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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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2018年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2018年公司内部审计
管理办法
2018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3)
第三章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4)
第四章审计工作程序 (8)
第五章具体实施 (10)
第六章信息披露 (14)
第七章奖惩 (15)
第八章附则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内部审计及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四条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接受审计,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如实汇报情况。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六条公司内部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审计部对董事会、审。

浅谈强化审计质量管理的新举措

浅谈强化审计质量管理的新举措

浅谈强化审计质量管理的新举措__县审计局为扎实推进审计署提出的“严谨细致,提高质量年”活动,结合我县审计工作的现状和实际,在加强审计作业程序及每个质量控制点科学管理的同时,围绕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有效防范审计风险,建设一支弘扬正气、廉洁奉公、依法行政、学习创新的审计队伍,出实招推出强化审计质量管理的新举措,积极在全局构建完善五个体系,全面提高审计质量控制。

一是构建完善组织体系。

__县审计局原设四科一室,虽能正常进行审计业务工作,却缺乏审计的事中事后监督环节,针对这一情况,今年我们健全了法制机构,成立了综合法制科,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专门从事审计复核工作。

加强审计三级复核机制,制定了《__县审计局审计复核制度》,完善现有审计项目三级复核网络和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并把审计复核关口前移,专职复核人员可以在项目进行中参与复核。

明确了审计组长和项目主审的资格条件,确定了未经法制机构复核的审计项目,一律不准对外发布审计文书。

对出现有质量问题的审计项目,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我局还实行了由审计组长、业务科室、分管领导三级检查制度,将检查责任直接落实到人,对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起到很好的法制监督作用。

二是建立完善学习体系。

为适应新形势下审计监督工作的需要,切实提高审计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针对当前在执行《审计署六号令》的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我局将业务学习作为贯彻落实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的首要任务来抓,始终把培训工作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结合审计工作,开展了审计准则以及法律法规、审计业务技能、计算机等的学习培训,全力打造学习型审计机关。

要求审计人员在思想上重视,措施上具体,做争当政治坚定、钻研业务、工作创新、执法公正型审计人员。

除定期的每周一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外,还开展了审计准则、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审计业务技能以及计算机操作运用等的学习培训。

我局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来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采取聘请省、市专家就审计工作如何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和增强审计技能等进行了专题业务讲座,同时选派精干人员到市审计局上挂锻炼学习,派出了业务骨干人员参加审计署、厅、市局的专业培训,使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全面得到提高。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审计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帮助企业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实现经营和发展目标,为公司增加价值。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所属子公司,是指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应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实行内部审计工作。

对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五条公司设立审计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组织、指导和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内部审计事项,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所属子公司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审计机构,对本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内部审计业务接受公司审计部的指导和管理。

第七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审计机构的变动和负责人的任免或调动,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内部审计部门的---------------------------------------------------------精品文档意见。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内部审计人员从业资格,拥有与工作职责相匹配备的道德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聘任和后续教育,公司应予以支持和保障。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保障集团经营活动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

第三条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由集团总裁分管,XXX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通过对经营管理活动中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为集团的经营发展、效益提升提供服务。

第二章审计范围第五条XXX对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一)对财务预(决)算、财务经营状况、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1(三)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搜检。

(四)对经济合同的执行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六)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七)对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动进行专项审计。

(八)集团领导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内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第六条审计XXX的职责是:(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领导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等,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二)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实施例行内部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并敷陈审计成效。

(三)根据团体领导的请求实施专项审计。

(四)参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对内审中发现的制度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审计监察部的主要权限是:(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求,请求有关单位、部门按时报送出产、经营、财政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2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请求所属公司将其规章制度、薪酬绩效考核计划、营销政策、重大合同等向XXX进行备案。

(二)加入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现场勘查实物。

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

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

现场管理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现场管理,进一步提高效率,保证质量,防范风险,落实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审计机关)的审计现场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审计现场管理,是指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开始工作至审计组提交审计结果文书期间,审计机关为执行审计业务及相关事项而进行的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

第四条开展现场审计,应当依照审计法的规定组成审计组。

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

审计组组长是审计现场业务、廉政、保密、安全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审计组副组长根据审计实施方案的分工协助审计组组长履行审计现场管理和审计查证等职责。

审计署领导或者司(局、特派办)领导担任审计组组长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审计现场负责人。

