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支吊架检修规程
管线检维修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管线检维修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安全操作规程的目的是确保管线检维修工作的安全进行,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
适用于所有管线检维修作业人员。
二、常规安全措施1. 作业前必须穿着防护服和安全帽,并配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眼镜、手套和耳塞等。
2. 进入作业现场前,应仔细检查环境,确保没有明显的危险物和障碍物。
3. 作业区域应明确标识,设置警示标识并保持可见。
4. 作业前应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5. 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杂物应妥善堆放,以防跌倒和滑倒事故。
三、现场安全操作规程1. 在进行管线检维修前,必须预先了解和熟悉管线的结构和布局,并获取相关技术资料。
2. 在接触任何设备和管线之前,必须先切断相应的电源或供应源,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如使用绝缘手套等。
3. 在检修过程中,禁止将手指、手臂或其他身体部位插入设备内部或接触旋转部件,以免发生伤害。
4. 在维修过程中,禁止随意更改设备连接线路或进行不经过审批的改动。
5. 严禁在作业期间违反相关操作规程或忽视安全警示信号。
6. 当发现任何异常或危险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四、紧急事故处理1. 发生火灾时,首先立即通知消防部门,并按照紧急疏散预案进行疏散。
2. 发生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脱离现场,并进行紧急救治。
3. 发生爆炸事故时,迅速远离爆炸源,并通知相关人员。
五、个人安全防护1. 在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确保安全绳牢固可靠。
2. 在进行危险化学品操作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防化服等相应的防护装备。
3. 对于需要使用机械设备的作业,必须接受相应的操作培训和持证上岗。
六、设备和工具安全使用1. 坚决杜绝使用损坏的设备和工具进行作业,如发现有损坏的设备和工具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2. 在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确保插头的正常连接和线缆的完好,防止电流泄漏或触电事故。
3. 使用锐利的刀具时,必须小心操作,切勿用手指测试刀刃锐利度。
锅炉汽水管道及支吊架检修规程

锅炉汽水管道及支吊架检修规程1 设备范围锅炉热力系统中承压汽水管道是指锅炉炉墙外的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的蒸汽管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水管道,包括:a.主蒸汽管道及相应母管;b.主给水管道及相应母管;c.下降管、导汽管、减温水管;d.旁路管道;e.供热管道;f.辅助蒸汽管道、吹灰蒸汽管道以及各种自用蒸汽管道;g.连续排污管道、定期排污管道、汽包事故放水管道、加药管道、减温水管道、反冲洗管道等;h.疏放水管、取样管、排汽管、放空气管、仪表管;i.上述管道上的法兰、弯头、流量测量装置、减温器、支座、支吊架。
2 设备大修周期及标准检修项目2.1 管道大修周期压力管道的大修周期一般随机组的大修进行,通常为3年至4年,但还需根据管道的使用情况、工作环境等因素而确定大修周期。
在压力管道的检验中,对人员经常经过的部位、弯管(头)、三通、焊缝、易腐蚀、易冲刷减薄部位以及汽水系统中的高中压疏水、排污、减温水管座角焊缝应作重点检查。
对于腐蚀、冲刷严重的排污管、疏水管应及时进行更换。
工作温度大于450℃的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管道(含相应的导汽管、抽汽管、联络管)的检验,应按《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的要求进行。
主给水管(含下降管、联络管)运行达5万小时时,对三通、阀门进行宏观检查,弯头进行宏观和壁厚测量,焊缝和应力集中部位进行宏观和无损探伤检查,阀门后管段进行壁厚测量。
以后检查周期为3~5万小时。
高温高压蒸汽管道上各种引出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更换:a.发现有裂纹;b.管径有明显胀粗;c.腐蚀减薄超过1/3以上;d.运行时间超过10万小时的引出管。
2.2 管道支吊架大修周期压力管道的支吊架在机组投入运行时需做一次全面的冷热态检验、调整,以后结合机组的大修进行。
锅炉四大管道及导汽管、下降管等重要管道一般每个大修周期进行检验、调整,通常为六年至八年。
其它管道在没有改变管系布置、载荷等因素的情况下,一般每二至三个机组大修周期进行检验、调整。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的检查、维修、调整、改造的基本技术要求,也规定了汽水管道与支吊架异常问题的处理办法和基本程序。
