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进行相应的赔偿。

五、损失金额及赔偿请求1. 我因被告的聚众斗殴行为导致身体伤害,经医院诊断,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 XX 元。

2. 被告在斗殴过程中,对我的手机造成了损坏,经鉴定,维修费用为人民币 XX 元。

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要求以下赔偿:1. 被告赔偿我因其聚众斗殴行为导致的医疗费用人民币 XX 元;2. 被告赔偿我因其聚众斗殴行为导致的手机维修费用人民币XX 元。

六、其他诉讼请求及理由1. 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我因其聚众斗殴行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2. 依法判决被告道歉;3. 其他与本案有关的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

七、证据目录1. 现场照片和视频;2.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明细;3. 目击证人的证言。

敬请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聚众斗殴罪起诉书

聚众斗殴罪起诉书

聚众斗殴罪起诉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犯故意伤害罪,请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一、罪名及事实被告人XXX因与他人发生纠纷,经多次口角争执后,在某日晚上积怨积恨,主观故意聚众斗殴。

当晚,被告人XXX召集了一群同伴前往事发地点,与对方发生激烈冲突。

在斗殴过程中,被告人XXX身先士卒,持械对对方进行殴打,致使对方多人受伤,其中一人重伤甚至生命垂危。

被告人XXX在斗殴过程中没有任何制止或者制约行为,表现出十分恶劣的暴力倾向。

二、证据1.证人证言:经调查证人证言得知,被告人XXX在斗殴现场乱骂乱打,主使其他人加入斗殴行为。

2.伤情鉴定书:对受伤人员进行鉴定,证实有人受伤严重。

3.现场照片及视频:现场照片和视频清晰记录了斗殴事件的整个过程,证实被告人XXX及其同伴是斗殴的主要实施者。

4.其他相关证据: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等证据表明被告人XXX有预谋故意聚众斗殴的行为。

以上事实,证据均证实了被告人XXX犯有聚众斗殴罪的事实,构成了明确的犯罪事实。

三、法律依据被告人XXX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的聚众斗殴罪的要件。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聚众斗殴致人伤亡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认罪态度及限制原因被告人XXX在侦查阶段拒不认罪,对其犯罪行为辩解为受到对方先行挑衅,为自卫行为。

根据现场证据及证人证言,被告人XXX的行为显然是有预谋的,与自卫行为无关。

被告人XXX辩解显然不能成立。

在庭审中,被告人XXX对自己的罪行予以部分承认,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但认为罪责不重。

希望法院能够减轻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行为,其刑事责任是不可轻视的,必须予以追究与制裁。

五、建议认定和处罚基于上述事实、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XXX在本案中的主要罪行明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建议法院以聚众斗殴罪追究被告人XXX的刑事责任,并根据其犯罪情节和造成后果,判处其应得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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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档】秦兵文聚众斗殴上诉一案-word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秦兵文聚众斗殴上诉一案秦兵文聚众斗殴上诉一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渝一中刑终字第211号原公诉机关合川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何传荣, 男, 1953年7月3日出生于重庆合川市, 汉族, 小学文化,农民,住重庆合川市土场镇六段菜园村5组46号。

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X年6月17日被留置盘问,同年6月19日被刑事拘留, 同年7月28日被逮捕。

现押于合川市看守所。

辩护人蒋甲洪,重庆合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秦兵文,男,1967年5月18日出生于重庆合川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重庆合川市双凤镇九段沙湾村3组49号。

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X年6月17日被留置盘问,同年6月19日被刑事拘留, 同年7月28日被逮捕。

现押于合川市看守所。

辩护人田成鸿,重庆合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福钱,男,1972年11月20日出生于重庆合川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重庆合川市合阳办五显村5组139号。

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X年10月8日被取保候审, 201X年2月20日被逮捕。

现押于合川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林洪,男,1967年7月11日出生于重庆合川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户籍所在地:重庆合川市草街镇桂林村2组48号,暂住地:重庆合川市草街镇居委会。

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X年9月1日被刑事拘留, 同年9月19日被逮捕。

现押于合川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永富,又名张伯坤,男,1970年1月10日出生于重庆合川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重庆合川市盐井镇河心场街43号。

1993年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X年7月14日被取保候审,201X年2月19日被逮捕。

