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模式下城市污水处理厂财务核算及税收政策定稿版
污水处理厂财务核算及税收政策研究

关键词:城市污水处理厂;BOT模式;财务核算;税收政策为满足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需要,我国对污水处理行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向来较大,如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增值税“即征即退70%”等优惠政策,这类新型税收优化政策的出台对BOT模式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带来的影响较为深远。
为适应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变革,正是本文围绕BOT模式下城市污水处理厂财务核算及税收政策开展具体研究的原因所在。
一、对城市污水处理厂采用BOT模式的综合认知所谓BOT,指的是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该模式正式提出于1984年,在我国BOT模式也被称作“特许权融资方式”。
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厂采用BOT模式来说,可以将其理解为地方政府或国家通过特许权协议,将一个基础产业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城市污水处理厂)特许权授予承包商,允许承包商在特许期内的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维护,以及偿还债务、回收成本、赚取利润,项目在特许期结束后需要由承包商向签约方的政府部门无偿移交签所有权。
可见,BOT模式实质上指私营机构参与国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项目资源、利益、风险可基于互利互惠基础实现优化分配,依托这种融资方式,承包商与政府即可对基础设施项目经营开展特殊运作。
一般来说,BOT模式具备四方面特点,包括风险分担分散化、参与主体多元化、投资回报周期长、特许经营,而对于应用BOT模式较为成熟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来说,其同时还具备明确且持续的投资回报机制、地区的自然垄断性等特点,由于付费主体明确且不存在跨区域政府协调,城市污水处理厂采用BOT模式大多能够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在操作顺畅性、可持续性方面优势明显[1]。
二、基于BOT模式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财务核算方式分析(一)BOT模式下财务核算的特殊之处受自身特点影响,BOT模式下财务核算存在较高的特殊性。
结合《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可以了解到,需存在不低于35%总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注册资金,因此城市污水处理厂在BOT模式下的财务核算需重点关注注册资金,《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也需要同时遵循。
基于BOT模式下污水处理厂财务核算及税收分析

基于BOT模式下污水处理厂财务核算及税收分析摘要:污水处理厂的兴建不但影响到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和县城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还关系到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加大政府财力的投资压力。
为处理好这个课题,论文中以BOT模式的污水处理厂财务核算和税务管理作为主要研究课题,在对BOT模式的含义、模式性质和开发历程等加以研究的基础上,着重就BOT模式在污水处理厂的使用意义、BOT模式在污水处理厂财务核算中的运用意义、BOT模式在污水处理厂税务方面的运用意义展开了研究与探讨。
关键词:BOT模式;污水处理厂;财务核算;税收分析引言:随着中国城市化建设的高速增长,对绿色环境工程的需求也愈来愈大,而其中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便是一个十分繁重的工作任务,这不但关系到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以及中国城市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关系到政府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从而加大了政府财政的经费压力,为推进城市环境建设的健康发展,以及缓解地方政府部门的资金问题,不少地区政府部门也纷纷选择了BOT方式,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直接融资建设。
基于此背景,本章将就BOT方式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财政核算情况和税收状况进行如下介绍。
一、BOT模式相关内容概述1.BOT模式的内涵一九八四年,土耳其的前总理厄扎尔就开始了BOT模式的构想。
国内的BOT方式也称作特许权融资模式,已经形成了四个重要特点,它们是垄断经营、特许期、政府全额融资和民营性。
BOT模式是指由各国、地区的政府部门等通过特许权协定,授权承包商公共设施或基础产业的项目专营权,在一般情形下承包商均为国外财团,并在特许协定中的特定期限内,负责经营管理和承担项目在物流管理的职责,内容涵盖了维护、经营、施工、投资和设计等,并同时收回成本,或在偿债能力后再取得收益等。
当在特许协定中的有效期终止后,需无条件转移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给之签约的政府部门。
从实质上来看,BOT项目实际上是将私人资金(包括国外资本)直接投入到建设我国的公用设施的投资项目中,并通过互利互惠这一前提下,对建设项目中的投资收益、风险、社会资源等作出合理分摊,这属于中国政府与承包商之间在基建项目上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特殊运营方式之一。
BOT业务的税收.doc

