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银电联网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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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管理,规范网上银行业务操作,保证网上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银行电子银行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的网上银行系统由上海城市商业银行清算中心托管,利用互联网的信息传递功能,通过行内系统和网银系统的连接,提供网银用户在网上办理查询、转帐、支付等银行服务功能。

第三条银行网上银行遵循“集中管理、分工合作、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原则。

总部确立电子银行部为网上银行的业务管理部门,对全行网上银行业务进行管理,各相关部门及各支行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共同管理网上银行的各项工作,共同维护网上银行的安全运行,为客户提供便捷渠道服务的同时增加我行的经营效益。

第四条我行采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颁发的数字证书保证网银系统交易的安全。

第五条凡办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六条我行的官方网站为“” ,网银登录在网址首页有链接。

第二章业务功能及日常处理第七条银行网上银行功能将会随着业务产品的开发和网银系统的不断升级而逐步扩展。

我行网上银行分为大众版和专业版两种,大众版提供各类查询、口头挂失等服务功能,专业版提供以下服务功能:(一)账务查询功能:对公及个人存款账户实时交易查询、账户状态和余额查询、历史交易明细查询、贷款账户余额、信息查询等。

(二)银行交易功能:行内转账、跨行转账、批量转账、定时转账、基础理财等。

“基础理财”包括个人活期转活期、个人定活互转。

其中,个人活期转活期是指挂在同一网银用户下的活期存折/ 卡之间的资金互转。

个人定活互转是指网银用户同一银行卡内的活、定期资金互转。

“定时转账”是指在网银上约定转账时间进行转账。

(三)账户状态管理功能:账户口头挂失、修改密码、账户关联、设定交易授权等。

(四)个性化定制功能:电子回单打印及验证、产品推荐、网上留言、预约服务等。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电子联行业务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电子联行业务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电子联行业务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电子工业银行业务【发文字号】银发[1998]530号【失效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2号――废止《汇兑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关于追回银行被抢、被盗、被骗、贪污、丢失库款和金银处理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日期】1998.11.12【实施日期】1998.11.1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电子联行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1998]530号1998年1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近年来,电子联行的建设有了较大的发展,已覆盖全国所有地市以上城市和部分县市,对加速社会资金周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办理电子联行业务过程中,由于部分分、支行会计营业部门和清算分中心有章不循,执章不严,管理松懈,电子联行业务错乱现象时有发生,甚至被不法分子挪用、窃取联行资金,造成了严重的资金损失。

为了保证电子联行业务的正确处理,防范支付风险,现紧急通知如下:一、严把发出往账关,保证往账业务资金安全各分行办理电子联行往账业务必须坚持先清算资金,后发出往账的原则。

采用交换纸凭证方式处理支付业务的,会计营业部门对汇出行提交的划款凭证和转汇清单经认真审查无误,办理资金清算后,才能提交清算分中心发出往账信息。

采用交换磁介质或联网方式处理支付业务的,清算分中心接到汇出行的支付信息,要通知会计营业部门,俟接到会计营业部门已清算资金的通知后,方可向清算总中心发出往账信息。

未经会计营业部门事先清算资金,清算分中心不得擅自发出往账信息。

对商业银行发起的电子联行往账业务,不得纳入同城资金清算的差额,不得发生日间透支。

各行使用的天地对接软件如采取了同总行规定不符的程序,必须抓紧时间修改。

会计营业部门对商业银行提交的划款凭证和转汇清单等必须认真审查,要审查划款凭证记载的金额和转汇清单的金额合计是否相符,转汇清单有涂改的,是否划红线、并有经办人员的清晰印章,审查无误的方可办理资金清算。

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网上银行业务的管理,规范网上银行业务操作,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促进网上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网上银行业务章程》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上银行业务是指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自助式银行服务,具有账户查询、转账汇款、贷款查询等金融服务功能。

第三条网上银行业务服务对象为在本行开立账户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客户。

第四条本行网点为注册客户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开通前必须确认注册客户已知悉网上银行各项服务,并与客户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

网上银行业务提供两种客户身份确认方式:客户证书和密码方式。

第五条部门职责分工运营管理部负责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工作,包括:推进网上银行的建设;贯彻落实工作目标;拟定业务发展规划、业务管理办法;指导网上银行业务工作的开展;了解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同业的营销措施;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市场营销与推广;统计分析网上银行业务运行数据统计等。

