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药品价格政策解读

低价药品价格政策解读
低价药品价格政策解读

低价药品价格政策解读

一、背景

为什么患者难以买到低价药?

1.医院医生不愿用

多年来,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一直被认为是医院药价居高不下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有评论指出?在“以药养医”的大背景下,医院依然需要靠卖药而不是“出售技术”来赚钱,以保证经营目标和合理利润。低价药利润低,无法满足医院盈利的需求,因此被淡出市场。有人认为在目前的薪酬机制下,医生不能合理地从医疗技术劳务中获得报酬,仍然需要开贵药、多开药,确保医院为其发工资、发奖金,同时获得一些灰色收入。如果存在与低价药目录种类相同但更为高价的品种,医生仍然会给患者开价格高的药品。(对此不完全认同)

2.药企无意生产

药企不愿生产低价药被认为是低价

药被退市的另一个原因。综合媒体

和网络上的各种报道,记者归纳,

所谓药企不愿生产大概基于两方面

的压力,一是来自医院。有报道指

出,根据国家规定,医院可在购进

药价之上最高加价15%卖给患者,由于一些廉价药利润低,因而医院会考虑进价格更高的药品,从而获得更大的绝对利润。这也就造成廉价药被生产出来后没有市场。

另一方面的压力则来自于同行的恶性竞争。一些中小药企往往在招标过程中过分压低药价,甚至以牺牲药品质量为代价,报出远低于药品成本的价格,导致大型主流药企退出竞争,无法将其生产的一些低价基本用药推向市场。而中小药企一旦竞标成功后,又无法保量供应,往往只生产一段时间,就不再供应该种低价药,最终的结果就是低价药短缺。从药企方面来说,会追求利润最大化,像一些便宜的、利润低的药,有些药企宁愿不再生产。

3. 药店不愿卖?

《北京晨报》记者针对很多人反映在药店难以买到低价药的现象,以买感冒药为由进行了调查。i记者主要询问的感冒药分别是维C银翘片、感冒通和速效伤风胶囊,这三种感冒药的售价都在几块钱左右,属于廉价感冒药。

在崇文门一家大型连锁药店里,记者表示想要买感冒药,店员一边询问记者有什么症状,一边从柜台里拿出一盒药,并介绍“这种感冒药效果比较好”。记者看到,店员推荐的这种药售价在18元左右。

当记者询问是否有维C银翘片、感冒通和速效伤风胶囊时,店员表示这些药都有,并指向靠近里面一点的柜台说:“感冒通就在那边。维C银翘也有,2块钱一袋。”随后,店员拿出一盒氨咖黄敏胶囊,对记者说:“这就是原来的速效伤风胶囊。”在另一家大型连锁药店,记者调查的结果是感冒通、维C银翘片都有售,但没有速效伤风胶囊。

对于一些报道中提到的店员会把低价药藏在货架不起眼的位置,记者在这家药店也发现了类似的现象,低价药大多被放在了背向入口的货架上,且是靠近中下层的位置,但如果仔细找的话,也很容易找到。在货架上,记者还看到了乳酶生、人丹等超级便宜的老药。而在一家不知名的小药店,记者被告知只有维C银翘片,感冒通和速效伤风胶囊都没有。

走访一圈下来,记者最直接的感受就是,所谓“在药店难以买到低价药”的说法过于绝对,在一些药店里的确存在某些低价药短缺的现象,但是通过调查,记者也发现,即便是在大型三甲医院里,我们印象中的那些低价小药也会有短缺。在这方面,公立医院其实可以和药店形成互补,医院里没有的药,可以到药店里去找找。药店里没有的则可以去医院“碰碰运气”,但这只限于一些大型连锁药店,小药店由于运营成本等问题,通常不会进太多低价药。此外,如果去药店购买某种低价药,最好还是询问店员,因为他们不会主动推荐几元钱的药,当然,如果店里有,店员一般也不会装作没有。

4.患者不愿买(此情况比较少,并不是低价药绝迹的主要原因,但可能存在)有少部分患者,比如此漫画中,仗着“有钱就是任性”,向医生提出要求:使用更贵的药。

二、新低价药品政策发布

2014年4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改革低价药品管理的通知。5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中国首张国家低价药清单,其中包含化学药品种283个、中成药品种250个,共533个品种1154个品规。

政策的目的?

