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负责人履职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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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保监局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02.21•【字号】鲁银保监发〔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银保监局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驻济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平安财险、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行为的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和内部廉洁建设,提升内控机制有效性,促进各机构员工公平公正履职,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0号,以下简称《意见》)。

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履职回避工作对于各级机构加强内控管理、防范道德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案件风险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政策解读,提高思想认识,将履职回避作为合规文化、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本机构稳健运行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要建立履职回避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保障,并指定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工作的持续推进,确保履职回避工作指导到位、组织到位、落实到位。

二、细化措施,抓好落实(一)建立完善履职回避制度。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对照《意见》要求,制定并完善本机构的履职回避制度办法。

法人机构要做好顶层设计,在遵循《意见》所提出的底线要求基础上,结合本机构实际,尽快制定更加严格、差异化的履职回避制度,明确履职回避工作中“关键人员”“重点业务”的具体范围,进一步规范、细化任职回避、业务回避、豁免回避的具体标准、要求和程序。

同时,要结合行业、地域以及岗位特点确定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期限及要求,银保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对于部分特定人员和岗位的轮岗期限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原则上不得超过7年。

保险公司关于履职回避情况的报告

保险公司关于履职回避情况的报告

保险公司关于履职回避情况的报告引言为了确保保险市场的公正和透明,保险公司在处理保险业务时需要遵守一定的道德和合规原则。

履职回避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它要求保险公司的员工在特定情况下回避与客户的业务往来,以防止利益冲突和信息泄露。

本报告旨在总结保险公司员工履职回避情况,并提出相关的管理建议。

1. 履职回避原则履职回避原则是保险公司员工在处理保险事务时的基本准则。

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员工应当回避下列情况:1.1 直接或间接拥有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利益;1.2 与客户存在亲属或经济关系;1.3 与客户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1.4 掌握客户的敏感信息及商业秘密;1.5 受到诚信或道德失范等方面的指控;2. 履职回避情况总结截至目前,保险公司员工在履职回避方面表现良好,出现的违反履职回避原则的情况较少。

主要总结如下:2.1 员工定期接受履职回避培训,加深对履职回避原则的理解;2.2 保险公司设立了履职回避监督机构,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2.3 员工有意识地避免了与客户存在亲属或经济关系的情况;2.4 履职回避情况定期进行内部审查和整改;2.5 公司向员工提供了保护隐私和信息安全的培训,员工积极保护客户的敏感信息。

3. 管理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履职回避的管理,保险公司以下几点建议值得考虑:3.1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履职回避意识;3.2 定期检查和审查员工的履职回避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3.3 设立投诉机制,鼓励客户举报涉嫌违反履职回避原则的员工;3.4 进一步完善履职回避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的规定和责任;3.5 不断优化保护客户隐私和信息安全的措施,加强保密工作。

结论履职回避是保险公司员工必须遵守的原则,它确保了保险市场的公正和透明。

本报告总结了保险公司员工在履职回避方面的情况,并提出了一些管理建议。

我们相信,通过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履职回避监督和管理,保险公司能够更好地履行其职责,确保业务的公正和客户的利益。

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指导意见

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指导意见

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指导意见在咱们的银行保险行业,员工的履职回避问题可真是个值得注意的话题。

大家都知道,银行和保险可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没事儿的时候去个银行,办个业务,聊聊天,这可都是生活的一部分。

可是,万一遇到亲戚朋友、熟人同事在里面工作,这可就复杂了,难免会出现一些“亲情”或者“友情”上的考验。

想想看,如果你是个银行的理财顾问,刚好遇到自己的表弟来咨询,哎呀,这时候你心里得多纠结啊。

可别以为这只是个小事,真要是处理不当,可能就会引发一连串的麻烦,得不偿失。

所以,咱们得有一些指导意见,来帮助员工们避免这些尴尬和麻烦。

大家都应该明白,履职回避不是个简单的“说说而已”。

这可是个原则,必须严肃对待。

举个例子,如果你负责审核某个项目,而恰好你的老同学正好是这个项目的负责人,那这时候你得主动回避,不能心存侥幸。

再说了,这样一来,你的工作也会更清晰,大家都明白你是凭本事说话,而不是靠关系。

咱们在日常工作中,可以适当地进行一些培训。

说实话,这样的培训不光是给员工提供知识,更重要的是让大家感受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你想,大家坐在一起,听着讲师讲履职回避的案例,或许会忍不住哈哈大笑,但这些笑声背后,往往藏着一些真理。

