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中遇到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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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浅析基层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浅析基层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建议近年来,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才智检务建立的顶层设计,各级检察机关的才智检务建立都步入了“快车道”。

12309检察效劳中心平台、“三远一网”系统、电子卷宗系统、视频远程接访系统等一批网络系统和应用软件接连上线,有力地推动了检察工作的高效进展,为才智检务建立发挥了巨大作用。

本文试从基层检察机关视角,分析才智检务建立中面临的问题及相应对策,以期能为基层检察机关才智检务建立供应一点启发。

一、基层检察机关才智检务建立面临的主要问题(一)观念滞后是基层检察机关才智检务建立的思想阻力基层检察机关还有少局部领导和干警对才智检务建立的理念不理解、不重视,认为多上几个网络系统和软件应用代表了才智检务,没有真正意识到才智检务建立对检察工作能动进展的几何级推动作用。

在新时代,随着检察机关的转型进展,检察业务也应当与时俱进,充分借助信息网络等技术手段,开展、扩大“互联网+”应用,对检察工作进展全面、深刻的才智化改造,提升办案水平和案件质效。

当前,有的基层检察机关虽然上线了“三远一网”、视频接访系统等根底硬件,但在系统投入运行后,存在着不情愿、不擅长使用的状况,使得硬件的利用率不高,大局部时间成了摆设,没有到达才智检务建立的“初心”。

(二)人才匮乏是基层检察机关才智检务建立的内在短板才智检务建立高度依靠信息技术人才,而笔者了解到本地区大局部基层院都严峻缺乏信息技术人才。

实施才智检务的各种工程建立中,工程根底设施虽然可以实行外包给社会公司的形式来完成,但是与互联网产品需要不断优化、不断提升用户体验一样,才智检务工程也需要不断依据检察工作进展实际而不断优化、调整。

任何一个网络系统的建立都需要有足够的专业人才监视系统搭建、系统运行状况、准时反应系统故障和问题,这里面任何一个环节都离不开信息技术特地人才的参加。

同时,在各种系统胜利上线后,还需要有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对操作使用的检察业务办案人员进展相应专业应用培训,并且准时解决使用过程中消失的故障、疑问,不断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和决策效率,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系统利用率,从而到达提高办案质效的终极目的。

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应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应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应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应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苏雄飞(457100 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河南濮阳)摘要:检察机关建立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取得了很大成绩,实现了检察工作的现代化。

“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将信息化从技术层面上升到管理高度,使其从检察工作的边缘业务、保障性工作,提升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位置。

信息化将为检察管理制度的创新提供新的智力支持,使规范化建设成为基础。

信息化建设成为平台和路径。

但工作中还出现了不少问题,针对问题,笔者提出了几点对策。

关键词:信息化应用;建设着力点;意见对策一、目前基层院信息化建设遇到的障碍(一)信息化认识观念上依然存在偏差由于种种原因,部分领导及干警仍观念滞后,思想上存在认识误区。

许多基层院在信息化推进中,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变成“样板工程”或“政绩工程”,信息化建设仅仅满足于普通的单机应用和统计、报表专用,缺乏长远规划。

信息化始终停留在技术应用层面。

(二)信息化相关保障措施还不够完善目前,从基层院的情况来看,主要缺乏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检察机关只能通过工作汇报,申报科研立项等方式筹措资金,信息化建设缺乏持续的政策保障;同时也缺乏人才保障机制。

部分基层院仍没有专业信息化技术人才,信息化发展缺乏智力支持。

(三)软件开发应用跟不上信息化建设要求,影响和制约着信息化工作的发展目前绝大多数基层院开展信息化应用的硬件基础已经具备,但相应软件特别是办案软件的应用仍处于探索阶段,没有真正达到为办案服务,提高办案效率,主要原因是相关的办案软件操作流程复杂,软件开发没有从检察业务的基本情况出发,导致开发出来的办案软件实用性不强。

(四)信息化应用相关的考核机制仍不够完善基层院绩效考评对干警信息化应用方面的考评仍没有很好地开展,对开展信息化应用缺乏相应的奖惩措施,导致干警对信息化应用不够重视,阻碍了信息化应用的进一步开展。

