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刑事上诉状
刑事上诉状

刑事上诉状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被告):
姓名:
性别:男
05678
住质:省市区街道号
01
原审法院:
名称:市人民法院
案号:2023刑初0001号
上诉法院:
名称: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3刑终0001号
被上诉自治:
公诉机关: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请求:
尊敬的法院:
本人于2023年月日被原审法院以盗窃罪定罪并判处有期徒刑X 年X月,不服原判,特向贵庭提起上诉,并就以下事实与理由,请求贵庭依法审理及判决:
1. 证据不足:原审法院仅以证据A和证据B作为定罪依据,这些证据无充分的客观事实和有效链条来证明本人犯罪行为。
2. 合法抗辩被拒:在原审过程中,本人提出合法抗辩以证明自己的清白,但被法院拒绝采纳,违反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3. 刑期过重:考虑到本人的犯罪记录、家庭背景以及对社会的威胁程度,原审法院对本人判处的刑期过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刑罚幅度。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人请求贵庭:
1. 撤销原审法院判决,改判本人无罪。
2. 如不能确立本人无罪的事实,减轻刑罚幅度,依法判决本人做出合理的刑期。
3. 如贵庭认为本案需要重新审理,请求指定合适的公诉机关进行补充调查,确保公正审理。
特此上诉状为证,希望贵庭能及时受理,并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审理和判决。
上诉人(原被告):____________。
刑事诉状范文

刑事诉状范文
刑事诉状。
原告,XXX。
被告,XXX。
诉讼请求:
1. 被告因涉嫌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因盗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事实和理由:
一、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许,趁原告不备,擅自进入原告住所,盗窃原告财物XXXX元,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被告在案发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并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三、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证据:
1. 原告的陈述和证人证言;
2. 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和证据清单;
3. 盗窃现场的照片和视频证据。
诉讼请求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XXXX元的经济损失,应当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故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责令被告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XXXX元。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XXXX年XX月XX日。
注,此为虚构案例,仅供参考。
盗窃罪申诉状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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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申诉状范例 申诉⼈:郑XX,男,⼆⼗⼋岁,汉族,原籍xx省xx县xx村,原住xx市xx区xx新中苑xx房,现在xx⼴福劳改场服刑。
申诉请求:xx市中级⼈民法院(xxx0)法刑终字第56号刑事裁定书认定申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与原事实不符,申诉⼈并⽆⾏窃事实,该判决属错误判决。
请求贵院发现错误,撤销原判,按实以销赃罪处理。
事实理由: 申诉⼈原在xx市xx区开办塑料⼚,任⼚长。
经常在附近⼚家联系收购废旧塑料业务。
xx⼿袋⼚是本⼈经常收购废旧塑料关系⼚。
该⼚门卫森严,出⼊按制度办事,不经门卫请⽰领导同意,⼀律不得进⼚。
收购废料⼚⽅均派⼆⼈以上监督过秤。
未经该⼚派员监督,任何⼈⽆法运⾛⼚⾥废料。
xxx0年2⽉间申诉⼈前往该⼚联系收购边⾓废料,在该⼚门⼝碰到⼀位⼯⼈,他问我“是否要收购废旧车头”,我说:“要看过后才能决定”。
他说:“我已放在废料堆⾥,如合适便⾃⾏取去,每台五百元,有两台,共⼀千元,若不合适便算了。
”过了两天,我和⼚内四、五个职⼯⼀起去该⼚收购废料,通过门卫请⽰领导同意后便进⼊废料厅⾥,发现废料堆⾥确有⼀个旧车头,⽤蛇⽪塑料袋装着,我以为修好后总能使⽤,便叫梁X新⼀起扛上车去。
当时⼚⾥派有两个⼯⼈看住我们,他们都没有说什么。
废料全部装好后当场过秤,过秤结算清楚我们才⼀起出⼚。
此次,⼀同去该⼚收废料的有梁X新、邹X玲、朱X芳等,他们都亲见旧车头是在废料堆⾥的,副⼚长陈X标也和我们⼀起进⼚,也知道这件事。
他们都可证实,我并没有去偷旧车头。
过了⼗天左右,我⼜带梁X新、朱X芳、谢X珍等⼀起前往xx⼿袋⼚收购废料,同样在废料堆⾥取出⼀只旧车头,情况和第⼀次基本相同。
