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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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安全事故预案

公路工程安全事故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规范》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火灾、爆炸、中毒、坍塌、机械伤害、交通事故等。

二、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分析2.1 事故类型1. 高处坠落:施工人员从高处坠落,可能导致重伤或死亡。

2. 物体打击:施工过程中,物体坠落、抛掷或碰撞,可能导致人员受伤。

3. 触电:施工用电设备、线路故障或操作不当,可能导致人员触电伤亡。

4. 火灾、爆炸:易燃易爆物品操作不当或设备故障,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5. 中毒:施工过程中,吸入有害气体或接触有毒物质,可能导致人员中毒。

6. 坍塌:边坡、模板、支架等不稳定,可能导致坍塌事故。

7. 机械伤害:施工机械操作不当或设备故障,可能导致人员伤害。

8. 交通事故:施工车辆、人员交通违规,可能导致交通事故。

2.2 危害程度分析各类事故的危害程度不同,具体分析如下:1. 高处坠落:可能导致重伤或死亡。

2. 物体打击:可能导致重伤或死亡。

3. 触电:可能导致重伤或死亡。

4. 火灾、爆炸: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5. 中毒: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6. 坍塌: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7. 机械伤害:可能导致重伤或死亡。

8. 交通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三、应急组织及职责3.1 应急组织成立公路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工作。

3.2 应急职责1.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工作,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2. 应急救援组:负责现场救援、伤员救治、物资保障等工作。

3. 应急通信组:负责应急通信保障,确保信息畅通。

公路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公路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公路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制度一、前言公路工程建设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工程建设和人员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规范公路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稳定进行,特制定《公路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二、总则1.为了保障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加强施工单位对安全事故的管理,确保工期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特大事故。

3.公路工程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由施工单位及时处理;特大事故由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处理。

三、责任部门1.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2.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提出建议和改进方案。

3.相关部门:包括公安、消防、交通、安监等部门,负责处理公路工程安全事故中的相关工作。

四、安全事故处理程序1.安全事故上报:施工单位一旦发现安全事故,立即向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并按照事故等级进行上报。

2.现场处置:施工单位要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保障伤员安全,避免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

3.封锁事故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要第一时间封锁事故现场,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4.调查清理:监理单位及公安等部门要尽快赶到现场展开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维护公道。

5.事故处理:根据事故性质和程度,进行相应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6.事故总结:事故处理结束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及时总结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安全防范措施1.加强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施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公路工程项目事故应急预案

公路工程项目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公路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3.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5.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路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火灾、爆炸、坍塌、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调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指导现场救援工作;(2)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参与救援工作;(3)调度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4)掌握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5)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 应急救援小组应急救援小组负责现场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根据事故情况,迅速采取救援措施;(2)组织人员疏散、救助;(3)实施现场警戒、封锁;(4)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五、应急响应1. 紧急响应(1)发现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救援小组;(2)应急救援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3)应急指挥部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参与救援。

2. 稳定控制(1)应急救援小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2)疏散事故现场周边人员,确保人员安全;(3)组织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解决方案。

3. 救援结束(1)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救援工作基本完成;(2)应急救援小组撤离现场,恢复正常生产;(3)应急指挥部总结救援经验,完善应急预案。

六、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人员业务素质。

2.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 资金保障:设立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确保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黔南州交通建设公司G242天柱新寨至锦屏大同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第TJSG-2标段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黔南州交通建设公司G242天柱新寨至锦屏大同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第TJSG-2标段项目部二〇一七年三月编制目录1.总则 01.1编制目的 01.2 编制依据 01.3适用范围 (1)1.4应急工作原则 (1)2.事故危险性分析 (2)2.1项目概况 (2)2.2危险性分析 (2)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7)3.1项目应急领导小组 (7)3.2下设机构及职责 (8)4.预防与预警机制 (10)4.1事故灾难监控 (10)4.2宣传、教育、培训 (10)4.3应急演练 (11)4.4预警行动 (12)5.应急响应 (12)5.1 分级响应 (12)5.2 响应程序 (13)5.3 信息报告 (14)5.4 紧急处理措施 (15)5.5 结束程序 (18)5.6 相关记录 (19)5.7 新闻报道 (19)3.8 应急响应流程 (19)6.善后处理 (19)6.1事故调查 (19)6.2 善后处理 (20)6.3 事故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20)6.4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20)7.应急保障 (22)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22)7.2 应急队伍与物资、资金保障 (22)8.附则 (23)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23)8.2 预案备案 (23)8.3 编制与解释 (23)8.4 预案实施时间 (24)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工作机制,规范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事故处理快速反应能力,防止次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早恢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制定本预案。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一、前言公路工程建设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生活质量。