浅析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

浅析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

浅析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信息化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检察院机关自2000年科技强检检会议后,信息化建设力度逐步加大,网络硬件建设和应用软件开发利用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基层检察院在信息化建设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笔者结合多年从事基层检察工作实际,对此进行粗浅探析。

一、囿于基层检察院资金实力有限以及人才引进等原因,观念滞后、缺乏人才、缺乏资金是基层院检察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一) 思想观念落后,是基层院检察信息化建设的思想阻力检察机关中部分干警在思想观念中存在着只须懂法就可以胜任检察工作的观念,对信息化的了解也仅限于信息化就是用微机打字、信息化就是上因特网,对信息化范围、信息化开展的意义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信息化建设对检察工作有着什么样的作用。

这就是基层检察院阻碍现代化与办案结合的因素,对于怎样把现代化信息技术运用到检察工作中来、如何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促进检察工作的发展,研究较少,重视不足。

这种现状是基层检察机关加快信息化进程,推动办公、办案现代化发展缓慢的因素,制约了检察工作的与时俱进,全面开展。

(二)、专业人才短缺,使基层院检察信息化建设力不从心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存在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信息技术人才严重短缺。

从目前来看,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过去所接受的专业培训中几乎不存在信息技术知识,而专门的技术人员又大多为会计、法医、摄像等类型人员,因此对于信息技术这门科技含量很高的综合技术,显得束手无策,很难提出一个长远的发展规划、很难得心应手地组织建设信息化建设。

对于有一些信息化建设的基层检察院,因为人才缺乏,使先进的信息化设备不能使用或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信息化建设的成果成摆设品。

(三)、资金短缺,基层院检察信息化建设难以保障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高效能的现代化基础建设,必须要有足够的建设经费作保证。

它所涉及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购置。

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难题和相关对策研究

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难题和相关对策研究

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难题和相关对策研究一、新时代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一)人才培训和培养力度不足如今,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不断地高速发展,更新迭代速度极快。

而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多半为文科出身,对于信息技术运用等并不了解。

只有不断跟进专业技术的相关培训,培养相关智能检务人才,才能紧密跟紧科学技术发展的脚步,促进“智能检务”新模式的探索和发展。

而现在各基层检察机关仍缺少针对从事智能检务建设的相关检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使得基层检察院从事智能检务建设的技术人员数量极度缺失。

且基层检察院工作人员较少,技术人员的名额相对有限,这也是当前基层检察机关普遍面临的难题。

(二)思想重视程度不足基层检察机关在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往往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相较于自身分管的其他业务,他们往往对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工作缺乏重视,没有认识到信息化建设给基层检察机关工作带来的便利,认为基层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应该由上一级检察机关进行统一部署,基层检察机关只需要按部就班的执行,认为自身信息化建设无关紧要,甚至可有可无。

有些基层检察院分管领导以及其他业务部门的检察干警自身的信息技术知识水平较低,往往习惯于用传统的手工信息处理方式进行日常工作,局限于多年来形成的工作习惯,不愿意花时间学习新的信息化工作方法,不愿意使用信息化设施,墨守成规。

还有一些基层检察院则认为,如今检务信息化建设并不完善,投入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无法获得想要的结果,还有可能会带来不利影响,从而极大影响了基层检察机关工作的推进。

这些思想也严重阻碍了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造成各种各样的问题。

(三).信息沟通机制不够健全无论是对检务工作中的各类信息进行收集,还是梳理检察相关工作的流程,都需要与各部门保持一定的联系,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

但现在暴露在检务信息化过程的问题是,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够,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度不高,信息沟通机制不够健全,基层检察机关检务信息化建设存在缺陷。

浅谈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工作

浅谈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工作

浅谈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工作信息化是检察机关实现科学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的趋势和必然要求。

