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是什么
公安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了检察院还会抓人吗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公安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了检察院还会抓人吗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一般适用犯罪较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是可以适用取保候审,那么,公安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了检察院还会抓人吗?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般不会抓人,但是如果符合逮捕条件的,检察院是可以批准逮捕的。
逮捕需要什么条件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逮捕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由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要经过哪些程序(一)提请、批准逮捕1、公安机关提请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可见,公安机关需要逮捕时,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报批逮捕,并移送提请批准逮捕书和案卷材料、证据。
提请批准逮捕书应当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民族、住址、简历、所犯罪行和主要证据,认定的罪名、逮捕的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
这样可以提前了解案情,为审查批捕作一定准备。
2、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
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审查。
办案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批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决定。
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两种处理: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0 条规定的逮捕条件的,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等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连同案卷材料等送达公安机关。
谭明明案件依据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谭明明案件是一起发生在我国的社会热点案件。
以下是该案件的简要背景:2018年某月,谭明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过调查,公安机关发现谭明明在2017年某月,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持刀将被害人刺伤,致其重伤。
案发后,谭明明逃逸。
经过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谭明明最终被抓获归案。
二、案件依据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2)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三、案件的法律分析1.谭明明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谭明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法律规定,谭明明应当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2.谭明明涉嫌故意杀人罪虽然谭明明在案发时未造成被害人死亡,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白兆辉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白兆辉,男,汉族,1969年出生于河南省某县,原系某县财政局干部。
2018年,白兆辉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后被依法逮捕。
经过调查,白兆辉在担任某县财政局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秩序。
二、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在本案中,白兆辉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三、法律分析1. 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白兆辉是国家工作人员,符合受贿罪的犯罪主体要求。
(2)犯罪客体:白兆辉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秩序,符合受贿罪的犯罪客体要求。
(3)犯罪客观方面:白兆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符合受贿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要求。
(4)犯罪主观方面:白兆辉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却故意为之,具有受贿的故意,符合受贿罪的犯罪主观方面要求。
2. 刑法适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受贿罪的刑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3. 量刑情节(1)白兆辉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白兆辉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四、案件启示1. 强化法治观念:国家工作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严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腐败现象。
2. 加强廉政建设: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被刑事拘留的可以在37天内出来吗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被刑事拘留的可以在37天内出来吗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都知道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在符合相应的条件下面进行相应的刑事拘留的,那么对此刑事拘留还有着相应的时效性,对此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赢了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被刑事拘留的能不能在37天内出来。
被刑事拘留的可以在37天内出来吗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没有罪可以释放,否则将会判刑。
刑事拘留期满后,当事人会面对什么处理结果?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