审计现场负责人根据审计组组长的委托,履行审计现场管理职责,对审计组组长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审计组主审根据审计组组长的委托和审计分工,履行起草审计文书和信息、对主要审计事项进行审计查证、协助组织实施现场审计、督促审计组成员工作等职责。

— 1 —审计组设审计小组的,审计小组的审计现场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要求由审计组组长视实际情况确定。

审计组成员根据审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审计组应当设立兼职廉政监督员,协助审计组组长抓好审计现场各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监督审计人员严格按照《审计署关于登记报告干预审计工作行为试行办法》处理遇到的说情、打招呼、威胁、恐吓等干预行为;严格按照《审计署关于礼品礼金处理暂行规定》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礼品、礼金的行为。

符合设立临时党组织的审计组还应当按照《中共审计署党组关于在审计组设立临时党组织的意见》,成立临时党小组、党支部或党总支。

审计组临时党组织书记应当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责落实廉政责任制,执行审计署关于廉政风险防控的规定等工作。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二篇)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二篇)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安徽省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其目的是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在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副职的领导下具体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接受母公司内审部门及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实行内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

内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认定和聘任,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保证每名审计人员每年不少于10天的业务学习,由审计法务部统一组织安排。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八条审计法务部每年应向集团公司提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九条审计法务部实行经费包干制,设立审计专户,列入集团公司财务预算。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执行回避制度。

第三章审计范围及内容第十一条审计范围是: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投资企业、独立核算及经费包干单位。

第十二条对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定期对有业务收入、劳务收入、罚没收入以及其他各种收入的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监督,重点监督其执行公司有关财经纪律的情况。

第十三条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纳入审计范围内的单位负责人任期届满或调离前,经上级领导批准或组织部门委托,由审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集团公司审定,对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处理或处罚。

审计署审计项目管理办法

审计署审计项目管理办法

审计署审计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范审计项目审判工作,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xx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审计局直接实施的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理,是指法律部依据审计法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业务部门报送的反映审计(调查)项目过程和结果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修改的行为。

第四条审计(调查)项目的审理分为一审和二审两个阶段。

审核组完成现场审核前应进行初审,按规定提出审核组的审核报告,并书面征求被审核方意见;二审将在审核组收到被审核单位的反馈意见并按要求提出审核xx审核结果文件草案后进行。

第五条审判应当通过提交案件审理的方式进行。

必要时,审审人员可前往审计现场进行审审,或在总审计师提出意见并报xx分公司审批后,直接前往被审计单位核实相关情况。

第六条在编制审计组审计(调查)报告前,审计组组长(或其指定人员)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审计记录和审计证据进行审查,并提出明确的审计意见。

第七条在审计组将审计(调查)项目相关资料提交法务部初审前,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当组织审计组成员对审计(调查)报告等内容进行讨论,并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第八条审计组完成现场审计后,在向被审计单位提交审计组审计报告征求书面意见前,应当将下列材料提交法律部进行初审:(1)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实施计划和调整计划;(二)调查记录、审计工作底稿、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和审计证据材料;(三)审计组编制的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4)审核组所在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五)审计性质和处理处罚所必需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六)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审判过程中,法官应当以审计实施方案为依据,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和结果,主要尝试以下内容:(一)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已经完成;(二)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反映在审计(调查)报告中;(三)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4)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五)评价、定性分析和处罚意见是否适当;(6)对审计(调查)报告中发现问题的定性分析和处理是否与同类项目类似问题一致;(七)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八)其他需要注意的重要事项。

审法发〔07〕53号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项目电子数据保密管理办法

审法发〔07〕53号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项目电子数据保密管理办法

审法发〔2007〕53号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项目电子数据保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文件审法发〔2007〕53号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项目电子数据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审计署审计项目电子数据保密管理办法》已经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1—审计署审计项目电子数据保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审计项目电子数据的保护、管理,维护电子数据安全,保守秘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署机关及派出机构开展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等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审计项目仅包括审计组在被审计单位现场实施审计查证工作的审计项目。

联网审计项目和送达审计项目电子数据的保密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数据是指信息系统或计算机软件生成的数据库文件、文档文件。

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的审计项目电子数据包括: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提供给审计组的电子数据,以及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项目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数据。

第四条审计项目电子数据的保密管理实行责任制。

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可以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在审计项目结束后,实行审计项目归口管理的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制,该业务部门负责人可以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