负责制定和修改客户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业务操作规程、客户指导手册及各种凭证和表格,具体包括:业务申请表、交易凭证、USBKEY等材料的订购、保管、分发等工作;组织辖内业务培训及业务制度检查;负责引导客户正确使用网上银行产品,做好临柜业务宣传和业务咨询等解释工作;负责网上银行业务的差错处理;负责网上银行各级操作人员岗位、职责设置;负责手续费收费工作的管理及事后监督工作的组织等;负责网上银行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管理及维护。

风险管理部负责提供网上银行业务风险咨询,组织开展网上银行业务自律监管、内控检查以及安全评估;有效识别、监测、控制和评估网上银行业务风险,及时向行领导或监管部报告风险信息和处理情况。

综合管理部负责就重大风险事件向公安部门报案,协助处理网上银行风险事件和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网上银行风险事件。

本行客服负责跟踪、协调客户的投诉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其他部门负责协助解决网上银行业务涉及到本专业方面的问题,并协助做好网上银行市场营销和业务推广等工作。

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基本管理办法

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基本管理办法

附件:ⅩⅩ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基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ⅩⅩ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确保电子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我行电子银行业务经营和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各类电子银行业务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各类规章制度内容均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ⅩⅩ银行电子银行业务规章制度体系由基本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办法和专项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组成。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我行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

第四条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坚持以下原则:统一规划、渠道协同:围绕全行发展战略目标,结合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实际,整体规划电子银行业务发展战略,实现电子银行与物理网点以及电子银行各业务的渠道整合和协同服务。

集约经营、讲求效益:构建电子银行精细化管理模式,发挥业务优势实现集约化经营,推进业务经营转型,遵循商业银行运作原则,实现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最大化。

服务客户、创新发展:以服务客户为宗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高业务创新能力,实现流程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客户服务水平。

依法合规、安全高效:遵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我行内部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打造安全的运营环境,构建高效的业务发展模式。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银行开办和管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各级机构。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电子银行业务实行总行统筹、逐级管理、分级经营的管理体制。

各级机构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强化电子银行的业务管理,积极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总行电子银行部作为我行电子银行业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行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负责全行电子银行业务准入和产品创新;负责全行电子银行业务宣传和服务支持;负责全行电子银行业务统计分析、考核评价、收费管理、风险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防范银行经营风险,保护银行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银行相关会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X银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以下简称“企业网上银行”),是指XX银行通过因特网向企事业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企业付款、网上支付等金融服务。

企业网上银行客户(以下简称“企业网银客户”),是指在XX银行开立单位存款账户且使用企业网上银行的企事业单位用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XX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业务(以下简称“个人网上银行”),是指XX银行通过因特网向个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转账付款、网上支付、理财、代缴费等金融服务。

个人网上银行客户(以下简称“个人网银客户”),是指在XX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且使用个人网上银行的个人用户。

第四条XX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或增加网上银行业务经营品种,由总行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对无需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业务品种,由总行事前向监管部门报告。

分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或增加网上银行业务经营品种,应事先向总行提出申请,经总行审批后,根据总行网上银行上线推广计划实施.分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之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在获总行批准并取得内部授权后方可进行实施.第五条总行电子银行运行部负责管理全行网上银行业务,负责制定全行网上银行业务及相关内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研究制定全行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推动、管理业务运行;负责向监管部门上报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或增加网上银行业务新品种的申请;负责网上银行业务需求编写,组织系统测试、验收,协助信息技术部进行网上银行系统的业务需求开发、应用设置及软件维护工作。

第六条网上银行业务的营销和日常管理工作有下列部门参与,具体分工如下:(一)总行公司金融业务部参与企业网上银行相关业务功能的需求、测试和验收。

「银电联网业务规则」

「银电联网业务规则」

「银电联网业务规则」一、业务范围银电联网业务指的是银行与电子联网支付机构之间进行的各种协作业务。

主要包括支付结算、账户管理、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

具体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上支付、手机支付、POS支付、快捷支付、银行卡清算、跨行转账等。

二、合作方式银行与电子联网支付机构进行业务合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

比较常见的有合作办理代收、代付业务、开展共同的支付产品或服务、共同推进支付体验、共享支付渠道等。

具体的合作方式会根据业务需求和合作机构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三、业务规范1.用户身份验证:银行和电子联网支付机构应共同确保用户的身份信息真实有效,并采取一定的身份验证措施,保障用户账户的安全。

2.资金结算:银行和电子联网支付机构应共同制定资金结算相关的规则和流程,确保支付流程的及时、准确。

同时,应建立风险控制机制,防范资金被盗用、洗钱等违法行为。

3.业务管理:银行和电子联网支付机构应共同进行业务管理,包括用户投诉处理、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等方面。

