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福惠《宪法学原理》的课后习题详细的分析和解答(含考研真题)(第一章 宪法的概念与特征)【圣才出品】
朱福惠《宪法学原理》的课后习题详细的分析和解答(含考研真题)(第六章 有限政府原理)【圣才出品】

第六章有限政府原理6.1 复习笔记一、政府的基本概1.政府的概念政府一词可以有狭义和广义之分:(1)狭义的政府狭义的政府仅指国家机构中的行政机关。
(2)广义的政府广义的政府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一切公权力的行使者。
就历史发展而言,政府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从神权政府到世俗政府,从极权政府到有限政府,从独裁政府到民主政府的过程,这一过程与近现代宪政主义的孕育和发展是相对应的。
2.政府权力的来源政府权力的来源是指政府的权力到底来源于何处,或者说政府起源于哪里。
政府权力的来源是一个既包括事实描述,也包括价值判断的问题。
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关于政府权力来源的看法大体上可以分为神权派和世俗派,而世俗派又分为君权派和民权派。
(1)神权派神权派认为政府权力来源于神和神的旨意,政府以及政府中实施统治行为的人基于神的旨意或命令而获得统治的正当性。
(2)世俗派①君权派君权派认为政府权力来源于君主,尽管君主在很多情况下也求助于神的旨意来获得或巩固自己统治的正当性。
②民权派民权派与君权派同样主张世俗的政府,但其主张却与君权派完全相反,该派认为,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或者来源于作为个体的人的集合。
政制演变大体上经历了由神权到君权,再由君权到民权的过程,因此,民权派的主张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已经是政治的通说。
3.现代政府的职能国家作为由个人所组成的共同体,总需要一定的机构和组织来实现公共职能,这就是政府的职能,简而言之,可以将政府职能看做是政府通过其统治行为对社会发挥的作用。
(1)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可以对政府的职能进行不同的分类,较为常见的分类:①按职能的内容可以分为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教育职能等(因为职能极为广泛,故此种方式只是部分列举);②按职能的模式可以分为立法职能、行政职能与司法职能(从内部对政府不同机构的分工);③从政府的职能对象看,可将政府职能划分为对内职能与对外职能。
(2)两种主要的分类法①马克思主义较为强调不同社会的阶级属性,相应的,不同社会中的政府在阶级属性上也相互区别,阶级社会中的政府的职能可以被划分为两部分,即维护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能。
《宪法》法条真题解说.doc

前言:法理学在综合考试中所占比重较大。
由考试大纲和样题可以看出,法理学总分值比重大,共占40分。
在综合考试中难度较大的分析题和论述题共45分,法理学则占25分。
可以说,法理学是综合考试中最重要、也是难度最大的组成部分。
法理学研究的基本内容是法的一般知识和普遍原理,属于关于法律的共性的、规律性的知识。
考试时考查的重点是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掌握,以及通过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问题。
因此,应在理解的基础上强化记忆,重在理解。
法理学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课程,由于它没有各部门法所对应的法典、法规,所以在学习的过程中,应基本围绕指定教材,即《指南》进行复习(周旺生语)。
第一章、法的特征(非重点章)#1、法、法律的词义本节的着重点应放在指南第一页的第三部分,即掌握法律狭义、广义的概念。
1、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律的两层含义;#2、法的形式特征(已经考过,但可能考简答)★本节列出的四部分内容都很重要,思考问题时也应由这四个角度出发。
学习时应注意与第三节内容的联系,即由形式特征到本质特征。
一、法律的一般特征:来源: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除标题外包括下属3点:法律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特点:概括性;以法律规范为主;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一个法律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包括三小点及制定的定义,认可,认可的三种情况;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一)、(二)、(三);★4、通过法定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一)、(二),法律的程序性:实施和制定法律都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3、法的本质特征★学习时由二、三、四部分着手,与上一节相呼应。
一、如何认识法的本质特征,了解即可;二、法的意志性与规律性,这一部分是重点,可出论述;★法律是一直与规律的结合,应着重理解法律与规律的联系和区别1、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主观的、意志的。
法律的内容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受客观规律制约的。
法律不是规律,规律是客观的,而法律不完全是客观的,它可能反映规律,也可能不反映规律。
宪法知识读本第一章练习题及答案

宪法知识读本练习题第一章宪法的基本原理1、(单选题)每年()为国家宪法日。
A.12月4日B.10月1日C.12月24日D.10月10日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A2、(单选题)()泛指规定代议制度、确认宪政的法律。
A.刑法B.基本法C.民法D.宪法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D3、(单选题)各国普遍重视对宪法实施的保障,其根本原因是()。
A.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B.宪法确认、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C.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D.宪法有严格的修改程序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B4、(单选题)经济上不属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国家是()。