3、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执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
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我们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最长为多久?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
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无犯罪证据的当事人在刑事拘留期满不被释放怎么办?《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如何认定?(一)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018年新修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54.12.20•【文号】•【施行日期】1954.12.20•【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失效](发布日期:1979年2月23日,实施日期:1979年2月23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1954年12月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逮捕。
第二条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可能判处死刑、徒刑的人犯,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应即逮捕。
应当逮捕的人犯,如果是有严重疾病的人,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改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第三条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的时候,由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四条逮捕人犯的时候,必须持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逮捕证,并且向被逮捕人宣布。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逮捕机关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告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五条公安机关对需要进行侦查的并且有下列一种情形的人犯,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企图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身份不明或者没有一定住处的。
第六条对下列人犯,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七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犯,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把拘留的事实和理由通知本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四十八小时以内,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2018刑诉法修改条款新旧对照表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版)知识测试题库(附答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8 版)知识测试题库(附答案)一、填空题(共 120 题)1.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指出,()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和党员。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
1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和党员。
1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1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五)开除党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逮捕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是什么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逮捕的决定权属于检察院、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宪法三十七条的规定包括以下几层内容:1.任何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包括犯罪嫌疑人。
2.任何群众组织、机关单位都无权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
3.只有政府的公安机关才能逮捕公民。
4.公安机关无权决定逮捕公民。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必须有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批准或者决定。
二、逮捕公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1、必须有该公民构成犯罪的证据。
2.必须是可能判处以上刑罚。
3.并非需要判刑的人都需要逮捕。
依修订后的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逮捕的实施程序:1.公安机关侦查的案子,发现需要逮捕的,报检察院批准。
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
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时,要听取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的意见。
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3.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由检察院侦查并决定是否逮捕。
.审判阶段,由法院决定是否逮捕。
4.异地逮捕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逮捕时,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从而保证逮捕任务的顺利完成。
5.逮捕手续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6.及时讯问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
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
7.关押场所新《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8.不得秘密逮捕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四.必要性审查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五.及时纠错《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六.国家赔偿《》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由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予以赔偿。