BOT业务的税收那么BOT业务的税收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以某市的污水处理厂为例,进行BOT业务的税收案例分析结果怎样呢,在此下面为你带来BOT业务的税收的相关介绍以供参考。
BOT业务的税收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所谓的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BOT业务的税收案例分析某市水建公司采用“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兴建污水处理厂。
于2009年1月开始建设,2010年底完工,2011年1月开始运行生产。
该厂总规模为处理污水500万吨/月,生产中水400万吨/月。
污水处理厂建设总投资6000万元,工程由市水建公司投资、建设和经营,特许经营期为20年。
经营期间,市政府按处理每吨污水付给1元运营费,特许经营期满后,该污水处理厂将无偿移交给政府。
2009年建造期,市水建公司实际发生合同费用3600万元,预计完成该项目还将发生成本2400万元;2010年实际发生合同费用2400万元。
2011年初污水处理厂投产,当年10月份处理污水500万吨,发生污水处理费用及生产中水费用1.68元/吨。
实际销售中水400万吨,每吨1.9元。
同时取得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收入50万元,其他应税项目收入90万元,款项均从银行入账。
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100万元已经认证并准予抵扣。
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建设期间按实际发生的合同费用确认合同收入,增值税能够明确划分征免税项目收入成本。
计算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定稿

污水处理处理厂BOT项目风险识别、分配与变化分析案例分析报告姓名:李琦目录1、序言......................................................................................... - 3 -1。
1、背景 ............................................................................... - 3 - 1。
2案例框架与问题 .............................................................. - 3 - 2、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的风险分解结构[1] ............................. - 4 -2。
1内部风险 .......................................................................... - 4 -2.2外部风险 ............................................................................ - 5 -3、风险优先级清单-——-根据PEST分析 ................................. - 5 -3。
1经济风险 .......................................................................... - 6 -3.2技术风险 ............................................................................ - 6 -3.3政治法律风险 .................................................................... - 7 -3.4社会文化风险 .................................................................... - 7 -4、风险紧迫性 ............................................................................... - 7 -4。
BOT模式下城市污水处理厂财务核算及税收政策修订稿

BOT模式下城市污水处理厂财务核算及税收政策修订稿城市污水处理厂是负责将城市污水进行处理和净化的设施,对于城市环境的保护和人们的健康至关重要。
作为一个大型公共设施,城市污水处理厂需要进行财务核算,以确保其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税收政策的修订也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财务状况和资源利用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财务核算应包括成本核算和收入核算两个方面。
成本核算主要涉及原材料、设备、人工等直接和间接成本的统计和计算,以及设备折旧、维护等费用的计算。
收入核算则包括污水处理收费的统计和计算。
通过对成本和收入的核算,可以了解到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成本和盈亏状况,为后续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财务核算和税收政策修订的实施需要有相关的监管机构和管理措施。
首先,要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财务核算和金融管理,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和预算。
其次,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核算和审计,并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
此外,应建立完善的税收征收和管理机制,确保税收的及时收取和公正使用。
BOT方式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BOT方式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近年来,越来越多有实力的企业开始尝试BOT项目,毫无疑问随着BOT融资方式的日臻成熟,其必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
