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交易的内部审计监督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制度问题及完善对策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制度问题及完善对策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往往会涉及到各种关联交易,这些交易可能涉及到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也可能涉及到上市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
关联交易作为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的一部分,本身并非问题,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等因素的存在,关联交易往往容易引发利益输送和不公平交易,严重影响到了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公平性。
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制度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需要及时完善相关对策,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健康运行。
1.信息披露不透明当前,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存在不透明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存在相互利益纠葛的情况,上市公司存在着隐瞒、虚报或歪曲关联交易事项的可能。
由于关联交易涉及到的信息量庞大,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导致投资者在获得相关信息时存在困难,难以准确判断交易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和公允价格原则。
2.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利益输送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向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输送利润或者将损失转嫁给其他股东的行为。
有些上市公司为了照顾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可能在关联交易中忽视成本效益分析和市场价格原则,导致上市公司的利益受损,损害了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3.监管措施不力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措施存在着一定的漏洞。
一方面,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审查力度不够,监管的盲区较多,部分上市公司利用相关漏洞进行不当关联交易的行为。
一些上市公司往往存在关联交易违规的情况,而监管部门对于这些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理力度不够,导致管理层对关联交易规则的执行产生一定的侥幸心理,丧失了对于关联交易规则的约束力。
针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制度问题,应当采取以下对策加以完善,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公平公正运行。
为了解决信息披露不透明导致的关联交易问题,应当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关联方交易审计风险控制研究》

《关联方交易审计风险控制研究》一、引言随着企业间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化,关联方交易已成为企业间的重要交易方式。
然而,这种交易方式的广泛存在也给审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尤其是在风险控制方面。
关联方交易审计的风险控制已成为审计工作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围绕关联方交易审计风险控制进行研究,探讨其重要性、现状及改进措施。
二、关联方交易审计风险概述关联方交易审计风险主要指审计过程中对关联方交易的识别、评估和报告等环节存在的风险。
这些风险主要包括未能发现关联方交易、未能准确评估交易风险、未能充分披露交易信息等。
这些风险的产生主要源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审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因素。
三、关联方交易审计风险的现状及成因分析目前,关联方交易审计风险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导致关联方交易难以被有效识别和评估;二是审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无法准确判断关联方交易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三是法律法规不完善,对关联方交易的监管存在漏洞。
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企业内部管理的原因,也有外部环境的影响。
四、关联方交易审计风险控制策略针对关联方交易审计风险,本文提出以下风险控制策略:1. 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关联方交易的识别、评估和报告等环节,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2. 提高审计人员专业能力。
审计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掌握关联方交易的审计技巧和方法,提高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3.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政府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完善对关联方交易的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4. 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企业应充分披露关联方交易的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为审计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据。
5. 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
可以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关联方交易进行监督和评估,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五、实例分析以某上市公司为例,该公司存在严重的关联方交易问题,导致审计风险较高。
审计师如何进行关联交易的审计与披露

审计师如何进行关联交易的审计与披露一、引言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涉及到资金、产品或服务的交换。
由于关联交易存在信息不对称和潜在的利益冲突,审计师在进行关联交易审计时需要格外关注,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保障信息的透明度和披露的规范性。
二、审计师的职责与义务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师在关联交易审计中有以下职责和义务:1. 检查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评估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确保企业利益不受损害。