本标准适用予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的检查、调整、维修和改造,其他管道与支吊架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电站一回路管道、非钢制管道、内衬管道以及其他专门用途的管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GB/T 冷卷圆柱螺旋压缩弹簧技术条件GB/T 热卷圆柱螺旋压缩弹簧技术条件GB/T 圆柱螺旋弹簧设计计算GB 3087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T 4272 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 5310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T 8163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74 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T 12459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 13793 直缝电焊钢管GB/T 17116 管道支吊架DL/T 612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T 695 电站钢制对焊管件DL/T 850 电站配管DL/T 869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 503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Dl/T 5054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I/T 5072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JB/T 3595 电站阀门一般要求JB/T 4704 非金属软垫片JB/T 4705 缠绕垫片JB/T 4706 金属包垫片3管道系统一般规定按DL/T 5054的要求,对设计己选定的管子和附件的材料进行核对,如果进行换管改造,应确定材质是否符合如下要求:a) 应按GB 5310的规定,选用中温中压及以上参数的较重要管道。
《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范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用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方法见附件一)评定和缺陷处理的基本要求,有关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适用范围的在用工业管道及附属设施,但不包括下列管道:(一)公称直径小于25mm的管道;(二)非金属管道;(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42 MPa或小于O.IMPa的管道。
第4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工业管道的级别划分如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一)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二)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三)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 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C的管道;(四)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10.0MPa的管道。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一)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v 4.0MPa的管道;(二)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v 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C的管道;(三)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v 10.0MPa,并且设计温度> 400 r的管道;(四)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v 10.0MPa,并且设计温度v 400C的管道。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GC2级工业管道划分为GC3级:(一)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v 1.0MPa,并且设计温度v400C的管道;(二)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v 4.0MPa并且设计温度v400C的管道。
DLT616-1997 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DL/T 616—1997Maintain&adjusting guide for thermalpower plant steam-water pipes and support-hangers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7-08-04批准1997-12-01实施前言本导则部分采用了美国国家标准ANSI/ASMEB31.1—1995《动力管道》的附录V1《动力管道系统运行、维护和改装的推荐实施规定》中的有关内容,并根据中国电力工业的实际情况、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补充了若干内容。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要求接近美国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相关科目的有关规定。
本导则规定了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的维修调整基本要求,也规定了汽水管道与支吊架出现异常的处理办法。
它与火力发电厂现有的设计、安装与监察标准相协调,使我国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从设计、安装到运行的全过程,都有章可循。
本导则与DL483—91《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分别从管系受力与元件材质两方面对火力发电厂四大重要管道进行科学的寿命管理。
这样,火力发电厂四大重要管道的寿命预测就有了可靠的科学依据。