信息化建设是科检察机关信息技强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

自2003年以来,利通区院按高检院、自治区院科技强检的要求,先后建成了检察三级专线网、视频会议系统、网上办公办案系统,内外网信息发布系统、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机要文件传输系统、案件管理系统、实现了网上办公和无纸化办公,大大地提高了办案水平和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尽管经过近几年的不断努力,基层院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过程中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也暴露出来一些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将是制约基层院信息化建设应用进一步前进的关键因素。

一、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业务部门把信息化应用当做“多余的工作”。

基层院业务部门承办案件最多,往往本来人员就不够,日常的办案工作就已经很多,往往对信息化方面的工作不够重视,尤其是在办案软件的应用方面,都是当做多余的工作来做,有要求的时候就用一下,没人催的时候就不用了。

这个原因往往不能全出自业务部门人员,往往是和实际的办案工作流程和办案软件的合理性有关系的。

一个案件办理需要几个流程,也需要几个不同职责、权限的人员来处理,通过手工的办理,往往比通过办案软件还方便、快捷,因此,时间久了就没人喜欢还用办案软件了。

(二)、各基层院建设的互联网站只是一个摆设。

基层院往往没有能力建设自己的互联网站,因此上级院或者地方政府会提供一个网站平台,在这之上建设互联网站,以做到政务公开或者是信息发布、征询意见的需要。

但是基层院的互联网站基本上建好后就是当做一个摆设,用的时候很少,一方面是基层院需要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多,另外是维护人员也没有时间天天查找搜集内容,一个基层院的网站经常是一年到头就两三条内容在上面。

(三)、各种应用软件太多,缺少统一标准。

目前基层院基本上没有能力自主开发应用软件,都是使用上级院要求配置的软件,往往省级院和市级院配备的软件有些功能重复,导致有些工作是重复的。

浅谈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浅谈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浅谈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作者:黄宇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7期摘要:随着时代的进步,人类社会的信息化是未来的必然趋势。

而建设信息化的基层检察院正是顺应时代的潮流,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

本文正是通过笔者对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化建设过程的观察,对于一些存在的问题,简单地提出了个人见解,供大家商讨。

关键词:信息化;基层;建设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0-0176-01作者简介:黄宇(1992-),本科,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检察院,科员,研究方向:管理学。

一、资金短缺造成的硬件设施建设困难首先,我们必须明白加强硬件建设的实质是指使用现代的信息化设备,在传统的基础上挖掘现有检察院资源的潜力。

从宏观上来说,加强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化硬件建设,可以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增强检察从业人员的监督能力,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能。

从另一个角度说,基层检察院进行信息化建设,其核心本质就是进行现代的基础互联网(或者内部网络)的基础构建,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提供信息化的装备和网络平台。

所以,我们认为信息化的基础硬件建设是实现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化的前提条件。

每当我们讨论信息化硬件建设之时,就不可避免地考虑到与之相对的经济问题,建设硬件设施的需要与相应资金的短缺成为基层检察院面对的一个两难命题。

由于我明溪县院处于经济欠发达的闽西北山区,相关的硬件建设资金调拨不足,无法满足全院整体购置新硬件设备的需要,这就使得我院的电子信息设备大多老旧不堪难以满足现在和将来的需要。

为了实现我们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化硬件建设目标,我们首先应当全面认识问题,并尝试采用“目标管理”的方法,将检察院的总体目标分散到每个相关工作人员,将总目标,长远目标,分阶段、分步骤实施。

为了解决前文所述的问题,我院采取的事两步走策略。

第一步解决院领导以及局科室负责人与其它内勤人员的计算机配置不均问题,为建设信息化办公网络奠定基础。

对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对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对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思考摘要:基层检察院作为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监督的第一线,它担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同时,它的有效管理对我国基层检察院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有着非常显著的意义。

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信息化技术也被广泛地应用于基层检察院建设事业中,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本文主要是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问题1 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1)领导对信息化建设存在认识误区。

通过近几年的发展总结,高检院对检察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和思路越来越清晰,科技强检步伐自上而下稳步推进,信息化应用不断渗透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

