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法律实务问题的探讨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审判实务疑难问题研究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审判实务疑难问题研究摘要:自从2011年开始以“追赶超速、酒后驾驶”两种最常出现具有代表性的危险驾驶罪被正式写进了刑法。
在危险驾驶正式写进了刑法之前,审判机关在审理这类醉酒驾驶的刑事案件的时候,一般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或交通肇事的罪罪名来处理的。
为此,人们大都认为,这样的处理结果不但过于严重,还有使用法律过量的嫌疑。
危险驾驶正式写进了刑法后,不但可以补充法律上的缺陷,还建立了更加完善、完整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机制,与此同时还令刑法制度更加完整,基本可以做到以罪定刑的公平效果。
不过,作为一个新产生的罪名,在国家法律并不十分完美,缺失有关司法依据的支持的情况下,审判实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相同行为处理各异的状况。
本文以危险驾驶罪中所牵扯到的道路、机动车和醉驾过程中的行为等内容为入手点,客观的把理论和审判实务综合起来,探究危险驾驶的一些疑难问题。
关键词: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审判实务;疑难问题;研究在汽车几乎进入千家万户的今天,因为驾驶汽车所产生的交通事故也是逐年增加,特别是危险驾驶对公共安全的造成的打击与影响,也逐渐走进人们的视线。
各大媒体对常见案接连的报道导致了群众对减少交通事故灾难的强烈反应。
危险驾驶必须进入刑法的呼声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刑法修正案将危险驾驶写进刑法的调整范畴中,危险驾驶罪成为我们国家刑法中新产生的罪名。
自此,危险驾驶的两种形态,醉酒驾驶行为和竞速驾驶行为被正式写进了刑法。
危险驾驶罪是以刑事处罚,用来避免发生法律利益被无故侵犯的结果。
就是在法律利益还未被侵犯的时候,通过刑法的提早干涉,来满足公共交通安全和社会未来发展的事实需要。
具体如何准确以罪定刑,正确运用法律,尤其是可不可以依据“主严宽辅”的要求处置犯罪,在理论上和实际践行中都有许多的争议与疑问。
1 案情回放刘某于2017年1月15日18时,正在小区的家里喝酒,因为他驾驶的普通箱货车在小区内停放时不注意,导致别人车辆没办法驶出,所以刘某到小区里酒后倒车。
《2024年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现实问题与完善路径研究》范文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现实问题与完善路径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驾驶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汽车数量的急剧增加,醉酒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作为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其法律规定的完善和执行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现实问题与完善路径进行研究。
二、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现实问题1. 法律规定的不足当前,我国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规制尚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条款的设定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执行标准;二是法律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难以起到震慑作用;三是法律对于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导致执法过程中存在争议。
2. 执法难度的增加由于醉酒驾驶的隐蔽性和复杂性,执法机关在查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难。
首先,醉酒驾驶的认定需要专业的检测设备和技术支持,而一些地区由于经济条件限制,无法配备足够的设备;其次,部分驾驶员采用逃避检查等手段,增加了执法的难度;最后,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公、不严等问题。
3. 社会危害的严重性醉酒驾驶不仅会对驾驶员本人造成伤害,还会对其他道路使用者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醉酒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往往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受害者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
此外,醉酒驾驶还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给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三、完善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路径1. 完善法律规定首先,应明确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包括酒精含量、驾驶行为等方面,以便于执法机关进行操作。
其次,应提高法律的处罚力度,加大对醉酒驾驶的惩罚力度,以起到震慑作用。
最后,应增加相关法律条款,如对多次醉酒驾驶的从严处罚、对酒后驾车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罚等。
2. 加强执法力度首先,应加大投入,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率。
其次,应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现实问题与完善路径研究》范文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现实问题与完善路径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酒驾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作为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还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本文旨在探讨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现实问题及完善路径,以期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现实问题1. 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我国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存在法律空白和漏洞。
例如,对于醉酒驾驶的界定标准、处罚力度、法律责任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困难。
2. 执法难度大由于酒驾行为的隐蔽性和即时性,执法机关在查处酒驾行为时面临较大难度。
此外,部分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酒后驾车屡禁不止,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3. 社会影响恶劣酒驾行为不仅会导致交通事故,还会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
酒驾行为往往伴随着逃逸、抵赖等不法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序良俗。
三、完善路径1. 完善法律法规(1)明确醉酒驾驶的界定标准。
应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醉酒驾驶界定标准,以便于执法机关查处酒驾行为。
(2)加大处罚力度。
应对醉酒驾驶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驾驶员产生敬畏心理,减少酒驾行为。
(3)明确法律责任。
应明确醉酒驾驶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以便于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2. 加强执法力度(1)加大宣传力度。
应加强酒驾危害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酒驾危害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酒驾的氛围。