∙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ss/879978.html∙关于加强侦查监督 /ss/879977.html∙怎样写上诉状 /ss/879976.html∙欠款法院强制执行司法拘留一年几次/ss/879975.html∙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 /ss/879974.html ∙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ss/879973.html∙关于在刑事诉讼法增加取保候审适用替代措施的建议答复/ss/879972.html∙关于死刑复核期限是多久/ss/879971.html∙酌定不起诉有什么影响/ss/879970.html∙《最高人民法院 /ss/879969.html∙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8年)/ss/879968.html∙重伤二级和解能判几年/ss/879967.html∙中国女子在韩遇害能适用我国法律吗/ss/879966.html∙交通事故行政拘留 /ss/879965.html∙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2018年6月16日起开始实施试行) /ss/879964.html∙拘留15天保释多少钱 /ss/879963.html ∙关于天元律所 /ss/879962.html∙打人一巴掌会拘留吗 /ss/879961.html ∙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 /ss/879960.html∙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 /ss/879959.html∙刑事自诉案件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ss/879958.html∙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ss/879957.html∙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ss/879956.html∙二审财产刑执行程序 /ss/879955.html ∙呈请传唤报告书范本 /ss/879954.html ∙没有刑拘能直接取保候审吗/ss/879953.html∙不验伤就可以刑事拘留吗/ss/879952.html∙如何写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罪犯故意犯罪新罪的一审判决书/ss/879951.html∙取保候审保证人需要的法定条件/ss/879950.html∙14岁以下可以不负任何刑事责任吗/ss/879949.html∙(人民司法)刑事案例要旨汇编(2018年)/ss/879948.html∙保外就医与假释的条件/ss/879947.html∙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是什么/ss/879946.html∙取保候审期间法院传唤不去的后果/ss/879945.html∙取保候审是谁通知家属/ss/879944.html∙关于建立法官 /ss/879943.html∙交通事故致死能保释吗/ss/879942.html∙法院司法拘留注意事项/ss/879941.html∙行政拘留是否可以提前释放/ss/879940.html∙债权转让判决书 /ss/879939.html∙走私普通货物案辩护词/ss/879938.html∙最高人民法院 /ss/879937.html∙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ss/879936.html∙涉黄拘留15天能保释吗/ss/879935.html∙当事人可以申请证人回避吗/ss/879934.html∙醉驾撞人轻伤能保释吗/ss/879933.html∙被害人谅解书模板 /ss/879932.html∙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ss/879931.html∙刑事判决书的格式 /ss/879930.html∙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制定背景与主要 /ss/879929.html ∙抢劫保释需要多少钱 /ss/879928.html ∙法院强制执行有哪些措施/ss/879927.html∙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ss/879926.html∙刑事立案通知书给不给受害者/ss/879925.html∙贪污罪起诉书 /ss/879924.html∙亲戚朋友被刑事拘留后请律师最好时机/ss/879923.html∙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应具备哪些条件/ss/879922.html∙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ss/879921.html ∙最高人民法院 /ss/879920.html∙刑事案件和解协议书(2018最新)书写格式2018 /ss/879919.html∙取保候审期间去异地会怎么处理/ss/879918.html∙进看守所会挨打吗,进看守所挨打怎么维权/ss/879917.html∙刑事诉讼法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做出了哪些规定(2018) /ss/879916.html∙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ss/879915.html∙涉嫌寻衅滋事罪是否可以取保/ss/879914.html∙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ss/879913.html∙盗窃罪刑事上诉状 /ss/879912.html∙刑事案件申诉被驳回后还可以申诉吗/ss/879911.html∙偷盗200万能保释吗 /ss/879910.html∙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ss/879909.html∙审查判断的概念,刑事证据审查的步骤/ss/879908.html∙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ss/879907.html∙刑事拘留律师会见时间/ss/879906.html∙2018故意伤害的量刑标准(2018年) /ss/879905.html∙拖欠工程款起诉书范本/ss/879904.html∙2018年最新刑事诉讼法全文/ss/879903.html∙取保时局长为什么不签字/ss/879902.html∙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吗 /ss/879901.html ∙违法发放贷款罪辩护词/ss/879900.html∙什么是第一审刑事裁定书,第一审刑事裁定书范文格式/ss/879899.html∙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状/ss/879898.html∙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时间/ss/879897.html∙人口失踪24小时后公安机关才能立案吗/ss/879896.html∙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ss/879895.html∙司法拘留日期能折抵刑期吗/ss/879894.html∙介绍卖淫罪判决书 /ss/879893.html∙通缉的程序和要求是什么/ss/879892.html∙刑法中规定(2018)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ss/879891.html∙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什么/ss/879890.html∙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ss/879889.html∙消赃罪保释需要多少钱/ss/879888.html∙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如何/ss/879887.html∙醉驾刑事上诉状 /ss/879886.html∙民事上诉状是否可以请求发回重审或撤销某决定并依法改判/ss/879885.html∙刑事案件证据目录书写格式2018 /ss/879884.html∙刑事拘留和羁押的区别是什么/ss/879883.html∙未批捕取保候审被收监的多吗/ss/879882.html∙关押期限是什么意思 /ss/879881.html ∙全国法院统一新型电子送达平台在四个法院上线试运行:老百姓可通过新浪微博 /ss/879880.html∙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立案标准(2018年) /ss/879879.html∙交通事故逃逸的相关处罚规定(2018) /jt/670448.html∙机动车辆最长扣多久 /jt/670447.html ∙非法持有假烟如何处罚/jt/670446.html∙车身改色如何处罚 /jt/670445.html∙交通事故骨裂赔偿大概多少钱/jt/670444.html∙工伤不支付误工费 /jt/670443.html∙夏季行车八项注意 /jt/670442.html∙公交车站停车如何处罚/jt/670441.html∙哪些事故车上人员险不赔付/jt/670440.html∙车祸鼻子断了赔多少钱/jt/670439.html∙无责任认定如何赔偿标准(2018年) /jt/670438.html∙如何查询车辆是否发生交通事故/jt/670437.html∙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jt/670436.html∙随意欧打他人如何处罚规定(2018) /jt/670435.html∙拒绝环保执法如何处罚/jt/670434.html∙机动车驾驶人在什么情况下不得驾驶机动车/jt/670433.html∙终身禁驾的规定(2018)是什么样子的/jt/670432.html∙二次事故损失如何认定/jt/670431.html∙交通标线知多少 /jt/670430.html∙肇事逃逸造成轻微伤如何处罚/jt/670429.html∙新交规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的处理办法/jt/670428.html∙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标准(2018年) /jt/670427.html∙高速交警如何认定事故/jt/670426.html∙交通事故医疗协议书(2018最新)/jt/670425.html∙如何认定事故车辆车速/jt/670424.html∙从机油压力表中看故障/jt/670423.html∙机动车被扣的时间一般是多久/jt/670422.html∙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18年) /jt/670421.html∙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要多久/jt/670420.html∙急刹车追尾事故判定 /jt/670419.html ∙冰雪路面行车五注意 /jt/670418.html ∙交通事故什么情况要报警/jt/670417.html∙犯危险驾驶罪之后能否考驾照/jt/670416.html∙车祸身亡大概赔多少钱/jt/670415.html∙醉酒逃逸吊销驾照,几年之后可以重新考取/jt/670414.html∙叉车公路肇事如何认定/jt/670413.html∙交通事故的车损赔偿多少钱/jt/670412.html∙轻微交通事故怎么扣分/jt/670411.html∙盛夏司机保健消暑粥 /jt/670410.html∙认定书与事实不符如何复议/jt/670409.html∙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处理程序/jt/670408.html∙交通事故认定书 /jt/670407.html∙交通事故次责方赔多少钱/jt/670406.html∙交通事故肋骨裂缝赔偿多少钱/jt/670405.html∙肇事逃逸后受害人死亡怎么处理/jt/670404.html∙怎样确保自卸车的安全驾驶/jt/670403.html∙购买交强险需要缴纳多少钱/jt/670402.html∙车险先行赔付条件是什么/jt/670401.html∙坐他人车出交通事故的责任/jt/670400.html∙2018年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 /jt/670399.html∙全国各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8年) /jt/670398.html∙冰雪路面的行车技巧 /jt/670397.html ∙如何开取事故责任认定书/jt/670396.html∙车祸不小心撞死了人赔多少钱/jt/670395.html∙车祸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jt/670394.html∙2018面包车卸座椅罚款/jt/670393.html∙交通事故后双方已协商可否不处罚/jt/670392.html∙交通事故软组织挫伤赔多少钱/jt/670391.html∙七座车坐14人如何处罚/jt/670390.html∙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jt/670389.html∙山东省2018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最新标准(2018年) /jt/670388.html∙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否就是合同/jt/670387.html∙责任认定如何附议 /jt/670386.html∙安全气囊 /jt/670385.html∙阻止施工如何处罚 /jt/670384.html∙交通事故如何认定骗保/jt/670383.html∙非接触类交通事故如何认定责任/jt/670382.html∙73岁车祸赔偿多少钱 /jt/670381.html ∙匝道超速如何处罚 /jt/670380.html∙黄灯时车辆可以通行吗/jt/670379.html∙如何认定事故报告书 /jt/670378.html ∙交通事故小腿骨裂赔偿多少钱/jt/670377.html∙高速公路安全行车走好五步/jt/670376.html∙车祸后被评为九级伤残索赔时保险公司却要求重新鉴定是否合理 /jt/670375.html∙报警后是否必须到交通队处理/jt/670374.html∙交通残疾赔偿金是多少/jt/670373.html∙逃逸但未造成对方受伤定罪吗/jt/670372.html∙交通事故51岁死亡要赔多少钱/jt/670371.html∙乘客坐客车出事故找谁赔偿/jt/670370.html∙一次事故多次撞击如何认定/jt/670369.html∙交通事故第三者如何认定的规定(2018) /jt/670368.html∙车祸死亡赔偿不满意怎么办/jt/670367.html∙汽车交强险去哪里交 /jt/670366.html ∙南充的车辆报废在哪里办/jt/670365.html∙车辆肇事逃逸怎么寻找/jt/670364.html∙工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规定(2018) /jt/670363.html∙全国各地的抢黄灯处罚和取证规定(2018) /jt/670362.html∙事故不是“故事” /jt/670361.html∙交通事故罪 /jt/670360.html∙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索赔指南/jt/670359.html∙机动车撞死人如何认定/jt/670358.html∙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jt/670357.html∙关于(交通事故罪)量刑指导一览表/jt/670356.html∙非法分装食品如何处罚/jt/670355.html∙车祸小孩死了怎么赔偿/jt/670354.html∙爆胎不能急刹车 /jt/670353.html∙酒驾致死怎么判 /jt/670352.html∙停车场的违约责任 /jt/670351.html∙交通事故在哪里处理 /jt/670350.html ∙撞到人受伤逃逸要负什么法律责任/jt/670349.html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