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一)污水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
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
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
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一)污水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
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
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
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系指对国民经济各部门排放的污水所作出的控制
标准,它是一种水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是一种促进水质改善的有力手段。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类污水排放设施,包括化学、冶金、机械、电子、航天、非金属
矿物、橡胶、塑料、钢铁、农业、养殖、染整、涂料、印染、制药、日用品制造业,及城
市污水中排放的污水,以及其他类似的排放污水(有毒有害污水,危险废物的污水除外)。
二、技术要求
1. 总氮的排放浓度,不得高于10mg/L;
6. 重金属的排放浓度,不得高于《污水中重金属的排放标准》的规定;
三、监测要求
1. 排放污水的排放规模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2. 生产单位须对排放污水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实施自监测,并对其监测结果通报;
3. 对于规模大却未充分提高水质质量的排放工艺,其排放质量必须满足本标准要求;
4. 严格执行本标准确定的排放物的监测规定;
5. 对排放的污水,须根据规定定期抽样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四、其他要求
1. 遵循“从源头到受体控制污染”的原则,开展污染防治工作;
2. 严禁排放污水中有毒有害污染物,必要时先进行污染物处理;
3. 发生新的污染物排放,仍须符合本标准规定;
4. 对排放污水中的污染物浓度违反本标准要求而对环境造成污染,应当负责任,并
按相关规定承担污染治理费用。
综合污水排放标准

综合污水排放标准
首先,综合污水排放标准要求排放的污水必须经过合理的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对于工业污水,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污
水处理设施,进行有效的污水处理,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规定
的标准。
对于生活污水,要求居民和单位必须合法接入污水管网,
不得私自排放污水,确保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
对于农业
污水,要求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避免农业污水
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其次,综合污水排放标准要求对污水排放进行严格监管和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水排放的监测和检测,定期对污水排放进
行抽样检测,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标准。
对于违反排放标准的
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其进行处罚和整改,确保污水排
放达标。
同时,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运
行正常,达到污水处理效果。
再次,综合污水排放标准要求加强对污水处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要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对污水处理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
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
同时,要加强对污水处理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污水处理技
术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综合污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水环境,减少水体
污染,维护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公
众都应当共同努力,加强对综合污水排放标准的执行,推动污水治
理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水
环境的持续改善,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更加清洁、美丽的生活环境。
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是指城市、工矿企业、农村等单位排放的废水,经过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经过排放口排入水体的行为。
为了保护环境、保障水质,我国对污水综合排放制定了三级标准,分别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一级标准是指经过处理的污水,其排放标准要求最为严格,水质要求最高。
一级标准的污水处理工艺主要包括预处理、初级处理、中级处理和高级处理等多道工艺流程,以确保排放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一级标准要求。
一级标准的污水处理工艺投入成本较高,但排放的水质优良,对环境的影响最小。
其次,二级标准是指经过处理的污水,其排放标准要求次于一级标准,但仍然需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
二级标准的污水处理工艺相对于一级标准来说,投入成本较低,但水质仍然需要经过较为严格的处理,以确保排放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要求。
二级标准的污水处理工艺适用于一些中小型城市、工矿企业等单位,能够满足一定的环境保护要求。
最后,三级标准是指经过处理的污水,其排放标准要求最为宽松,水质要求相对较低。
三级标准的污水处理工艺投入成本最低,适用于一些农村地区、小型企业等单位,能够满足基本的环境保护要求。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三级标准的污水排放,也需要经过一定的处理工艺,以确保排放的水质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综上所述,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是我国对污水排放质量的严格要求,不同标准对应着不同的污水处理工艺和投入成本。
在实际生产和生活中,各单位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工艺,确保排放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为保护环境、保障水质做出应有的贡献。
同时,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强对污水排放的监管和管理,推动污水处理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以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是指对城市、工业、农村等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进行处理,以达到排放标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目的。
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是指针对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各项指标和要求所做出的规定,其目的是规范污水处理的行为,保障水环境的质量。
首先,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包括了对污水处理工艺、设施、排放水质指标等方面的要求。
在污水处理工艺方面,要求采用先进的处理技术,确保对污水进行高效、彻底的处理。
在设施方面,要求建设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管网等设施,以保证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
对排放水质指标的要求包括了各种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要求排放水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
其次,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还包括了对污水处理过程中的监测、管理和处罚等方面的规定。
对于污水处理过程中的监测,要求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对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各项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对于管理方面,要求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及对污水处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对于处罚方面,要求对违反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以保证标准的执行和效果的实现。
最后,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还包括了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的规定。
相关部门和单位包括了环保部门、污水处理企业、城市管理部门等,要求各方共同承担起保护水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共同推动污水处理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总之,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是保障水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标准,才能有效地减少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人类的健康。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共同努力,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共同推动污水处理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指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排放的限制和规范。
这是为了保护环境,防止污水对土壤、水体和空气造成污染而制定的标准。
首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排放标准进行处理,并达到相应的排放质量要求。
这主要包括对污水中有害物质的含量进行限制,例如重金属、化学物质、有机物等,以及对悬浮物、沉积物、气味等进行限制。
其次,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还要求污水处理厂必须进行相应的处理工艺和设备的选择和运作。
这包括对生物处理、物理化学处理等工艺的要求,以及有关设备的安装、维护和管理。
此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还规定了对污水排放的监测和数据报告要求。
污水处理厂必须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对排放水体的水质进行持续的监测,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监测数据和报告。
最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还规定了对违反排放标准的处罚和监管措施。
对于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进行整改;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污水处理厂,可以暂停其生产活动,责令停产整改,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总之,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而制定的规范性要求。
它的实施不仅需要污水处理厂提高技术水平,加强排放监管,还需要广大公众的参与和支持,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指污水排放时采用的联合水质标准,是防止污染物对水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技术标准。
因为每种独立的污染物都有自己的特殊水质要求,所以污水可以转换成传统的水质标准的分类,以便更清楚了解其中的污染物的含量,这就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将污染物分为总量和浓度,并制定了排放限值。
分别对按总含量排放的废水和按浓度排放的废水进行监测,以确保符合排放标准。
一般来说,氨氮和总磷是典型的污水总量要求,而一氧化碳、高锰酸盐指数和COD(化学需氧量)是典型的污水浓度要求。
各个国家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限值都是不同的,在现行的《排水设施规范》中,给出了国家标准的要求。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江河河流的水质高度相关,当污水达到排放标准后,其中污染物的浓度变化十分微弱。
如果污水未能达到排放标准,则污染物会不断累积,影响江河河流的水质。
此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也会影响从污水中提取的产品的质量,比如处理后的水,土壤,建筑膨胀材料等。
简而言之,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确保污水排放满足当地水质要求的重要技术标准,是保护水环境和污染物排放控制的重要依据。
企业和行政部门在污水处理环节,应该加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以保证企业的污水综合排放符合国家要求。
另外,行政部
门也应不断更新排放标准,以保护本土的水质和自然环境,并且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从根本上促进水环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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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
表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单位: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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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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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单位: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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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排污单位:指除在该控制项目中所列行业以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表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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