(2)严格执法。
执法机关应严格依法查处酒驾行为,对查处的酒驾案件要依法严肃处理,形成威慑力。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应建立公安、交通、医疗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酒驾行为的信息,提高执法效率。
3. 完善社会共治机制(1)加强行业自律。
相关行业应加强自律,推广“禁酒驾车”等倡议,从源头上减少酒驾行为的发生。
(2)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量刑问题研究》范文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量刑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然而,酒后驾车这一违法行为却屡禁不止,不仅危及到驾驶人自身的安全,也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因此,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本文将结合国内外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量刑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法律定义及构成要件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是指行为人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酒精作用导致其驾驶能力降低,从而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包括:1. 行为人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 酒精作用导致其驾驶能力降低;3. 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此外,各国在法律规定上对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和刑罚都有所不同。
三、国内外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量刑现状及问题分析(一)国内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量刑现状我国在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上,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以拘役、罚金等刑罚。
然而,在具体量刑过程中,由于缺乏明确的量刑标准和细则,往往导致量刑结果的不一致。
(二)国外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量刑现状与国内相比,国外在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上更为严格。
例如,某些国家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包括长期吊销驾驶证、高额罚金以及监禁等。
此外,一些国家还采用技术手段对酒后驾车进行预防和打击,如安装酒精检测设备等。
(三)问题及分析在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量刑标准不统一,导致同案不同判;2. 刑罚种类和幅度不够明确,难以适应不同情节的案件;3. 预防和打击酒后驾车的措施不够完善。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也增加了酒后驾车的发生概率。
四、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量刑问题的解决路径(一)完善法律法规首先,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和细则。
醉酒危险驾驶司法解释及法律适用探讨

醉酒危险驾驶司法解释及法律适用探讨醉酒危险驾驶是一种常常出现在公路交通事故中的危险行为。
在司法解释和法律适用方面,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十分严重。
本文将从司法解释和法律适用两方面探讨醉酒危险驾驶的相关问题。
一、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具体阐释,对法律实践具有指导作用。
对于醉酒危险驾驶来说,司法解释是指对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解释和适用。
目前,我国有两个与醉酒危险驾驶相关的司法解释,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于2004年发布,明确了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其中就包括酒后驾车。
具体来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对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危险的,即构成危险驾驶罪。
此外,该司法解释还明确了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规定饮酒后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及以上,或呼气中酒精含量达到160毫克/100毫升及以上,视为醉酒驾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于2015年发布,相对于前者做了一些更为详细的解释和规定。
其中,对于醉酒驾驶的处罚做出了具体规定,主要是醉酒无照驾车、醉酒走私运输、醉酒肇事逃逸等醉酒危险驾驶行为进行了细致的区分和刑事处罚。
二、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在具体案件中如何适用相关法律的问题。
对于醉酒危险驾驶来说,如何适用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刑事责任醉酒危险驾驶对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都有很大威胁,因此,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醉酒危险驾驶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等,其刑事责任从行车违法行为转化为刑事犯罪行为。
同时,涉及到醉酒驾车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问题,行为人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醉酒危险驾驶行为是非常严重的,其后果不仅会对行为人自身产生影响,还会对整个社会带来很大危害。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司法认定研究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司法认定探究醉酒驾驶是一种重要的交通安全隐患,它不仅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还侵略了其他公民的生命财产权益,严峻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国刑法规定了醉酒驾驶的法律责任,但是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认定难、认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本文通过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成立要件、证明方式和证明标准进行深度探究,探讨了醉酒驾驶案件司法认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从而提高司法实践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关键词:醉酒驾驶;危险驾驶;司法认定;证明标准;认定难一、引言醉酒驾驶是一种严峻的交通违法行为,它不仅危害行车人员的安全,还可能导致其他公民的生命财产权益受到侵略。
随着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醉酒驾驶的状况日益严峻,给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带来了重大恐吓。
鉴于此,我国刑法规定了醉酒驾驶罪,并对其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醉酒驾驶案件的认定面临着许多困难和争议,这不仅影响了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性,也影响了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