然而,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一些质量事故,给人民群众造成损失和危害。

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公路工程质量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二、定义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 -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出现失误或疏忽,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三、责任部门1. 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处理工作由地方政府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包括规划、建设、监理、运营等环节。

2. 在质量事故发生时,各相关单位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 主管部门应当对质量事故进行彻底调查,追究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质量事故的分类1. 设计事故:指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或疏忽,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事故。

2. 施工事故: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疏忽,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事故。

3. 监理事故:指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疏忽,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事故。

4. 管理事故:指相关单位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疏忽,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事故。

五、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1. 接到事故报告后,主管部门立即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事故原因。

2. 根据调查结果,追究责任人员及单位的责任,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3. 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理。

4. 主管部门应当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事故不再发生。

5. 对受害群众的损失,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

六、质量事故的预防措施1. 设计阶段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设计,避免设计错误。

2.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监督施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公路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管。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管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施工安全责任第五条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安全条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保障施工安全。

三、施工安全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并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及时妥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四、监管措施第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专家对施工安全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第十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应当依法撤销其许可证。

五、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可以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规范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提高施工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公路工程事故处理制度

公路工程事故处理制度

公路工程事故处理制度一、事故分类与报告公路工程事故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轻微、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五个等级。

任何事故一旦发生,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事故等级,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二、事故调查与分析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专业的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收集证据,记录事故情况。

调查组应由安全、技术、管理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确保调查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调查的目的是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并提出整改措施。

三、事故处理与救援对于受伤人员,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尽快送往医院救治。

同时,要确保现场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规模,调动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人员,实施紧急救援和抢修工作。

四、责任认定与追究事故调查结束后,应根据调查结果明确事故责任。

对于因违规操作、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事故,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对事故中暴露出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事故记录与总结所有事故都应当详细记录,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损失情况、处理过程和结果等。

这些记录应作为今后防范和处理类似事故的重要参考资料。

应定期对事故案例进行总结分析,提炼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六、预防措施与培训为了从根本上减少公路工程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通过定期的安全知识讲座、应急演练等形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同时,加大对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确保施工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七、监督与改进建立和完善公路工程事故处理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对于制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参与到安全管理中来,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文化。

安全生产应急处理及响应预案

安全生产应急处理及响应预案

安全生产应急处理及响应预案安全生产应急处理及响应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规范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各类施工的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1)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在山西省政府和交通厅、公路局的领导下,形成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管理机制。

(2)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加强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重点做好公路施工生产事故的预防,尽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尽量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

(3)团结协作、灵敏高效。

各应急响应部门应步调一致协同作战,实现对公路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对的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临吉高速公路路基第S4合同段所有施工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和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项目实际,特制订《连霍高速公路工程星吐第八合同段安全事故和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一)组织领导项目部成立安全事故和抢险救灾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项目书记担任,成员由项目部副经理和各部室负责人及安全员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项目部安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项目安全工程师担任。

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二)领导小组成员的主要职责分工:1、抢险救灾队负责第一时间赶赴事故地点,深入事故现场,组织现场侦察,探明灾区情况,为制定抢险方案提供依据;负责抢救遇险2、遇、难人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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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贵州省德江至习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德江至务川段(YK16+780-YK40+587.832)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编制:审核:审批:贵州省交通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Guizhou Province Traffic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ulting Co.Ltd.二0一六年六月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办法总则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文件,为加强德江至务川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维护德务高速公路正常生产秩序,减少单位财产损失,促进德务高速公路和谐发展。

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思想,特制订本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用以规范作业人员的安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程序。

1、本办法中所称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是指在本德江至务川高速公路生产、经营、储存、接卸以及运输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责任事故。

2、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事故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的处理原则。

3、驻地办设有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的牵头部门,对该项目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的“四不放原则”。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跟踪督办事故处理的全过程;设计安全生产培训方案并配合相关部门予以实施;建立健全事故记录,事故处理档案,定期进行事故分析等。

一、编制目的为了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对实际存在的和潜在的事故、事件进行控制,防止事故、事件重复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德务高速公路DWJL-B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管辖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

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指南》《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指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四、监理职责1、驻地办安全监理组织是安全事故、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