3. 确认交易是否按照公允价值进行,防止关联方以不公平的价格获取利益。
4. 确保关联交易的披露符合相关规定,便于投资者全面了解交易的性质和影响。
三、关联交易审计的程序关联交易审计需要进行详尽的调查和审查,以下是审计师常用的程序:1. 收集并分析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包括合同、凭证、函证等。
2. 进行现场检查,实地考察交易涉及的实体和场所。
3. 与公司管理层和关联方代表进行沟通和访谈,确认交易的性质和目的。
4. 检查财务报表,确认关联交易的披露是否准确和完整。
5. 进行独立的计算和估值,评估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6. 使用关联交易审计的工具和技术进行风险评估和审计程序的开展。
7. 编制审计报告,对审计结果和发现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
四、关联交易审计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关联交易审计时,审计师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确立审计目标和范围,明确关注重点和风险点。
2. 根据相关准则和规定,判断关联交易是否需要披露。
3. 评估企业治理结构和关联交易监管制度的有效性。
4. 对关联方的背景和资信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分析。
5. 关注关联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6. 披露审计师自身与被审计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利益冲突情况。
7. 遵守审计准则的要求,确保审计程序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五、关联交易披露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企业在财务报告中需要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况。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审计风险探究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审计风险探究【摘要】本文围绕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审计风险展开探讨。
在介绍了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指出了关联方交易审计风险的重要性。
接着在详细分析了关联方交易的概念和特点,探究了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审计风险,并从影响因素和防范措施两个方面对其展开讨论。
最后通过案例分析,进一步深化理解。
结论部分给出了审计对策建议,并展望了未来研究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认识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审计风险的现状和挑战,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借鉴,以更好地规范和监管关联方交易的审计工作,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财务透明度和风险管理水平。
【关键词】关联方交易审计风险、上市公司、审计风险、关联方交易、风险防范、审计对策、案例分析、研究背景、研究意义、正文、结论、研究展望。
1. 引言1.1 研究背景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审计风险是当前亟需关注的问题之一。
关联方交易作为企业经营中常见的一种交易方式,通常指的是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各种交易活动,包括资金往来、商品交易、服务提供等。
这种交易模式具有一定的特点,如交易方通常存在利益关系、价格可能存在不合理性、信息披露不透明等,容易引发潜在的审计风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审计风险逐渐凸显。
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需要充分了解关联方交易的概念和特点,能够准确分析其审计风险,并探究影响这些风险产生的因素。
审计人员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因关联方交易而带来的潜在风险。
本文旨在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审计风险进行深入探讨,通过分析关联方交易的概念和特点、审计风险的具体表现、影响因素的探究以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议,旨在为审计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1.2 研究意义关联方交易是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公司经营和财务稳健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全球化,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审计风险也日益凸显。
而我国当前对于关联方交易审计风险的研究仍然相对薄弱,缺乏系统性的分析和探讨。
关联交易如何处理企业内部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如何处理企业内部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指企业内部以及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个人、其他企业之间的交易活动。
由于涉及到与企业自身有关系的交易,关联交易往往被视为风险较高的交易方式。
如何处理企业内部的关联交易成为企业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如何有效处理企业内部的关联交易问题。
一、建立透明的关联交易机制透明的关联交易机制是处理企业内部关联交易的基础。
企业应明确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义、范围、权限以及审批流程等,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和程序。
同时,企业应定期公开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况,向股东和投资者提供信息,确保交易的透明度。
这样能够有效减少内部关联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交易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制定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设定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是保证关联交易公正性的重要一环。
企业应建立公正的定价机制,确保内部关联交易的价格与市场价格相符合。
可以通过市场调研、评估报告等方式来确定价格,避免关联交易的价格偏离市场公允价值,造成利益输送或损失。
三、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容易滋生利益输送行为,对企业造成损害。
因此,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防范利益输送的关键。
企业应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和审查,防止潜在的违规行为发生。
另外,企业还应加强对关联方的尽职调查,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在处理关联交易时,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的意见和评估报告可以提高交易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可以从专业角度出发,对关联交易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和监督,减少潜在的利益冲突和纠纷。
