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操作规程
招标代理操作手册参考

招标代理操作手册参考一、前言感谢您选择我们的招标代理服务。
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运用我们的服务,我们特制定本操作手册。
本手册详细介绍了招标代理的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解答。
请您仔细阅读并妥善保管,以便在实际操作中能够快速找到所需信息。
二、招标代理操作流程1. 招标项目启动在招标项目启动阶段,请您提供以下信息:- 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基本信息;- 招标范围及具体要求;- 招标预算;- 招标进度安排;- 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等。
2. 招标文件准备根据提供的信息,我们的专业团队将协助您准备以下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投标须知;- 评标办法;- 合同文本等。
3. 招标公告发布我们将协助您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确保广泛传播。
4. 投标报名及资质审查我们负责接收投标报名,并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参与投标的单位符合要求。
5. 招标文件发放我们将在规定时间内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并确保保密性。
6. 投标单位提问与澄清在投标过程中,如有疑问,我们将及时回答投标单位的提问,并根据需要进行澄清。
7. 投标文件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我们将接收并保管投标文件,确保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
8. 投标文件开标我们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开标,邀请相关部门及投标单位代表参加。
9. 评标与推荐我们的专业评标团队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0. 招标结果公示我们将按照规定对招标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1. 合同签订在招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我们将协助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2. 招标工作总结招标结束后,我们将协助您总结招标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招标工作水平。
三、注意事项1. 请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以便我们为您提供专业的招标代理服务。
2. 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与招标活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公平。
3. 请妥善保管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确保保密性。
福建招投标条例

福建招投标条例福建省招投标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福建省的招投标活动,保障采购和工程建设的公平、公正、透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福建省范围内的招标、投标、评标以及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三条福建省范围内的招标活动包括采购招标、工程建设招标和其他经审批的招标活动。
第四条采购招标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
第五条工程建设招标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
第三章招标文件和公告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布。
第七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招标人的基本情况、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文件要求等内容,并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四章投标人资格和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八条投标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格条件,具备经营能力、财务实力和技术能力。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第九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书、技术方案、商务报价等内容,且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招标评标第十条招标评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采用专家评审、综合评审等方法进行。
第十一条评标结果应当及时公示,招标人可以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过程的公开展示。
第六章中标和合同签订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经招标人批准后公布中标结果。
第十三条中标人应当与招标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签订中标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同时,福建省现行的有关招投标规定不一致的部分,将予以废止。
附件: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1、招标人:________指需要采购商品、工程或者服务,依法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经授权的机构、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招标代理操作规程

招标代理操作规程一、概述招标代理操作规程是为了规范招标代理活动,确保招标过程公正、透明、合法,保护招标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操作指南。
本规程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招标代理活动时的操作流程。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1.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法人资格,并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备案。
2.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专业能力,拥有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 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
三、招标代理操作流程1. 招标需求确认- 与招标人沟通,明确招标项目的需求和要求。
- 分析招标项目的特点、风险和可行性。
- 准备招标代理服务合同,并与招标人签订。
2. 招标文件准备- 根据招标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合同范本等。
- 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将招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进行审查和确认。
3. 招标公告发布-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指定的媒体或招标平台上。
- 确保招标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清晰,并按时发布。
4. 招标文件的发售和解答问题- 接收招标人的购买招标文件申请,并按要求进行发售。
- 接收招标人的问题咨询,并及时回复解答。
5. 投标准备- 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进行初步审核。
- 组织投标人参观现场,并解答相关问题。
- 准备投标人会议,并按要求通知投标人参加。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并进行登记。
- 按时召开开标会议,公开开标过程,并记录开标结果。
-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编制评标报告。
7. 中标结果公示和合同签订- 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 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达成一致后签订合同。
- 将合同副本分发给相关方,并保存原件。
8. 招标代理过程监督- 监督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行为,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 处理投诉和纠纷,保护招标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

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文:---------------------------------------------------------------------------------------------------------------------------------------------------- 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4年4月13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实现公正、公平竞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均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是指包括基础、土建、水电、消防及其他设备安装、装饰等全部工程的建筑安装活动。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大型建设项目和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招投标活动,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型建设项目和政府所在地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建设项目和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应当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单位,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取得《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质证书》,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可以承担大、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承担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单位,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1人以上;(二)会计师和经济师各1人以上;(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5人以上;(四)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承担完成两个以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从事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经历;第八条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3000至5000万元的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4人以上;(二)会计师和经济师各1人以上;(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承担完成两个以上中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从事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经历;第九条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1000至3000万元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招标代理操作规程