建立适应低价药品生产经营特点、更加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通过综合施策,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优化用药结构,从总体上减轻社会医药负担。

“优化用药结构”的具体表现:用药结构的优化,最根本的其实就是让患者得其所需,真正做到对症下药,一些轻微的症状用低价药品、基本药物即可解决时,就用低价、基本药物;而需要创新药、高价药时即用创新、高价药。总体来说,及逐步提高低价常用药的用量。(贵州省卫计委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强化医疗机构使用常用低价药品管理,加强医务人员培训,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并将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药品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医疗机构药师作用,落实处方点评和审核,优化用药结构,逐步提高常用低价药品使用量。

ii)

通过两方面措施达成该目的。一是取消最高零售价,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售价来提高药厂的生产积极性和医院的使用程度。二是强制手段,建立低价药品目录,公开这些药品的信息。

政策内容:

1、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对现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日均费用较低的药品

(低价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控制日均使用费用上限标准,具体零售价格由生产经营者在日均费用标准内自主制定

2、国家发改委统一制定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现阶段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

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

根据什么来制定这一标准?国家综合考虑药品生产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统一确定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根据各方面意见,现阶段的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低价药标准可以进行动态调整。iii

平均日用量的计算方法?

针对成人和儿童标示用法用量的,按成人每日最小用量和每日最大用量的平均值计算;

针对不同适应症(功能主治)标示用法用量的,按照日用量居中的一个或者两个适应症(功能主治)计算平均日用量;

依体重精度使用的药品,按照成人体重60kg计算日用量;

儿童用药按照药品说明书标示儿童每日最小用量和每日最大用量的平均值计算;

有特殊要求的首次剂量等情况不计算在内。

日均使用费用的计算方法?

案例1

案例2

螺内酯片剂(20mg*100片/盒,最高零售限价23元/盒)

用法用量:

①治疗水肿性疾病,每日40-210mg ——125mg

②治疗高血压,每日40-80mg ——60mg

③治疗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每日100-400mg

——250mg

④诊断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每日400mg ——400mg

计算方法:

排序:400mg--250mg--125mg--60mg

平均日用量:(250+125)/2=187.5mg

(按照服用量居中的两项取均值)

日均费用:187.5/20*23/100=2.16元<3元

全国统一标准合理吗?

3、建立低价药品清单进入和退出机制。

如何建立好这一机制?

参考广东低价药政策要点及官方答疑:iv

i.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因价格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符合低价药品标准需进入低价药品清单的;

ii. 对因成本上涨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需突破低价药品标准要退出低价药品清单,需重新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

iii. 生产经营者可以申报,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规定程序适时调整公布。

4、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加强生产成本及实际购销价格的监测,对独家生产或具有一定垄断性的药品

要重点监测。

◆对价格变动频繁或变动幅度较大的,要加强调研,必要时应展开专项调查;

对不合理的提价行为,要依法重点监管,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为什么要对独家产品重点监测?

在“低价药清单”中,独家品种与独家品种剂型产品比较多,共计独家品种41 个,独家品种剂型149 个,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后这些市场竞争较少的产品的价格变化情况,以防止价格攀升,对市场整体秩序造成影响。

5、加强政策联动。

政策说明:

1、低价药品清单所列剂型的各个规格,日均费用均按代表品的零售价格和按药品说明书测算的平均日用量计算。

2、日均费用标准为全国统一,方便管理。由于日均费用标准本身费用不高,而且日均费用标准是最高上限而不是统一价格,各地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定价,所以地域差异影响较小。