因此,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认定探究是当前一个热点问题。
二、成立要件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有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行为: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了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成立的基础。
2.醉酒驾驶行为:指在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即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0毫克或超过80毫克。
3.危险驾驶行为:指在驾驶机动车时,存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造成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危险。
危险驾驶行为是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成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证明方式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证明方式,应始终遵循证据证明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取、保全、审查和接受证据。
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酒精测试和鉴定:可以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或者血液酒精检测等方式,检测出被告人的酒精含量。
同时,需要经过鉴定机构的检验,确认测试结果的有效性。
2.现场勘察和车辆检验:可以通过现场勘察和车辆检验,查明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裁定被告人是否存在危险驾驶行为。
《2024年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现实问题与完善路径研究》范文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现实问题与完善路径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其中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危害尤为严重。
它不仅威胁到驾驶者自身的生命安全,还可能对其他道路使用者和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现实问题与完善路径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现实问题1. 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当前,我国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对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处罚力度等方面存在不足。
此外,对于醉酒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相关责任追究机制也不够健全。
2. 执法力度不够严格虽然我国对醉酒驾驶的执法力度在不断提高,但仍存在一些地方执法不严、不公、不细的问题。
部分地区对醉酒驾驶的查处力度不够,导致部分驾驶者存在侥幸心理,继续违法驾驶。
3. 社会宣传教育不足社会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宣传教育不足,导致部分公众对此类犯罪的认识不够深刻。
一些驾驶者不了解醉酒驾驶的危害性,容易产生麻痹大意的心态。
三、完善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路径1. 完善法律制度(1)明确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应制定更为明确的醉酒驾驶认定标准,包括血液酒精含量、驾驶能力等方面,以便执法机关更好地查处醉酒驾驶行为。
(2)加大处罚力度应加大对醉酒驾驶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驾驶者产生足够的震慑力。
同时,应完善相关责任追究机制,对因醉酒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进行严肃追究。
(3)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应将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律规定纳入刑法体系,提高其法律地位,使其成为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
2. 严格执法(1)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应加大对醉酒驾驶的查处力度,严格执法,不徇私情。
同时,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执法水平和公正性。
(2)完善执法程序应完善执法程序,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在查处醉酒驾驶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程序规定,保障驾驶者的合法权益。
3. 加强社会宣传教育(1)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应加强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使公众了解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量刑问题研究》范文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量刑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道路交通问题日益突出,其中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更是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问题,存在诸多争议和困惑。
本文旨在通过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量刑问题的研究,分析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探讨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概述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是指行为人在饮酒后,仍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
该罪行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仅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还可能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因此,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处罚应当严格而公正。
三、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量刑现状及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问题存在以下现状及问题:1. 量刑标准不明确。
由于相关法律对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量刑的差异较大。
2. 情节认定困难。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情节认定涉及诸多因素,如酒精含量、驾驶速度、交通事故等,这些因素的认定难度较大,给量刑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3. 处罚力度不够。
虽然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但在实际处罚中,往往存在处罚力度不够的情况,难以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四、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量刑问题的解决措施针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量刑问题,本文提出以下解决措施:1. 完善相关法律。
应明确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对相关情节的认定进行详细规定,使司法实践有法可依。
