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职改办〔2009〕290号
小中高评审条件

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基本申报条件㈠政治思想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术诚信,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学历要求按市职改办文件规定执行。
但是,重庆市重点中学、示范初中教师,各级教研机构、进修学院(校)、教育信息装备中心等的教研员和区县(自治县、市)城区普通中学中的高中教师必须具备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相近或相关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是相同、相近或相关的专业的,本科毕业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年限达到10年的可视为本科学历合格,专科毕业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年限达到12年的可视为专科学历合格。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学历学位和学术论文(著作)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审验:1.本人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和打印;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进行认证;3.学术论文(著作)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网址:)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
㈢外语条件按照渝职改办〔2009〕290号文件执行。
重庆市档案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档案专业技术

重庆市档案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报送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档案【发文字号】渝档职[2012]1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档案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日期】2012.07.20【实施日期】2012.07.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档案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报送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渝档职[2012]1号)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市级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办〔2010〕83号)、《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2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2〕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档案专业的实际,经研究,并报市职改办审核同意,现将申报档案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报送材料及评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时间申报范围: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的人员)。
申报时间:2012年档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按照市职改办《2012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计划于2012年11月下旬进行。
为了确保申报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进行,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相应档案高级职务评审材料须于2012年10月30日前派专人送市档案职改办审核、由市档案职改办统一报送市职改办;中、初级材料须于2012年11月10日前直接报送我办(重庆市档案局人事处)。
二、申报材料原则认真贯彻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办〔2010〕83号)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2号)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统一标准,由本人对岗申报,单位在考核基础上进行推荐。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2011年度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专业技术职务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2011年度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报送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发文字号】渝文广职改[2011]1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发布日期】2011.07.25【实施日期】2011.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2011年度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报送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渝文广职改〔2011〕1号)各区县(自治县)文广新局,局属各单位,重庆广电集团(总台),市级有关部门,社会单位:为保证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评审质量,经研究并报市职改办同意,定于2011年9月起开展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播音、广播电视艺术(中初级)、新闻(中初级)、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申报及评审工作。
请认真研读市职改办《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8号)文件,严格按照该文件的程序要求、有关事项、纪律要求等新的规定执行。
现将报送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要求报送的材料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申报条件、程序办理,有关单位对送审材料负责审查核实,并在有关栏目签署意见。
(一)《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需打印并用A3纸复印(高级18份,中初级15份)。
“著作及论文”栏须填写本人申报材料中的著作或论文,如未发表需注明未发表;所有时间填写“x年x月”;“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要求内容真实具体、观点明晰、字迹工整,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左上角的“填表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不得报送复印件)。
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如实填写公示时间,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加盖部门印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
为规范《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的报送,特制作了样本(见附件1),请认真参照填写。
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指南(正式)

职称评审工作指南(2017年)为调动广大专业术人员学技术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指南,请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认真阅读,遵照执行,其它评审系列申报职称可参照本指南。
一、申报范围1、重庆市工程技术仪器仪表系列的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2、高经、高会、高统等系列。
二、时间安排重庆市工程技术仪器仪表系列材料申报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9月30日;评审时间为 11月中旬。
其它的正高、高经、高会、高统等系列按渝职改办【2017】117 号文件规定申报。
三、申报材料1、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并提供《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2份(附件5);《重庆市___系列___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14份(附件6);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论文、论著,学术、技术报告;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成果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如破格的请填《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8);上报时可送复印件,并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上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有问题本机构负责)盖章确认。
2、单位人事部门需报送《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附件7)。
四、申报程序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一)本人申报。
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5),严格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二)单位核查、择优推荐。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学历学位材料、学术论文(著作)材料、科技成果获奖材料等进行认真核查。
小中高评审条件

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基本申报条件㈠政治思想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术诚信,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学历要求按市职改办文件规定执行.但是,重庆市重点中学、示范初中教师,各级教研机构、进修学院(校)、教育信息装备中心等的教研员和区县(自治县、市)城区普通中学中的高中教师必须具备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相近或相关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是相同、相近或相关的专业的,本科毕业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年限达到10年的可视为本科学历合格,专科毕业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年限达到12年的可视为专科学历合格。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学历学位和学术论文(著作)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审验:1.本人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
chsi。
com。
cn)查询和打印;2。
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进行认证;3。
学术论文(著作)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ki。
net)、“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网址:www。
职称聘任考核实施细则