同去的都可证实,旧车头不是我偷来的。
两部车头确是坏的,缺少很多零件,旋床、送布才、针板、压脚⼀概没有。
因为它是坏车头,我才以为确是⼚⾥不要的,⽤多少钱买来修理后出卖,能赚⼀点钱。
盗窃刑事申诉状

盗窃刑事申诉状盗窃刑事申诉状1申诉人:xxx,男,年月日,汉族,住xx县xx村。
电话:xx.系被告人xxx的哥哥。
申诉人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x1年11月4日作出的(xxx1)潍刑二终字第123号刑事裁定书维持了潍城区人民法院于xxx1年8月24日作出的(xxx1)潍城刑初字第48号刑事判决书,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撤销原判决,认定被告人xxx有自首情节,并从轻依法改判。
事实与理由xxx0年8月10日昌邑市东苑派出所民警发现被告人车上有形迹可疑的工具,依法盘查时,被告人xxx如实供述盗窃变压器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
原一审、二审没有依法认定是错误的。
具体理由如下:(一)被告人xxx有自动投案的事实。
本案中,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昌邑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出具的抓获证明(见公安证据卷P1)证实:xxx0年8月10日昌邑市东苑派出所民警发现车上有形迹可疑的工具,依法盘查时,被告人xxx如实供述盗窃变压器的犯罪事实;其二,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xx市潍城公安分局出具的拘留证(见公安证据卷P4)载明“本证已于8月11日22时向我宣布”,而在该拘留前潍城刑警大队第一次讯问笔录是在xxx0年8月11日14时20分至当天16时10分(见公安证据卷P9),对此,该刑警大队第一次询问笔录后所附的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同时也明示了是第一次讯问被告人xxx。
上述三方面的证据恰恰足以证明被告人xxx尚未受到潍城刑警大队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罪行尚未被昌邑市公安局东苑派出所发现,该派出所民警仅以被告人携带的工具形迹可疑进行盘问,后被昌邑市刑警大队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详见于公安证据卷P5—P8xxx0年8月11日11时10分至13时10分笔录),具体笔录内容是“问:知道为何把你带到公安机关吗?答:我不知道,我没有干什么违法的事。
问:xxx,公安机关办理案件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你要认真考虑自己的问题,坦白交代,否则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你明白吗?(教育40分钟)答:(xxx沉默不语10分钟)我听明白了我坦白交代罪行”,显而易见,被告人xxx尚未受到潍城刑警大队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早在昌邑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仅以形迹可疑盘问进行教育时,被告人xxx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罪行,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的自动投案的法律要件,属于自动投案。
盗窃罪刑事上诉状最新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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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刑事上诉状最新范例1上诉人因盗窃一案,不服xx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xx)徐刑初字第1133号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对上诉人依法改判。
事实及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上诉人没有实施本案第九节盗窃行为,对第九节应予以排除。
上诉人没有实施本案第九节盗窃行为。
上诉人从不选择一楼实施盗窃,因为一楼太容易被发现。
虽然侦查机关在办案中也查到了被害人所说的同品牌电脑,但被害人无法提供其被盗电脑的发票和序列号,不能证明该查获电脑就是被害人的,这台查获的电脑有可能是唐志刚收的。
且本节无现场勘验。
本节案发地点是小区的一家商店,被害人发现被盗时,其处所一直处于开放式的。
一审法院将被害人陈述所丢失的物品和现金全部归结于上诉人所盗取,实为不正确。
二、上诉人当庭认罪悔罪,本案大部分赃物已经被追回,上诉人未参与分赃,上诉人主观恶性不大,请求二审法院对上诉人从轻处罚。
1.认罪悔罪方面。
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仅供述小部分盗窃事实,否认大部分盗窃事实,存在避重就轻,故不能认定为当庭认罪悔罪。
上诉人在此想说的是,从20xx年6月来沪到7月被抓,上诉人在xx 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且中间还有一段时间回湖北老家。
上诉人对xx地形不熟悉,实施盗窃也是同案犯陶国平开车领上诉人去的。
对于是否去过公诉机关所说的案发地点,上诉人并不能确定。
而且由于实施盗窃时十分紧张,且盗窃的物品是陶国平保管,对于具体盗窃了哪些物品,上诉人也不清楚。