这些真实的故事就像一面镜子,映照出我们的责任与担当,越早认识到这些,越能在关键时刻做出正确的选择。

此外,大家也应该多交流,工作之余聊聊天,互相分享一下各自的经历和看法。

这样的话,大家都能在潜移默化中提高自己的警觉性。

比如,你在午饭时间聊起自己的工作经历,听说你碰到过一个尴尬的回避案例,周围的人听了,心里难免会想:“哦,原来这事儿还真有讲究。

”这种轻松的氛围下,大家反而更容易接受和理解这些原则。

记得要有个“心里有数”的意识。

说白了,就是自己心里得有个底,知道哪些情况需要回避,哪些情况可以放心处理。

比如,如果客户是自己的亲戚,那就得主动请辞,交给同事来处理。

再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如你的好朋友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而你在另一家银行上班,双方的合作要是碰巧落在你身上,那你可得小心了,最好别参与,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其他会管经营类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行为的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和内部廉洁建设,提升内控机制有效性,督促各机构员工公平公正履职,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等有关规定,现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履职回避制度,将履职回避作为合规文化、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履职回避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营造主动申报、严格回避、公正履职、强化内控的文化氛围。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

紧盯关键人员和重点业务,着重抓好对银行保险机构内部控制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管理人员的任职回避,以及员工从事重点业务活动时的业务回避。

实事求是。

本指导意见为履职回避工作的底线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可结合实际,在员工招录、职务调整、业务经营等环节制定更严格、差异化的回避制度。

强化监督。

加强对履职回避工作的内部问责和监管约束,扎紧制度篱笆,堵塞管理漏洞,以强有力的惩戒措施推动履职回避工作落地实施。

稳妥有序。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员工教育,尊重员工意愿,注意方式方法,科学制定分步实施方案,稳妥有序推进履职回避工作。

二、明确履职回避工作对象范围(三)机构范围。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公司和政策性保险公司。

银保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四)员工范围。

与银行保险机构总部及境内机构(包括各类分支机构、银行业保险业附属机构等)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在岗人员。

非执行董事、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参照关键人员实行履职回避。

银行保险机构劳务派遣人员参照普通员工实行履职回避。

其中,“关键人员”指银行保险机构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级管理层成员和内设部门负责人,具体人员范围由各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和区域特点,根据内控管理和风险控制需要予以确定,并报对应监管部门或属地监管机构;其他员工为“普通员工”。

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保险机构的各位员工:
为使保险机构在竞争中更加具有竞争力,为维护保险机构的合法权益,我们在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保险机构的员工应严格遵守《保险法》、《保险责任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实施履职回避制度,发现存在履职回避情形的,应及时报告本机构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保险机构的员工应当在实施业务过程中,严格执行履职回避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履职回避的规定,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保险机构的员工应积极提出履职回避意见,对可能影响本机构合法利益的履职回避情形应及时上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本机构合法权益的安全。

四、保险机构的各部门负责人应结合实际情况,定期检查履职回避工作,及时发现履职回避情形,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本机构合法权益的安全。

特此通知!
保险机构
XX年XX月XX日。

寿险分公司总经理 履职回避制度

寿险分公司总经理 履职回避制度

寿险分公司总经理履职回避制度在现代商业社会中,保险行业作为重要的经济组织之一,在推动经济发展、风险管理以及保护个人和企业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保险业务的特殊性以及保险公司地位的重要性,使得保险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对于公司的稳定和正常运营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和完善寿险分公司总经理履职回避制度,对于保证公司管理人员的廉洁性和公正性,维护公司利益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寿险分公司总经理履职回避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寿险分公司总经理因个人的利益冲突或其他利益关系而选择放弃或限制履行职责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核心目标在于保证公司高层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能够实现公正、客观和公正,避免利益冲突和腐败行为的产生,从而保护保险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首先,寿险分公司总经理履职回避制度应明确规定回避的范围。

针对寿险分公司总经理在决策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情况,制度应明确规定相关的利益冲突类型和情形。

例如,寿险分公司总经理不能参与与其个人利益相关的业务合作、投资活动,以及与他人有利益关系的决策等。

此外,制度还应设定相关的标准和门槛,以便判断是否涉及利益冲突。

其次,寿险分公司总经理履职回避制度应明确规定回避的程序和要求。

在发生利益冲突情况时,寿险分公司总经理应主动向公司报告,并申请履职回避。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审查和决定寿险分公司总经理的履职回避申请。