同时,基层检察院人员编制到位存在困难,没有专门设立负责检察信息化建设的部门,仅仅配备1-2名计算机技术人员对办公自动化设备进行日常维护,还要担负多项非信息化业务工作。

有的院成立了专门的信息化管理部门,但是技术人员配备不足,日常工作仅限于维护设备、录音录像等,信息化应用水平还很低,没有紧密结合检察业务工作,缺乏对信息化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对检察工作推动力还停留在表面。

基层检察院领导对信息化建设理解不够,宁愿采用传统的办公办案方式也不愿意进行信息化办公办案尝试。

如果没有单位主要领导的强有力支持,并且从自身开始落实,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推进将会遇到很大的阻力。

(2)信息化建设资金不足。

信息化建设资金不足,影响信息化应用工作深入推进,对执法办案、队伍建设、网络办公等检察工作推动力不明显。

信息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紧跟科技发展步伐,更需要投入大量建设资金。

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资金问题一直是这项工作的瓶颈。

比如建一个标准机房,硬件成本最少也的几十万,建成一个讯问指挥中心,也需要上百万,信息化软件应用成本一点不亚于硬件成本。

而上级院高度重视的高清视频系统、网络安全保密、分支网络等建设更是需要大量资金支持。

检察信息化建设问题探讨

检察信息化建设问题探讨

检察信息化建设问题探讨留在实现手段上,认为有了计算机,有了现代化的办公、办案设备就是实现了科技强检,那么就会使科技强检的工作流于形式,而不论使用多先进的技术也只是强化了落后的操作,是对不合理或无效的工作进行了信息化处理,工作效率方面得不到提高反而可能会降低,根本无法发挥现代化设备的真正作用。

失败的经验告诫我们,如果不转变观念,不改变传统的手工操作流程,单纯的由技术工作去推动检察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将会导致“信息化黑洞”的出现。

所谓“信息黑洞”是指将资金仿佛扔进了无底洞,只有投入没有回报,或投入和回报极不呈比例。

为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科技强检的真正含义,才能实实在在地把检察事业的信息化工作搞上去。

二、明确定位,发挥技术部门在科技强检工作中的参谋作用。

面对新形式的要求,技术部门的职能除了为各业务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外,还要从技术的角度去参与信息资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对全院的信息化建设提供具有前瞻性的规划和建议,为领导的决策提供参谋意见。

也就是使技术部门成为信息化建设的鼓动机构,信息化战略的制定机构,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组织机构,信息化系统正常可靠运行的保障机构。

信息技术专业性强、更新快,技术人员相对于其他人员能够更早地接触新技术,能够较敏锐地发现新技术在检察领域实际应用的切入点,及时向领导提供可实施的建议,成为信息化工作实施的鼓动机构;同时,还要为领导提供实施此信息化建设方案的具体步骤,成为战略制定机构;在领导作出决策后,要负责协调各部门,完成具体落实工作,成为项目的组织机构;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以技术为最终的保障,提供技术支持,成为技术的保障机构。

因此,技术部门在新的形势下要有新的定位,以更好的发挥技术部门在科技强检中作用。

三、加强调研,明确需求,增加科技强检工作的有效性。

从需求出发做好项目研发前的调研,可以减少技术工作的盲目性,增加有效性。

首先要做好全方位的调研工作,对外要充分了解涉及的最新科技动态、市场行情、友邻单位乃至更大范围内运用科技进行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对内要深入办案一线,征求干警的业务需求,一线检察干警最懂得实际工作流程,他们能在自觉与不自觉中从实际繁杂工序总结提炼出问题,给技术人员提供帮助,同时,这样也满足了他们的切身要求,给科技强检工作的推广带来方便,促使他们更好的适应科技强检的要求,他们的观念也更易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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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中遇到问题及对策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信息化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加强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是科技强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

检察院机关自2000年科技强检检会议后,信息化建设力度逐步加大,网络硬件建设和应用软件开发利用取得一定成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此同时,然而,在科技强检中,基层院检察技术工作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依然存在,制约着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的进程和发展,现笔者结合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的实践,就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谈一点初浅的认识。