A.英国B.中国C.法国D.美国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B5、(单选题)《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确立()的宪法。
A.军阀专制B.一党专政C.君主立宪制D.多党参政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B6、(单选题)国家通过在全体公民中开展()一轮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全体公民的宪法和法治观念。
A.七年B.三年C.五年D.十年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C7、(单选题)宪法实施监督机制不包括()。
A.立法监督机制B.政策保障机制C.匿名举报机制D.社会保障机制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C8、(单选题)宪法是()胜利的成果。
A.阶级斗争B.民族斗争C.资本斗争D.革命斗争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D9、(单选题)我国1982年宪法是在()基础上修改而成的。
A.1978年宪法B.1975年宪法C.1954年宪法D.1949年共同纲领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C10、(单选题)宪法的内容同其他一般法律一样,主要取决于()。
A.历史传统B.民族组成C.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D.文化传统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C11、(单选题)宪法是()阶级意志的产物。
A.无产B.工人C.统治D.资产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C12、(单选题)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是以()。
A.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B.有无最高法律效力为标准C.有无统一的法典形式为标准D.有无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为标准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D13、(单选题)《钦定宪法大纲》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
《宪法学》课后习题及答案

《宪法学》课后习题及答案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1.宪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具有怎样的特征?(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如国家制度及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设置及相互关系等),而法律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制定:宪法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而普通法律的制定一般由常设的立法机关负责;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制宪机关成员的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有的需全民公决,而普通法律的通过一般只要代议机关的议员或代表半数通过。
修改:1.特点主体;2.的通过程序更严格;3.内容的限制(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2.如何理解“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关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是从部门法意义上按法律调整的对象所作的一种学理分类。
两种含义:(1)不成文宪法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
(一般立法程序、效力与规定其他内容、调整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相同)(2)成文宪法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
(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作为宪法的表现形式,宪法性法律应当是指不成文宪法国家规定宪法内容、作为宪法构成部分的一系列法律。
宪法性法律仅具有一般法律效率而不具有高于法律的效率。
3.如何理解宪法制定、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关系?宪法制定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和程序并通过制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
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依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宪法制定不同于宪法修改,后者是在原有宪法的基础上对宪法内容作全部或部分的变动,但不改变原有宪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都是使原有的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保持一致、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方法。
朱福惠《宪法学原理》的课后习题详细的分析和解答(含考研真题)(第二章 宪法的价值与功能)【圣才出品】

第二章宪法的价值与功能2.1 复习笔记一、宪法的价值1.我国宪法学者对宪法价值的认识我国宪法学者对宪法价值的含义也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宪法的价值在于以民主形式规范政治秩序,宪法的价值以宪法功能的形式表现出来,为立宪和宪法作用的发挥提供方向。
(2)宪法的价值分为实体价值和形式价值,两重价值相互依存并相互促进。
(3)宪法价值是潜含主体价值需要的宪法与主体相互作用而发生效应。
2.宪法的价值体现从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来分析,宪法的价值显然与人民主权、民主、法治和人权等相关,但集中体现在宪法中的价值需求则主要是:正义、自由和秩序。
(1)正义宪法的正义价值是立宪的基本价值,人们期望通过宪法能够规范政治生活,并形成符合人们共同生活准则的法律秩序。
在制度安排上,正义价值对宪政制度提出了如下要求:①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如选举权、就业权、参政权。