相关程序应公开、透明,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另外,寿险分公司总经理履职回避制度应明确规定回避的后果和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履职回避制度的行为,公司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同时,还应设立监督和问责机制,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此外,寿险分公司总经理履职回避制度还应与其他相关制度相衔接,形成一体化的监督和控制体系。

例如,应与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业务合作伙伴的利益冲突防范制度等相衔接,形成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监督机制,提高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
七、加大回避惩戒力度
(二十)内部问责。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严格执行本指导意见关于员工履职回避的各项要求,发现迟报、瞒报、漏报、错报亲属信息,以及通过其它不正当手段逃避履职回避管理等问题的,依据机构内部有关员工管理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二十一)监管约束。监管机构应将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情况作为内控监管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建立整改跟踪台账,持续跟进整改进展和整改结果,开展整改问责。对于严重违反本指导意见规定的,监管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视违规情形进行行政处罚。
四、规范业务回避
(十)员工业务回避。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在办理重点业务时,如涉及本人、亲属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汇报并提请业务回避,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重点业务”的具体范围由各机构根据业务风险特点,按照有效制衡的内控管理原则予以确定,并报监管机构。
(十一)关键人员附加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理事)、监事及其他关键人员除应按照上条要求履行业务回避,还应按照关联交易管理等相关要求,在涉及本人或亲属等关联交易事项表决、决策时,及时告知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并履行回避义务。
实事求是。本指导意见为履职回避工作的底线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可结合实际,在员工招录、职务调整、业务经营等环节制定更严格、差异化的回避制度。
强化监督。加强对履职回避工作的内部问责和监管约束,扎紧制度篱笆,堵塞管理漏洞,以强有力的惩戒措施推动履职回避工作落地实施。
稳妥有序。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员工教育,尊重员工意愿,注意方式方法,科学制定分步实施方案,稳妥有序推进履职回避工作。
(十七)完善履职回避制度。各机构应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并完善内部专门的履职回避制度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本机构履职回避工作中“关键人员”“重点业务”的具体范围,并报监管机构。在境外设有机构的,应参照本指导意见要求,指导境外机构根据当地情况及法规、监管规定,建立健全从境外聘请的境外机构员工的履职回避机制。

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指导意见

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指导意见

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指导意见哎呀,这可是个大事儿啊!今天咱们就来聊聊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指导意见,看看这个话题到底有多重要,有多严肃。

咱们得明白,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指导意见,其实就是为了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防止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正当竞争和操纵市场。

这可是关乎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大事,能不重视吗?那么,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在履职过程中,应该如何回避呢?这里有几个小贴士:1. 严格遵守公司制度。

咱们得知道,公司的制度是用来约束和规范员工行为的,不是用来限制员工自由的。

所以,在履职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度来操作,不要搞特殊化、特权化。

2. 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作为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咱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不要被金钱和利益所诱惑。

记住,做人做事要有底线,不能越过道德和法律的红线。

3. 严格执行内幕交易规定。

内幕交易可是金融市场的大忌讳,一旦被发现,后果可是很严重的。

所以,在履职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执行内幕交易规定,不要泄露任何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敏感信息。

4. 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

作为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咱们要时刻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客户都要一视同仁,不要因为亲戚朋友或者关系户而给予特殊照顾。

5. 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金融行业的风险可是很高的,作为从业人员,咱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让风险从身边悄悄溜走。

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指导意见,是为了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防止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正当竞争和操纵市场。

作为从业人员,咱们要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执行内幕交易规定,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只有这样,才能为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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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负责人履职回避制度
保险中介负责人履职回避制度是指保险中介机构规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要求负责人在特定情况下回避参与与其所在机构有利益冲突的业务或决策,以保证其在履职过程中的公正性、独立性和诚信度。

保险中介负责人履职回避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定义利益冲突:明确何种情况下会存在与其所在机构的利益冲突,例如与代理保险公司、其他相关机构或个人存在经济、商业、职业等利益关系。

2. 回避程序:规定了负责人在利益冲突存在时应采取的回避程序,包括报告上级机构、退出相关业务或决策等方式。

3. 监督和纪律处分:规定了监督负责人履行回避义务的机构和程序,并明确了违反回避义务可能面临的纪律处分。

4. 披露义务:规定了负责人应当向机构披露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以便相关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

通过建立健全的保险中介负责人履职回避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利益冲突对业务和决策带来的不良影响,提高保险中介机构的专业性和公信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有助于维护行业的良性竞争和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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