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多个审计机关、派出机构或业务部门参—2—加的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审计项目,审计组组长可以将电子数据的保密管理责任分解给具体实施的审计机关、派出机构或业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负责按照本办法对电子数据进行保密管理,也可以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第五条审计组接收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提供的电子数据应当审计组组长或其指定的专人办理签收;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审计组从本机关的其他部门或者其他审计组接收电子数据的,比照前款办理。

第六条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审计组组长应根据审计分工的需要,授权审计人员使用全部或部分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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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审计现场行为,进一步提高效率,保证质量,防范风险,落实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组织实施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以下统称审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审计现场管理,是指自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开始工作至向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提交审计结果文书期间,对执行审计业务及相关事项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

第四条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

审计组组长是审计现场业务、廉政、保密、安全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审计署领导或者司(局、特派办)领导担任审计组组长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审计现场负责人。

审计现场负责人根据审计组组长的委托,履行审计现场管理职责,对审计组组长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审计组设审计小组的,审计小组的审计现场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要求由审计组组长视实际情况确定。

审计组成员应当根据审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审计组组成后,应当围绕审计工作任务,组织必要的审计业务学习和培训,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保密、安全等教育。

第六条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时,一般应组织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召开审计进点会议,宣读审计通知书,告知审计工作纪律相关规定,提出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等。

审计期间,应当在被审计单位公示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纪律八项规定及举报电话、审计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审计组组长对审计实施方案的质量负责。

审计组组长应当及时组织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采取以下措施提高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一)充分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确保调查了解的深度和效果;(二)根据审计项目总体目标、被审计对象实际情况和审计人力及时间资源等,合理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三)将审计内容和重点细化到具体审计事项,提出审计步骤方法和时限要求,必要时可确定审计信息要点并作出相应安排;(四)合理配臵审计资源,将审计事项分解落实到人,明确审计组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

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进展及相关情况变化,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审计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分工和进度要求,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审计,不得擅自减少审计事项和扩大审计范围。

审计组组长可以根据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组织编制审计任务清单,对审计事项的执行、调整和完成情况进行管理,确保审计实施方案落实。

审计人员应当对相关审计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对未按要求完成的审计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第九条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单位或者事项开展外部调查。

对审计实施方案中没有明确但属于审计项目范围的单位或者事项开展外部调查,应当经审计组组长同意,必要时,应当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外部调查不得偏离审计目标;不得借外部调查的名义,调查了解与审计项目无关的事项。

特殊情况下,遇有超出审计项目范围的问题需调查的,应当报经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审批。

第十条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不得片面收集证据,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符合适当性和充分性的要求。

审计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高审计取证的质量:(一)参与具体审计事项取证的人员共同研究;(二)由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对经验较少的审计人员进行指导;(三)审计组会议集体讨论;(四)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充分沟通;(五)向有关部门、专业机构或者专家咨询;(六)提请审计机关审理机构开展现场审理。

第十一条遇有被审计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等不配合审计工作的情形,审计组应当积极协调沟通,要求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改正,并注意收集其不配合审计工作的相关证据。

经协调沟通仍无法解决的,审计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审计机关。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以下情形,应当至少有两名审计人员参加或者在场:(一)向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重要审计事项或者交接重要资料;(二)外部调查取证;(三)查勘现场;(四)监督盘点资产;(五)采取审计证据保全措施;(六)审计组组长认为需要两人参加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负责。

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每一审计事项,审计人员均应当及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真实、完整记录实施审计的主要步骤和方法、获取的相关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等。

审计组组长、主审应当及时审核审计工作底稿,确认具体审计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审计措施的有效执行情况。

对经审核需补充审计证据或者修改审计结论的底稿,审计人员应当及时补充修改。

经审核后修改审计结论的,原工作底稿应当附于审定的底稿之后一并留存归档。

第十四条审计组上报专题报告和审计信息,审计组组长、主审应当严格审核相关证据材料。

反映的事实和结论,原则上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意见。

已有整改、处理情况的,应当一并反映。

涉及重大经济案件调查等特殊事项的专题报告、审计信息,原则上应当经审计机关审理机构审核,并严格限制知晓范围,经办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不得泄露办理过程与结果信息。