企业应选择有信誉和专业性的评估机构,并将其评估报告纳入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五、建立合理的利益披露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利益披露制度,及时向股东和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况。
利益披露可以提高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和信任度,减少潜在的投资风险。
同时,企业还应披露关联交易对企业业绩的影响,使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发展情况。
审计师如何进行关联方交易审计

审计师如何进行关联方交易审计关联方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由于关联方交易可能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利益的风险,审计师在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需要关注关联方交易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关联方交易审计的目的是确定公司的关联方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下面将介绍审计师应如何进行关联方交易审计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了解公司的关联方关系审计师首先应该了解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关系。
关联方包括控股股东、关联企业、关联个人等。
审计师可以通过查阅公司的相关文件和合同、询问管理层等途径获得这些信息。
第二步:评估关联方交易的重要性审计师需要评估关联方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性。
如果关联方交易金额较大、对公司利益有较大影响,则需要更加重视这些交易的审计,加大审计程序的力度。
第三步:审查关联方交易的合规性审计师需要审查关联方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他们需要检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否经过公开招标、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况,并核实关联方交易的真实性。
第四步:核实关联方交易的充分披露审计师要核实公司是否充分披露了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
他们需要查看公司的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等文件,确定公司是否按照要求披露了关联方交易的信息。
第五步:评估关联方交易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审计师需要评估关联方交易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他们要检查这些交易是否正确计量、是否准确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六步:发现和报告关联方交易的异常情况如果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关联方交易存在异常情况,他们应及时报告给公司的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并在审计报告中揭示这些问题。
综上所述,审计师在进行关联方交易审计时,需要充分了解公司的关联方关系,评估关联方交易的重要性,审查交易合规性,核实披露情况,评估交易的影响,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这样可以保证审计师对关联方交易的审计工作有效、准确地完成,提高审计报告的信度和可靠性。
审计中的关联方和交易审计

审计中的关联方和交易审计在审计工作中,关联方和交易审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关联方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具有共同支配、受共同支配或受共同控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从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方交易的特点以及审计中对关联方和交易的审计程序和方法进行探讨。
一、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定义关联方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具有共同支配、受共同支配或受共同控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
共同支配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处于相互各有一定权益支配地位,如同企业群体一样进行行动。
受共同支配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处于相互分别受制地位,互相限制对外提供或接受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共同的决策程序行使实质上的决策权益。
关联方交易是指在有关关联方之间因共同支配、受共同支配或共同控制而发生的交易。
这些交易可能包括产品或服务的买卖、资金借贷、资产转让等。
关联方交易的特点有:1. 具有特殊性:关联方交易通常不同于普通的市场交易,存在特殊性。
比如,价格可能会被操控、交易条件可能不公平。
2. 具有风险性:由于关联方之间存在共同的支配或控制关系,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关联方债务往来等风险。
3. 具有影响性:关联方交易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产生重大影响。
不正当的关联方交易可能会导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信息的不准确,影响对企业的真实情况进行评估。
二、审计中对关联方和交易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师需要针对关联方和交易进行合理的审计程序和方法。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审计程序和方法:1. 了解关联方:审计师需要了解企业所涉及的关联方,包括其身份、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
可以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询问负责人等途径获取信息。
2. 评估关联方交易的风险:审计师需要评估关联方交易的风险,包括关联方交易可能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关联方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
可以通过审查相关文件、与企业负责人交流等方式进行评估。
国有企业关联交易内部审计方法

国有企业关联交易内部审计方法作者:王兰君来源:《中国内部审计》2019年第05期[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关联交易利弊,梳理国有企业关联交易存在的風险点,提出实用性审计程序与方法,并运用案例进行说明,以助力实现国有企业在关联交易领域内部审计的提质增效。
[关键词] 国有企业关联交易内部审计风险我国市场经济中关联交易极为普遍,关联方关系错综复杂,集中于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或母公司旗下其他子公司之间。
关联交易的目的多为实现利益的不正当转移,大多表现为非公允性交易,结果常常损害中小股东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影响国家经济秩序,降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经济效益。