本导则的附录A、B均是提示的附录。
本导则由电力工业部科学技术司提出。
本导则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归口。
本导则参加起草单位: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西北电力建设总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陈世哲、姜求志、李学记。
本导则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负责解释。
1范围1.1本导则规定了为保证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安全运行所必须进行的检查、维修与调整的基本要求,也规定了汽水管道与支吊架异常的处理办法。
1.2本导则适用于火力发电厂主蒸汽额定温度为540℃及以上机组的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低温再热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低压旁路管道与启动旁路管道等。
1.3主蒸汽额定温度为540℃及以上机组的其他汽水管道以及其他机组的汽水管道可参照执行。
在用工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范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用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方法见附件一)评定和缺陷处理的基本要求,有关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适用范围的在用工业管道及附属设施,但不包括下列管道:(一)公称直径小于25mm的管道;(二)非金属管道;(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42 MPa或小于0.1MPa的管道。
第4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工业管道的级别划分如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一)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 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二)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 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三)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四)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10.0MPa的管道。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一)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二)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三)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四)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GC2级工业管道划分为GC3级:(一)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二)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管件及阀门检修方案

管件及阀门检修方案
一、前言
管道在工业生产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管件和阀门又是管道枢纽,为了保证管道的正常运行,防止漏损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定期
进行管件和阀门的检修工作是必要的。
二、检修方案
1. 检修时应关注管件和阀门的密封性能是否良好,如有发现渗
漏或损坏等问题应及时更换和修理。
2. 清洗管道及阀门内部积存的泥沙、污垢等杂质,防止对管件
和阀门造成损害,确保正常通畅运行。
3. 检查管道支架、支吊架、补偿器等固定件是否牢固可靠,必
要时进行更换或修理。
4. 对于不易拆卸和直接检查的部位,采用非损检测技术进行检查,如超声波检测等。
5. 对于关键部位,采用X射线探伤等有效手段进行检查。
6. 对于阀门的检修,需要特别关注阀门的密封性能和控制能力,确保阀门的正常开闭和流量调节。
三、检修周期
1. 一般情况下,管件和阀门建议每隔半年进行一次检修。
2. 对于高压管道和重要阀门,建议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四、注意事项
1. 在进行管件和阀门检修工作时,一定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使用不规范工具或方法,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 检修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检修现场和工具设备的安全可靠。
3. 对于部分要求特殊材质或结构的管件和阀门,在检修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4. 检修后对管件和阀门进行试运行,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结论
管件和阀门的检修是保障管道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措施。
在检修时应遵守规范,注意安全细节,并对其定期进行检修,确保管道的正常运行和生产效益。
发电厂-管道(检修标准规程)

汽水管道第一节设备概述一.给水系统(见图)主给水系统分三路给水系统:1.主给水管路为273×28,材质为2.辅助给水管路为133×14,材质为3.启动给水管路为76×8,材质为二.减温水及反冲洗系统(见图)减温水包括过热器一、二级减温和再热器事故喷水、微量喷水减温。