聚众斗殴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聚众斗殴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聚众斗殴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原告:[原告姓名]被告:[被告姓名]根据刑事法律规定的有关罪名及依据,我作为原告,特向法院提交本起诉状,并请求法院依法处理本案。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1. 原告与被告系陌生人,没有任何争执和矛盾。

2. 事件发生于[事件发生日期],地点位于[事件发生地点]。

3. 当日,被告在无任何事由的情况下,聚集了一批人马,刻意寻找事端,企图挑衅、斗殴。

4. 被告及其聚集的人马在无故的情况下对原告进行毒打、辱骂,导致原告身体多处受伤,精神及社会名誉遭到严重损害。

二、罪名及罪证根据被告的行为,我将被告罪名如下:1. 聚众斗殴:根据《刑法》第160条,被告在公开场所聚集人马,故意挑衅、殴打他人,属于聚众斗殴罪。

我拥有如下证据证明被告在事发现场聚集人马,并对我进行殴打:(举出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2. 侵犯人身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第2编第11条,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人身权益,对我的身体造成了伤害,并损害了我的精神及社会名誉。

我拥有医院出具的伤情证明及相关证人证言来证明被告侵犯了我的人身权益。

三、损失及赔偿请求鉴于被告对我造成了身体和精神等各个方面的损害,我请求法院做出如下裁决:1. 被告赔偿原告因受伤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交通费用以及后续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2. 被告赔偿原告因被打所导致的精神痛苦及心理损害,给予精神抚慰金,具体金额由法院酌情决定。

3. 被告赔偿原告因被打所导致的社会名誉受损,给予名誉损害赔偿金,具体金额由法院酌情决定。

4.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诉讼请求1. 依法判决被告犯有聚众斗殴的罪名,并判处相应刑罚。

2. 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 其他原告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证据清单我作为原告拥有以下证据来证明被告的违法行为以及对我造成的损害,特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1. 事发当时的照片、视频等。

2. 医院出具的伤情证明。

3. 目击证人的证言。

聚众斗殴罪上诉状优选范文

聚众斗殴罪上诉状优选范文

Luck is an accessory to hard work.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聚众斗殴罪上诉状优选范文引导语:聚众斗殴罪,是指,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今天,为大家整理了几篇关于聚众斗殴罪上诉状优选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聚众斗殴罪上诉状优选范文一:上诉人蒲某,男,1981年__月__日生,汉族,初中文化,隆回县人,住隆回县桃洪镇。

上诉人因涉嫌聚众斗殴一案,不服隆回县人民法院(20__)隆刑初字第4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撤销原判,对上诉人犯聚众斗殴罪判有期徒刑一年,与犯强迫交易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事实与理由:一、原审认定事实错误。

上诉人蒲某在20__年7月10日晚聚众斗殴案中不是主犯,是从犯。

理由如下:第一、项某方参与斗殴人员主要是项某的亲属叫来的,上诉人只是出于义气喊了几个人来谈事,主观上没有斗殴的故意,见侦查卷项某、阮某、陈某供述。

第二、客观上发生斗殴时,上诉人与项某夫妻在__大酒店等待与对方协商,不在案发现场。

第三、斗殴发生是因被告人陈某等人与被告人郑某、罗某等人以前的私人恩怨引发的,起诉书指控20__年4月18日发生纠纷可以证明上述被告人之间有私人恩怨。

二、原审适用法律错误,对上诉人量刑畸重。

上诉人在20__年7月10日晚上的聚众斗殴案是从犯,不是主犯,应适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原审法院对上诉人以聚众斗殴罪有期徒刑三年,量刑畸重。

上诉人到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上诉人请求上诉法院撤销原判,对上诉人犯聚众斗殴罪判有期徒刑一年,与犯强迫交易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上诉人万分感激!此致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蒲某__年__月__日聚众斗殴罪上诉状优选范文二:上诉人王__,又名王军卫,男,1982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山县仓头乡军王村井沟井南组10号,现羁押于山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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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上诉状
打架斗殴可以说是生活中很常见的一种违法行为,轻则会被治安管理处罚,重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而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是关于,大家知道什么是聚众斗殴罪吗?聚众斗殴罪是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接下来将给大家介绍关于聚众斗殴罪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一、聚众斗殴罪上诉状
在立法机关两次修改了有关的规定后,需要重新认识绑架罪的基本问题,上诉人王君见男1978年10月22日生,汉,住重庆市开县南门镇新浦村4组61号,因涉嫌故意杀人现于浙江嘉善县看守所,上诉人因涉嫌不服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浙嘉刑初字第26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撤销(2009)浙嘉刑初字第26号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王君见犯聚众斗殴罪
事实及理由
一原审法院对事实认定错误
1 对事故的起因认定错误
原审法院认为:经查,本案系双方因施工琐事而引发,虽在起初的争执中有相互推搡的行为,但该行为的暴力程度轻微,且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劝解下已平息。