3、低价药清单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成本变化导致售价高于日均费用标准的药品要上报有关部门并推出低价药机制,并重新制定零售价。

政策分析

问题1.这一政策的实施是否会导致民众医疗费用整体上升?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政策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提高药品价格来促进企业生产积极性,所以低价药品价格一定会较之前高。但是由于日均费用标准的制定,上升幅度不会太大。而且这一政策实施之后,之前需要购买高价药的情况现在可通过低价药解决,反而会降低医疗费用。同时政府鼓励民众参与政策实施的监督,减少了违规现象。综上三点,医疗费用不会有大幅度上升。

相关报道:新华网指出,取消低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后,将加强价格行为监管,防范企业滥用定价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知》提出了三方面措施。一是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药品生产成本和实际购销价格监测工作,密切跟踪低价药品市场价格变化,督促企业按照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原则形成价格。二是对低价药品价格变动频繁或变动幅度较大的,价格主管部门要开展专项调查,重点监管企业不合理提价行为。三是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鼓励社会各界对医药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问题2:药企对这一政策的反应?

问题3:有报道指出,“尴尬的低价药清单,站在基药的对立面?”

【将“低价药清单”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进行比对,发现280 个重合药品,分别占低价药清单的52.5%,占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53.8%。由于两个目录和清单一半药品重合,进而公众

对“基本药物目录”与“低价药清单”产生了混淆,甚至对基本药物制度效果产生了质疑。[3-4] 本文认为不能将低价药政策与基本药物政策等同,更不能因此而否定基本药物制度。最主要原因在于两种制度的根本目标并不相同,基本药物制度目标在于满足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5] 而低价药政策的目标是为防止和避免常用低价药品短缺,保障常用低价药品的生产及供应,并且探索改进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问题4:从药品政策看医改动向(《低价药政策来龙去脉》)

问题5.这一政策是否能达到或已经达到了优化药品结构,消除“买药难”现象的目的?

问题6:对此政策的建议?

i低价药探秘:医生不愿用?药企不愿产?药店不愿卖?

https://www.360docs.net/doc/738486863.html,/news/industryNews/2010/1122/186613.html

ii贵州:优化用药结构,逐步提高常用低价药品使用量

https://www.360docs.net/doc/738486863.html,/detail/174608.html

iii低价药清单出台:西药不超3元中成药不超5元

https://www.360docs.net/doc/738486863.html,/article/75059

iv广东低价药政策要点及官方答疑 https://www.360docs.net/doc/738486863.html,/article-9769-1.html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根据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医院所用药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按规定实行网上招标采购。 三、进入本院销售的药品应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加价率或加价额作价销售。 四、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对药品逐一划价。 五、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触摸屏显示。 六、药品价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药品价格出现差错,视情况给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批评和经济处罚。 七、实行专人专线负责医院药品价格的协调处理。 医院投诉电话: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价格法》精神,规范我院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落实不规范收费责任追究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医院各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必须按规定采用上墙、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医院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3、医院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该收的坚决不收"的原则执行。严禁分解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明目收费。 4、各科室需要开展新的医疗项目,或需要对现有医疗服务项目增加新的内容时,应先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对医疗收费标准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财务科,由财务科牵头按有关规定组织论证、核算成本,并拟定建议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收费。 5、医院的所有收费,必须由财务科开具合法的正式收据,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出具非正式收据(或不出具收据)向病人及病人家属收取各种费用。 6、凡医疗服务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科室和信息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新价格库。 7、医院的一切收入必须上交财务科,严禁任何科室私设小金库。 8、严格执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和门诊病人一方清制度。严格退费、退药相关制度。 9、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凡是病人在查询系统中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疑问,均应按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不得相互推诿。 10、全院职工应共同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