BOT在道路、自来水、污水处理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上,对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用事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现对BOT模式下会计与税务处理作一番分析,旨在帮助实施BOT企业搞好会计核算,合理筹划税收。
什么是BOT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英文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合同授予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
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从原理上讲并不复杂,从字面上理解即“建设—经营—转让”,这是一种直接吸收企业(包括外资企业)资金和技术,政府将建设、运营和转让公用部门的基础设施项目计划授权给公用专业公司,邀请其投标,经过谈判签订专营合同或协议,经批准某企业获得特许权,筹措资金,在项目所在地成立专营公司,设计并建设该项目。
运营一定期限(通常20-50年),并获取一定效益,最后在特许期结束后,将该项目无偿转让给当地政府运营。
BOT模式不仅仅是一个融资的过程,还是长期专业化的过程。
在协议的基础上,政府与企业双方建立起伙伴关系,并向公众提供经济、高效的服务。
BOT模式的会计处理不管采用什么方式投资经营,企业的目的都是获取利润,BOT模式亦不例外。
其经营目标无非是收回投资获取收益,实现利润最大化。
企业采用BOT模式主要涉及以下几笔会计业务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中对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作出原则规定。
一是建造期间的会计处理。
建造期间,按照提供建造服务与否分两种情况确认收入:(1)项目公司提供建造服务的,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污水处理BOT项目的财务核算探析

污水处理BOT项目的财务核算探析【摘要】在运营城市对于污水处理的设施建设中,所需要的投入资金十分巨大,单单依靠政府进行筹资是无法应对的,必须在通过市场机制的引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通过引入BOT 模式,除了对投资与融资渠道起到拓展作用外,还有效优化了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等。
BOT项目的主要时期可分为3个,分别是建造时期、运营实际以及移交时期,通过对不同时期的财务核算工作进行加强,对改善项目的收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研究以简单阐述污水处理BOT项目的大致情况,进而对各个时期项目的财务核算工作进行分析。
【关键词】BOT项目;污水处理;财务核算在国内市场经济以及城市进程的飞速发展影响下,现代化工业的泛滥使大量水资源受到了严重的污染,例如城市的工业污水、生活用水等。
所以,污水处理的相关内容(例如政府的融资模式、社会力量的投资、污水的治理方法)逐渐成为现阶段环境治理工作中的重点工作[1]。
站在产业化方面的角度上看,在污水处理项目中应用BOT的投资融资方式,属于交易双方实现共赢的一种思路,对BOT项目中的财务核算进行加强将直接影响到项目在经济方面的收益,是项目获得成功的重要保证。
1.污水处理BOT项目概述1984年土耳其的总理厄扎尔便正式提出BOT模式的概念。
国内将BOT模式称为特许权融资方式,具备了4个主要特征,分别是垄断经营、特许期、全额投资以及民营化[2]。
BOT 模式是指国家、地方政府等基于特许权协议,授予承包商公共基础设施或是基础产业的建设项目特许权,通常情况下承包商均为国际财团,其在特许协议中的指定期限内,管理与负责项目在各个环节的工作,其中包括维护、运营、建设、融资以及设计等,同时回收成本,在偿还债务后赚取利润。
在特许协议中的有效期结束后,需无偿移交项目的所有权给与之签约的政府部门。
从本质上看,BOT项目就是私营企业(包括国外资本)参与到国家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中,基于互利互惠这一前提,对项目中的利益、风险、资源等进行分配,这属于政府和承包商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实现合作关系的特殊运作方法之一。
BOT模式下城市污水处理厂财务核算及税收政策探讨

BOT模式下城市污水处理厂财务核算及税收政策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事业,对城市污水进行处理,既可以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还可以变废为宝。
大量污水经过处理可以变成中水,可用于灌溉,也可用于工业用途,能够缓解水资源紧缺难题;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淤泥可转化为肥料等多种产品,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正因如此,污水处理产业正成为国际上的朝阳产业。
但是由于政府资金财力以及管理的力度有限,不能顾及到国民建设的各个方面,所以必然对某些建设心有余而力不足,这就需要企业的参与。
近年来越来越多有实力的企业开始尝试BOT项目,而毫无疑问的是随着BOT融资方式的日臻成熟必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
一、BOT含义世界上基础设施建设私有化的概念出现在18世纪,但真正概念的BOT形式是在20世纪70年代的中国香港形成并开始实施。
尽管目前世界上采用BOT形式建设基础设施时,操作及具体实施有很大差异,但是关于BOT的一些基本原理和构想都是相同的。
BOT从原理上讲非常简单,BOT代表的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运营—转让,这是一种直接吸收企业资金和技术(包括外资企业)的方式,用以建设、运营和转让给公用部门的基础设施计划,并据此组织这个项目,政府授权给下属公用专业公司,邀请企业投标,经过谈判签订专营合同,经政府批准,某企业获得特许权,筹措资金,在项目所在地成立专营公司,设计并建设该项目;运营该项目一定的期限(通常20~50年),并获取一定效益,最后在特许期结束时,将该项目无偿转让当地政府运营。
采用这种形式操作的项目即为BOT方式的项目。