职称聘任考核实施细则院所聘用人员职称管理规定【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聘用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培养造就一支品德高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实绩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有关办法,结合院所聘用人才队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院所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医疗、护理、药剂、医技、科研、实验、工程、图书、出版、记者、会(审)计等。
分初级士(员级)、初级师(助理级)、中级、副高、正高五个岗位等级。
各岗位技术职务等级的结构比例,比照地方同类专业的技术职务等级的结构比例执行。
第三条聘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依托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院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聘用人员申报资格认定和职务聘任,须与其实际从事的技术岗位类别一致。
第二章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是指院所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对其德、能、勤、绩、体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报重庆市职称主管部门批准,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初定人员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第五条国家或重庆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院所各专业技术系列中,卫生、工程、会(审)计、出版等系列不实行初定,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科研、实验、图书等系列实行初定。
第六条初定的具体规定如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二)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三)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第七条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院所签署考核意见,交由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第三章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第八条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相应技术职务的工作时间达到规定的年限要求,符合相应申报条件,可以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九条思想政治条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能认真负责地履行岗位职责和胜任本职业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渝职改办2010-88号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88号一、评审范围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
对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对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时间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2010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认真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三、申报程序坚持程序控制,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组织申报:㈠本人申报。
在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现行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如实提交申报材料,认真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并签署《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
㈡所在单位择优推荐。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同时,要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
对拟推荐人员的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和《重庆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见附件7)应在本单位公众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加盖部门印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推荐上报。
推荐单位应按行政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
中央在渝单位如需委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高级资格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签章后送相应专业高级评委会挂靠部门受理;中级资格直接送相应专业中级评委会挂靠部门受理。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按属地化原则向各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申报(市工商联的会员单位直接向市工商联申报),经审核后委托相应专业高、中级评委会评审。
重庆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重庆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建设与学校“转型升位”和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国家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重庆市颁布的《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0〕202号文件)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一条适用范围与人员类别(一)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分为两大类,一是从事教学、科学研究的人员(以下通称教师),二是从事其它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图书情报、工程技术、统计、审计、会计、编辑、新闻、出版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教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
教师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分类型,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确定类型。
专职科研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科研为主型。
第二章申报评审条件第二条申报评审条件申报评审条件由资格条件、师德师风条件、教育教学条件和科学研究条件等四个部分组成。
资格条件和师德师风条件若无特别说明的,是我校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教育教学条件(只针对教师系列申报人员)和科学研究条件对不同类型的人员有不同的申报要求。
第三条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系列申报人员须具备)。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其中,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不足上述学历学位条件须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3.正常申报中级任职资格的,须取得初级任职资格4年以上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正常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的,须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正常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的,须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以上。
不足上述任职资格年限的,须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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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
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9〕290号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原国家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在总结我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实际,对我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和继续教育有关政策作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语考试
(一)范围和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各系列(不含艺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应按国家有关职称考试的要求,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考试合格成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或全市“以考代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作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3.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级别应与其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级别相对应(考试级别及适用范围见附表一),不得随意拔高或降低等级报考;其合格成绩在评聘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称时使用有效。
4.档案、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可选考相应等级外语或古汉语;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可选考相应等级外语或医古文。
5.转评专业技术职称,从无外语要求的系列转聘到有外语要求的系列,须参加新系列相应级别外语考试;
6.市属单位长期在野外(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经单位证明、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职称外语考试可按附表所列“区县属单位人员”规定级别报考。
(二)免试条件及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评聘正高级职称者;男性年满53周岁、女性年满48周岁评聘副高级职称及其以下者(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
2.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译文或译著者,其中:评聘中级须1万字、副高级须3万字、正高级须4万字以上者。
3.三年内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合格(其中BFT 高级对应A级、中级对应B级、初级对应C级)。
4.任现职以来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进修一年及其以上者。
5.已取得硕士学位评聘中级,或已取得博士学位评聘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6.组织选派援外、援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外工作期间评聘高、中级职称者。
7.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者。
8.乡镇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聘高、中、初级职称者;如调入区县属及以上单位,需参加相应级别外语考试才能聘用。
9.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初级职称者。
10.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达到本系列申报评审破格条件或达到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者(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申报高级职称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确认;申报中级职称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部门确认)。
二、计算机考试
(一)范围和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各系列(不含艺术系列)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以下称“模块考试”),考试合格成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或全市“以考代评”中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其“模块考试”合格成绩作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3.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模块考试”的科目应与其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级别相
对应(“模块考试”科目及适用范围见附表二),其合格成绩有效期限为5年(从考试当年起计算)。
4.转评专业技术职称,从无计算机要求的系列转聘到有计算机要求的系列,须参加新系列相应级别“模块考试”。
(二)免试条件及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评聘正高级职称者;男性年满53周岁、女性年满48周岁评聘副高级职称及其以下者(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
2.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计算机专业文章(第一作者)评聘中、初级,或出版过计算机专著的人员评聘正、副高级职称者。
3.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评聘中、初级,或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毕业评聘正、副高级职称者。
4.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或重庆市信息技术
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认证考试获得相应级别证书者。
5.已取得硕士学位评聘中、初级,或已取得博士学位评聘正、副高级职称者。
6.组织选派援外、援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外工作期间评聘高中初级职称者
7.乡镇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中初级职称者。
如调入区县属及以上单
位,需参加相应级别“模块考试”才能聘用。
8.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达到本系列申报评审破格条件或达到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者(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申报高级职称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确认;申报中级职称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部门确认)。
三、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期间为适应岗位需求、完善知识结构、拓展工作视野,提高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和科学素质的重要途径,专业技术人员有参加或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渝府发〔2006〕17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应不少于正高级100学时、副高级90学时、中初级8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2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或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本人的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事项
(一)乡镇基层单位是指:区县主城区以外的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和隶属于区县级主管部门但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区县主城区以外的事业单位(不含市级重点中学)。
(二)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凡与本《通知》精神不符合的,按本《通知》执行。
之前外语、计算机考试取得有效成绩者,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职称外语考试等级适用范围
2.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科目及适用范围
附件1:
重庆市职称外语考试等级适用范围
注:1.中央及其他在渝单位可参照市属单位等级适用范围执行;
2.非公有制企业可参照区县属单位等级适用范围执行。
附件2: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
应用能力(模块)考试科目及适用范围
注:乡镇基层单位人员评聘正、副高级职称考2个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