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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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转设政策响应与实践研究—以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为例

独立学院转设政策响应与实践研究—以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为例

独立学院转设政策响应与实践研究—以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为例摘要:独立学院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创新的重要部分,它为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促进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创新、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培育高级应用型人才作出巨大贡献。

转设是国家对独立学院未来出路的政策导向,这也促使大部分独立学院均有意通过转设来实现长远发展。

本文以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为例,全面剖析高校企业型独立学院在转设过程中的现存问题,并结合其实际情况制定出针对性对策,旨在为我国其他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独立院校;转设;对策1学院概况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西南交通大学举办、华西希望集团投资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学院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

学院设有土木工程学院、商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外语系、基础部、思政部等教学单位,开办本专科专业43个,现有在校学生20000余人,具有三大综合型实验实训实习基地,面积达8130平方米,校园一期占地面积542亩,二期规划建设占地面积800余亩。

2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转设面临的问题2.1国家政策层面的问题《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明确“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第五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须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另外,26号令中同样对独立学院的属性进行了界定与说明。

另外其中明确表示出资人可从学校剩余利润中抽取一定比例作为回报”。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实际上是在国家教育投资不足的条件下,为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而采取的策略。

由于并未对回报数额进行具体界定与说明,最终导致独立学院在日常运行过程中无法进行有效管理。

大部分独立学院举办者,特别是在国有资产的支持下办学的,始终坚持“公益性”的办学思想与理念,即使存在一定的收益,应划分到对国有资源、教育资源的输入成本,而并不属于办学“营利”的范畴。

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开展大学生实践工作有效路径研究

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开展大学生实践工作有效路径研究

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开展大学生实践工作有效路径研究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和变革,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数量不断增加,为了保证学生具备一定的就业能力和实践经验,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必须加强大学生实践工作的开展。

本文将探讨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开展大学生实践工作的有效路径。

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应注重实践环节在课程设置中的地位。

通过对学生进行实践环节的教育,可以帮助他们在课堂中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操作中。

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应在课程设置时将实践环节纳入考虑,将实践工作作为学生学习的一部分来安排,使学生能够在实践中真正地了解课程知识的应用,并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应加强实践基地的建设。

实践基地是学生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它提供了学生实际操作的环境和机会。

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可以与一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争取将其作为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锻炼的机会。

在实践基地的选择上,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应注重与学生所学专业的适配度,使学生能够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专业技能和才能。

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应注重实践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实践活动是学生实践工作的重要环节,它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并且需要有专人进行组织和管理。

学校可以设立相关的实践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实践活动的策划和管理工作,需要配备专门的实践指导老师,引导学生进行实践活动,并及时给予学生反馈和指导,使学生能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身。

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应加强实践成果的评估与推广。

通过对实践成果的评估与推广,可以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并提高实践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学校可以建立实践成果的展示平台,将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展示和交流,可以设立相关的奖励机制,激励学生在实践中取得突出的成绩和贡献。

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开展大学生实践工作有效路径研究

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开展大学生实践工作有效路径研究

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开展大学生实践工作有效路径研究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应积极借鉴成功的经验。

传统的公办高校在开展大学生实践工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源,独立学院可以借鉴其成功的经验,不断进行学习和探索。

可以通过与公办高校建立合作关系,积极对接高校资源,争取与公办高校共同组织实践活动,为学生提供更加全面和深入的实践机会。

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应注重与社会各界的合作。

独立学院与社会资源的对接是开展大学生实践工作的重要途径。

可以通过与企业、社会组织、政府等各界建立合作关系,争取社会资源的支持和参与。

可以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企业实习、社会项目等,既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也为社会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

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应注重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实际能力的重要环节,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应加强对实践课程的设计和实施,确保教学内容与实际需求的契合度。

还可以加强对学生的实践指导,提供实践教学的辅导和培训,使学生在实践过程中能够获得更多的知识和技能。

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应注重大学生实践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管理。

应该制定明确的实践教学计划和管理规范,让学生能够有序参与实践活动。

可以建立实践教学中心或实践工作办公室,负责实践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还可以建立实践工作档案,记录学生的实践经历和成果,为学生的综合评价和就业推荐提供依据。

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开展大学生实践工作需要积极借鉴成功经验,与社会各界合作,注重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以及进行整体规划和管理。

只有这样,才能够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实践机会和平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就业竞争力的提升。