国内药品定价的分析

国内药品定价的分析

国内药品定价问题分析 概要: 分析我国药品价格改革的特点、趋势及存在的问题,并参考国外药品价格改革的经验,分析国际药品价格制定在这的基本思路和做法,剖析价格制定过程中的难点,探讨我国药品价格改革的思路、方法与成效。 大纲: 第一章引言 第二章概略说明国内药品市场的状况 第三章目前市场的困境和缺陷 第四章未来合适发展方针 政府失灵,定价最大的问题,价格机构有没有可能成为卫生体系整个改革的突破口 一、引言 药品是人类对抗疾病的中所发明最有效的武器之一,而对国家而言,也是掌握著国民身体健康,重要的战略物资。而药品价格决定了人们是否可以拿起这武器捍卫自己的健康,国内药商是否可以永续发展并和社会共同进步,这也是为什么药

品价格一直是全社会所关注的事项。此篇则从国内药品的价格和改革来研究未来发展方向。 二、概略说明国内药品市场的状况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人口的净增长和老龄化,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农村市场的启动等影响我国药品市场发展。 1,药品主要需求: 医院使用药品大类按金额和需求排序,领先的前五分别是全身抗感染药物、心血管系统用药、抗肿瘤药及免疫调节剂、消化系统及代谢药以及血液和造血系统,一些疗效确切、价格低廉的普通药和新药仍将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 2,供应状况分布: 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9万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607家,下辖门店14.67万个;零售单体药店27.71万个;零售药店门店总数达42.38万个。截至2012年底,全国具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的企业有117家。至2012年为止,全国药品流通直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7942亿元。根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统计,全年药品流通行业销售总额达11174亿元,药品零售量占市场91.2%,却占总市场额73%,表示药品价格与其他医疗用品的价格相差无几。i 三、目前市场的困境和缺陷 1、医药市场竟爭力不足: 市场竞争无序,研发不足、创新不够、行业不正之风盛行。国内总共有一万多种新药,大多数都是以成药改名做成的新药,難以開發新的市场。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卫生部、中医药局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规财发〔201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工作,促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结合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开展的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好医疗机构医药价格自查和卫生系统内部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工作,并配合各地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做好此次价格大检查工作。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医药价格行为管理,促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及《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2844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医药价格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医疗机构价格管理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医药价格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根据本办法依职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药价格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核和监督。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有关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立项及其他价格方面的协调和解释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机构领导、价格管理部门和有关医药物资采供部门组成的医疗机构价格管理体系,科学管理、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 医疗机构设立价格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医疗机构负责人、价格管理部门人员及医务、护理、医保、纠风、采供等职能科室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决策。 原则上医疗机构财务处(科)下设立价格管理部门,明确一名财务处(科)负责人主管此项工作。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设立独立的价格管理部门。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最新版】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为确保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立顺畅的调价通知流程,及时调整或通知相关部门调整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保障医疗收费的合法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不得随意变动。 二、对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含允许收费的医用材料)价格的调整必须由专职价格管理人员统一修改;药品价格调整授权药剂科专职人员修改;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修改。 三、新增项目的价格调整,应有书面记录备查。 四、设备科每日出库的医用材料,物价组专职价格管理人员应在次日根据出库明细,及时调整医用材料的收费价格,避免收费的随意性。 五、涉及政策性临时调整、变更的批量价格调整,应由专职价格管理人员以书面形式报科室负责人,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物价组进行价格调整。

五、对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调整情况每月进行抽查,并有记录,保证价格调整的准确性。 贡山县医院药品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1、医院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和云南省、州、县物价局制定的价格政策执行。 2、所有零售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招标药品价格严格按照省、州、县招标办公布的中标价格执行。 3、计算的药品价格由保管员复核查对,然后进行调价,以确保药品调价的严肃性和准确性。调价药品的品种根据药品调价文件目录由药库保管员、门诊药房负责人、病区药房负责人核对,并经药房主任审核。 4、药品调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价。 5、药品调价后,应及时通知各个药房。 6、药品调价根据调价清单,及时清点调价药品,将药库和各药房的库存数量,及时上报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处理。

