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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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经信委,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经贸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工作(以下简称培育工程)。

一、目的意义

开展培育工程,旨在选择一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通过普及知识、培育人才、完善制度、制定战略、营造环境等措施,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增强企业运用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市场竞争的能力,发挥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目标任务

培育工程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则,实行滚动式发展。培育期为2年。通过培育,实现以下目标任务:

(一)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设立专项工作经费;建立完善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把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和经营;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把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等指标纳入企业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绩效考核内容,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二)提升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企业重视技术创新、逐步掌握本行业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数量持续增长、质量不断提高,年发明专利所占比例不低于30%。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科研立项、新产品开发、专利申请及诉讼、对外合作和产品营销等各个环节中。充分利用专利及知识产权文献;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监控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在国内外进行专利布局,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规则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

(四)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认真落实和兑现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积极推进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不断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比重。企业的专利实施率不低于50%,且经济和社会效益好。

(五)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强化全体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企业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要达到80%;通过多种途径,培养一批熟悉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能独立处理企业知识产权事务的专业人才。

三、组织实施

(一)遴选基本条件

1、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制度、机构、人员、经费方面有一定基础;

2、省、市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技术中心企业、市科技型企业优先安排;

3、专利申请与授权量居全市同行业领先或拥有同行业核心专利;

4、销售收入在全市同行业领先并保持连续3年盈利。

(二)申报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各地专利管理部门组织,认真选择具备条件的本地企业,填写申报材料,择优推荐参加培育工程。市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遴选确定。

(三)建立信息报送及联系制度

各培育企业要指派一名信息联络员,定期向市知识产权局报送专利工作信息。

(四)考核验收

培育工程由市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委负责组织考核验收,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四、优惠政策

(一)申报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市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和财政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二)对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并已实施的专利技术,积极推荐参加国家、省专利项目的评选。

(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快速通道,对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实行快立案、快处理、快结案。

(四)根据企业需求,对发明专利申请帮助启动加快审查程序、免费提供专利信息服务。

(五)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

(六)推荐参加国家、省知识产权局和省经信委有关部门举办的有关知识产权学习培训。

(七)培育期满,考核验收合格后,授予“阜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考核优秀的企业,授予“阜阳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和申报工作,并将《阜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申报表》和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纸件一式3份及电子件),于2014年10月30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

特此通知。

附件:阜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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