痛苦的蜕变是成长的契机

痛苦的蜕变是成长的契机

痛苦的蜕变是成长的契机作者:胡金朝来源:《管理观察》2010年第04期摘要:国家举办独立学院的初衷和目的就是拓展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之路,“转设”作为国家政策导向是独立学院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从务实的角度对独立学院“转设”的政策依据、“转设”的条件要求和“转设”的申报程序进行了系统的论述,为独立学院的转设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参考。

关键词:独立学院转设普通高等学校十年来,独立学院作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式,实现了品牌与资源的有机结合,在实用人才的培养和办学模式及管理机制的创新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为高等教育提供了更加宽阔的发展空间。

但正于从自发阶段进入到自觉阶段需要经历一个过程,独立学院产权关系不明确,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健全,办学特色不明显等问题依然存在,且不同地区的独立学院办学情况也各有差异,从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无疑将面临着蜕变的阵痛。

一、独立学院转设普通民办高等学校的提出最早提出独立学院“转设”的文件是《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

《意见》明确规定,“独立学院视需要和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可以逐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2008年2月,在全国独立学院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部长周济在讲话中指出:新形势下,独立学院的主要任务不是增加学院数量和扩大办学规模,而是稳定规模、规范管理和提高质量。

这意味着独立学院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2008年3月5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联合下发《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工作说明》,根据教育部 26号令对已设独立学院给予五年的过渡期,明确提出了考察验收、转成民办、维持现状三种政策。

2009年2月1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编报省级〈独立学院五年过渡期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发厅函〔2009〕15号),明确要求“区分以下不同情况,逐校、分类明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的进度”。

建设教育强国背景下独立学院向民办高校转设发展的若干思考

建设教育强国背景下独立学院向民办高校转设发展的若干思考

第44卷湖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Vol.44第1期Journal of Hube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No.1,2024建设教育强国背景下独立学院向民办高校转设发展的若干思考蒋严谨袁王胜国(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湖北黄石 435109)〔摘 要〕 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了扩大教育供给、培育应用型人才的作用。

2020年5月,教育部提出了“能转尽转、能转快转”的工作思路,明确了三种转设路径。

独立学院在向民办高校转设的过程中,一些问题逐渐显现,如多重利益纠葛,办学条件有待提升,发展前景不甚明朗。

这些问题需要政府、举办高校、投资方、管理层和师生凝心聚力共同破解,实现顺利转型,提升内涵发展。

〔关键词〕 独立学院;转设;民办高校;内涵发展〔中图分类号〕G648.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3130(2024)01⁃0104⁃07doi:10.3969/j.issn.2096-3130.2024.01.013Some Thoughts on the Development of Independent Colleges Transforming into Private Universitie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Constructing a Powerful Nation of EducationJIANG Yanjin,WANG Shengguo(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 of Hubei Normal University,Huangshi435109,China)Abstract:Independent colleges are an important part of China’s higher education system,and have played a role in expanding education supply and cultivating application⁃oriented talents in a specific historical period.In May2020,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put forward the working idea of“transform independent colleges into private universities as many as possible,and as quickly as possible”,and clarified three transformation paths.In the process of transforming independent colleges into private universities,some problems have gradually emerged:there are conflicts caused by interests to be sorted out,conditions for running colleges to be improved,and the development prospects to be made clear.It requires the cohesion of the government,universities,investors,managements,teachers and students to solve problems,realize smooth transformation,and enhance connotative development.Key words:independent colleges;transformation;private universities;connotative development 独立学院是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办学体制创新的产物,指由公办高校与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合作,不依赖国家财政经费进行本科学历教育的新型办学模式。

独立学院“转设”发展战略研究

独立学院“转设”发展战略研究

独立学院“转设”发展战略研究独立学院转设为完全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既是国家的政策导向,也是深化教育办学体制改革、促进独立学院发展的必然选择。

采用SWOT分析模型,以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为例,对其“转设”的优势、劣势、机遇、挑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促进移通学院“转设”发展的战略组合。

标签:独立学院;转设;SWOTG41 引言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以新机制、新模式办学的一种全新的高等教育办学模式,截止2013年6月底,全国共有独立学院424所,承担了近20%的高等教育培养任务。

为了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独立学院发展,我国颁布实施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及《独立学院五年过渡期工作方法》,未来几年成为独立学院“转设”发展的关键时期。