2. 强化司法实践中的情节认定。
对于酒精含量、驾驶速度、交通事故等因素的认定,应加强司法实践中的证据收集和审查,确保情节认定的准确性。
3. 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犯罪成本,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五、结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问题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从法律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和解决。
本文通过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量刑问题的研究,分析了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2024年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现实问题与完善路径研究》范文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现实问题与完善路径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汽车数量的急剧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其中,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人员在饮酒后仍驾驶机动车,因酒精作用导致其驾驶能力下降,从而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犯罪行为。
本文旨在探讨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现实问题及完善路径,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现实问题1. 法律认知度不足部分驾驶人员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认知度不足,导致其在饮酒后仍心存侥幸心理驾车。
这主要是由于法律宣传不够普及,部分驾驶人员对相关法律条款缺乏了解。
2. 执法难度大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难度大的问题。
由于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执法人员难以对所有疑似酒驾行为进行查验。
此外,部分驾驶人员在被查获后可能存在逃避处罚、拒不配合执法等行为。
3. 法律制度不完善当前,我国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法律制度仍存在不完善之处。
例如,法律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难以形成足够的威慑力;同时,相关法律条文存在模糊之处,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某些案件的定性存在争议。
三、完善路径研究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首先,应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驾驶人员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认知度。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驾驶人员普及相关法律条款和危害性。
同时,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执法水平和能力。
2. 完善执法机制其次,应完善执法机制,加大对酒驾行为的查处力度。
通过加强道路巡逻、设置临时检查点等方式,提高对疑似酒驾行为的查验率。
同时,应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此外,应加强对酒驾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
3. 完善法律制度在法律制度方面,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处罚力度。
同时,应对法律条文进行明确和细化,避免司法实践中对案件定性的争议。
此外,可考虑将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纳入刑事犯罪范畴,以形成更强的威慑力。
《2024年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现实问题与完善路径研究》范文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现实问题与完善路径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工具。
然而,在驾驶过程中,由于醉酒等原因引发的危险驾驶行为,不仅严重威胁到道路交通安全,也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作为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其危害性不容忽视。
本文将就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现实问题与完善路径进行深入研究。
二、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现实问题(一)法律意识淡薄当前,部分驾驶者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法律意识淡薄,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这种观念的根源在于部分驾驶者对法律的尊重程度不够,以及法律宣传教育的不足。
(二)执法难度大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执法难度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酒驾行为的隐蔽性,难以被及时发现;二是执法过程中,往往存在取证难、定罪难的问题;三是部分驾驶者存在侥幸心理,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产生抵触情绪。
(三)处罚力度不够当前,对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难以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这导致部分驾驶者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甚至存在侥幸心理。
三、完善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路径(一)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是预防和减少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重要措施。
可以通过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加强媒体宣传等方式,提高驾驶者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性认识。
同时,加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二)完善执法机制完善执法机制是提高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执法效果的关键措施。
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加强执法力度,增加巡查频次,提高发现酒驾行为的能力;二是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能力和素质;三是完善取证和定罪机制,确保酒驾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三)加大处罚力度加大处罚力度是有效震慑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重要手段。
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大处罚力度:一是提高罚款金额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力度;二是对于严重酒驾行为,可以采取刑事处罚措施;三是将酒驾行为与个人信用记录挂钩,形成社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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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法律实务问题的探讨
作者:孙凤良
来源:《理论与创新》2020年第18期