该断言错误有三
一是逻辑矛盾 .前面说因施工琐事而引发,后面又说已平息,即已平息,则不会有引发。

二是不符事实。

若真已平息,冉起军就不会给徐方亮打电话,或告知事已解决,后面的事就会避免。

证据表明,徐方亮是接到冉的电话后才赶过来的,割断这起因,则会推出徐方亮,王君见有蓄意伤人的主观心态的错误结论。

一个正常人会无缘无故采┝秀3@怼
三是割裂了之前的矛盾与后面情节的因果关系。

若无先前的矛盾,骆卫精就不会对冉启军下狠手,冉也不会毫无顾虑的狠给他一刀。

抛开这种因果分析,当时的动机就无有合理解释。

2 对参与人没有区别对待
徐方亮,王君见召集了众人参与斗殴,但本案中,冉启军却早
就在现场,并不在他们所聚之众范围。

证据表明,徐方亮、王君见是应冉启军之邀赶到现场,说明冉启军在现场不是任何外人支配,纯属个人自主意识支配,其行为在徐方亮、王君见支配之外,加上先前的恩怨,更不可能在徐方亮、王君见的支配之内。

3王君见在本案中不是真正的召集者、组织者。

王君见是受王斌指使而至,最多算积极参与者,而不是首要分子。

二、原审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法院将《刑法》分则中的聚众罪等同于《刑法》总则规定的来量刑是错误的。

为避免这种混淆,《刑法》分则专门对一些聚众犯单独列出,并冠以聚众二字,而且强调处罚范围,如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只处罚首要分子。

291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只处罚首要分子。

292条,聚众斗殴也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

既然是聚众,必然是多人,这样列出的目的,很显然,这些
犯罪都是多人参与,但在定罪量刑上有别于共同犯罪,不能按共同犯罪处理。

《刑法》292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只规定聚众斗殴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没有规定一个人行为发生转化所有首要分子的行为性质一律转化。

正确理解应是谁实施谁转化。

这里的的字应理解为的人,而不能理解为的情况,若理解为的情况,则会推出在聚众斗殴中不受处罚的参与者在后来转化罪中也应受处罚的荒谬结论。

刑法的这种规定,旨在打击在斗殴中致人重伤和死亡的严重犯罪分子。

原审法院的判决,无形中扩大了打击范围,犯了有罪类推的错误,违背了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能否予以支持问题的答复》(2004年11月11日法研【2004】179号)中明确指出:------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参加者,无论是否首要分子,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其仍然参加聚众斗殴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该回复明确强调:聚众斗殴的刑事及民事承担方式----- 自行承担 .该回复既符合刑法立法目的和主旨,又将分则中的聚众犯与总则中的共同犯区别开来。

而在法律适用上,应优先适用分则规定,适用分则不能处理时,才能适用总则规定,这是犯罪构成中构成要件的该当性的要求。

本案中,冉启军行为发生转化,不能当然地认为,王君见的行为性质也发生了转化。

原审判决会戕杀那些聚众斗殴中心有余悸或手下留情的参与者,对社会产生扫除善意的不良影响。

我国量刑坚持主客观统一原则,试问,王君见何时想杀掉骆卫精?王君见何时与冉启军达成合意的?甲乙两人共谋教训丙,其中甲实际想杀丙,能定乙故意杀人罪麽?不能。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自己犯了罪,应受刑法处罚,但原审
法院定罪错误,量刑畸重,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今特依法上诉,请求高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此致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二、聚众斗殴罪怎么判
1、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与聚众斗殴罪区别有哪些
1、从行为构成要件上分析,聚众斗殴罪是由聚众和斗殴两个复合行为构成的犯罪,且两者相互依存,存在因果关系,即为实施斗殴而聚众,聚众的目的只能是斗殴,而不能是其他。

所谓二人为伙、三人成众,这里的聚众是指为实施斗殴而聚集三人或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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