因此许多学者针对独立学院“转设”问题进行了研究。

孙铁英(2010)以波特竞争模型为理论基础,通过分析独立学院的供应商压力、客户压力、潜在进入者、替代品、行业竞争力量,指出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是根本出路;而罗昆等(2011)探讨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合作方和申办方之间、中央政府与合作方和申办方之间的利益博弈问题,并提出要在协调利益关系、完善博弈规则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同时,他还分析了传统社会观念滞后于执行者习惯性认识偏差、沟通不畅与利益投机等非正式制度对转设政策执行的影响;同时,刘立等(2012)立足于独立学院的办学特色,结合独立学院自身的特点和困境,从政府、企业、学校三个方面探讨了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院校的办学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综上所述,目前理论界对独立学院“转设”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转设分析、转设政策执行、转设后的管理等方面,而对如何成功转设问题的研究不足。

今年是《独立学院五年过渡工作方法》的收尾之年,如何成功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院校也是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面临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通过SWOT分析为移通学院“转设”提供对策建议,以弥补理论界研究的不足,并指导移通学院的转设发展。

独立学院转型为民办本科院校的学生工作创新研究

独立学院转型为民办本科院校的学生工作创新研究

学术论坛科技创新导报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Herald2531 注重“三个坚持”,创新工作理念从学生工作实际出发,切实增强学生工作的实效性,严格“三个坚持”。

1.1 坚持“学生为本”理念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管理思想,由单一的传统管理转变成服务型管理、精细化管理,建立“精细、服务、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新时代的大学生,尤其是90后(指1990年以后出生)有着良好的生活、学习条件,他们思维活跃,易于接受新鲜事物,学习能力也比较强。

但是,不少学生也缺乏独立思考、独立生活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对家庭、学校有较强的依赖性,对社会缺乏更多的了解,心理承受能力和抵御挫折的能力比较弱。

针对这些特点,学生工作以学风建设为契机,尊重学生的自我实现,发挥学生主体能动性。

大力丰富第二课堂帮助学生获得充分发展,变被动管理为主动,通过实践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客观评析的能力、抗挫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和认识社会、关注社会和实践社会的能力,依靠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有效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1.2 坚持“为了学生发展”理念转型后的学生管理工作应树立制度管理的意识,建立科学、规范、完善的学生工作制度。

学生特点随着年级的不同,也会发生变化,大学一年级,思想活跃,有追求、充满青春与活力,但自理能力、自我控制、调节能力较差,缺乏学习主动性,欠缺良好的生活习惯。

大学二年级,他们对周围的一切不愿盲目适从,爱用“挑剔”的眼光对待,他们非常重视自我的存在,希望别人都以平等的态度对待自己。

大学三年级,将来何去何从,陷入迷茫阶段,学习纪律松弛。

大学四年级,面对毕业环节的繁琐和工作的压力,他们渴望真诚,渴望理解,渴望信任,渴望交流。

这样,依据制度,以学生不同阶段的特点为突破口、着力点,针对学生存在的问题,改变工作方法,动态化的开展学生工作。

1.3 坚持“理论先导”理念教育者必先受教育。

转型为民办高校后要做好学生工作,必须坚持加强自身的思想素质理论水平的提高。

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的实践

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的实践

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的实践性思考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国家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最新名单,截至2009年4月14日,全国独立学院共有318所,在校生总数逾200万人,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

2008年2月29日,全国独立学院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的主题是贯彻落实《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以下简称《办法》),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发展。

《办法》的出台是教育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要求和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把高等教育发展重点放在提高办学质量上的决策部署,依法明确独立学院的法律地位,切实规范独立学院办学活动,提高独立学院办学质量,引导和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教育部部长周济在讲话中指出,新形势下,独立学院的主要任务不是增加学院数量和扩大办学规模,而是稳定规模、规范管理和提高质量。

这意味着独立学院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一、独立学院“转设”问题的提出(一)教育部规范管理的宏观导向教育部对独立学院的态度,从出台《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时的“积极支持、规范管理”,变成了“稳定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

其中一以贯之的是“规范管理”,说明教育部在对独立学院的管理方面一直不够规范。

《办法》就是教育部规范对独立学院管理的宣言书,涉及到独立学院设立、组织活动、管理监督、变更终止、法律责任的方方面面。

在《办法》的“附则”中,明确要求此前设立的独立学院以5年为限,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充实办学条件,完成有关工作。

