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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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指引

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指引

抢先知 | 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指引(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指引(二)政策概要强化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扶持的实施办法》(东府〔2020〕22号)第三点的规定,对今年为租户减免租金的业主(纳税人),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3月26日发布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拉动消费复苏案例解析城区某企业自有房产原值1,500,000元,面积1000平方米,自有土地1500平方米(假定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额为8元/平方米·年),全部出租。

每月出租房地产租金收入为10,000元。

今年1月份正常收取租金。

案例1(免租情况):受疫情影响,企业免了租户2月份房租10,000元。

3至12月份恢复正常租金。

(一)房产税免租前,该企业2月份应纳房产税为10,000×12%=1200元,全年应纳房产税为10,000×12%×12=14,400元。

免租后,企业2月份租金为0,根据税收政策的规定,免租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故2月份应纳房产税为(1,500,000×0.7×1.2%)÷12=1050元。

全年应纳房产税为10,000×12%×11+1050=14250元。

该企业可向主管税务分局提出房产税困难性减免申请,将2月份应纳房产税1050元申请全额减免。

经主管税务分局核准后,该企业2月份的房产税减免1050元,全年实际缴纳房产税为10,000×12%×11=13200元。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租前,该企业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500×8=12,000元。

其中:2月份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500×8÷12=1000元。

免租后,该企业可向主管税务分局提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申请,将2月份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元申请全额减免。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优惠政策汇总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优惠政策汇总

008 TRENDS O 财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财税优惠政策汇总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深入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 部署,联合发布系列公告,明确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打嬴疫情防控 阻击战。

在2月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 控机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介绍了支持疫情防控相关财税政策,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有关情况。

余蔚平介绍道,在资金保障方面,截至2月6日下午5点,各 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667.4亿元,实际支出284.8亿元。

其中,中央财政共安排170.9亿元,主要包括:疫情防控专项补助57亿元,含对重点疫区湖北省补助的18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疫情防控资 金99.5亿元;对科研、物资储备等经费也足额作了安排。

为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好各地疫情防控资金需要”的精 神,经国务院批准,2月14日,财政部预拨2020年第二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补助资金80亿元,支持各地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其中对湖北省 预拔35亿元。

截至2月23日,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995亿元,其 中中央财政共安排255.2亿元e2月24日,国新办举行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发布会。

会上,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表示,应对疫_情,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g g g■元财政部将继续研究出台阶段性、有针亿元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一些行业复工复产,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同时,在政策保障方面,截至2月6曰,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已经出台十 余条财税支持措施。

_一是明确患者治疗费用。

对确诊患者个人负担费用实行财政兜底,中央财政补助60%;对疑似患者,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二是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可享受工伤待遇保障政策。

三是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中央财政给予定额临时性工作补助。

关于开展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报告(最新)

关于开展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报告(最新)

在接到上级部门的工作通知后,分局班子成员充分领会并传达文件精神,督促分局各成员聚焦落实“四力”要求,把抓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项举措的落实贯穿于疫情防控工作和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全过程,切实发挥税收服务疫情防控、助力本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现将我分局自查工作情况整理、报告如下:(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方面分局聚焦“四力”要求,与时间赛跑,为企业解难,坚持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对受困企业依法给予最大限度支持,助力共度时艰,充分发挥税收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齐心筑起抗击疫情的铜墙铁壁。

(二)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方面分局管理员全面梳理各项税费支持政策,通过微信群、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宣传,其中政策文件18条,文件解读与汇总26条,申报操作指引9条,政策宣传动漫1条。

对辖区内院积极宣传对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控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医药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政策,与卫生院财务人员线上对接,分类统计获得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的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人数及金额、个人捐赠名单及金额。

目前,辖区内四家镇卫生院均已将政策宣传全面覆盖对辖区内企业参与公益性捐赠的,各管理员按照管户分配原则,与当地政府联系确定捐赠企业名单,与企业负责人联系确定捐赠金额及物资数量,核实捐赠途径,深入宣传有关疫情期间鼓励公益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政策,并叮嘱企业做好捐赠票据、证明等税前扣除凭证的留存管理工作。

目前,辖区内共有6户企业参与公益捐赠,捐赠物资及现金总计156.85万元,均已宣传到位。

当前正值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期,分局管理员每日持续更新统计复工复产企业名单,目前已有46户企业复工复产,对于复工复产企业以及待复工企业,分局有针对性地宣传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减免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等税费优惠政策,为中小型企业注入一针强心剂,更好地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疫情防控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 年第2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 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疫情防控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疫情防控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
来源: 工信部
疫情防控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
来源: 工信部
疫情防控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
来源: 工信部
疫情防控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
疫情防控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202005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C 目录 ONTENTS
疫情防控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政策解答 风险提示 感谢聆听
第一节
C 目录 ONTENTS
疫情防控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疫情防控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 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 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17号) ➢ 六、《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 第22号) ➢ 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 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 八、《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 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税费优惠政策(25条)

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税费优惠政策(25条)