BOT方式不仅是一个融资的协议,而且还是一个长期专业化的协议。
在协议的基础上,政府与企业双方建立起伙伴关系,并向公众提供经济、高效的服务。
BOT项目成功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项目是否可行,尤其是在经济上是否可行,由于BOT项目通过股东的股本投资和借贷筹集建设资金,股本回报和贷款本息的偿还,完全倚赖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收益,项目本身能否产生预期足够的收益,是立项时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另外项目的投资环境、政府的支持程度、项目公司的经营能力对于项目成败关系非常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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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o t模式下城市污水处理厂财务核算及税收政策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BOT模式下城市污水处理厂财务核算及税收政策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事业,对城市污水进行处理,既可以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还可以变废为宝。
大量污水经过处理可以变成中水,可用于灌溉,也可用于工业用途,能够缓解水资源紧缺难题;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淤泥可转化为肥料等多种产品,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正因如此,污水处理产业正成为国际上的朝阳产业。
但是由于政府资金财力以及管理的力度有限,不能顾及到国民建设的各个方面,所以必然对某些建设心有余而力不足,这就需要企业的参与。
近年来越来越多有实力的企业开始尝试BOT项目,而毫无疑问的是随着BOT融资方式的日臻成熟必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
一、 BOT含义世界上基础设施建设私有化的概念出现在18世纪,但真正概念的BOT形式是在 20世纪70年代的中国香港形成并开始实施。
尽管目前世界上采用BOT形式建设基础设施时,操作及具体实施有很大差异,但是关于BOT的一些基本原理和构想都是相同的。
BOT从原理上讲非常简单,BOT代表的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运营—转让,这是一种直接吸收企业资金和技术(包括外资企业)的方式,用以建设、运营和转让给公用部门的基础设施计划, - 1 -并据此组织这个项目,政府授权给下属公用专业公司,邀请企业投标,经过谈判签订专营合同,经政府批准,某企业获得特许权,筹措资金,在项目所在地成立专营公司,设计并建设该项目;运营该项目一定的期限(通常20~50年),并获取一定效益,最后在特许期结束时,将该项目无偿转让当地政府运营。
采用这种形式操作的项目即为BOT方式的项目。
BOT方式不仅是一个融资的协议,而且还是一个长期专业化的协议。
在协议的基础上,政府与企业双方建立起伙伴关系,并向公众提供经济、高效的服务。
BOT项目成功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项目是否可行,尤其是在经济上是否可行,由于BOT项目通过股东的股本投资和借贷筹集建设资金,股本回报和贷款本息的偿还,完全倚赖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收益,项目本身能否产生预期足够的收益,是立项时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另外项目的投资环境、政府的支持程度、项目公司的经营能力对于项目成败关系非常重大。
二、城市污水处理厂BOT模式下的财务核算我公司是专业环保工程企业,具有环保设备制造、环保工程施资质,在水务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实力,2003年公司与市政府签订BOT协议。
该BOT项目通过与当地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正式获得政府授权,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营运,并于特许经营期满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特许经营期为25年。
项目已完成建设期,于2007年开始运营。
在此就实际工作中对BOT项目财务核算及税收方面的一点体会和粗浅的认识,与大家一起分享与探讨。
1. 建设期投入资产的财务核算BOT模式下企业经营的目标是收回投资获取收益,BOT项目所拥有是有期限污水处理收费。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一) 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 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第四条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 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 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所以,企业投资建造的污水处理设施项应当作为公司的无形资产而不是固定资产入账。
建设期建造的资产应在建工程或其他长期资产中核算,验收竣工后转入无形资产核算,但应设置资产明细台账,加强资产的安全性管理。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
但污水处理收费与一般的无形资产不同,它属于经营性资产,而且是有严格的合同约定期限的,因此其摊销也应该按照特许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进行。
2. 运营阶段的财务核算污水处理属于特许经营,其财务核算实质是对城市污水进行的受托加工业务核算,污水处理厂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建立账务体系,BOT协议约定污水处理费收入纳入财政行政事业预算由财政委托自来水公司征收再按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处理量拨入企业。