②对人权的重视与保护。
宪法和法律的终极目的在于重视人的尊严,为保障人权,宪法应当确立权利保护体制以及相应的手段与方式。
③广泛的政治参与。
近现代宪法对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对结社权的规定、对文官选拔制度的规定等就是为了满足公民广泛参与国家政治的需要。
④司法正义。
正义不仅仅表现在宪法规范对社会政治生活的规定,也不限于对国家制度作出的合理安排,它还要求执法活动必须符合正义的要求。
(2)秩序①有组织的政治社会必然会产生秩序,到目前为止,政治秩序的产生方式有两种:a.压制型秩序压制型秩序是指通过暴力夺取权力,而又以暴力作为建构秩序的主要手段,一切专制政治的目标都是建立压制型秩序。
b.协调型秩序协调型秩序是指通过民主方式确立法律秩序,在实行民主方式以前,权力也可能以暴力的方式而获得(但不承认现实权力是某一部分人获取政治经济利益的工具),而后通过民主的程序对权力的合法性和权力体制进行确认和重构。
②宪法创设的秩序究竟应当包含哪些内容才能达到人们的期望,则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
202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宪法学原理历年真题解析

202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宪法学原理历年真题解析一、强国书店,一个开在法学院校门口的小书店,每年都能看到许多即将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法学专业学生们前来选购法学宪法学原理的历年真题。
正如大家所知道的,法学宪法学原理作为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对于考生来说掌握其中的基础理论和相关案例非常重要。
因此,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解析202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宪法学原理的历年真题,为考生们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二、题目一:宪法的含义及其作用(2018年真题)1. 题目分析这道题目要求考生解析宪法的含义及其作用。
在回答这道题目时,可以从宪法的定义、功能和意义等方面进行阐述。
2. 解析宪法作为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石。
宪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础和根本规范。
它规定了国家的制度、权力和权责关系,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维护社会公信力与稳定。
其次,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体现了国家的根本性和法律性。
宪法的权威性和约束力高于其他法律,所有其他法律都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和精神。
最后,宪法是一部具有根本架构性的法律,它构建了国家的政治结构和法律体系,包括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责、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立法程序和司法制度等。
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宪法是国家政权的法律基础,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权力机构,保障了政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其次,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确保了公民的人权受到法律的保护,维护了社会的公正与平等。
再次,宪法是国家各机关行使权力的法律依据,明确了各级政府、法院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职责和权限,保证了国家行政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最后,宪法对于国家的法律体系和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的法律规范和引导作用。
宪法的内容和原则构成了其他法律的基础和底线,对于法律的适用和解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综上所述,宪法作为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对于维护国家的政治制度、公民的权利和社会的公正至关重要。
[考试复习题库精编合集]《宪法学》课后练习题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考试复习题库精编合集]《宪法学》课后练习题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https://img.taocdn.com/s3/m/088454fc59eef8c75ebfb3cd.png)
世界上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是()。[1分]
A、英国
B、法国
C、德国
D、美国
答案:A;
12、【单选题】
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按顺序排列是()。[1分]
A、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
B、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C、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
31、【简答题】
30、【简答题】
有人认为,西方国家已步入法治社会,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人民的生活水平和人民享有的权利也更为广泛,因而我国法治建设应该朝资本主义国家的方向发展。试根据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不同来分析上述看法的正确性。[18分]