加强对国有企业关联交易的监管和审计,对于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资本运作效率、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有企业关联交易的风险点集团下属企业间交易可降低交易成本,节约谈判时间,减少信息不对称,增进合同履约可靠性,规避外部风险,一定程度上还可利用关联交易进行资产重组,优化集团内资源配置。
由于国有企业经营绩效指标导向,关联交易主要为完成预算目标、调节经营指标及粉饰利润服务,少数管理层或高管人员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占用公司资金,造成企业重大经营风险。
鉴于关联交易优势及缺点共存的特性,企业内部审计应以关联交易风险为立足点,在合规性审查的基础上,以非公允性关联交易为切入点,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总结历年企业关联交易内部审计经验,得出如下风险点。
(一)通过虚假交易向关联企业转移利润主要表现:关联企业房屋租赁价格不公允,物业管理交易价格不公允,车辆租赁交易价格不公允,物资采购价格违规加价,关联企业承接主业工程结算价格过高,超资质承揽主业工程,超营业范围承揽主业业务,虚列工程决算套取主业资金,承揽主业业务未履行合规的招标采购程序,承揽主业工程后违规对外转分包。
(二)关联企业间资产、收入、费用划分不清主要表现:集体企业无偿占用主业房屋,主业无偿使用集体企业资产,集体企业与主业间房屋产权不清晰,集体企业无偿使用主业车辆,主业承担集体企业借用人员社保费用,主业人员组织实施集体企业承揽的工程、收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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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交易的内部审计监督淳安县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邵永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合并、兼并、联营等现象日趋增多,特别是集团公司的大量涌现,使得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变得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复杂。
由于关联方之间交易时,一般不存在竞争性、自由市场交易的条件,而且常常以一种微妙的方式影响交易。
因此,集团内部的一些企业的经营者为了达到调节会计利润、完成考核目标、体现经营业绩,或出于其他目的,往往通过操纵关联方交易价格、相互转移收入和费用等手段来掩盖真实的会计信息。
这不但直接影响到企业财务报告的公允性、经营业绩的真实性,还可能导致集团决策者出现决策失误,甚至会出现严重影响集团利益的问题(如管理人员徇私舞弊等)。
因此,对企业内部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是否真实存在、交易政策是否合理、交易记录是否适当、交易披露是否恰当等情况进行必要的审计监督,是内部审计作为财务监督、评价工具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维护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正常运转的有效保障。
本文从企业集团内部审计机构角度,拟以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类型为基础,就如何加强企业关联交易的内部审计监督谈一些看法。
一、关联方关系形式我国改革开放以后,企业关联方及交易就已经出现,但一直未出台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
直到1997年5月22日,财政部才以财会[1997]21号文形式发布了我国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该准则自当年起在上市公司执行,其他企业可暂不执行。
当时制定此准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财务行为、防止其利用关联交易来操纵会计利润、以利于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根据国务院《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制定了《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第十二章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当时该制度仍是在股份有限公司先行施行。
后来,财政部要求除了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外的企业从2004年起全面施行该制度。
因此,除了上市公司外,一般企业集团和国有企业是从2004年才开始真正执行“关联方关系及其披露”的规定的。
今年2月,财政部出台了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第36项就是《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该38项具体会计准则自明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同时规定:执行该38项具体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今年4月,国务院国资委作出规定,要求所有中央企业从2008年起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
对于集团性企业而言,企业外部人最为关注的是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而企业内部决策者更为关注每个投资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及整个集团经营、财务方面的协同效益,所以内部审计中对关联交易更注重其实质内容。
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比较,对关联方的认定、关联交易的内容分类方面没有明显的变化,披露方面则更加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明晰性、相关性原则。
从内部审计监督的实际需要出发,本文以新会计准则为基础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讨论。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1)该企业的母公司;(2)该企业的子公司;(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10)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如果仅仅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2)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产、经销商或代理商;(3)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如果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正确识别关联方是内部审计机构对关联方交易实施审计监督的基础,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通过合理的工作程序,及时、准确地判断和确认集团内各子、孙企业的关联方。
一般情况下,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分别或综合利用以下列特征来判断关联方:(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控制可以通过一方直接拥有、间接拥有、直接和间接共同拥有等方式拥有另一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比例;或者虽不拥有另一方半数以上表决权权资本,但通过与其他投资者协议、章程等形式,拥有另一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或者在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形式来达到实际控制。