7、及时关注国家发改委和云南省物价局的门户网站,掌握药品价格信息。当药品调价通知单滞后时,应在调价清单上注明收到调价通知单的时间。 8、药品调价应公开,让患者能明白消费,并提供快速简便的药价查询方法和详尽的药品价格清单。

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2844号 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 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的有关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卫 生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 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的精神,现就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我国医药产业发展现状和医疗服务特点出发,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合理调控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水平,促进卫生事业和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根据卫生事业公益性特点,在强化政府对医药价格监管的同时,注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形成

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的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 二是鼓励研发创新与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并重。医药价格制定要有利于激发企业和医疗机构提高创新能力和动力,研究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保护和扶持中医药发展,提高医药行业整体竞争能力,同时要兼顾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鼓励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减轻群众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 三是促进企业和医疗机构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政府制定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要体现质量差别,鼓励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促进医疗机构改善医疗服务条件和提高诊疗技术,满足群众多层次的用药及医疗服务需求。 四是医药价格改革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协调推进。医药价格改革要有利于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相关政策协调配套,同步推进。价格调整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利益和群众承受能力,统筹兼顾,逐步疏导矛盾。 (三)目标任务 到2011年,政府管理医药价格方法进一步完善,企业和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比较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逐步好转,药品价格趋于合理,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明显缓解。 到2020年,建立健全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符合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律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医药价格

医院药品采购制度

医院药品采购制度 (最新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篇1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东北石油大学校医院 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采购员、分管副院长、院长、主管副处长。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遵照黑财采【20XX】2号《黑龙江省省属院校、医院和科研单位货物类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黑卫药发【20XX】271号关于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庆卫发【20XX】156号《大庆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

关于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等有关 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按要求在黑龙江省药品采购网上实行网上药品采购,特制定此项采购制度。 三、采购范围基本原则条件和标准 采购范围及标准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目录》执行。 四、申请与受理 (一)填写采购计划表 计划组应根据医院需要或根据库存不足部分填写采购计划表,必须将品名、规格、用途、数量、厂牌及交货期等详细填写,负责人签字后交采购组办理,对于大宗采购计划要上报主管副处长、处长审批。 (二)受理 采购组接到采购计划表后方可进行采购行为,立即办理、并按学校及国家规定进行采购。 五、采购程序 (一)采购组向供应商办理订购,并与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书,正本存医院采购组备案。 (二)采购组采购完成后,应立即通知计划、验收组。

(三)因缺货或不明供应处所,以致无法购得或逾期者,采购组应即通知计划组。 六、验收 验收组在厂商交货时,根据买卖合同书验收,实际清点件数及重量,相符后签收,如发现不符时,通知采购组共同处理。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 七、上报财务 (一)上报时间及上报材料 采购组收到验收组填写的验收单后,立即将验收单、采购计划表一份送财务人员整理,并将供应厂商单据、发票等签字后一并送财务人员。 (二)财务审核所需材料 财务人员整理付款时,要有如下资料:供应商单据、发票,验收组提供的验收单,采购组提供的采购计划表,供应商公司账户信息。 八、公开公示 本办法经批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九、监督检查 执行《东北石油大学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医药价格管理规定

医药价格管理规定 药品是防病治病、关系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规范药品价格秩序,合理调整药品资源配置和药品结构,扭转医药市场混乱状况,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具体请看下面: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提高政府管理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药品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 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特征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分别制定公布本级药品定价目录。

第五条药品定价目录中由政府财政统一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出厂(口岸)价格;药品定价目录中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中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同时制定最高出厂(口岸)价格。 第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补偿合理成本并使经营者获得合理利润; (二)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兼顾社会承受能力; (三)体现药品质量和临床价值,保持药品合理比价; (四)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鼓励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 第七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由经营者依据其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原则自主制定和调整价格。 第八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药品市场价格进行监测,依法对药品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政府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的方法 第九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以药品定价成本为基础,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药品出厂(口岸)价格,由生产(进口)环节的定价成本以及利润和税金构成。

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9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财政厅(局)、商务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二、此前有关药品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废止,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三、各地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5月4日

