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耐特: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曹根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01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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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报告_库车天缘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库车天缘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11)1.5 联系方式 (11)二、股东信息 (12)三、对外投资信息 (12)四、企业年报 (12)五、重点关注 (14)5.1 被执行人 (14)5.2 失信信息 (14)5.3 裁判文书 (14)5.4 法院公告 (15)5.5 行政处罚 (15)5.6 严重违法 (16)5.7 股权出质 (16)5.8 动产抵押 (16)5.9 开庭公告 (16)5.11 股权冻结 (17)5.12 清算信息 (17)5.13 公示催告 (17)六、知识产权 (17)6.1 商标信息 (17)6.2 专利信息 (17)6.3 软件著作权 (17)6.4 作品著作权 (17)6.5 网站备案 (18)七、企业发展 (18)7.1 融资信息 (18)7.2 核心成员 (18)7.3 竞品信息 (18)7.4 企业品牌项目 (19)八、经营状况 (19)8.1 招投标 (19)8.2 税务评级 (19)8.3 资质证书 (19)8.4 抽查检查 (19)8.5 进出口信用 (19)8.6 行政许可 (19)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库车天缘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号:652923050002577统一信用代码:91652900763781554B法定代表人:夏雷阁组织机构代码:76378155-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26,535.67万(元)注册时间:2004-08-09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阿格乡阿格村三组1号营业期限:2004-08-09 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机焦烧炼及附属产品销售;煤焦油回收、提炼及销售;粗苯生产、储存、销售;余热废气回收净化;焦炉煤气发电;钢材、铁、硅锰合金、建材、矿石、煤、氧化钙、设备、材料销售;厂房、场地、设备租赁;产品售后服务。

梦洁家纺:独立董事对2011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及二届董事会十一次会 2011-08-11

梦洁家纺:独立董事对2011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及二届董事会十一次会 2011-08-11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11 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及二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3]56号文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截止2011 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是正常的经营和日常资金调拨所致,有利于拓展公司经营业务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销售网络建设投资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额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关于“梦洁直营市场终端网络建设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直营市场终端网络建设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强直营市场终端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提升公司在区域市场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人民币5,000万元对直营市场终端网络建设项目追加投资,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该项目建设投资,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符合公司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和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超募资金追加直营市场终端网络建设投资。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的担保事项。

北京利尔: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2011-05-06

北京利尔: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2011-05-06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殷瑞钰,作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第《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第《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5号为进一步提高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信息披露质量,推进基金信息披露XBRL (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应用工作,我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XBRL模板》),现予公告,自2010年2月9日起施行,请各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遵照执行。

“基金XBRL信息接收系统”和“基金监管业务信息系统报送平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二月八日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1目录§1 重要提示及目录.......................................................1.1 重要提示..........................................................1.2 目录..............................................................§2 基金简介.............................................................2.1 基金基本情况......................................................2.2 基金产品说明......................................................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2.4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2.5 信息披露方式......................................................2.6 其他相关资料......................................................§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3.2 基金净值表现......................................................3.3 其他指标..........................................................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4 管理人报告...........................................................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4.2 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1本文件同时涵盖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正文模板和摘要模板,一般的,模板中的事项同时适用于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正文和摘要,即对没有特别说明的事项,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都需披露;而如果某些项目仅适用于年度报告或仅适用于半年度报告,仅适用于正文或仅适用于摘要,本文件将在相关各项的脚注中予以说明。

江苏康耐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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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江苏康耐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江苏康耐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江苏康耐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信息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如需更多信息请到企业大数据平台查询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600549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00549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已经认真审阅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该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定价原则予以约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洪茂椿
叶小杰
倪龙腾
2020年10月19日。

合康新能: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合康新能: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鉴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相关安排,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分别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提前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聘任。

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1年12月21日。

现将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说明如下:一、公司董事换届离任情况因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震坡先生、王世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王震坡先生、王世海先生及其配偶、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因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叶进吾先生、叶斌武先生、楚祯劼先生、杨转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

离任后叶进吾先生、杨转筱女士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叶斌武先生、楚祯劼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叶进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94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杨转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8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叶斌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楚祯劼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其配偶、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公司高管换届离任情况因提前换届选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秋泉先生、刘文洲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离任后陈秋泉先生、刘文洲先生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陈秋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刘文洲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除此之外,其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诺贝丽斯(中国)铝制品有限公司、曹高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诺贝丽斯(中国)铝制品有限公司、曹高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诺贝丽斯(中国)铝制品有限公司、曹高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17【案件字号】(2021)苏04民终294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剑陈倩顾洋【审理法官】杨剑陈倩顾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诺贝丽斯(中国)铝制品有限公司;曹高辉【当事人】诺贝丽斯(中国)铝制品有限公司曹高辉【当事人-个人】曹高辉【当事人-公司】诺贝丽斯(中国)铝制品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悦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葛建芬博爱星(上海)律师事务所;袁良军江苏常闻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悦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葛建芬博爱星(上海)律师事务所袁良军江苏常闻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悦葛建芬袁良军【代理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博爱星(上海)律师事务所江苏常闻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诺贝丽斯(中国)铝制品有限公司【被告】曹高辉【本院观点】二审争议的焦点为:曹高辉离职后是否存在竞业禁止行为。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回避证据不足自认质证高度盖然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拍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曹高辉辩称:双方的竞业限制协议,由于诺贝丽斯公司没有依法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而且未支付补偿的原因在于诺贝丽斯公司而解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三个月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协议早于2019年6月就已经解除。

诺贝丽斯公司的上诉请求以及事实理由均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所作判决公允。

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驳回诺贝丽斯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二审争议的焦点为:曹高辉离职后是否存在竞业禁止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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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曹根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此次公司董事会聘任曹根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聘任曹根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副总经理人选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能够符合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情形,本次选举及聘任合法有效,同意聘任曹根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曹根庭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肖斐钟荣世俞建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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