一、工作基本情况近几年来,长洲区检察院多方筹集资金,先后投入60多万元搭建了集检察三级专线网、视频会议室、审讯同步录音录像、安全监控、外网、电子阅览室为一体的网络信息化平台,为办公、办案提供了有力的现代技术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观念滞后,是基层院检察信息化建设的思想阻力就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而言,90%以上的检察官年龄都在45周岁以上,他们中大多在以往的工作中,习惯使用纸笔办公,对计算机不熟悉,对信息化的了解也仅限于信息化就是用微机打字、信息化就是上因特网,对信息化范围、信息化开展的意义认识不足,在思想观念中存在着只须懂法就足以胜任检察工作的想法,还未真正意识到信息化建设对检察工作有着巨大推动作用。

因此出现了阻碍科学技术与办案结合的不利因素,缺乏依靠科技进步的内在动力,对于如何把信息技术运用到检察工作中来、如何用信息化促进检察工作的跨越式发展,研究较少,重视不够。

(二)信息化建设标准不明确是导致基层院盲目投入、重复建设的重要原因2002年我院投入12万余元新建了办案区和模拟机同步录音录像,建成投入使用后,2006年下半年自治区院颁发《广西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文件,对照自治区院信息化文件标准,我院发现已建成的信息化系统有些方面功能和技术上都达不到标准。

为此,我院于2007年投入15余元对已建成的办案指挥系统进行了全面改造升级,将原来的模拟同步录音录像改为数码系统的同步录音录像,达到了自治区检察院颁布的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标准。

2022年底,高检院又出台《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新升级的系统刚刚解决了录音录相的同步刻录问题又面临高检院提出的办案区设置新问题。

毫无疑问,又得对信息化系统进行再次升级改造。

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定的滞后,造成重复投入、重复升级改造、重复达标的状况,这对基层院不能不说是一个“人”、“财”、“物”等方面极大的浪费,需引起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重视。

(三)信息化建设设备的采购、维护存在的问题是制约基层院发展的次要原因为了达到自治区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标准,我们启动了信息化建设全面升级,尤其是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应用到庭堂证据、讯问指挥系统实现异地远程指挥、实行网上调阅查卷、UPS不间断电源等正进行全面地升级改造;对关键设施采用自治区检察院指定的产品设备,经过二次投入、二次升级改造来实现自治区检察院颁布的检察机关信息化标准。

但是,很多时候,机器设备都是有一定的生命周期的,我们无法预知设备的老化所带来的管理成本,这个成本也只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越来越大,只是基层院无法承受这个越来越重的经济压力。

(四)信息化工作在检察工作中应用滞后的问题,是阻碍基层院发展又一原因目前,全区各级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都已初具规模,打下了坚固的硬件基础和硬件平台,但基层院检察信息化主要应用于信息报送、发送信息、视频会议等最基本的功能,信息化系统的强大软件应用功能有待开发利用。

如针对检察工作可以开展专项网络网上培训、网上绩效考核、网上队伍管理、网上案件讨论交流、网上办案办公等方面应用还比较少,应用空间还比较大,将信息技术普遍运用于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实现检察工作内容的拓展,管理方式的创新仍有待加强。

近几年来,自治区院委托一些科技公司开发研制的办案讯问专业软件,使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调查笔录、证人笔录,提取笔录、文字交互、录音录像打印存储、记录查询等实现了信息同步化,方便快捷的信息自动化为办案增色不少。

目前,基层院信息化系统办案、办公软件还处在没有统一标准,各自投入研制使用的低水平上,不能很好地将信息化系统的软件与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建设结合好,没有反映出检察业务的法律监督特点和检察队伍的职业特色,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五)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问题是导致基层院信息化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的原因之一采用的信息化系统是自治区检察院按照高检的要求制定的,其技术标准要求高,因此对从事检察信息化的专业人员要求相对也较高,因而急需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的计算机知识、懂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人员充实到基层院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由于基层检察院人员少,工作量大,所有干警都配备到业务科室,有些科室也只能配备一名干警,更何况是技术科。