2、安全监理组会同相关部门对事故。

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与处理,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并进行有效的实施。

3、驻地办根据工程特点成立以驻地高监为组长,驻地副高监、各标段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为副组长,各监理人员及各标段安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室。

日常工作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全标段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由文正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五、事故报告程序(一)、报告程序1、接到施工单位事故报案后,及时报告总监办和项目办,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核实事故情况。

2、将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总监办和项目办,按事故级别情况,同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当地人民政府。

3、会同总监办和项目办及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施工进行调查处理。

4、24小时内,将事故初步调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上级相关部门。

5、督促事故单位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6、督促落实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

7、收集、整理事故调查材料,归档必查。

(二)、事故报告原则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的原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事故分类1、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2、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或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事故;3、死亡事故:死亡1人和1人以上的事故。

(四)、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五)、事故报告时限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0小时;2、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8小时;3、特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4小时;4、特别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六、事故处理程序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采取自救、呼救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及驻地办领导报告。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以以下处理程序进行紧急调度,以便保障员工的人身生命安全,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点: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优先进行救人治伤工作。

能够就地进行紧急包扎、救治治疗的迅速进行紧急救治,情况严重的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安排车辆送往医院进行处理。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生产设备发生故障或者有危险隐患的,应立即关停生产设备,等待设备部进行检查检修整改后方能开机运行,坚决杜绝带病开机情况。

3、对于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应立即保护好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取证等以便于进行事故认定。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通报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严重事故立即通报总监办,严禁隐瞒不报,严禁私自解决。

5、对于发生骨折、挫伤等肢体损伤性事故的,不允许随意挪动受伤人员,不能进行专业性处理的禁止随便进行治疗处理。

应立即拨打120电话,并咨询专业人士的处理意见进行紧急处理。

七、事故的报告及调查1、事故报告事故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通知,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者发生二次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报告驻地办和总监办。

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2)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类别及等级、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2、事故调查(1)事故发生及人员、现场处理后,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监理单位安全负责人协助。

组成事故调查小组:(2)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一般事故在3个工作日内,大事故在7个工作日内,重大事故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询问、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扰和干扰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七、事故责任认定1、主观事故责任因操作人员工作疏忽、不听指挥或违反操作规程、生产工艺等原因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或是因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疲劳、酒后驾车、超速行使等主观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为主观事故责任。

2、客观事故责任因不可抗拒力客观原因,或因设备故障、线路老化、恶劣天气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责任认定为客观事故责任。

3、他因事故责任因他人违反操作规程、生产工艺等原因或是因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开车不慎、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行使等主观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损伤驻地办员工的,事故责任认定为他因事故责任。

八、责任事故惩罚制度(一)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分类1、按职工伤害程度: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大死亡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为一般损失事故、较大损失事故、重大损失事故、特大损失事故。

(二)驻地办根据事故伤害程度、经济损失程度,将各类事故分为五个等级,即:Ⅰ级(轻微事故)、Ⅱ级(一般事故)Ⅲ级(重大事故)、Ⅳ级(重特大事故)、人为故意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

Ⅰ级事故,如:轻微对身体及财产影响较小事故(折算金额在5000元以下);Ⅱ级事故,如:轻微人身伤害事故、一般交通事故、一般火灾、一般设备事故(折算金额在5000—15000元);Ⅲ级事故,如:轻伤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重大火灾、重大设备事故(折算金额15000—30000元);Ⅳ级事故,如:重伤及工亡事故、特大财产损失事故、特大火灾事故、特大设备事故(折算金额30000元以上)。

人为故意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如:故意破坏设备、设施、车辆等而造成对企业,他人的财产,人身损害。

(无论金额大小,一律追究全责)。

(三)事故责任人责任划分人为故意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事故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驻地办并给予开除,永不再录用,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避免事故奖励制度(一)奖励类型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二)驻地办设立“安全奖”,制定奖罚措施,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部门进行奖励。

(三)具有以下情况的,驻地办可予以奖励1、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2、认真贯彻驻地办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5、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6、积极参加驻地办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部门、班组、个人。

7、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8、按照驻地办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四)奖励程序德江至务川高速公路B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1、单项奖励及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车间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报驻地办领导批准通过。

2、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由主管部门及副总提出申请,报驻地办领导审批执行。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严格执行本文件,驻地办规定所有工作在生产一线的员工,必须与驻地办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其具体内容和格式本文件将以附件明示。

十、本规则自项目开工之日起实施。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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