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决定 2008年署7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测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测试题部门姓名成绩选择题(每题至少有1个正确答案,请直接根据准则条款判断选择),每题1分共10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自 B 起施行。
准则附件所列的审计署以前发布的审计准则和规定同时废止。
A.2011年6月1日B. 2011年1月1日C.2011年4月1日D. 2010年12月1日2.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开展下列工作,不适用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
A.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案件B.与有关部门共同办理检查事项C.接受交办属于法定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D.接受委托办理不属于审计法定职责范围的事项3.审计机关应当针对要素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A.审计质量责任B.审计质量监控C.审计职业道德D.审计业务执行E.审计人力资源4.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职责包括。
A.遵守国家审计准则,保持审计独立性B.按照分工完成审计任务,获取审计证据C.如实记录实施的审计工作并报告工作结果D.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5.审计组组长应当从下列方面督导审计组成员的工作A.将具体审计事项和审计措施等信息告知审计组成员,并与其讨论B.检查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进展,评估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质量,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C.配置和管理审计组的资源D.给予审计组成员必要的培训和指导6.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发现和纠正审计组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并对审计组请示的问题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导致严重后果、要求审计组不在审计文书和审计信息中反映重要问题等事项承担责任。
上述表述。
A.正确B.错误7.审计项目归档工作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应当确定立卷责任人。
立卷归档工作由审查验收。
A.立卷责任人B.所在处室领导C.审计组组长D.其他审计人员8.审计机关可以通过查阅有关文件和审计档案、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方法,检查下列事项。
A.审计结论的适当性、审计处理处罚意见的合法性和适当性B.建立和执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情况C.审计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的情况D.与审计业务质量有关的其他事项9.审计机关法规部门在审计业务质量检查中,发现被检查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审计机关应当作出审计决定而未作出的,可以依法直接作出审计决定;发现其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直接变更、撤销审计决定。
审计准则与法规

审计准则与法规【重点】审计准则重点为方便大家复习,故整理此重点,基本涵盖所有主观题的内容,答案来源PPT以及毕博上其他材料,仅供大家参考,若有不妥之处,还请见谅。
1.审计法规的三个层次(一)法律层次(通过人大立法程序建立的)如:《宪法》《注册会计师法》主要规范社会审计《审计法》主要规范国家审计(94/06) 《会计法》85/93/99(7条)(二)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或由其有关部门制定经国务院批准颁布如:《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2010 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暂行)规定(审计署起草,国务院发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三)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自行制定并颁布或地方人大、政府、协会制定颁布如:《国家审计准则》2010;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00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06;《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2.国家审计准则的演变和现状(此题是结合了老师三个章节PPT的内容,较为零散,大家自己整合一下)(1)1996年12月38条审计规范(2)2000年审计署1、2号令1号令2000年1月《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序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2号令2000年8月《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试行)》《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3)2001年8月审计署3号令(发布日实施)《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4)2003年11月审计署5号令(2004年2月1日实施)《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审计机关分析性复核准则》、《审计机关内部控制测评准则》、《审计机关审计抽样准则》和《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5)2004年4月审计署6号令(2004年4月1日在署机关和派出机构试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6)2008年8月审计署7号令发布日生效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规定(7)2010年9月审计署8号令(2011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8)2010年12月审计署9号令(2011年2月日实施)审计机关封存资料资产规定国家审计法规的演变:1982年宪法审计监督制度(7条);1985年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94年中国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5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1997年中国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3.内部审计准则体系2003 年2月审计署4号令(2003年5月1日实施)(1)基本准则(2)职业道德准则(3)具体准则(29个)(4)实务指南(5个)4.审计机关的新增权限(结合讲义上具体条款)检查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及其管理系统31 32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和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的公款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345.被审计单位的救济途径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审计署关于6号令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审计署关于6号令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审法发〔2005〕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6号令)颁布实施一年来,审计署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严把审计质量关,地方审计机关积极创造条件,在一定范围内认真组织试行,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实践证明,6号令体现了科学的质量管理理念,符合审计工作规律,对于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6号令试行过程中,各地区、各单位也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不少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进一步推动6号令的贯彻落实,审计署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就6号令贯彻执行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审前调查(一)任何审计项目都必须实行审前调查,但审计机关可根据项目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确定审前调查的繁简和调查时间。
(二)需要在审前调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而审计组成员无法全部确定的,审计通知书可只列明审计组主要成员。
(三)审前调查不编写审计日记,不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参与审前调查的人员应按各自分工,以事项为单位编制审前调查记录,记录审前调查情况。
重要的审计项目还应当根据审前调查情况撰写审前调查报告。
审前调查记录或者审前调查报告是审计方案编制的依据。
二、关于审计技术方法的运用一般情况下,各级审计机关应要求审计人员积极运用分析性复核、内控测评、审计抽样等审计技术方法。
有条件的审计机关,还应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审计目标要求,鼓励审计人员积极探索运用重要性水平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等审计技术方法。
三、关于审计日记(一)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实施方案进行现场审计时,应当每日编写审计日记。
遇有特殊情形不能当日编写的,应当于次日补记。
现场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临时从事其他工作或者请假的,应当从返回审计现场当日起续写审计日记,并在其中注明此前没有参加现场审计的原因。
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

