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建标172-2024《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建标172-2024《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标准的规定,实施办法,具体要求要有,以及粮食库的建设必要的注
意事项。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一、粮食仓库总体规划。
1、粮食仓库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地址选址:粮食仓库应选择的地址应该乡镇或者村庄,建设范
围内有足够的空间,地势坦平,地质安全,便于运输,有良好的行政设施,市政管理配合实施建设。
(2)规划设计:建设粮食仓库规划设计要按照国家《建筑设计规范》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仓库的安全稳定性,节能环保,结构刚度强度,安全
隔离等因素,合理设计,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充分发挥现代仓库先进的
建筑设计理念,以实现高效的存储运输管理。
2、粮食仓库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粮食仓库的建设应位于地处安全的区域,遵循设计技术规范,
适应当地气候条件,以确保粮食储藏安全;
(2)仓库设备应采用先进的存储,搬运,计量,报警等设备;
(3)仓库标准应按照《粮食仓储操作规范》,根据存储粮食的类型,仓储量,仓储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仓库的容量、内部结构,满足不同粮
食存储要求;
(4)仓库供水、蒸汽。
高标准现代化粮食仓库标准

高标准现代化粮食仓库标准
现代化粮食仓库是保障粮食安全、保障国家粮食战略储备的重要基础设施,其
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粮食质量和储存效果。
为了确保粮食储存安全、科学、高效,提高粮食储存管理水平,制定高标准的现代化粮食仓库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现代化粮食仓库应具备良好的地理位置和基础设施。
选址应远离工业区、污染源和交通干扰,同时便于水、电、气、道路、铁路、水运等交通运输条件。
基础设施包括仓库建筑、通风设备、除湿设备、灭虫设备、消防设备等。
其次,现代化粮食仓库应具备完善的储粮设施和技术装备。
储粮设施包括仓房、储粮设备、传送设备、称重设备、温湿度检测设备等。
技术装备包括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化管理系统、远程监控系统等,以提高储粮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再次,现代化粮食仓库应具备严格的储粮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流程。
建立健
全的粮食储存管理制度,包括储粮验收、入库、出库、保管、检验、消毒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操作流程,确保粮食储存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此外,现代化粮食仓库应具备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设施。
加强粮食
仓库的安全管理,包括防火、防爆、防盗、防潮、防虫等安全措施,确保粮食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同时,加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减少粮食储存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综上所述,高标准的现代化粮食仓库标准包括良好的地理位置和基础设施、完
善的储粮设施和技术装备、严格的储粮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流程、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设施。
只有按照这些标准建设现代化粮食仓库,才能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提高粮食储存管理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粮仓建设标准

粮仓建设标准
粮仓建设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结构标准:粮仓建筑的结构要稳定牢固,能够承受自身重量及储存的粮食重量。
建筑物的墙体构造要求紧密坚固,具备保温、防潮、防虫、防火功能,同时还需要设有防雷、防震、防盗等安全措施。
2. 储粮设施标准:粮仓储存设施应保证粮食质量不受影响。
粮仓地面应采用防潮、防滑、耐磨、易清洁的地板,墙角处应设有防止积粉的倒角,粮仓内应设立分类储放设施,定期清理消毒。
3. 环境卫生标准:粮仓建设应符合环保要求,空气流通良好,无浓烟、无异味、无异物。
需要定期对粮仓内进行清洁和消毒。
4. 安全标准:粮仓应设有完善的安全系统,包括防火保护、防盗报警和防雷等。
还需注意设施的排水、通风等问题,确保粮食的安全性和长期储存。
5. 建筑材料标准: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质量检验符合绿色建材标准。
同时,设施应符合安全、耐久、防腐、防锈、防酸、防碱、防咬等要求。
6. 监控管理标准:粮仓应设有有效的监控管理系统,对粮食运输、储存、保管、库存、出库、销售情况进行管理监控。
对于重要粮食储存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条件。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国家粮食局2001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粮食储藏安全,推进粮食仓库(以下简称粮库)建设技术进步,加强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粮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粮库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总仓容量为2.5万t及以上新建粮库项目。