污水处理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原则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确认应收债权;直接人工费用、电力费用、药剂费用、设备维修费用纳入生产成本核算,按月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按月摊销特许经营权形成的无形资产,计入企业管理费用中核算;合理控制生产成本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正确核算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及经营成果。
3. 移交阶段的财务核算移交阶段因投资人并未将该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确认为固定资产等,相关特许权已作为无形资产在特许期内摊销完毕,日常维护也已经确保该项目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中,故无需为移交进行特别的会计处理。
三、城市污水处理厂BOT模式下的税收政策我国税收法规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城市污水处理厂BOT模式下的税收政策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以下针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相关税收优惠和大家共同探讨。
1. 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殖税BOT模式下污水处理厂按照企业规模通常情况下被认定为增殖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财税[2008]156号: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和完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
同时,为了规范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管理,需对现行相关政策进行整合。
现将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统一明确如下: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统一明确如下: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收入按上述规定应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2.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污水处理费收入纳入财政行政事业预算由财政按污水处理量按期拨入企业,财政按污水处理量按期拨入企业,属于(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污水处理厂应享受此项优惠。
3. 企业所得税优惠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海水淡化等。
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免三减半)按此规定污水处理厂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2.5%。
以上关于BOT模式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财务核算与税收与大家共同探讨,近年来,我国也在环境、能源、交通等领域试点推行BOT项目,吸引有实力的国内企业及外资企业投资到BOT项目中,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效益,也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
随着BOT投资所涉及的经济、法律环境的逐步完善,相信企业也必将在BOT项目领域赢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BOT模式下城市污水处理厂财务核算及税收政策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事业,对城市污水进行处理,既可以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还可以变废为宝。
大量污水经过处理可以变成中水,可用于灌溉,也可用于工业用途,能够缓解水资源紧缺难题;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淤泥可转化为肥料等多种产品,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正因如此,污水处理产业正成为国际上的朝阳产业。
但是由于政府资金财力以及管理的力度有限,不能顾及到国民建设的各个方面,所以必然对某些建设心有余而力不足,这就需要企业的参与。
近年来越来越多有实力的企业开始尝试BOT项目,而毫无疑问的是随着BOT融资方式的日臻成熟必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
一、 BOT含义世界上基础设施建设私有化的概念出现在18世纪,但真正概念的BOT形式是在 20世纪70年代的中国香港形成并开始实施。
尽管目前世界上采用BOT形式建设基础设施时,操作及具体实施有很大差异,但是关于BOT的一些基本原理和构想都是相同的。
BOT从原理上讲非常简单,BOT代表的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运营—转让,这是一种直接吸收企业资金和技术(包括外资企业)的方式,用以建设、运营和转让给公用部门的基础设施计划, - 1 -并据此组织这个项目,政府授权给下属公用专业公司,邀请企业投标,经过谈判签订专营合同,经政府批准,某企业获得特许权,筹措资金,在项目所在地成立专营公司,设计并建设该项目;运营该项目一定的期限(通常20~50年),并获取一定效益,最后在特许期结束时,将该项目无偿转让当地政府运营。
采用这种形式操作的项目即为BOT方式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