在间接控制或其他形式控制时,特别要注意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在会计上表现为共同控制实体,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组建的企业,该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任何单一投资者均无法单独控制。
这种情况在股权比较均衡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较为常见,一般的内资企业不是很普遍;(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在会计、审计实务中,当一方拥有另一方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一般认为是具有重大影响。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有: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能参与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使其他企业依赖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4)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包括自然人和法定代表人;(5)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负责并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包括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政策职能的人员,一般不包括监事、董事会秘书、非执行董事。
在国有企业中,一般也不包括不兼任上述职务的党委成员及工、青、妇组织领导;(6)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子女。
从实质上来说,凡是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利害关系人都应予以关注。
另外,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法上所称的关联企业是指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3)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
因此,税收政策和会计政策对关联方关系的认定、识别标准上存在较大的差异。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准确把握此差异,否则,在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内部审计中就可能出现重大的审计差错。
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在判断、识别、确认企业关联方关系时,即要全面、又要特别慎重,这是关联交易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做的好与坏的基础。
通常,控制是和母子企业关系相联系、共同控制是和合营企业相联系、重大影响是和联营企业相联系的。
在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企业层级不多的集团企业中,这几种关联方关系比较容易识别和判断。
在内部控制制度较为混乱、企业层级过多、交叉持股行为较多或者不存在直接投资关系时,这些关联方的判断和确认就存在较多的困难和制约,这时,内部审计人员就必须通过专门的审计程序,来收集资料、进行职业判断。
需要内部审计人员特别关注的是:与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和该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这是因为:一、企业难以准确掌握与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的情况;二、这些关联方带有追逐私利的“天性”,采用隐蔽性关联交易、操纵交易价格、转移企业利润等方式是其实施侵害国家、集体或者出资人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常用手段之一;三、很多情况下,这些关联方会以各种“化名”或其他隐蔽的方式出现,其关联方的外部特征非常不明显,一般审计程序很难准确识别和判断。
二、关联方交易类型从实质上说,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存在关联方关系是其前提,资源或义务的转移是其主要特征,转移价格是了解关联方交易的关键。
因此,凡是和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都是关联方交易,不论此交易是否建立在自由竞争基础上,也不论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合理,原则上这些交易都要纳入内部审计监督范围。
以下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例子:(1)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代理;(5)租赁;(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无形资产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投资);(7)担保和抵押;(8)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9)许可协议;(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11)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
旧准则中还包括了管理方面的内容。
因此,可以说,企业所有的经营管理交易活动中都可能存在关联方交易内容。
对于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关联方,其主要关联交易类型是有很大差异的。
对集团总部而言,追求整个集团内部的管理、经营、财务协同效应,从而增加企业集团的总体价值是根本出发点,并将此目的纳入到构建关联方关系及制定关联交易政策中去,一切可能增加企业集团价值的关联交易都会充分得到运用。
在以产品、产业配套关系为主线的关联方之间,购买或销售商品是其主要的关联交易。
在以资产投资关系为主线的关联方之间,提供资金、许可协议、管理方面的内容是其主要的关联交易。
而在以血亲关系为主体的关联方之间,利益的转移往往成为其实质内容。
因此,关联方交易类型的多样性、内容的复杂性大大增加了内部审计的难度和风险。
内部审计人员在制定审计计划或审计方案时,必须尽可能地了解清楚审计范围内企业关联交易的主要类型,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审计效率。
三、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企业会计制度》、新旧会计准则除了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外未对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作出其他的规定。
因此,对一般企业而言,除了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需对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间的内部交易进行抵销处理外,在日常会计处理中只需按一般会计方法进行会计核算即可。
但对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和一般企业的所得税核算中则必须遵循相应的特别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从中可以看出,如果关联交易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受益方则按实际价格、费用进行所得税核算,受损方则必须按独立企业之间交易价格、费用标准进行纳税调整,这种情况下,企业集团总的所得税费用会高于按独立企业正常交易价格、费用结核算出的总的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