解析: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法治是指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根据并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社会主义宪法的法治原则与资本主义宪法的法治原则有着本质的不同。(1)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以工人阶级为代表的广大劳动人民意志的体现,而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是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2)资产阶级宪法的法治原则就是按照法律化了的资产阶级意志来对广大劳动人民进行统治,社会主义宪法的法治原则就是要求严格按着法律化了韵人民意志来管理国家事务;(3)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是以消灭特权为目的的法治,它是造福人民,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而资产阶级法治的目的是维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C、它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
D、它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价值关系
答案:ABCD
17、【多选题】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2分]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B、宪法是一切公民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最高行为准则
朱福惠《宪法学原理》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三编 公民的基本权利【圣才出品】

第三编公民的基本权利第十章人权与公民基本权利【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人权1.人权的宪政意义建立有限政府既不是宪政的唯一目的,也不是宪政的终极目的。
宪政最终极的关怀是人权,其主要的目的在于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免遭政府权力的侵害。
因此,建立有限政府就是人权保障的需要。
2.西方人权传统当然,西方宪政中的人权保障,是与近代的“自然权利”说联系在一起的。
这种权利观,认为人权具有下列属性:(1)固有性这种权利观认为,人权是人之作为人所具有的、与生俱来的权利。
(2)不可侵犯性侵犯人权,正如侵犯人的身体、生命一样。
因此,人权的不可侵犯性,必然要求国家保障人权。
(3)普遍性马克思曾说,“人是类存在物”,人具有“类本质”,人具有“类意识”。
人权在应然形态上是不分种族、肤色、民族、年龄、身份、职业、性别、信仰、阶级、教育状况、财产状况、国籍等,由一切人无差别无限制地享有的。
(4)个人性自然权利所说的人权都是以个人为主体,被表述为自由、自利、自主、自尊、自卫之类个人权利。
总之,近代西方宪政所宣告并保障的人权,或是自然权利,或是一种未被称之为自然权利,但实质上是自然权利的人权。
3.中国的人权观整个近代中国《宪法》中的人权保障具有如下特点:(1)如果权利是由国家授予的,对权利的规定是纲领性的也就合情合理。
(2)国家给予那些热爱国家、忠实于国家或是国家“成员”的人以人权,但剥夺那些敌视政府的人享有人权的资格。
(3)既然国家可授予权利,国家也就拥有充分的权力来限制权利;只要限制和授予权利一样,是通过立法来实施的。
(4)国家通过法律合法限制人权,则没有任何法律仅仅由于其限制人权而被视为无效,只要有关的法律是通过适当程序制定的法律,同时,也就无需任何程序来决定是否特定的法律侵犯了人权。
二、公民与国籍1.公民的概念及其含义(1)公民和人民的区别根据周叶中教授的观点,在我国,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它们的区别是:①范畴不同a.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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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特征
1.1 复习笔记
一、宪法的概念与特征
1.宪法的概念
(1)宪法词义的演变
中国古代典籍中早已有“宪法”这一词语,但与我国现在所用的“宪法”一词有不同的含义。
宪法专指确立国家机构的组织原理以及确认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根本法,宪法的词义与近代民主政治和法治密切相连。
(2)近现代的宪法概念
关于宪法的概念有不同的表述,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种:
①从宪法的内容及其法律形式的特点来表述宪法的概念,这种表述的特点在于它充分反映出宪法的法律特征,明确了宪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
②从宪法的阶级本质来表述宪法的概念,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学者多从这个角度来表述。
现代主流观点认为:宪法是规范并限制政府权力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点
1.宪法的根本法特征
(1)宪法的内容不同于普通法
宪法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则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
和义务。
普通法律也规定国家制度与社会制度以及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方面的内容,但它只规定这其中某一方面的问题。
(2)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法
效力不同表现在:
①任何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以及基本内容,否则因违宪而无效;
②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
③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
宪法直接涉及国家的各种制度,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为保持国家制度的稳定和国家机关正常运转、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大多数国家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均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2.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
(1)国家或国家机关总是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方,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①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②国家与国内各民族、团体、企业、事业和其他组织的关系;