第十五条审计组组长对审计报告的质量负责。

审计组起草和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确认审计实施方案中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审计工作底稿是否经过审核,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如实反映,问题定性、处理处罚意见和审计评价是否恰当等。

审计发现但未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审计组应当编制清单并作出说明,与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和证据一并提交审计机关审理部门。

第十六条审计组组长应当加强审计现场管理督导,跟踪检查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审计事项,了解掌握审计人员的工作内容和查证过程,提出工作要求并给予必要的指导,解决审计现场出现的问题。

对不能胜任的审计人员,应当及时调整分工。

审计组组长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审计现场时间,把握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

如需延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第十七条审计组应当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审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廉政、保密等事项。

会议召开形式和参加人员由审计组组长视具体情况确定。

审计组召开会议应当安排人员做好记录,经记录人和审计组组长签字确认后,归入审计档案。

重大事项及存在分歧审计事项的讨论过程和结果必须如实记录,并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以下事项,审计组应当及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一)编制和调整审计实施方案;(二)研究重大审计事项;(三)讨论审计工作底稿及证据材料,研究起草审计报告;(四)研究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的反馈意见;(五)审计组组长认为需要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审计组内的请示汇报事项,应当遵循逐级请示汇报原则。

对请示事项,被请示人应当明确答复。

审计人员应当主动、如实汇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和被审计单位意见,不得拖延、瞒报。

遇有重大事项或不同意见,审计人员可直接向审计组组长汇报,也可直接向审计机关负责人直至审计长报告。

审计组必须依法、如实、客观地向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和结果。

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遇有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十条以下情形,审计组组长应当及时向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请示汇报:(一)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二)收到重要信访举报材料;(三)出现重大廉政、保密、安全等问题;(四)出现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重要情形;(五)需提请有关机关协助或者配合审计工作;(六)出现严重影响审计工作开展的情形;(七)其他需要请示汇报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审计期间,除涉及重大经济案件调查等特殊事项外,审计组对每个审计事项、发现的每个问题,必须就事实、性质等,与被审计单位不同层级充分沟通,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

如有不同意见,应如实向审计机关报告。

审计现场工作结束前,审计组一般应当召开会议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审计组可商被审计单位确定其参加人员,必要时可提请审计机关审理机构等派人参加。

对存在分歧的事项,审计组应当进一步研究核实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撤离现场工作地点前,审计组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检查和确认:(一)需补充证据的审计事项,是否进行了补充完善;(二)审计现场形成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是否完善;(三)是否与被审计单位结清了相关费用;(四)调阅的资料和借用的设备是否如数归还,涉密资料和数据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五)是否按规定完成审计数据的归集、积累工作;(六)外聘人员使用的审计资料是否收回,电子数据是否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审计组应当认真落实廉政责任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审计组组长应当认真履行廉政工作职责,带头执行各项廉政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兼职廉政监督员应当充分履行廉政监督职责,对审计组发生的违反审计纪律和廉政规定问题,应当及时向审计组组长报告,必要时可向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报告。

第二十四条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八项规定和其他各项廉政规定,同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工作日中午饮酒;(二)工作时间炒股、玩游戏等;(三)自驾被审计单位交通工具;(四)私自会见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五)参与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

第二十五条审计组组长应当持续关注廉政风险,出现以下情形,应当予以重视,必要时采取提醒、报告、调整分工、增加复核程序、重新查证等措施:(一)审计人员存在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而未主动提出回避;(二)审计人员私自与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接触;(三)正在查证的重要事项被无故拖延或者隐瞒不报;(四)审计组的工作秘密被被审计单位人员知悉;(五)被审计单位通过各种渠道说情公关;(六)审计现场其他重大反常情形。

审计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时,审计组组长应当在审计组内及时提示廉政风险,消除廉政隐患。

第二十六条审计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审计署保密规定,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审计组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资料和涉密电子设备的安全保密管理,严格按规定控制知晓和使用范围。

在审计现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未经允许接触审计工作资料。

审计人员不得打听不宜知悉的审计工作秘密,不得向被审计单位人员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不得在网络、报刊等公共媒体上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披露审计情况,不得违反审计组提出的其他保密工作要求。

第二十七条审计组应当加强对审计现场资料(含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的管理,严格履行资料交接手续,妥善保管和使用,防止资料的丢失和损毁。

审计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介绍信、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等文书,并做好领用和缴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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