双方要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问题,提高用户满意度。

4.信息保护:银行和电子联网支付机构需要共同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或滥用用户个人信息。

双方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加强对用户信息的保护。

5.监督管理: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银行和电子联网支付机构的监管,确保业务合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需要建立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

四、业务创新银行和电子联网支付机构可以共同进行业务创新,开展新的支付产品或服务。

例如,可以开展联合营销活动,推动支付创新,满足用户的不同需求。

同时,需要注意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新业务的安全稳定。

总结起来,银电联网业务规则是指银行和电子联网支付机构进行业务合作时需要遵循的规则和标准。

通过明确业务范围、合作方式和业务规范,可以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提高业务效率,推动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

银行和电子联网支付机构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加强合作,共同提升用户支付体验。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文件编号: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相关定义 (4)第三章组织职责 (5)第四章工作程序 (6)第一节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计划 (6)第二节业务参数设置与管理 (6)第三节客户管理 (6)第四节客户注册 (7)第五节客户注册信息变更 (8)第六节客户注销 (8)第七节网上银行业务打印 (9)第八节企业客户操作员管理及授权模式管理 (9)第九节电子证书管理 (10)第十节会计核算 (11)第十一节产品定价管理 (13)第十二节安全管理 (13)第十三节事后监督 (13)第十四节重大事项类别 (14)第十五节信息数据与安全 (15)第五章附则 (17)附件: (17)附件1.《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18)附件2.《银行个人客户业务申请表》 (18)附件3.《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19)附件5.银行企业客户网上银行授权委托书 (23)附件6.《银行网上银行电子证书载体遗失声明》 (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网上银行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促进网上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业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个人网上银行和企业网上银行的业务管理。

第二章相关定义第三条本办法相关用语含义如下:(一)网上银行,是指通过计算机、互联网和电子终端为客户提供自助金融服务的离柜业务;(二)经办行,是指本行有权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三)客户,是指在本行开立银行卡结算账户或对公结算账户、信誉良好的个人和企业客户;(四)电子证书,是指本行通过第三方安全认证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颁发,用以验证本行网上银行用户身份的电子文件;(五)USBkey,是指由本行指定加密锁厂商生产,用于装载电子证书且带有USB接口的硬件设备,本管理办法中统一称作USBKey;(六)企业证件,客户在本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时所提供的合法证件,即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文号等;(七)网上银行落地业务,是指网上银行企业客户在网上发起转账,转账金额超过银行设置的转账落地限额而需要银行进行落地审批的网上银行交易;(八)企业管理员,是指企业网银用户中具有管理权限的操作员。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金融banker圈】【政策法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

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电话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以下通称为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电子银行业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办具有电子银行性质的电子金融业务,适用本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居民等客户提供电子银行服务,也可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跨境电子银行服务。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合理规划、统一管理、保障系统安全运行的原则,开展电子银行业务,保证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特性,建立健全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的责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电子银行业务风险。

第七条中国银监会负责对电子银行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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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银电联网业务规则概述1.1目的为了配合营销业务应用标准化设计的需要,于延续原有业务功能、具体实现适当优化、业务系统交互安全、业务数据壹致的原则下,实现和代收单位之间开展电费、业务费代收业务。

本文档描述营销业务应用和银行联网系统关于收费信息交互的实现方案。

特制定本方案。

1.2范围本文档通过对代收、代扣、特约委托等业务的描述,实现电费应收、电费实收、票据打印等的接口数据处理和传送。

1.3银电联网现状本次建设计划将银行联网收费纳入开发的范围,实现以市公司为数据中心和交易处理中心的银行联网收费系统。

开展的收费业务包括代收、代扣、特约委托。

银行收费网点很多,而且分布很广,利用银行网点开展收缴电费和业务费用不仅能够极大地方便客户,又能够省去投资建设收费网点的麻烦。

且且,将来无需投资就能够直接利用银行开通的各项新技术服务(如电话收费、Internet网上收费、手机缴费);如果和各类银行(如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进行了联网收费,就能够建立覆盖整个营业区的收费体系。

1.4需要考虑的因素电力公司使用银行联网收费和以往的收费模式存于壹定区别,对电力公司的工作提出了新的需求。

1.数据通道方面:实现银行联网收费需要组建和各大银行间的网络连接,购置新的网络设备支撑银行联网收费业务。

建立和各大银行的网络连接需要满足数据通道的带宽要求,保障数据通道的可用性和稳定性。

需要建立备用通道以防主数据通道的临时故障。

2.硬件平台方面:银行联网收费业务对硬件平台的运行性能需要有很高的要求,硬件平台需要能够支撑业务交易的连续性和实时性,需要于服务器等硬件平台的规划上采用高可用性和高可靠性的设计方案。