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工交基建审计【发文字号】审投发[1996]105号【发布部门】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建设部(已撤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日期】1996.04.05【实施日期】1996.04.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审投发[1996]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计(经)委、财政厅(局)、建设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驻国务院部门审计局: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和新会计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投资与建设管理法规,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审计署、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检查有关共性问题的处理意见》(审基发[1990]252号)同时废止。
其它建设项目审计处理规章和政策性规定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九六年四月五日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严格执行投资与建设管理法规,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国家计划安排的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等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各级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中,发现有违反国家投资与建设管理法规者,应当依照本规定和国家其它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08.31•【文号】主席令[第32号]•【施行日期】1995.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审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第五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
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第九条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审计署关于发布《审计机关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作业规程》的通知-审办发[1997]第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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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发布《审计机关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作业规程》的通知正文:---------------------------------------------------------------------------------------------------------------------------------------------------- 审计署关于发布《审计机关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作业规程》的通知(审办发[1997]第267号1997年1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驻国务院部门审计局,有关部门内审机构,南京审计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审计机关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作业规程》已经审定,现予发布。
请认真贯彻执行。
审计机关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作业规程第一条为了做好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提高审计案卷质量,更好地为审计工作服务,根据《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的规定》和其他审计工作规范,制定本作业规程。
第二条本作业规程所称审计文件材料,是指审计机关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和执行审计调查任务的过程中,收集、制作与使用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和实物等形态的记录材料。
第三条审计机关实行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责任制。
审计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由审计组负责;审计案卷的质量检查由相关审计业务部门负责;审计案卷的接收由机关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做到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
第四条审计文件材料立卷的原则(一)归入审计案卷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审计监督项目或审计调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专门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审计文件材料的组合要遵循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内在的历史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审计文件材料的排列要符合规范化要求,一般应分为“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三个单元。
第五条审计文件材料立卷的基本要求(一)为确保审计档案中文件材料的合法、有用、有效,在案卷内容上,要做到“完整”与“精炼”。
审计废止的审计准则和规定目录

附件废止的审计准则和规定目录(2011年1月1日起废止)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2000年审计署第1号令)2.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2000年审计署第1号令)3.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2000年审计署第2号令)4.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2000年审计署第2号令)5.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试行)(2000年审计署第2号令)6.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2000年审计署第2号令)7.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2000年审计署第2号令)8.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2001年审计署第3号令)9.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2001年审计署第3号令)10.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2001年审计署第3号令)11.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2001年审计署第3号令)12.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2003年审计署第5号令)13.审计机关分析性复核准则(2003年审计署第5号令)14.审计机关内部控制测评准则(2003年审计署第5号令)15.审计机关审计抽样准则(2003年审计署第5号令)16.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2003年审计署第5号令)17.国有企业财务审计准则(试行)(审法发〔1999〕10号)18.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2004年审计署第6号令)19.审计署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财务审计实施办法(审金发〔1996〕331号)20.审计署关于中央银行财务审计实施办法(审金发〔1996〕332号)21.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实施办法(审行发〔1996〕350号)22.审计机关对社会捐赠资金审计实施办法(审行发〔1996〕351号)23.审计机关对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审外资发〔1996〕353号)24.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强制性措施的规定(审法发〔1996〕359号)25.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业务的规定(审管发〔1996〕367号)26.审计署关于派出审计局开展审计工作的暂行办法(审发〔1998〕314号)27.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程序实施细则(审财发〔1999〕32号)28.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审办发〔2002〕104号)。
国家审计PPT

(五)审计准则的模式
国际通用的审计准则有三种模式: ① 国家审计准则 ② 民间审计准则 ③ 内部审计准则
(六)国家审计准则
1.美国政府审计准则。美国审计署(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简称GAO)于1972年颁布,是世界上 第一部国家审计准则。
2.国际政府审计准则。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upreme Audit Institutions,简称INTOSAI)的审计准则委员会于1989年通过 。
3.我国国家审计准则。我国于1996年12月6日正式颁布《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这是我国第一部正式的国家 审计准则。
(七)中国政府审计准则的发展
我国国家审计准则的演进可具体分为以下几阶段: (一)起步阶段(1985-1993年)(两大成果) 审计署颁布了《审计工作试行程序》(1985年)和《中华人
第三,1972年美国通过了财务报表公认的审计准则,并在 1984年发布49份审计准则说明书,对审计准则作了解释。
随后,世界上其他国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等也 先后制订了本国的审计准则。
(三)审计准则的特性
从审计准则基本涵义出发,其特性可以概括为权威性、规 范性、可接受性、可操作性和相对稳定性。
优点:这种体系结构可以克服制定多个单项审计准则容易出 现的体系庞杂、单项准则间内在关系不够清晰、内容重复交 叉多等缺陷。
具体操作要求 审计指南
国家审计准则 审计法
② 具体内容的变化
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国家审计准则分为七章:总则、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 质量控制和责任以及附则。其与1996年颁布的准则相比,内容 上存在许多变化。主要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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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
第7号
现公布《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审计长李金华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决定
为了进一步明确审计法规依据,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审计,审计署对截至2007年底现行审计规章共49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审计署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行政法规或者审计规章所代替的4件审计规章,予以废止。
(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7件审计规章,宣布失效。
(目录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经清理后现行有效的审计规章共38件(目录见附件3),近期审计署将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情况,并结合审计实践,着手对审计准则等规章进行修订。
附件:1.废止的审计规章目录
2.失效的审计规章目录
3.经清理后现行有效的审计规章目录
附件1
废止的审计规章目录
附件2
失效的审计规章目录
附件3
经清理后现行有效的审计规章目录
主题词:审计法规决定令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解放军审计署,各
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署机关各单位、
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抄送:南京审计学院。
署内分送:署领导(8),办公厅、法制司(4),存(4)。
审计署办公厅 2008年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