招标代理操作规程引言概述:招标代理操作规程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招标代理职责的一系列操作规范。
本文将从招标代理操作规程的五个部分,即招标前准备、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评审和中标结果公示等方面,详细阐述招标代理的操作规程。
一、招标前准备1.1 招标项目背景调研在招标前,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招标项目进行背景调研,了解项目的性质、规模、技术要求等相关信息,为后续招标工作提供依据。
1.2 制定招标代理方案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招标代理方案,包括招标方式、评标办法、投标文件要求等内容,确保招标过程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1.3 确定招标代理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复杂程度、工作量等因素,与招标人协商确定招标代理费用,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招标文件编制2.1 收集项目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应收集招标项目相关资料,包括项目背景、技术要求、合同条件等,为编制招标文件提供依据。
2.2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代理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模板等,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3 内部审核和审定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内部专业人员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招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代理方案的要求,最终由主管领导审定。
三、招标公告发布3.1 制定招标公告计划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代理方案,制定招标公告发布计划,包括发布媒体、发布时间等,确保招标公告的广泛传播。
3.2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计划,将招标公告发布至指定媒体,同时将招标公告发送给潜在投标人,确保公告的及时发布和有效传达。
3.3 招标公告解读会议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组织招标公告解读会议,向潜在投标人解读招标公告,解答疑问,确保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准备工作。
四、投标文件评审4.1 投标文件接收和登记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接收并登记投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招标代理机构操作规程范本

招标代理机构操作规程范本招标代理机构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运作,加强对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经政府批准,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秉公办事,保护招标投标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招标代理服务。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资质,并经相关部门备案登记。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招标代理与投标咨询:为招标单位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进行项目评估、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等工作;为投标人提供投标咨询、招标文件获取等支持。
(二)招标文件审查:对招标单位提交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合规和完整性。
(三)招标评标:组织招标评标工作,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确保评标结果公正、公平、合理。
(四)项目管理与监督:对中标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保证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
(五)其他与招标代理相关的业务。
第三章机构管理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机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防止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四章业务流程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业务流程,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到招标单位的委托后,应进行项目评估,确定招标策略和招标方案。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模板等。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步骤(3篇)