过热器减温水母管(76×8,20G)接自#1高压加热器前,然后分一级上、二级上、一级下、二级下四路分别引致相应的减温器联箱上。
再热器减温水母管(57×3,20G)引自给水泵中间级,然后分四路分别引致相应的减温器联箱上。
主汽集箱反冲洗为76×8,材料为20G,从给水操作平台前引出,至主汽集箱。
过热器和再热器减温器反冲洗管为28×3,材质为20G。
炉底联箱反冲洗管为28×3.5,材质20G,从给水操作平台引出至底部排污小集箱。
四.排污放水系统(见图)锅炉排污系统分为连排和定排两部分。
锅炉水冷壁下联箱共14只,每只联箱引出一根28×3.5,材料为20G的排污管,每根装有一只Dg20的电动截止门,集中布置在后墙排污平台,分左右两侧。
四根下降管的排污管(28×3.5,20G)也布置在排污平台,一起排进A、B排污小集箱,小集箱通过排污母管(133×14,20G)排入定期排污扩容器。
事故放水管为133×12,通过两个电动截止阀(Dg100 Pg32)排至定期排污扩容器排污总管(159×4.5)。
左右侧过热器联箱、省煤器联箱规格为28×4,分别排入89×4.5的疏水母管,再到排污总管(159×4.5)五.蒸汽加热系统(见图)蒸汽加热系统又称邻炉加热系统。
加热汽源来自厂用蒸汽母管(159×4.5),加热汽源经过加热手动总门至A、B两侧炉底加热联箱,然后再到水冷壁下联箱。
六.其它系统汽水系统除上述系统外,还包括其它管道阀门,旁路系统、主汽集箱、再热集汽集箱对空排汽管道(133×12),省煤器再循环管(108×10、133×12)、空气门系统、吹灰系统、取样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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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1.1 本规程规定了为保证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安装及安全运行所必须进行的检查、维修与调整的基本要求,也规定了汽水管道与支吊架异常的处理办法。
1.2 本规程适用于火力发电厂主蒸汽额定温度为540℃及以上机组的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低温再热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低压旁路管道与启动旁路管道等。
1.3 主蒸汽额定温度为540℃及以上机组的其他汽水管道以及其他机组的汽水管道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DL 483—91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 5007—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 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T 5047—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DL/T 5054—199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GB/T 17116.1-1997 管道支吊架3 名词术语支吊装置(支吊架):管部、连接件、功能件与根部等零部件集合的总称。
管部:支吊装置与管道直接连接的零部件的总称。
连接件:用以连接管部与功能件、功能件与根部,或管部与根部及自身相互连接的各种零件的总称。
功能件:实现各种支吊类型功能的零部件的总称,如变力弹簧支吊架、恒力弹簧支吊架、减振器或阻尼器等。
根部:支吊装置与承载结构直接连接的各种辅助钢结构。
支吊点(吊点):管道上装设管部部位承受力的代表点。
着力点:承载结构上装设根部部位承受力的代表点。
减振器:用以控制管道低频高幅晃动或高频低幅振动,对管系的热胀、冷缩有一定约束的装置。
阻尼器:用以承受管道冲击荷载或地震荷载,控制管系高速振动位移,允许管道自由热胀、冷缩的装置。
接口:管道与设备或甲管道与乙管道设计分界的连接环节,它可以是焊缝、法兰或其他连接方式。
偏装:为了改善由于冷热位移引起不利受力而在安装时使支吊点与着力点在一维或二维坐标上设计规定的不一致数值。
失载(脱载):由于非正常原因引起承载支吊架完全失去荷载的现象。
超载:超过支吊架设计最大额定荷载的现象。
过应力:由于非正常原因使管道元件的某局部位置或支吊装置某局部位置的工作应力超过许用应力的应力。
附加位移:设备由冷态到热态引起接口处坐标值的增量。
补刚处理:增加构件抗变形或抗振动能力所进行的结构改进。
水锤:管道内因压力波动、流量或流向突然变化引起的冲击荷载现象。
汽锤:蒸汽管道系统中因流动条件和流动状态的急剧变化而产生的动荷载现象。
冷态线:管道安装后,在室温情况下空间位置的几何线。
4管道支吊架分类管道支吊架包括用以承受管道荷载,限制管道位移,控制管道振动,并将荷载传递至承载结构上的各类组件或装置(以下称“支吊架”)。
支吊架包括从下面支承管道的“支架”,其构件主要承压;从上方悬吊管道的“吊架”,其构件主要受拉。
在许多情况下,支架或吊架的构件同时承受拉伸和压缩荷载。
管道支吊架按其主要功能可分为:a)承受管道荷载1)恒力支吊架:用以承受管道荷载,且其承受力不随支吊点处管道垂直位移的变化而变化,即荷载保持基本恒定的支吊架。
2)变力弹簧支吊架::用以承受管道自重荷载,但其承载力随着支吊点处管道垂直位移的变化而变化的弹性支吊架。
3)刚性吊架:用以承受管道自重荷载并约束管系在支吊点处垂直位移的吊架。
4)滑动支架:将管道支承在滑动底板上,用以承受管道自重荷载并约束管系在支吊点处垂直为的支架。
5)滚动支吊架:将管道支承在滚动部件上,用以承受管道自重荷载并约束管系在支吊点处垂直位移的支架。
b)限制管道位移1)导向装置:用以引导管道沿预定方向位移而限制其它方向位移的装置。
用以水平管道的导向装置也可承受管道的自重荷载。
2)限位装置:用以约束或部分限制管系在支吊点处某一(几)个方向位移的装置。
它通常不承受管道的自重荷载。
3)固定支架:将管系在支吊点处完全约束而不产生任何线位移和角位移的刚性装置。
C)控制管道振动1)减振装置:用以控制管道低频高幅晃动或高频低幅振动,但对管系的热胀或冷缩有一定约束的装置。
2) 阻尼装置:用以承受管道地震荷载或冲击荷载,控制管系高速x振动位移,同时允许管系自由地热胀冷缩的装置。
5管道系统5.1 管系的膨胀5.1.1 除限位装置、刚性支吊架与固定支架外,应保证管系自由膨胀。
两相邻管道保温表面间的冷间距,应足以保证管道膨胀不相互阻碍。