新建2.5万t以下粮库和改、扩建粮库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粮库项目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粮库建设政策,采用先进技术,节约用地,少占耕地;防止污染,注重环保;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有利发展;二、应根据粮食生产、储存、流通和消费的需要,按经济区域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点;粮库项目应优先在粮食主产区、主销区和交通干线粮食集散地选点建设;三、应根据当地建设规划,对粮库进行总体规划;以近期建设规模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粮库建设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物力等条件,一次或分期实施;四、应按照节约、节能、高效的原则,选用符合使用功能要求和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粮仓仓型;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积极推广散装、散运、散卸、散存(简称“四散”)技术;完善仓储工艺,满足安全储粮需要,提高粮食仓储设施现代化水平;五、应充分利用当地可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提高粮库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水平;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五条粮库项目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六条粮库项目的建设规模,按粮库的总仓容量划分以下三类:一类:15万t以上;二类:5.1万t~15万t;三类:2.5万t~5万t。
第七条粮库按主要使用功能可分为收纳库、中转库、储备库和综合库。
各类粮库的总仓容量宜按下列规定计算:一、收纳库:按年收购量的60%确定;二、中转库:按不大于年中转量的10%确定;三、储备库:按国家或地方的计划储备量确定;四、综合库:按不同功能的仓容量综合确定。
GB50320-2001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释 通信地址为郑州市嵩山南路 号 邮编
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 编 单 位 郑州工程学院郑州粮油食品工程建筑设计院
参 编 单 位 原国家粮食储备局郑州科学研究设计院
国贸工程设计院
原国家粮食储备局无锡科学研究设计院
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
长沙冶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王振清 齐志高 王录民 刘 凯 弓 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主编部门 国 家 粮 食 局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年月日
北京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粮食平房仓 设计规范 的通知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建标
号
根据我部 关于印发 二
至二 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
标准制订 修订计划 的通知 建标
号 的要求 由国家
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经有关
程四相 范建华 李伯仲 郝卫红 侯业茂 张义才 王广国 宋春燕 王 玲 郭金勇 张来林 张 虎 崔元瑞 归衡石
目次
总则 术语 符号
术语 符号
工艺
一般规定 通风 熏蒸
建筑设计
方案设计 建筑设计及构造
荷载与效应组合
荷载代表值 荷载效应组合
结构设计
基本要求 结构计算 结构构造要求
消防设施 电气与粮温测控
部门会审 批准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
自年
月 日起施 行 其 中
款
为强制性条
文 必须执行 原行业标准 粮食房式仓库设计标准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国家粮食局负责管理 郑州工程学院负责具体解释
工作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 一年六月十三日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粮食仓库建设标准[1],主要是对粮食仓库的大小、结构和地基进行相应的规范。
它规定了单位占地面积和高度等各种技术指标,以及房屋材料的防潮、防水、隔热、隔音、照明和通风采光等各项技术要求,可以说它是衡量仓库建筑质量的一个综合性标准。
1。
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选择适宜的墙体材料。
2。
外墙为厚2-3厘米的砖或土坯,内墙可用碎石灰抹面。
3。
顶部铺以细沙,并作排水处理。
4。
底部作排水层,并向四周扩散。
5。
仓库地面用厚度不少于15厘米的坚固水泥或沥青块找平。
6。
当建筑物在坡道上时,其垂直墙面和坡道之间应设挡土墙或加筋带。
7。
有吊顶仓库在房屋顶部均匀布置采光窗。
8。
平房仓库的门窗一般做成可开启式。
9。
为了加强仓库的防潮和通风,还要考虑留设较多的天窗和气窗。
4。
当建筑物在坡道上时,其垂直墙面和坡道之间应设挡土墙或加筋带。
5。
有吊顶仓库在房屋顶部均匀布置采光窗。
6。
平房仓库的门窗一般做成可开启式。
7。
为了加强仓库的防潮和通风,还要考虑留设较多的天窗和气窗。
8。
平房仓库的门窗一般做成可开启式。
9。
由于在国家安全标准中,把粮仓的建筑和使用性能都纳入到评价系统,所以粮仓在设计上,应将防火,防爆,防盗作为重点考虑因素。
10。
按储存品种分类: 1)稻谷粮仓:多采用平房仓,其特点是结构简单,但比较费工,造价低。
2)麦粉仓:又称为小麦磨粉房。
常用圆仓,其优点是节省占地面积,便于机械化操作。
3)豆类粮仓:又称豆腐房,其优点是比较耐潮湿。
此外还有种植用的圆仓和大米加工的原料仓。
2。
按仓容量分类:( 1)常规仓:每仓容量为1000-5000公斤,多为金属钢板仓。
( 2)通风式圆仓:有平房仓、半地下室仓和多层仓。
( 3)密封式圆仓:在仓顶部安装活动密封盖。
( 4)散装圆筒仓:每仓容量为200-3000公斤,主要靠散粮进出仓机械完成。
( 5)粮情检测库:库容量为500-1000公斤,检验人员利用某些仪器和方法进行库内粮情检查。