3.软件平台方面全省数据集中后,银行联网收费业务的业务量将会非常大,需要于交易软件和应用软件的性能上有很高的要求,能够保证业务交易的高且发和实时性要求,结合高可用性和高可靠性的硬件平台保障收费业务正常进行。

4.安全保障方面银行系统是外部系统,和银行联网就必须保证电力公司内部系统不受影响,必须通过相应的安全机制来保障银行接入后,原有内部系统的安全性。

需要从硬件、软件及管理制度这几方面提出要求,保障安全性。

5.业务应用方面全省集中模式的银行收费系统的使用对原有业务应用存于壹定影响,原有收费及帐务的业务应用模式于使用银行收费系统后相应会发生壹些变化,需要对关联的岗位人员进行相应的讲解和培训。

6.管理制度方面集中模式的银行收费系统的使用于管理制度上的要求有很大的变革,原有的收费及财务的管理制度可能不适用于集中后的联网收费模式。

数据集中后,用户也能够于不同的地区采用不同的方式缴纳电费和业务费。

原有的统计及对账的办法可能不适用于新的业务需要,这就需要管理上制定响应的新的制度来适应这种变化。

1.5收费方式目前,委托银行收费方式有多种,如代收、代扣、特约委托等,和银行进行数据交换的方式依据收费方式的不同也不同。

1.5.1代收业务项描述代收主要是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通过和供电企业的收费系统进行联网,实现实时单笔收取电费,收费方式能够包括代收单位的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POS机、自助缴费终端、手机缴费等。

银行代收业务规则如下:1、银行端对客户收费时,尽量要求客户缴费不足额不收费(程序处理方便),当客户强烈要求不足额缴费时,自动按按电费月份顺序缴费且每月中先违约金后电费。

2、客户足额缴费时,银行端对收费金额不做调尾处理,按供电公司传递给银行的金额收取,且收款只能多于供电传递的金额。

3、供电传递给银行用户是逐月含电费和违约金(方便银行端查见明细)的客户欠费,同时传递全部汇总金额,银行于收费时界面要展现每月电费明细。

足额缴费时收款是只收取总金额。

不足额缴费时见第壹条。

4、供电公司对银行传来的金额按默认的销账规则于营销系统内销账按电费年月顺序,于每月中再先违约金后电费。

5、银行冲正只能全额冲正。

6、每日交易后进行对账。

7、银行打票允许正常打票壹次,补打壹次。

1.5.2代扣业务项描述代扣是指将已签订代扣缴费协议的用电客户的未缴电费数据生成代扣文件,传送银行,由银行从客户的账户上进行扣款,扣款之后形成扣款结果文件返回进行销账的收费方式。

业务规则如下:1、客户签定代扣协议时,代扣关系要传递到供电公司(含户号、电话、银行等信息),每次代扣时以供电公司保存的代扣客户信息,生成各银行的代扣文件。

2、壹个客户只能和壹家银行签订代扣关系,供电公司确保关系的唯壹性,对于目前代扣关系不清的情况,需要银行提供所有代扣关系客户清单,供电公司进行清查终止常年扣不到钱的客户,确保客户关系唯壹性。

3、银行代扣由银行主动发起,定期进行壹次。

且进行代扣对账。

4、电力公司按每个银行生成代扣文件,文件中客户电费按电费年月顺序逐月存放(含每月电费和每月违约金以及每月总金额),即当客户有多月欠费时,供电提供的代扣记录就有多条。

银行端扣款时银行应采用“按客户账户余额扣款法”:当客户账户金额少于供电传来的客户的总金额时,银行采用客户账上有多少扣多少5、银行应于给客户打印交易记录(存折)时标注电费月份。