基本符合要求的独立学院,提出考察验收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组织考察验收。

教育部对独立学院考察验收的目的何在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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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的实践性思考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国家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最新名单,截至2009年4月14日,全国独立学院共有318所,在校生总数逾200万人,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

2008年2月29日,全国独立学院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的主题是贯彻落实《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以下简称《办法》),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发展。

《办法》的出台是教育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要求和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把高等教育发展重点放在提高办学质量上的决策部署,依法明确独立学院的法律地位,切实规范独立学院办学活动,提高独立学院办学质量,引导和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教育部部长周济在讲话中指出,新形势下,独立学院的主要任务不是增加学院数量和扩大办学规模,而是稳定规模、规范管理和提高质量。

这意味着独立学院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一、独立学院“转设”问题的提出(一)教育部规范管理的宏观导向教育部对独立学院的态度,从出台《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时的“积极支持、规范管理”,变成了“稳定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

其中一以贯之的是“规范管理”,说明教育部在对独立学院的管理方面一直不够规范。

《办法》就是教育部规范对独立学院管理的宣言书,涉及到独立学院设立、组织活动、管理监督、变更终止、法律责任的方方面面。

在《办法》的“附则”中,明确要求此前设立的独立学院以5年为限,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充实办学条件,完成有关工作。

基本符合要求的独立学院,提出考察验收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组织考察验收。

教育部对独立学院考察验收的目的何在?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事实上,《办法》中关于“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这一属性上的界定,已经表明考察验收的真实目的是区分现有独立学院的性质,“公”、“民”分开,非黑即白,要么转成民办高校,要么回归母体学校。

这在2008年3月5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联合下发的全国独立学院工作会议参阅材料《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工作说明》的最后一部分有明确的说法:“积极做好现有独立学院的规范和办学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考虑到独立学院的复杂性和实际情况,国家对已设独立学院给予了五年的过渡期,并明确了相关政策:(1)基本符合《办法》要求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提出考察验收申请,教育部组织考察验收,并对考察验收合格的独立学院核发办学许可证。

(2)符合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置标准的,可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颁发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3)既不申请考察验收,也不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的,可继续教育教学活动,但必须按照《办法》的要求,规范体制机制,充实办学条件,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有序地做好报请验收或申请转设工作,过渡期结束后,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办理。

”这里把考察验收、转成民办、维持现状三种情况并列,通俗地讲,就是要么回归母体,要么转成民办,要么自生自灭。

在教育部办公厅2009年2月1日下发的《关于编报省级〈独立学院五年过渡期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发厅函〔2009〕15号)中有更为明确的提法:“区分以下不同情况,逐校、分类明确工作意见和《办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的进度。

(1)各项要求均达标,拟报请教育部考察验收的。

(2)待理顺体制机制,充实办学条件后再报请教育部考察验收的。

(3)拟转设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或民办其他层次学校的。

(4)拟终止、合并或并入公办普通高校、民办学校的。

(5)在既不扩大本地区现有独立学院数量、又符合本地区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的前提下,拟新设的。

”这里的五条,包含了八种情况——考察验收、暂缓验收、转成民本、转成民专、终止办学、数校合并、并入公办、新设学院。

实际上对于已设独立学院来说还是那不变的三种选择。

新设独立学院是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设置的,根本不存在五年过渡期的问题,在此无需讨论。

(二)独立学院“转设”的政策依据和成功范例政策导向似乎已经很是明了,对于民营成分占主体的独立学院来说,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其实,最早提出独立学院“转设”的文件是《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独立学院视需要和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可以逐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已经有了成功的范例。

2008年10月,首批5所申报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有4所获得教育部批准:东北大学东软信息学院转设为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转设为辽宁财贸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动画学院转设为吉林动画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转设为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

首批“转设”的独立学院集中出现在东北地区并不是偶然的,这与东北地区独立学院大多是民营成分占主体有关。

相对于江浙一代“试办”较早的独立学院来说,办学的软硬件条件也许存在差距,但是有两点是毫无疑问的,一是达到了本科院校的设置标准,二是符合民办高校的设置条件。

可以认为,独立学院“转设”是国家的政策导向,是政府大力提倡和积极鼓励的。

但是民营成分占主体的独立学院何时申报“转设”、能否成功“转设”并不以学院的意志为转移,而取决于自身的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高等学校设置规划情况。

二、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设置标准(附支撑材料要求)与《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配套的《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以下简称《规定》)对各项设置标准有明确要求,而且多数指标明显高于《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合格要求。