且上诉人认为被公安机关扣押的鞋子不是上诉人本人的,足迹鉴定书中的检材有误。
但上诉人从未刻意隐瞒自己的犯罪行为,上诉人从庭审时一开始就承认了与陶国平去居民家中共实施了五、六起盗窃。
只是迫于来xx时间较短,具体的地址确实记不住。
对于上诉人记得的几起案件,上诉人在庭审时均如实作了交代。
关于一起盗窃行为上诉状的申请

关于一起盗窃行为上诉状的申请尊敬的法院:
我代表被告(姓名),就本案涉及的盗窃行为一案向贵庭提起上诉,并就以下事实和理由,请求贵庭审理并予以支持。
事实背景:
1. 根据原审法院的判决书,被告被判定犯有盗窃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 据原审法院的审理结果,原告声称被告在某日期间盗窃了其贵重物品,且提供了一些证据以支持其指控。
理由:
1. 证据不充分:原审法院在判决中未能充分考虑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原告提供的证据并未能清楚地证明被告有盗窃行为,例如,缺乏清晰的监控录像或目击证人的证词。
因此,原审法院在依据不充分的证据作出判决的情况下,违反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2. 证据链不完整:原审法院未能就证据链的完整性进行充分审查。
原告提供的证据并未能完整地证明被告与盗窃行为之间的直接关联,例如,未能提供被告与被盗贵重物品之间的联系。
因此,原审法院在未能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的情况下,对被告的定罪判决存在重大瑕疵。
3. 法律适用不当:原审法院在判决中未能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条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只有在明确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下才能被定罪。
然而,在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盗窃行为。
因此,原审法院在未能正确适用法律条款的情况下,对被告做出了错误的判决。
综上所述,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代表被告请求贵庭撤销原审法院的判决,
并要求重新审理本案。
同时,我们请求贵庭充分考虑被告的辩护意见和提供的证据,确保公正、公平地审理此案。
特此上诉。
被告辩护律师:(姓名)
日期:。
盗窃罪刑事申诉状

盗窃罪刑事申诉状范文盗窃罪刑事怎么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盗窃罪刑事申诉状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盗窃罪刑事申诉状范文1申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华,又名张华,男,1xxx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共产党员,中专文化,是广州市A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退休干部,现住罗定市黎少镇沿江路102号。
申诉人因涉嫌盗窃一案,不服罗定市人民法院(xxx8)罗法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xxx0)云中法审监刑申字第XX号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xxx1)粤高法审监申第XX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现向贵院提起申诉,申诉请求和事实及理由如下:申诉请求:请求贵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新审理此案。
事实与理由: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莫须有的事实和证据认定被告人犯盗窃罪,并以此适用相关法律错误判处被告人刑罚,此案为明显的冤假错案。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严重不清。
原审判决认为:“xx x7年7月22日,黎少电站负责人廖来到张某华处抄表时,发现张某华近几个月来的电度数很少,于是帮其更换电度表(照明用),但电度表还是不转。
后经检查其用电情况,发现张某华把电管部门原装给其厂生产和照明用电的三相四线漏电保护开关私自更换成为硬石板闸刀开关,将原电源开关的零线剪断,不插入三个单相的动力电表,而把室内的零线接到机械外壳接地的地网上,形成“一线一地”用电,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电力供应与使用》第三十一条的,经罗定市供电局电能计量室和云浮市电力工业局鉴定张某华的行为属窃电的行为。
”原审判决的上述认定与事实严重不符。
(一)三个计量单相表从安装时便没有接入零线,导致三个单相表没有零线回路,造成计量电度不准,此为供电方黎少电站错误安装所致,申诉人并无任何改装盗接行为。
xxx7年7月22日,廖来、招永彬是黎少电站的私人承包老板,为取非法之利,诬告用户私自更换漏电保护开关为石板闸刀开关,将原电源的零线剪断不插入三个动力电表,造成计量误差为由,诬告用户窃电,不向上级生产主管部门反映,蛮不讲理,在当天强行将厂的单相照明和三相动力用电全部剪断,中断供电,然后向申诉人勒索40万元,但因其无理,后来一减再减到5万元,因勒索不成,又将厂的自来水管拆除,中断供水进行恐吓。
盗窃案刑事起诉状