如长洲区检察院技术科就没有配备专职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也只是其他科室兼职的干警,而且他是身兼数职,在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还另外聘请了一名临时工,这只能是临时的一种应急工作方式,不是长久办法。

特别是信息化技术工作涉及到检察工作的许多机密,这些不具备从事检察信息技术的人员长时间在检察信息系统工作,对检察信息保密管理工作不能不说是个隐患。

值得一提的是,高检院、自治区院多次重申检察机关计算机保密管理的规定,对从业的检察信息技术人员有严格的要求,即要求从事检察信息技术人员必须是在编的正式检察干警。

基层院在编信息技术人员匮乏不仅制约着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也给检察办案带来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三、基本对策面对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检察院改革的内在要求,加强基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已刻不容缓。

通过信息化建设,把先进的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与社会发展领域的有效供给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效支持检察院的电子化服务系统建设,为检察工作提供一个新的平台,整合检察院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实现检察院内网与外网的共生互动,建设完整配套的信息与服务的供给体系,使网上检察院成为对外发布信息的重要窗口,成为检察院内部沟通的主渠道,成为服务检察工作的重要工作方式。

为此,要针对性地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对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协调。

加快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既是推进检察院现代化建设的需求,也是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要进一步统一大家的思想,尤其是各级检察院领导同志的思想认识,要把这项工作看作是“一把手工程”,提高对加快信息化网络化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站在促进“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实现和为全面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高度,自觉从思想观念、管理方式等方面适应加快信息网络化发展的要求,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检察院信息化建设。

同时,切实加强领导、协调和管理,保证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进行。

(二)强化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网络化应用水平。

当前检察院内部对网络的价值,在认识上不但有差距,在实践中应用也不广泛。

有的错误地认为,有几台电脑、建成个网络、有一个网站就是信息化,这并不是网络化建设的根本要求,而仅仅是外在表象。

从调查中可以发现,大家只是利用了检察院内部网的很少部分,大部分核心的价值没有得到推广和应用。

信息资源的开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要整合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将能够公开的检察院信息,进行全方位的整理,然后进行统一整合,建立统一准入的信息资源库,这项工作需要借助专门人员专门进行管理运作。

二是根据网络环境的要求和检察院工作特点,由各检察院网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从实际需要出发,开发一批实用性强,应用范围广,动态更新的大型基础信息资源库,要按照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智能化的要求,在对检察工作深入了解和深刻体会的基础上,开发出适应检察工作和其它工作需要的程序软件,为检察干警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便捷的服务。

三是形成利用和使用网络工作的氛围。

要大力度普及计算机应用范围,通过培训、学习方式,使广大检察干警,熟练掌握运用网络、方便工作的方法,使网络资源有大批用户,并为此而提供服务。

要把检察工作人员能否掌握信息网络应用技能,作为引进、聘用、考核、提拔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是逐步建立信息主管制度。

随着网上检察的逐步建立,信息网络安全维护需要专门的岗位和人员,各级检察院都要设立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检察院信息化的日常工作,有条件的要设立信息主管,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既懂技术又懂法律的专业队伍。

(三)建立健全制度,确保信息网络安全。

为保证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必须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整合发展,资源共享、安全高效”的原则,尽快制订一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设立网络及安全保密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明确检察院信息网络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要求,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和最高检下发的信息网络安全保密方面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安全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限定上网的信息的内容和范围,严禁与外网联通,确保信息网络安全运行。

(四)结合检察业务实际,注重工作实效。

检察信息化建设不是简单的技术创新,要避免孤立设计或实施某项工程,防止形成信息孤岛和重复投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优化配置,信息资源要高效利用。

要坚持面向检察业务的需求服务,不能为了信息化而信息化,要按照业务的发展推进信息化、要用制度发展信息化,不能搞没有效益的信息化,更不能搞“花架子”的信息化。

要结合自己的业务实际、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设计实施方案,要坚持目标明确、注重实效、循序渐进、重在管理、先进适用、改革创新、强化培训的原则来实施,因本着“巩固基础、提高素质、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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