【摘 ;要】近几年,我国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打击醉酒驾驶行为,虽然取得很大成效,但是醉酒驾驶的行为仍然数不胜数,此类案件还在增多。
本文结合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的特点以及在法律上的适用等问题进行展开,并对解决相关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醉酒;危险驾驶;犯罪;法律实务问题
引言
我国自古以来就十分盛行“酒文化”,但是随着大数据时代的进步,我国的经济发展十分迅速,越来越多的人开上汽车,随之而来的是“醉酒驾驶”的案例的上升。
2011年以前,我国并没有将酒驾入刑,但是酒驾的行为越来越普遍,而且因为酒后驾驶酿成的交通事故持续发酵,不得不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2011年酒驾入罪,得到了社会上群众的大量支持。
全国范围内的醉酒驾驶案例的数量还在持续上升,而且关于醉酒行为和打击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产生的分歧越来越突出,导致该类案件产生的社会效果不够满意,我们需要对关于醉酒型驾驶犯罪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力争为改善这类问题做出一些贡献。
1.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的构成要件中,“醉酒”和“机动车”两个要素是现实实务中争论最多的法律规范性要素,现对这两个要素进行分析。
(1)“醉酒”行为要素。
根据现实生活的交通事故和医学上的标准,我国的司法实践将酒精含量的多少进行区分酒驾。
其中低于20mg/100ml的不认为是酒驾;超过20mg/100ml、低于80mg/100ml的属于饮酒驾驶;满80mg/100ml的属于醉酒型危险驾驶。
针对饮酒驾驶的处罚较轻,给予行政处罚;对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给予行政处罚和刑罚两种处罚。
有人认为,每个驾驶员的身体素质和对酒精的过敏程度都存在很大差异,而仅仅将含酒精量这一标准作为醉酒驾驶的标志,有时酒精的含量并无法准确地反映出酒精对驾驶员造成的实际影响,因此会可能出现不公平的处罚。
还有人为,由于实际操作的局限性,当喝酒的驾驶员被检测到酒精再到血液拿去做检查的过程中,酒精浓度会存在变化,当血液中的酒精被检测到时,酒精会产生一些分解,导致检测结果存在误差,在酒精浓度处于标准的临界时,也有可能导致不公平的处罚;甚至一些巧克力、糖果等食品中含有不同浓度的酒精,这一系列原因都会
导致检测结果的不公正,造成刑罚处罚的偏差,所以需要定制合理、科学的醉酒驾驶标准,才能使更多的人信服和接受,才能更好地统一。
(2)“機动车”要素。
为了满足各类群众的出行,市场上出现了很多各式各样的车子,其中也包括一些“超标车”,它们的最高时速和电功率等方面的配置都超过了国家标准,由于对“超标车”的认识属性有分歧,导致对该类案件的审判出现问题。
有人认为,为了适应国家的法律,只要国家没有将“超标车”的种类纳入机动车种类中,就不能认为是机动车,更不能对驾驶此类车的驾驶员定酒驾,这类车子目前并无法得到准确的法律认定,而且公众对“超标车”的认知也是有限的,所以如果对这类车子的喝酒驾驶员进行全面打击,会导致打击面过大,所以“一刀切”的做法不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会造成不好的社会效果。
2.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案件特点
(1)自从醉酒型危险驾驶入刑法以后,此类案件的数量一直呈现上升趋势,而且醉酒驾驶的行为也越来越多,由于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数量也在上涨。
而且,2011年我国刚把酒驾入刑后,全国各地的司法机关开始大力打击醉酒型危险驾驶的行为,甚至很多还判处了实体罪名,各大媒体也在极力宣传醉酒驾驶的危险性以及各种以示警示范的例子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在当时确实起到了很大的威慑作用,后来为了简化处理,提高适用刑法的标准,越来越多的案件开始适用缓刑,违法的成本降低,缓刑的数量持续上升。
(2)醉酒驾驶处理的量刑,在全国范围内,不同的司法机关对酒驾的严查力度不同,而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审判标准不够细致统一,所以会出现不同的量刑标准;甚至有时候在相同的时期、相同的时间段、相似的酒驾案件在处理时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3)醉酒型危险驾驶的驾驶员大部分都是对社会认知和自身的安全认识不够到位,这些驾驶员的文化水平较低,不能够清楚地意识到醉酒驾驶的危险性,很多文化水平高的人具有固定的职业,他们会出于他人及自身安全的角度考虑,为了维护工作等方面,谨言慎行,避免自己违反交通运输法规,从而避免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
3.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入刑后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的问题
(1)酒驾缓刑使用的杂乱无章。
经过近几年的司法裁判,不难发现醉酒型危险驾驶人员适用的缓刑现象杂乱无章,对这类犯罪的刑罚裁量,应该将驾驶员身体内的酒精含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危害性、驾驶员犯罪后的态度、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之前一贯的作风等方面作为缓刑的考虑因素,但是一些现实的司法实践却不是如此,一些醉酒驾驶员身体内的酒精含量低,且未造成交通事故应该被判处缓刑,一些醉酒驾驶员身体内的酒精含量高,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之后也被判处缓刑,这就使得该刑罚遭到了错误的使用。
(2)量刑的标准不统一。
我国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规定为处拘役,并处罚金。
由于对这一罪名的规定太过于笼统,导致很多地区很多司法机构对此类案件的审判出现量刑不一的情形。
量刑时更多司法机关参考的是嫌疑人是否已经自首、自首后的态度、酒精浓度等方面,而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地点、时间、犯罪时的主观想法等方面考虑的很少,而且也没有一套完整、合理、科学的审理标准。
(3)轻微酒驾人员被过分追刑。
醉酒驾驶员的危险行为应该与被处罚的程度相适应,比如在不同的地区、地段进行的酒驾所造成的危险程度有很大区别,在城市繁华的地段、车流量很大。
酒驾的危险系数远远高于在郊区的酒驾程度,这种差别应该在处罚上有差别,但是,一些相关案例的审判结果却十分相似,这样的做法对轻微酒驾人员有点不公;其次,有些驾驶员
的身体素质很好,酒量也很好,他们喝酒以后并没有影响自己的正常驾驶意识,相反有些人一喝酒就上头,而且酒量极差,但是仍然开车上路,这些差别在监测酒精浓度时根本不会考虑,只是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这就给轻微的酒驾人员带来了不公平的待遇,使他们被过分追刑。
4.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思考以及解决措施
(1)科学合理地适用缓刑。
面对大量的危险驾驶案件的发生,缓刑的适用是很有必要的,对于一些轻微型酒驾人员、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害且能够自首、认错认罚等酒驾人员可是根据实际情况适用缓刑,而且经调查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但是一定要严格适用缓刑,这样才能更好地分配司法资源且达到打击犯罪的目的。
(2)完善量刑标准。
酒驾罪行是一项轻微的刑事犯罪,一定要宽严相济,针对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案件,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量刑划分。
通过调查各地酒驾的具体情况,明确入罪的标准,细化醉酒危险驾驶的犯罪情形,尽可能缩小自由裁量的范围,在进行处罚时能够按照标准的依据,统一执行使用的尺度,尽可能体现出“罪责刑相一致”的刑罚原则,保证社会的公平。
5.总结
加大宣传力度,减少酒驾情形才是立法者的初心,每个人需要尊重生命,爱护生命,驾驶员需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通过酒驾入刑的方式,让大家遵守交通运输法规,弘扬社会文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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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孙凤良(1982.2-),男,汉族,天津人,本科,市委党校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行政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