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 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是推进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和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减轻患者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价格、医保、招标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有效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 二、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其中: (一)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守则1.doc(2).doc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1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根据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医院所用药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按规定实行网上招标采购。 三、进入本院销售的药品应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加价率或加价额作价销售。 四、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对药品逐一划价。 五、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触摸屏显示。 六、药品价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药品价格出现差错,视情况给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批评和经济处罚。 七、实行专人专线负责医院药品价格的协调处理。 医院投诉电话: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价格法》精神,规范我院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落实不规范收费责任追究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医院各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必须按规定采用上墙、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医院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3、医院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该收的坚决不收"的原则执行。严禁分解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明目收费。 4、各科室需要开展新的医疗项目,或需要对现有医疗服务项目增加新的内容时,应先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对医疗收费标准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财务科,由财务科牵头按有关规定组织论证、核算成本,并拟定建议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收费。 5、医院的所有收费,必须由财务科开具合法的正式收据,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出具非正式收据(或不出具收据)向病人及病人家属收取各种费用。 6、凡医疗服务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科室和信息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新价格库。 7、医院的一切收入必须上交财务科,严禁任何科室私设小

关于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落实情况

***县中医医院 关于《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落实情况接到《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后,医院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认真学习,提高对医药价格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院领导的带领下,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把价格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医院工作重点。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2011年9月5日,我院接到通知后,医院积极组织内部价格管理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对专职价格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基本医学知识和财务知识,了解临床业务科室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及主要成本构成,能够正确理解、掌握和执行与医疗收费相关的医药价格政策,并依法开展价格管理工作,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处理好价格方面的咨询与投诉。在工作中能够坚持原则,按照医药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内部不规范收费行为予以制止。通过学习使医护人员树立自觉遵守价格政策,主动规范医疗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提高医院的信誉。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为科学、合理的控制医疗成本,我院建立由机构领导、价格管理部门及有关医药物资采购供应部门组成的价格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根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研究制订医疗机构医药价格管理制度、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医疗机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讨论、决定医疗机构收费

管理机制等重大事项。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决策。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业务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财务科**、医保办***、内审科**、信息科***、药剂科***、总务科**任委员。 价格管理委员会下设价格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科,财务科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工作,由***、***任专职价格管理人员。价格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院的医疗服务、药品价格进行管理及对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进行测算。参与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前以及新技术、新疗法在进入医疗机构前的收费许可审核,指导临床、医技科室正确执行医药价格政策,并监督、检查各科室执行情况。严格贯彻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法规,审核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及医用耗材价格,并依据政府医药价格政策的变动,及时调整价格管理系统的价格标准。定期对门(急)诊、住院患者费用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科室,对不规范收费行为及时纠正。对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申报及备案。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进行价格公示,在医药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调整公示。接待医药价格咨询,处理医药价格投诉。对兼职价格管理人员进行价格政策(业务)指导、培训。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医药价格检查。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种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和统计工作,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各业务科室设置兼职价格管理人员1名,由各科室主任担任。兼职价格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配合价格管理部门接受上级部门的医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规定修订稿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规定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为确保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立顺畅的调价通知流程,及时调整或通知相关部门调整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保障医疗收费的合法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不得随意变动。 二、对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含允许收费的医用材料)价格的调整必须由专职价格管理人员统一修改;药品价格调整授权药剂科专职人员修改;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修改。 三、新增项目的价格调整,应有书面记录备查。 四、设备科每日出库的医用材料,物价组专职价格管理人员应在次日根据出库明细,及时调整医用材料的收费价格,避免收费的随意性。 五、涉及政策性临时调整、变更的批量价格调整,应由专职价格管理人员以书面形式报科室负责人,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物价组进行价格调整。