10万吨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10万吨粮食仓库建设标准为了确保10万吨粮食仓库的建设符合标准,需要遵循以下步骤:第一步,确定仓库的地理位置。
在选择仓库地址时,需要考虑地势较高、平坦、宽敞、交通方便、通讯畅通、无污染源、无鼠洞以及无霜冻等因素。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周边环境的安全性,如是否处于地震带、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
第二步,设计仓库结构和规模。
根据需要储存的粮食种类和数量,设计仓库的结构和规模。
通常情况下,粮食仓库由多个单体仓库组成,每个单体仓库的容量根据需要储存的粮食种类和数量而定。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仓库的进出库系统、通风系统、除尘系统、消防系统等因素。
第三步,确定仓库的建筑要求。
粮食仓库的建筑要求包括墙体采用砖混结构或钢结构,屋顶采用彩钢板或钢化玻璃板等材料,地面采用混凝土或沥青等防水材料,并具备防鼠、防虫、防潮、防霉等功能。
此外,还需要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仓库的安全性。
第四步,进行仓库施工和验收。
在施工前,需要进行地质勘察和基础处理,确保仓库的地基牢固。
施工过程中,需要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在验收时,需要对仓库的各项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测和验收,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使用要求。
第五步,配置仓库设备和人员。
在配置仓库设备和人员时,需要考虑粮食储存的特点和要求,选择合适的设备和技术,如通风设备、除尘设备、消防设备等。
同时,需要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负责仓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在建设10万吨粮食仓库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仓库的建设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需要加强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仓库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粮食仓库建设实用标准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国家粮食局2001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粮食储藏安全,推进粮食仓库(以下简称粮库)建设技术进步,加强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粮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粮库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总仓容量为2.5万t及以上新建粮库项目。
新建2.5万t以下粮库和改、扩建粮库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粮库项目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粮库建设政策,采用先进技术,节约用地,少占耕地;防止污染,注重环保;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有利发展;二、应根据粮食生产、储存、流通和消费的需要,按经济区域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点;粮库项目应优先在粮食主产区、主销区和交通干线粮食集散地选点建设;三、应根据当地建设规划,对粮库进行总体规划;以近期建设规模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粮库建设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物力等条件,一次或分期实施;四、应按照节约、节能、高效的原则,选用符合使用功能要求和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粮仓仓型;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积极推广散装、散运、散卸、散存(简称“四散”)技术;完善仓储工艺,满足安全储粮需要,提高粮食仓储设施现代化水平;五、应充分利用当地可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提高粮库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水平;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五条粮库项目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六条粮库项目的建设规模,按粮库的总仓容量划分以下三类:一类:15万t以上;二类:5.1万t~15万t;三类:2.5万t~5万t。
第七条粮库按主要使用功能可分为收纳库、中转库、储备库和综合库。
各类粮库的总仓容量宜按下列规定计算:一、收纳库:按年收购量的60%确定;二、中转库:按不大于年中转量的10%确定;三、储备库:按国家或地方的计划储备量确定;四、综合库:按不同功能的仓容量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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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国家粮食局2 0 0 1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粮食储藏安全,推进粮食仓库(以下简称粮库)建设技术进步,加强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粮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粮库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总仓容量为2.5万t及以上新建粮库项目。