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税费优惠政策(25条)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财税2020年8号公告)、(财税2020年4号公告)。

2.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税2020年8号公告)、(财税2020年4号公告)3.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税2020年8号公告)、(财税2020年4号公告)4.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财税公告2020年第9号)、(财税2020年4号公告)5.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0年第6号公告)6.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财税2020年13号公告)7.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20年10号公告)8.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20年第10号公告)9.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属于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题-2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题-2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题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4.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5.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6.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7.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8.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9.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10.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物资范围;1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13.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14.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15.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16.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17.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二、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的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主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导语: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是当前全球各国面临的重要任务。

税费优惠政策作为一种重要的政策工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支持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本文将对税费优惠政策的指引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个人观点和理解,以期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知识和思考。

一、税费优惠政策的作用与意义1.1 税费优惠政策对于疫情防控的作用在疫情期间,各国都面临着抗击病毒和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挑战。

税费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负担,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增强其研发和生产抗疫产品的能力。

还可以为大众提供更多的医疗、教育和就业机会,有助于疫情的控制和防范。

1.2 税费优惠政策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税费优惠政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减免企业税收,可以提高企业投资和创新的积极性,促进经济持续增长。

对于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来说,税费优惠政策也可以解决他们在起步阶段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为他们提供了发展和壮大的机会。

税费优惠政策还可以促进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改善社会福利,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税费优惠政策的指引原则和内容2.1 财政可持续性原则税费优惠政策的制定要遵循财政可持续性原则,即在考虑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确保财政支出的可持续性。

这意味着政府需要在制定税费优惠政策时,同时考虑到财政收入的稳定和财政支出的合理分配,确保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2 精准施策原则税费优惠政策应该根据具体的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精准施策。

这意味着政府需要通过数据和调研,了解各行各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税费优惠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政府还应该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的监管和评估,确保政策的实施效果和资源利用效率。

2.3 公平公正原则税费优惠政策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政策的效果和效益的公平分配。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讲解(增值税与消费税)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讲解(增值税与消费税)

要点: 1.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的网络预 约出租汽车服务,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范围。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 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2.企业同时有免税服务收入和应税收入的必须要分开核算。 3.免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要转进项税额转出。 4.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 提供的收派服务。 5.以优惠价格为百姓提供“爱心餐”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可 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01 优惠政策
3.运输重点保障物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 息化部确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 第8号)
要点: 1. 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无车运输
服务属于交通运输业,但承运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2. 航空运输业在提供旅客运输服务时,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但在飞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关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即问即答(第一期)
01 优惠政策 2.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
要点: 1.对企业的信用等级没有限制。 2.增量留抵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 税额,增量留抵全额退税,不考虑进项构成比例。 3.可以按月办理,不用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均大于0。 4. 申请退税期间可以同时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 后返增值税优惠。 5. 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确定。
机腹舱运送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收入,在与旅客运输服务分开核算后,可 以享受增值税免税。
3. 当期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必须在账务上分开核算。 4. 免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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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一、支持防护救治 (1)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
【享受主体】 (1)
【优惠内容】 (1)
【政策依据】 (1)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1)
【享受主体】 (1)
【优惠内容】 (2)
【政策依据】 (2)
二、支持物资供应 (2)
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2)
【享受主体】 (2)
【优惠内容】 (2)
【政策依据】 (3)
4.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3)
【享受主体】 (3)
【优惠内容】 (3)
【政策依据】 (7)
5.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
值税 (7)
【享受主体】 (7)
【优惠内容】 (7)
【政策依据】 (10)
6.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10
【享受主体】 (10)
【优惠内容】 (10)
【政策依据】 (11)
7.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11)
【享受主体】 (11)
【优惠内容】 (12)
【政策依据】 (12)
三、鼓励公益捐赠 (12)
8.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
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12)
【享受主体】 (12)
【优惠内容】 (12)
【政策依据】 (13)
9.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
额扣除 (13)
【享受主体】 (13)
【优惠内容】 (14)
【政策依据】 (14)
10.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
育附加 (15)
【享受主体】 (15)
【优惠内容】 (15)
【政策依据】 (16)
1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物资范围 (17)
【享受主体】 (17)
【优惠内容】 (17)
【政策依据】 (18)
四、支持复工复产 (18)
1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18)
【享受主体】 (18)
【优惠内容】 (18)
【政策依据】 (19)
13.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19)
【享受主体】 (19)
【优惠内容】 (19)
【政策依据】 (20)
14.延续实施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21)
【享受主体】 (21)
【优惠内容】 (21)
【政策依据】 (23)
15.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23)
【享受主体】 (24)
【优惠内容】 (24)
【政策依据】 (24)
16.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25)
【享受主体】 (25)
【优惠内容】 (25)
【政策依据】 (25)
17.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26)
【享受主体】 (26)
【优惠内容】 (26)
【政策依据】 (27)
18.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27)
【享受主体】 (27)
【优惠内容】 (27)
【政策依据】 (27)
19.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可自
愿暂缓缴费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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