五、对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调整情况每月进行抽查,并有记录,保证价格调整的准确性。 贡山县医院药品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1、医院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和云南省、州、县物价局制定的价格政策执行。 2、所有零售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招标药品价格严格按照省、州、县招标办公布的中标价格执行。 3 、计算的药品价格由保管员复核查对,然后进行调价,以确保药品调价的严肃性和准确性。调价药品的品种根据药品调价文件目录由药库保管员、门诊药房负责人、病区药房负责人核对,并经药房主任审核。 4 、药品调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价。 5 、药品调价后,应及时通知各个药房。 6 、药品调价根据调价清单,及时清点调价药品,将药库和各药房的库存数量,及时上报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处理。

药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药品经营机构整合,保证整合期间购销业务的正常运行和规范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满足营销需求、降低购货成本、保持购销平衡,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对药品采购实施全过程控制,适用于药品采购职能部门和与采购业务相关的其他部门。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明确责权原则。将所经营的品种划分为三个层级,A级为总经销、区域分销、直接进口及上年度采购额排序在前10位的供应厂商的品种。B级为其他纯购进的品种。C级为商商之间调剂的品种。A级品种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B级品种由业务单位的主管经理负责,C级品种由业务单位的采购主任或主管负责。 第四条择优择廉原则。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质量第一的采购方针不动摇,不得从资质不合格的供应厂商采购药品,在经济效益和产品质量的天平上,永远向产品质量一边倾斜。在同等质量的前提下,权衡产品的品牌效应和市场需求,引导营销向采购成本低的产品转化,时时体现效益优先的采购思想。 第五条保障供应原则。确立采购为一线营销服务、对供应厂商负责的理念。把提高采购效率,及时按需采购,保障药品供应,商品不脱销、不积压、采购价格合理,作为生动体现采购服务质量的考核依据。 第六条责任追究原则。企业按采购管理权限,分别追究采购团队成员人为因素造成的药品脱销断档、库存商品积压、存量药品过期失效损失的责任。对药品采购的直接操作人员和上一层级的负责人给予相应行政或经济处罚。 第三章采购程序 第七条药品采购分六步程序进行:

1、编制采购计划。全部拟采购的药品均要纳入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包括:定期计划和临时追加计划等。 2、签定采购合同。全部拟采购的药品均要签定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包括:购进进口药品合同、年度经销协议下的阶段购销合同、定期采购合同和临时电话要货的合同等。 3、上级审批确认。按不同层级分工和采购权限,由采购操作人员对编制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分别交由上一层级领导审批、签字后有效。 4、监控合同执行。采购责任人对已经签定的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到货质量、价格调整、营销变化、市场竞争动态、有效期限、退货原因、存货数量、付款时间等情况实施调节和监控。 5、合理承付货款。采购操作人员每个月末前3个工作日做出下一月度的付款预算,根据预算对所管辖品种提出付款申请,分别交由上一层级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并报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签字,符合付款程序后付款申请生效。 6、评价采购效果。采购部门按采购管理权限,在每季度末对上一季度的采购工作效率、品种脱销状况、库存结构分析、采购价格成本进行量化评价,并提交简洁的评价报告。 第八条各层级的采购操作人员按品种分工对采购的计划、合同、审核、监控、付款、评价实施全程负责制。 第四章编制采购计划 第九条三个药品单位依照采购品种管理权限的规定,将具体品种划分为三个层级并落实到人。A级品种计划由主管经理操作编制,对副总经理负责,B级品种计划由采购部主任或者采购主管操作编制,对经理负责。C 级品种计划由采购员操作编制,对部门主任或者采购主管负责。 第十条药品采购计划严格在统一的“药品采购计划表”上编制,主要内容有:药品名称、规格、采购价格、期初库存、销售数量、购进计划、预计销售、供应厂商等项目。经办人员作到对所辖品种的结点存量、期间销售、品种流向、特殊因素等数据心中有数;拟采购品种的价格和数量符