新建2.5万t以下粮库和改、扩建粮库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粮库项目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粮库建设政策,采用先进技术,节约用地,少占耕地;防止污染,注重环保;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有利发展;二、应根据粮食生产、储存、流通和消费的需要,按经济区域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点;粮库项目应优先在粮食主产区、主销区和交通干线粮食集散地选点建设;三、应根据当地建设规划,对粮库进行总体规划;以近期建设规模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粮库建设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物力等条件,一次或分期实施;四、应按照节约、节能、高效的原则,选用符合使用功能要求和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粮仓仓型;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积极推广散装、散运、散卸、散存(简称''四散〃)技术;完善仓储工艺,满足安全储粮需要,提高粮食仓储设施现代化水平;五、应充分利用当地可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提高粮库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水平;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五条粮库项目建设,除应执行木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六条粮库项目的建设规模,按粮库的总仓容量划分以下三类:一类:15万t以上;二类:5.1万t〜1 5万t;三类:2.5万t〜5万t。
第七条粮库按主要使用功能可分为收纳库、中转库、储备库和综合库。
各类粮库的总仓容量宜按下列规定计算:一、收纳库:按年收购量的6 0%确定;二、中转库:按不大于年中转量的1 0 %确定;三、储备库:按国家或地方的计划储备量确定;四、综合库:按不同功能的仓容量综合确定。
收纳库宜按三类粮库建设;国家储备库宜按一类或二类粮库建设。
第八条粮库建设项目由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办公生活设施、室外工程及独立工程构成。
一、生产设施:仓房、粮食输送及储粮工艺装备、粮情测控系统、自动控制系统以及烘干设施等;二、辅助生产设施:检化验室、中心控制室、变配电室、地磅房、机修间、器材库、药品库、消防泵房、门卫、机械罩棚(库)、铁路罩棚、通讯设施等;三、办公生活设施:办公业务用房(含计算机房)、食堂、锅炉房、浴室、值班宿舍等;四、室外工程:库内道路、站台、堆场、围墙、挡土墙、土石方、室外水电管线及消防设施、绿化等;五、独立工程:铁路专用线、码头、港池、库外道路、库外水电管线等。
第九条粮库建设应根据使用功能、建设规模和当地条件,合理确定项目的建设内容。
粮库的设施,应充分利用当地可提供的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条件;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库内原有设施以及社会公用设施;收纳库的非生产性设施应从简设置。
仓、厂结合的粮库,各类设施均应统一规划,统筹建设。
第三章选址与建设条件第十条粮库的选址与建设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粮源充足,流向合理,效益显著;二、具有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三、具备可靠的、适用的、经济的电源、水源、通信等外部协作条件;四、具有良好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库址不应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震区;应避开有泥石流、滑坡、流沙等直接危害的地段,以及IV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和III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不良地区;五、具有良好的地形、地貌,远离地上、地下的障碍物;六、避免洪水、潮水和内涝威胁,场地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5 0年一遇;七、远离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场所,且应位于污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八、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第十一条不同功能粮库的选址与建设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收纳库:建在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地区。
接收来粮的服务半径不宜小于15km;二、中转库:建在交通干线粮食集散地。
年中转量不宜少于5 0万t ;三、储备库:建在城市附近的粮食主销区和交通方便的粮食主产区; 库点布局要合理,粮库规模要适当。
国家储备库的选址设点应根据国家粮食储备布局确定;地方储备库的选址应符合地方粮食储备布局的要求;四、综合库:以主要使用功能为主,兼顾其他功能要求。
第十二条交通运输方式的选择,应根据粮库的功能、运量、运距和当地可能提供的运输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铁路运输:1 . 一、二类粮库宜建铁路专用线;收纳库不宜建铁路专用线;2.铁路专用线从接轨点至入库点的引入长度:一类粮库不宜大于1 . 5 km;二类粮库不宜大于1 k m0二、水路运输:有水运条件的地区应优先采用水运,建设码头等配套设施。
三、公路运输:各类粮库必须具备公路运输条件,库外道路应短捷,并与国家公路或城镇道路连接。
第四章工艺装备与配套工程第十三条粮库工艺作业应根据粮库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种类、储粮周期等条件确定,考虑装卸、输送、清理、除尘、计量、储存、打包、烘干、检化验、机械通风、粮情测控、熏蒸等作业需要,工艺流程应力求合理、简捷、灵活。
仓、厂结合的粮库,工艺作业应统一考虑,设备生产能力应协调匹配。