对管道周围的其他设施进行改造时,应保证管道膨胀不受阻碍。
5.1.2高温管道应在热位移较大、测量方便处装设三向位移指示器。
设计单位应提供该处热位移的理论计算值。
5.1.3机组大修停机后待管道壁温降至接近环境温度时,以及重新启动待蒸汽参数达到额定值8h后,应各记录一次三向位移数值。
5.1.4 各支吊点的实际热位移值与设计计算值一般不会完全相符。
如果相差不多,可以认为管系膨胀正常。
如果相差太大,应查明原因,必要时应予以纠正。
5.2 管系的推力与力矩5.2.1 与管道连接的设备出现明显的变形或非正常的位移时,应分析管系的推力与力矩对设备的影响。
5.2.2 与管道连接的设备接口焊缝出现裂纹,应查清管道是否发生过瞬间剧烈振动,分析焊接质量,对附近的支吊架进行检查,必要时按实际情况进行管系推力与力矩核算。
5.2.3 固定支架的混凝土支墩发生损坏,应分析损坏原因,并及时进行处理。
5.2.4 与锅炉或汽轮机接口附近的限位装置,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
运行单位发现推力与力矩异常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5.2.5 运行中经常泄漏的法兰结合面,应考虑管系推力与力矩的影响。
5.2.6 厂房或设备基础发生异常沉降或遭受地震后,应对管道系统进行测量与记录,并请有关单位进行管端附加推力与力矩核算,必要时提出处理措施。
5.3 管系的冲击与振动5.3.1 300MW及以上机组的管系,如发生明显振动、水锤或汽锤现象,应及时对管系进行目测检查,并记录发生振动、水锤或汽锤的时间、工况、支吊架零部件是否损坏与管道是否变形。
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予以防止。
5.3.2 地震后,应及时对管系进行察看,检查管道与设备接口焊缝是否异常,支吊架零部件是否损坏与管道是否变形,出现异常应及时进行处理。
5.3.3 管系出现较大振幅的低频振(晃)动,应检查支吊架荷载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严禁未经计算就用强制约束办法来限制振动。
常用的消振办法为:a)请设计单位用提高管系刚度的办法来消振,并应对支吊架进行认真的调整;b)请设计单位用增设减振器的办法来消振,在振动管道沿线试加减振附加力,以确定消振的最佳位置;c)如用增设阻尼器的办法消振,应请设计单位确定装设位置,根据该位置的位移量、位移方向及惯性荷载选择型号、连杆长度与根部布置。
5.3.4 因汽、液两相不稳定流动而振动的管道,一般不用强制约束的办法来限制振动,应从运行工况、系统结构布置与适当的支吊架改进来综合治理。
5.4 管系过应力5.4.1 根部或管部钢结构或连接件刚度或强度不足引起管系过应力时,应按汽水管道支吊架设计原则进行补刚处理。
5.4.2 严禁利用管道作为其他重物起吊的支吊点,也不得在管道或吊架上增加设计时没有考虑的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荷载。
5.4.3 管道个别部件损坏时,除进行损坏部件的材质分析外,必要时还应根据管系的实际状况,对管系重新进行应力分析,以确定部件的失效原因,并采取相应对策予以纠正。
5.4.4 当管道某一焊口多次发生裂纹,应进行如下工作:a)分析焊接及管材质量;b)检查裂纹焊口邻近支吊架状态是否正常,并测定其热位移方向和位移量;c)根据管系的实际状况进行应力分析,然后进行焊口损坏原因的综合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5.4.5 当更换管子、管件或保温材料在重量、尺寸、外形布置或材质等方面与原设计不同时,应进行应力分析,以防管道系统任何部位产生过应力。
5.4.6 管道上多处支吊架弹簧被压死,常造成管系过应力,应根据管系实际状况,对管系重新进行应力分析,以确定支吊架弹簧压死的原因,并采取相应对策予以纠正。
5.4.7 蒸汽管道水压试验时,应将弹性支吊架进行锁定保护弹簧。
如无法锁定或锁定后其承载能力不足时,应对部分支吊架进行临时加固或增设临时支吊架,加固或增设的支吊架要经计算核准。
如管系设计未考虑水压试验工况,在水压前,应通过计算增设临时支吊架。
5.4.8 对母管制的蒸汽管道系统,当发生过异常情况或进行换管改造时,应根据管系实际状况,进行机、炉运行方式的方案验算。
对有旁路系统的蒸汽管道系统,必要时也应进行运行方式的方案验算。
5.5 管道保温5.5.1 在主蒸汽管道、高低温再热蒸汽管道上,严禁使用技术参数达不到要求的各种保温材料,以保证保护层表面温度与管系受力不超限。
5.5.2 检修时局部拆除的保温,应按原设计的材料与结构尺寸恢复。
使用代用材料使邻近支吊架工作荷载超过±10%时,须进行支吊架荷载调整。
5.5.3 大范围更换保温,不得使用与原设计容重相差过大或改变原保温结构尺寸。
如需变更,应重新进行支吊点荷重分配、热位移、管系应力及推力计算,并对支吊架逐个进行调整,必要时更换一些不能适应的支吊架。
当大部分支吊架无法适应或管系受力超限时,不允许改变原保温设计。
5.5.4 大范围拆除保温前,应将弹性支吊架暂时锁定,保温恢复后应解除锁定。
5.5.5 严禁主蒸汽管道、高低温再热蒸汽管道的任何部位因保温脱落而裸露运行。
严禁把弹簧、吊杆、滑动与导向装置的活动部分包在保温层里。
5.6 管系的改造与检修施工5.6.1 对超期服役的管道进行全部或部分换管时,应根据管系的实际状况,重新进行设计计算与支吊架调整。
5.6.2 水平管道过度挠曲影响疏水时,可采用增设弹性支吊架办法解决,但应进行荷载分配与热位移计算。
水平管坡度数值或坡度方向不能满足疏水要求时,应与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5.6.3 当管道系统发生下沉时,应查明原因,必要时应请设计单位协助处理。
5.6.4 更换管道元件前,应对作业部位两侧管子进行定尺寸、定位置的临时约束,待作业全部结束后,方可解除约束。
5.6.5 大量更换支吊架,改变支吊架的位置、定向、类型、荷载或增加约束,应进行管系设计计算。
5.6.6 支吊架施工,应由有经验的有必备技术力量的部门承担。
施工前应熟悉有关图纸及资料,认真核对,在施工中应精心调整,严格工艺要求。
5.6.7 支吊架的更换必须执行DL 5031—9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的有关规定。
对单线管道,应由一端按顺序作业;对多线管道,还应平行推进作业。
5.6.8 管道支吊点的定位与设计的偏差值:对水平管道,不应超过50mm;对垂直管道,不应超过1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