(一)层次与规模《规定》要求,普通本科学校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称为学院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5000人以上;经教育部批准的艺、体等特殊科类院校,办学规模可不受此限。

根据《2007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独立学院的校均规模达到了5800人以上,可以认为,绝大部分独立学院在办学规模上是符合要求的。

在办学层次方面,还有部分独立学院存在专科层次,不符合国家对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层次定位,因此需要进行调整。

(支撑材料中应包含《现有分年级、分专业在校学生统计表》)(二)学科与专业《规定》要求,称为学院的,在人文(文、史、哲)、社科(经、法、教)、理、工、农、医、管等学科门类中应拥有1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并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专业。

以校均规模5800人来看,各独立学院达到上述要求应该并不困难。

据《2007中国民办高校评价研究报告》的数据,我国独立学院开设本科专业数为5570个,校均专业17.5个,覆盖了绝大多数的学科门类,工、管、文是开设最多的3个学科门类,专业数约占独立学院全部专业的3∕4。

据此分析,在学科专业设置方面,应该基本符合要求。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专业设置与母体学校“雷同”或同类院校“扎堆”设置。

此外,专业数量多寡不均的现象也比较严重,最多的院校本科专业数有50多个,少的不足10个。

专业数过少难以支撑相应的办学规模,不利于学院的健康、持续发展。

(支撑材料中应包含《现有学科专业设置情况表》)(三)师资队伍1.数量方面。

《规定》要求,普通本科学校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力量,专任教师总数应使生师比不高于18︰1;兼任教师人数应当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4。

首先要明确,何谓专任教师?与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承担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独立学院产生的背景就是依托母体高校优质的教育资源,除了学校名称、知识产权以外,很重要的就是管理资源和教育教学资源,当然包括师资队伍在内。

虽然《规定》不是专为独立学院“转设”而制定,但是必须立足于独立学院师资队伍的现状。

独立建制的民办高校师资队伍的最大问题就是结构不合理,老的老,小的小,老的有经验没精力,小的有活力没资历。

独立学院正是得益于机制上的创新,实现了公办教育资源与民间资本的结合,才得以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起来。

因此,独立学院的专任教师应该包括聘任的大学毕业生、高校退休教师、高校在职教师,以及公司或企业中的“双师型”教师。

在独立学院,不应存在兼任教师的说法。

因为《规定》中的所谓“专任”、“兼任”之别,主要是指公办高校。

文件起草者意图规范的客体并非民办高校(独立学院)。

退一步讲,公办高校都允许教师去其他院校“兼任”,何况在诞生时国家曾经“积极支持”过的独立学院呢?如果非要分清楚“专任”与“兼任”,对于独立学院来说,恐怕只能像已告“流产”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第七稿)》中那样规定个“聘期在一年(或两年)以内”的时限了。

首批“转设”的4所院校的成功范例已经雄辩地证明了以上推断的合理性。

2.结构方面。

《规定》要求,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和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均应达到30%以上,以及正教授至少10人、各门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基础必修课副高级以上至少2人、各门专业必修课副高级以上至少1人、每个专业正高级至少1人等细化的标准。

这里也存在个概念的问题,就是关于课程的类别划分。

国家精品课程建设把课程类别分为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公共课是指任何专业或部分同类专业的学生都必须学习的课程;基础课是指某一专业中学生要学习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专业基础课是指同专业知识、技能直接联系的基本课程;专业课是指同专业基础课有直接联系的专业课程,包括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课。

《规定》中提到了三个类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而且都嵌入了“必修”作为限定。

必修课是指某一专业必须学习掌握的课程,是保证培养专门人才的根本,加入“必修”二字并不影响概念的表达,是与选修课(限选)相对而言的。

基础课可以理解为学科基础课,在《规定》中没有被提及。

概念明确之后,我们可以知道这个标准并不算高,但是比较细。

在满足生师比达到专任教师数量的前提下,具有双重身份的专任教师是可以分别计入学位和职称结构比例的。

因此说来,“两个30%”的标准不难达到,可是细化到每一个专业、每一门课程就不那么容易了。

(支撑材料中应包含《现有专任教师中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名单》、《现有教师中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名单》、《公共必修课程师资配备情况表》、《各专业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师资配备情况表》)(四)教学科研水平《规定》要求,普通本科学校应具有较强的教学力量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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