盗窃案刑事起诉状公诉人:[公诉人姓名]:[公诉人姓名]被告人:[被告人姓名]:[被告人姓名]案号:[案件号码]:[案件号码]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理机关名称]简介本案涉及被告人[被告人姓名]涉嫌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起诉事实和证据1. 起诉事实:被告人[被告人姓名]于[具体时间和地点]之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进入[被害人姓名]的住所,并盗窃其财物。
经调查取证,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2. 证据材料:- 被害人陈述:被害人[被害人姓名]已作出详细陈述,描述了被告人的盗窃行为和盗窃财物的价值。
- 监控录像:附有事发地点的监控录像,清晰显示了被告人进入住所并携带财物离开。
- 偷窃工具:经现场勘查发现,被告人携带了一把锁匠使用的工具,可用于非法开启锁具。
- 其他证人证言:多名目击证人证实了被告人在案发时在现场的行为。
法律依据本起诉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指控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犯有盗窃罪。
针对被告人的控罪和请求本案中,被告人[被告人姓名]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盗窃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破坏了社会秩序。
鉴于上述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公诉人要求法庭依法判处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并宣告返还被盗财物给被害人。
附录1. 被害人[被害人姓名]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2. 监控录像光盘及相关调查材料的副本。
以上事实和证据,我作为公诉人,据以提起对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盗窃罪刑事起诉。
公诉人:[公诉人姓名]日期:[起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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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刑事上诉状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湖北**人,住。
上诉人不服湖北省**区人民法院()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
2、依法予以改判,减轻对上诉人的量刑。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涉案数额(6000元)过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十)项:"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当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按本条第(九)项的规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九)项:"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价格难以确定的,应当按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估价。
"
本案被盗物品是苹果笔记本电脑,属于高档消费品,价格变化巨大,新电脑的出售价格较高,一旦进入生活领域,其价格就急剧下降。
上诉人认为价格认证中心对被盗物品的估价并未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进行合理、公正估价,估价过高,应予依法核减。
二、上诉人具有从轻、减轻情节
(一)全部退赃:上诉人盗窃笔记本电脑已追回退还,从这一事实来看,并未造成实际的损失,则在量刑上予考虑。
(二)系初犯,偶犯:上诉此前无犯罪记录,也无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三)自愿认罪:上诉人自愿认罪,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四)未造成公私财产的实际损失:由于上诉人的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损失已全部挽回,并未造成公私财产的实际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小。
(五)上诉人家属现正积极筹集钱款,愿积极主动向法院交纳罚金。
三、上诉人对于一审判决认定盗窃"数额较大"没有异议,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一)上诉人涉案金额仅属"数额较大"
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高法发[1998]15号):"(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其他地区为10000元。
"本案上诉人的盗窃数额为6000元,未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仅达到"数额较大"的盗窃罪量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