③国家机关相互之间的关系;
④同一体系的国家机关之间内部关系。
(2)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通过宪法规范调整的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
(3)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广泛性的特征。
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既有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也有国家与社会团体、其他
组织之间的关系,还有国家机关相互之间的关系。
3.宪法规范的特点
(1)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
(2)宪法规范的高度适应性和相对稳定性;
(3)宪法规范的最高权威性和无具体惩罚性;
(4)宪法规范的可适用性。
如果由普通法院或者专门法院来解释宪法并裁决宪法争议,则称之为宪法的司法适用,这是大多数国家的通常做法。
4.宪法结构的特点
宪法的结构是指宪法典的结构,即宪法典的内容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有规则地进行排列,将宪法的内容有机地联系在一起。
(1)在宪法典中,宪法的内容一般分为序言和正文两个部分;有少数国家的宪法分为序言、正文和过渡条款或补充规定三个部分。
(2)普通法律的结构一般没有序言,因此宪法的序言是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在结构方面的一个突出的特征。
(3)宪法序言的内容多为制宪者们要宣布的政治纲领、立宪的指导思想、立宪的目的以及未来社会的行动纲领等,这些内容不宜或不便于以条款的形式在正文中表达,只能将其置于正文之前以序言的形式来表达。
(4)宪法序言的内容有无法律效力,学术界曾进行过热烈讨论,形成了以下几点观点:①无效力说
有学者认为,宪法序言的内容过于抽象,不能作为人们具体的行为准则,因此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②整体效力说
持此说的学者认为,宪法是一个整体,序言是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
③部分效力说
持此说的学者认为,序言中记载的历史事实部分完全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历史事实不能成为法律规范的内容,更不能强制执行;序言中记载的宪法的基本原则部分须和宪法正文中的具体规范结合起来才具有法律效力;序言中属于规范性的部分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三、宪法的类型
宪法分类标准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宪法形式上的分类,即根据宪法的表现形式来划分;另一种是根据宪法的阶级本质来划分,即根据宪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来划分。
1.宪法形式上的分类
(1)以宪法的文书形式为划分标准可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①成文宪法
a.成文宪法的概念
成文宪法是指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国家的基本制度及国家机关的组成等有关事项,以一种或数种文书规定。
b.成文宪法的优缺点
优点:有详细的法律规定,便于政府和人们遵守;其制定与修改有严格的程序,较为稳定;缺点:成文宪法的制定与修改较难,不能及时地反映社会的发展变化。
②不成文宪法
a.不成文宪法的概念
不成文宪法是指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国家的基本制度及国家机关的组成等有关事项,散见于
各种单行法规或寓于习惯法之中,英国宪法即为典型的不成文宪法。
b.不成文宪法的优缺点
优点:制定与修改较易,因此,较易适应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富有弹性,便于灵活运用和掌握;其原则由传统的习俗及法院判例形成,公民比较熟悉。
缺点:因对政府的职权和公民的权利缺乏明确的规定,不便于遵守和适用;宪法条文庞杂,来源广博,对其运用需要政府和公民有优良的政治和法律素养。
(2)以宪法有无严格修改程序为划分标准可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①刚性宪法
a.刚性宪法的概念
刚性宪法是指宪法的制定与修改不由普通立法机关按照普通法律的制定与修改程序来进行,而由特设机关或者由普通立法机关按照特别制定与修改程序来进行。
b.刚性宪法的优缺点
优点:其制定和修改比较慎重,程序较为复杂,因此不易变革,较为稳定。
缺点:由于其制定和修改比较困难,因此缺乏对形势发展的适应性。
②柔性宪法
a.柔性宪法的概念
柔性宪法是指宪法由普通立法机关按照一般立法程序来制定和修改。
b.柔性宪法的优缺点
优:其制定和修改比较容易,适应性强。
缺:不如刚性宪法稳定。
(3)以宪法的制定主体为划分标准可将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①钦定宪法
钦定宪法是指封建君主制定与颁布的宪法,钦定宪法往往是封建君主迫于资产阶级和城市平民的压力而作出的一种妥协与让步,是阶级妥协的产物。
②协定宪法
协定宪法是由君主和国民代表协议制定的宪法,协定宪法则往往是封建势力与资产阶级为主体的新兴势力之间势均力敌的结果,是妥协的产物。
③民定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国民直接或者由其选出的代表机关制定的宪法,民定宪法的制宪主体是“国民”或人民,因此宪法体现出民主的内容。
(4)以宪法是否实施为标准可将宪法分为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
①规范宪法是经合法制定并完全实施的宪法;
②名义宪法是只有法律效力,在生活中并不适用,实际上只是一种将来应当成为现实的宣言的宪法;
③语义宪法是既不反映现实状况,也不起实际作用的宪法。
2.宪法实质上的分类
社会主义国家的学者大都以国家性质为划分标准将宪法分为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两类,并认为这种分类方法有以下三个优点:
(1)它能揭示宪法的阶级本质。
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是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由此决定了资本主义国家的上层建筑的性质是资本主义性质,这是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本质特征。
同样,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由此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
(2)它能避免形式分类所引起的含义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