1.5.3特约委托业务项描述特约委托收费是指根据和客户签定的电费结算协议,供电单位委托开户银行从客户的银行账户上扣除电费的缴费方式。

特约委托收费方式目前包括电子托收和手工托收俩种方式,此处描述的是电子托收(盘托)方式。

2解决方案2.1解决方案概述实现银电联网集成,开展电费、业务费代收业务,需要建设网络通道,部署软硬件平台、建立相应的安全保障和管理制度且制定信息交互的规范。

系统开发商和银行均需要按照信息规范进行系统的开发工作。

集成方式:采用数据集中且和银行省级机构直接联网的方式。

通讯方式:采用前置机利用光纤专线通过防火墙和专用的路由器进行数据通讯。

实现方式:采用交易中间件,营销业务应用前置机的应用程序和银行前置机的应用程序通过共同的通信平台进行通讯。

前置机负责接收和发送交易信息,对营销系统的数据查询和数据更新等业务处理交由后台的交易应用服务器进行处理。

系统边界:银电联网系统只负责处理包括查询、交费、冲正、文件传送等交易信息的收发和编解码工作。

用户交费金额调尾等业务数据处理由营销系统完成。

2.2网络架构网络采用双前置机模式,即:电力企业方和银行方各搭建壹个前置机,俩个前置机采用光纤通讯(或DDN数据专线)实时连接。

通过光纤(或专线),保证数据的实时传递。

双方前置机均放置于己方网络内部,且通过防火墙为对方提供访问端口。

2.3物理架构物理部署银电联网系统接入的区域能够定义为可信接入区,可信接入指通过专线接入的单位。

专线包括物理电路(DDN、ADSL等)以及裸光纤等,专线能够由混合链路组成,但中间不经过Internet以及其他广播式。

集中模式银电联网的物理部署如下:接入设备包括前端连接银行的路由器和后端汇聚的交换机,原则上不同单位应具有独立的路由器。

如采用大型路由器进行统壹接入,需要于网络层进行严格的访问控制,即接口I7。

汇聚交换机按不同的单位划分不同的VLAN,和对应的路由器连接,VLAN 之间禁止通信,以VLANTRUNK接口和防火墙(F1)连接;防火墙(F1)至少具备3个物理的端口,壹个外网口,壹个内网口,壹个DMZ接口;和社会化代收关联的各类前置机、应用服务器、中间件服务器部署于DMZ 区;对于来自银行、银联的访问,防火墙防火墙开放DMZ,控制粒度为:IP地址、端口,禁止对内网的访问;DMZ内的应用服务器、中间件服务器仅能够访问数据处理区内的数据库服务器,即接口I8,控制粒度为:IP地址、端口,禁止对内网的访问;银行联网的前置机和对端通信采用加密技术,对传输的数据流进行加密处理,保证于网络传输过程中的数据安全;网络要求和银行的连接采用专线方式(自有或租用),避免服务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问题影响业务处理。

银电联网交易数据对每用户来说需要俩次数据交互,第1次银行发过来不超过50字节,返回不超过200字节,第二次来和回各不超过50字节,总数据量为350字节。

假设考虑30%的网络开销,每笔交易要求于1s内完成,壹次交易的数据量为=350×8b×(1+30%)=3640bps,则带宽为3640bps,采用2Mbps 可支持每秒完成400笔交易的能力。

因此,电力公司的银电联网带宽要求为10M。

2.4实现方式采用交易中间件营销业务应用前置机的应用程序和银行前置机的应用程序通过共同的通信平台进行通讯。

此通信平台于整个联机事务处理业务中的任务是进行通信管理和交易管理,向电力企业及银行方的应用程序提供集成接口。

为了满足交易需要,需要于供电方和银行方前置机上分别安装中间件服务器端软件和客户端软件,壹般电力企业方安装服务端。

对于银行发起的业务,电力企业方前置机负责接收由银行发来的交易请求,且由应用服务器通过内部网络和业务(应用)服务器的相连,由业务(应用)服务器完成业务逻辑的处理,也能够于中间件服务器的支持下由电力企业方前置机直接完成业务逻辑处理。

对于电力企业方发起的业务,业务应用向电力企业方前置机提出业务请求,电力企业方前置机将业务数据通过中间件发给银行方前置机,待银行返回交易之后,电力企业方前置机将根据交易结果完成业务请求,且通知前台操作结果。

为实现和多家银行的交易功能,能够通过不同的前置机和对应银行单独连接,也能够通过共用壹台前置机和多家银行连接。

2.5安全保证为了保证银电联网系统的安全性,防止非法入侵、恶意攻击,需要配置壹台防火墙来实现网络隔离,将银行联网前置机部署于DMZ区(非军事化区域),营销系统数据库服务器部署于内部安全区域,允许银行联网服务器对外访问银行前置机、对内访问数据库服务器,允许银行前置机访问银行联网前置机,而不允许访问数据库服务器,允许数据库服务器访问银行联网前置机,而不允许访问银行前置机。

这样就做到了网络隔离,大大提高了系统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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