第十四条粮库来粮接收和发放机械设备的选择与配套设施的建设,应根据粮库功能、进出粮运输方式,按下列原则确定:一、散装粮作业1.铁路、公路来粮接收可设卸粮坑、地下通廊或栈桥,配备相应的接收与输送设备;发放作业可采用输送设备及发放仓或移动式装车设备。
2・水路来粮接收可设码头卸船设备、输送设备和栈桥;发放作业可采用栈桥、输送设备和装船设备。
二、包装粮作业1 .铁路、公路来粮接收和发放,可采用移动式输送设备或配备其他运输工具。
2.水路来粮接收和发放均可设码头吊装设备、输送设备和栈桥, 或配备运输工具。
第十五条粮库机械设备的生产能力,按下列原则确定:一、铁路来粮接收和发放设备的生产能力,应根据粮食日装卸作业量和火车车皮数量及允许车皮在库内的停留时间确定。
二、水路来粮接收和发放设备的生产能力,应根据粮食日装卸作业量和船舶吨位及允许船舶在码头的停靠时间确定。
第十六条粮库库区的机械设备配置应根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高效低耗、绿色环保的原则,按不同仓型选定。
平房仓:宜采用移动式机械设备。
楼房仓:宜采用固定式与移动式相配合的机械设备。
筒仓:应配置固定式机械设备。
浅圆仓:宜采用固定式与移动式相配合的机械设备。
2 4 m以上高度的工作塔可设电梯。
第十七条粮库应设检化验设备和通风装置。
熏蒸装置、粮情测控系统及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根据粮库功能和仓型按下列原则设置:一、用于储备的粮仓应设熏蒸装置、粮情测控及其他保粮设施。
二、用于中转的筒仓及浅圆仓应设除尘系统、粮情测控和自动控制系统。
三、国家储备库和中转库还应设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等现代化设施。
第十八条经常接收高水份粮地区的收纳库应设烘干设施。
第十九条粮库铁路专用线等级应采用工业企业铁路三级标准。
库内线路布置和装卸线的有效长度,应根据库区地形、最大日装卸作业量及当地铁路编组站的编组能力等条件综合确定。
第二十条粮食专用码头的形式、泊位数、装卸作业区面积等,应根据粮食最大日装卸作业量、航道、港池及船型等条件综合确定。
第二十一条粮库道路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库外道路:按厂矿道路三级标准执行。
路而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当库外道路较短时,可采用与库内主干道相同的标准。
二、库内道路:路面应采用水泥混凝土。
主干道路面宽为9〜7 m;次干道路面宽为7〜4. 5 m;交通运输繁忙的库内主干道可设人行道,人行道宽可为1. 5 m。
第二十二条粮库电力负荷等级应按三级;港口、交通枢纽等中转量大的粮库可按二级。
第二十三条粮库的给水应利用城市供水,城市供水系统尚未敷设到的库区,可自备水源。
库区应采用有组织排水系统,废水经处理后宜排入城市污水排放系统。
第二十四条粮库应设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的水源应可靠。
消防设施的配置及防火间距等,应结合粮库特点按国家和粮食行业现行标准、规范确定。
粮库不设专职消防队。
第二十五条粮库的粉尘治理应遵循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对释放粉尘的作业过程及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
经通风除尘后排放的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粮库释放粉尘作业区内的电气装置,应按国家有关粉尘防爆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建筑与建设用地第二十六条粮库各类建筑应满足科学储粮、方便生产与生活的要求,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
建设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用途和建设地区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
仓房应采取防水、防潮、防火、防虫、防鼠、防雀等措施。
储备仓尚应采取气密、通风、隔热等措施,满足长期储粮要求。
第二十七条各类仓房的仓容量可按下列规定计算:一、散装平房仓仓容量=仓房建筑面积X平面利用率X装粮高度X粮食密度注:①平面利用率:粮堆实际占地面积与仓房建筑面积之比,取9 3 %;②国家储备库装粮高度宜取6 m。
二、包装平房仓仓容量=仓房建筑面积X平面利用率X堆包层数X单层粮包而密度注:①平面利用率取值为:7 0 %;②单层粮包而密度按本条条文说明中''粮食密度及单层粮包而密度表〃取值。
三、浅圆仓仓容量=装粮体积x粮食密度注:①用于储备的浅圆仓,装粮体积按平堆计算,装粮高度为仓内地面至仓壁顶面的高度;②用于中转的浅圆仓,可计入粮食以自然休止角形成的锥体粮堆体积。
四、筒仓仓容量=装粮体积X粮食密度注:①当为锥底筒仓时,装粮体积可按圆柱体计算,装粮高度为仓壁与锥斗交线至仓顶板底的高度;②当为平底筒仓时,装粮体积计算应考虑粮食以自然休止角形成的锥体粮堆体积;③当为连体筒仓群时,星仓仓容可按每四个星仓相当于一个筒仓的仓容计算。
第二十八条平房仓、楼房仓吨粮建筑面积宜按下列规定确定:一、平房仓吨粮建筑面积指标不宜超过表1的规定。
二、楼房仓吨粮建筑面积指标不宜超过表2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粮库的辅助生产设施应尽可能利用邻近粮库或企业可提供的专业化协作条件。
当新建库区无外协条件可供利用时,新建设施的建筑而积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
第三十条粮库的办公生活设施应尽可能利用邻近粮库及当地可提供的社会化服务条件。
当新建库区无外协条件可供利用时,新建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4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粮库主要建筑结构型式,可按下列规定选择:一、平房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或其他结构型式。
二、楼房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楼盖为梁板结构或无梁楼盖。
三、筒仓应按功能需要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或其他结构型式。
四、工作塔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其他结构型式。
五、浅圆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
六、机械罩棚、铁路罩棚宜采用轻钢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