第1篇一、项目立项1. 项目单位向相关部门提出项目立项申请,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建设工期等。
2. 相关部门对项目立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
3. 项目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完善项目立项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提交。
4. 相关部门审批通过项目立项,并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二、招标方案编制1.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项目单位委托,进行招标方案编制。
2. 招标代理机构对项目进行调研,了解项目需求、特点及市场情况。
3.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制定招标方案,包括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条件、评标标准等。
4. 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方案提交项目单位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5. 项目单位审批通过招标方案,并下达招标方案批复。
三、发布招标公告1.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方案批复,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2. 招标公告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投资估算、招标范围、招标条件、评标标准、报名截止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3. 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将招标文件发送给有意向的投标人。
四、投标人报名及资格审查1.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报名资料。
2. 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包括企业资质、业绩、财务状况等。
3. 招标代理机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投标通知书。
五、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1.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合同履约保证金等。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六、开标及评标1. 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开标。
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4. 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签订合同1. 中标候选人按照中标通知书要求,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范(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及相关当事人。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四)有固定的招标代理专业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五)有健全的招标代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内部管理制度:(一)招标代理业务审批制度;(二)招标代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三)招标代理专业人员培训制度;(四)招标代理服务质量监控制度;(五)招标代理业务保密制度。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依法接受招标人的委托,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二)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三)依法组织招标活动,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四)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招标人;(五)按照约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第三章招标人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具有招标项目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证明;(三)有明确的招标需求;(四)具备招标项目组织实施能力。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公开招标信息;(三)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四)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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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 --------------------------------------------------------------------------------------------------------------------------------------------1.1.1.12第1章总则1.1 为了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作业,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2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应当执行本规程。
1.3 本规程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1.4 应当建立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规范行为,严格履行招标代理合同。
1.5 在招标代理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5.1 从事同一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1.5.2 超越招标代理资格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1.5.3 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1.5.4 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或违反物价部门规定。
低价恶意竞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1.5.5 转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1.5.6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1.5.7 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1.1.1.17 ---------------------------------------------------------精品文档1.1.1.11 --------------------------------------------------------------------------------------------------------------------------------------------1.1.1.12法权益;1.5.8 拒不执行招投标监管部门或机构依法责令改正的通知;1.5.9 擅自修改经招标人确认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成果文件;1.5.10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1.5.11 伪造、隐匿工程招标代理过程文件及成果文件;1.5.12 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1.6 应当自觉接受并配合招投标监管部门等监督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2章委托代理合同和招标项目组2.1 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代理,未经签订书面合同的,不得实施代理作业。
2.2 招标人(委托人)和代理机构(受托人)应当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GF-2005-0215)》范本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招标代理合同应明确:2.2.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2.2.2 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双方的指定联系人;2.2.3 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资料和资金落实情况资料及时间要求;2.2.4 受托人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招标方案)要求,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内容;1.1.1.17 ---------------------------------------------------------精品文档1.1.1.11 --------------------------------------------------------------------------------------------------------------------------------------------1.1.1.122.2.5 按照国家和省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服务费上下浮动比例须符合有关规定;2.2.6 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费用和重新招标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费用;2.2.7 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预付额度(比例)和支付时间。
2.3 依法公开招标项目的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应在办理该项目第一次招标文件材料备案的同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或机构备案。
2.4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代理机构应设立项目组,指定项目负责人和配备项目组其他成员。
第3章招标方案3.1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招标人(委托人)提交招标方案,包括:3.1.1 发包方案,包括招标项目概况,招标方式,发包工程价格(工程估算价、勘察设计、监理收费标准、货物价格),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网站和场所,发售标书、图纸的场所和方式,拟采用的招标文件范本,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计价方式和依据,工程款支付时间和比例,工期要求、质量标准,投标担保方式、金额;3.1.2 在收到委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后编制和提交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3.1.3 编制和提交造价咨询文件(工程量清单预算书等)的时间(若有委1.1.1.17 ---------------------------------------------------------精品文档1.1.1.11 --------------------------------------------------------------------------------------------------------------------------------------------1.1.1.12托时适用);3.1.4 发布招标公告、出售招标文件、发布控制价、发布答疑纪要的计划时间;实行资格预审项目的,还应包括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的计划日期;3.1.5 需组织现场踏勘和集中答疑的,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的计划日期;3.1.6 截标、开标、评标的计划时间和地点;3.1.7 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公示的计划时间;3.1.8 向委托人提交工程合同(草案)的时间;3.1.9 向委托人和招投标监督部门或机构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时间。
3.2 应当按照委托人同意的招标方案组织招标。
在作业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招标方案的,应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并获得同意后实施。
第4章编制招标文件4.1 应当与招标人充分沟通,向招标人索要编制招标文件所需的项目资料,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招标人确认的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并按约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交招标文件。
4.2 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国家或者省级行政监督部门已编制相应示范文本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公告、资格审查(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代理业务文本时应当使用。
4.3 实行资格预审的项目,其招标文件一般应与资格预审文件同时编制完成,同时送审。
1.1.1.17 ---------------------------------------------------------精品文档1.1.1.11 --------------------------------------------------------------------------------------------------------------------------------------------1.1.1.124.4 招标公告、资格审查(预审)文件、工程量清单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提供完整的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的内容与资格审查(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应一致;资格审查(预审)文件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应一致。
4.5 编制招标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4.5.1 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完整,一般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4.5.1.1 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基本情况;4.5.1.2 项目数量、规模和主要技术、质量的要求;4.5.1.3 项目完成期限或者交货、提供服务的时间;4.5.1.4 对投标人资格、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限的要求;4.5.1.5 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时间;4.5.1.6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人员需提交原件验证的要求;4.5.1.7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人员以及身份证件要求;4.5.1.8 开标、评标程序以及评标的标准、办法;4.5.1.9 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报价的要求;4.5.1.10 图纸、格式附录等招标相关资料和技术文件的要求;4.5.1.11 合同主要条款及协议书格式;4.5.1.12 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
4.5.2 在招标文件中,对于同一个问题的描述前后内容应当一致。
4.5.3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当用醒目的方式标明,不得以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及其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为依据;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者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应当标明1.1.1.17 ---------------------------------------------------------精品文档1.1.1.11 --------------------------------------------------------------------------------------------------------------------------------------------1.1.1.12“或相当于”的字样。
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与招标项目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不得规定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义务转嫁给投标人等不公平的其他内容。
4.5.4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项目合理的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4.5.5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标准、规模、内容等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核定的范围内。
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国家和我省已有明确规定的,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明确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4.5.6 对于工程施工项目招标,还应当明确预算价和投标报价编制依据、计价方式、价格风险包干范围、设计变更的工程款调整的计价办法等计价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