不断完善医院内部医药价格机制和医药价格管理制度

不断完善医院内部医药价格机制和医药价格管理制度 ,持续改进和优化价格管理工作质量 为加强医院内部医药价格管理,规范医院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营造讲正气、讲诚信、讲规范的医院价格管理环境,根据我院下发的文件指示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医药服务价格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医药价格管理。 医院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法》、《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和河北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8)【新增、修订部分】》及相关服务价格的通知,坚持“应收则收、应收不漏、合理收费和禁止乱收费”的原则,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标准。各科室、部门和个人均不准擅自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自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和重复收费。 二、落实收费管理责任制。 1.医院成立由院长负总责,物价与医保、财务、医务、护理、药剂、医用耗材科、门诊等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小组。该管理小组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医疗收费有关政策和规定,并定期对各科室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规定和不合理的收费行为。 2.物价科作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业务职能科室,具体负责日常医疗收费的管理、监督和核查工作,组织、指导各科室计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及收费标准的申报等工作。药剂科具体负责药品价格管理,及时准确地按有关药品调价通知单调整药品价格。医用耗材科具体负责卫生材料的价格管理,及时准确地将新购进的医用耗材的物价代码、项目名称等相关信息送达物价科,以备及时准确地增加相应项目。 3.凡有收费项目和科室(病区)的科主任或护士长对科室的收费负总责,并应指定人员负责本科室(病区)的计费、退费和复核工作,积极配合物价员做好本科室收费项目的核实和监督工作。

家庭常备药品一览表

[10/20-16:09:34] 家庭常备药品一览表 注:以下用法,均系成人剂量! 01.药名:复方阿司匹林片[APC]; 剂量(一片); 适应:退热止痛、用于感冒发热、风湿痛、神经痛等; 用法:{日服3次,每次1片,饭后服}; 注意事项:不宜久服 02.药名:克感敏; 剂量(一片); 适应:退热、镇痛、抗过敏、用于感冒、头痛、神经痛; 用法:{每日3次,每次1片}; 注意事项:无 03.药名:感冒退热冲剂; 剂量(一片); 适应:伤风感冒; 用法:{每日3-4次,每次1包,开水冲服}; 注意事项:无 04.药名:午时茶; 剂量(一片); 适应:感冒初起、消化不良; 用法:{日服1-2次,每次1包,煎汤或开水泡服,怕冷无喉痛者,可加生姜两片}; 注意事项:服后盖被发汗 05.药名:半夏露; 剂量(一片); 适应:止咳化痰、用于咳嗽痰多、支气管炎; 用法:{日服4次,每次5片}; 注意事项:无 06.药名:矽炭银; 剂量(一片); 适应:主要用于急性肠炎、肠内异常发酵、下痢等; 用法:{每日3-4次,每次1-3片}; 注意事项:宜空腹时服 07.药名:黄连素; 剂量(一片); 适应:用于细菌性痢疾、腹泻等[也可用于眼结膜炎]; 用法:{每日3次,每次1-1片};

注意事项:小儿用剂量酌减 08.药名:食母生[干酵母片]; 剂量(300毫克); 适应:消化不良、食欲不振、维生素B族缺乏等; 用法:{日服3次,每次2-5片,嚼服}; 注意事项:吸潮、发霉后不可再用 09.药名:大黄苏打片; 剂量(一片); 适应:用于胀腹、便秘; 用法:{日服3次,每次1-3片}; 注意事项:无 10.药名:藿香正气片; 剂量(一片); 适应:中暑、头晕、恶心等; 用法:{日服3次,每次2-4片}; 注意事项:孕妇忌用 11.药名:人丹; 剂量(一片); 适应:消化不良、晕车、晕船、头晕、胸闷; 用法:{需要时吞服4-8粒}; 注意事项:无 12.药名:冰硼散; 剂量(一片); 适应:咽喉肿痛、口舌生疮; 用法:{一日数次,吹敷患处}; 注意事项:不要吞服 13.药名:清凉油; 剂量(一盒); 适应:轻度中暑、头晕、头痛、皮肤瘙痒、蚊虫叮咬等; 用法:{搽于患处,头痛搽太阳穴}; 注意事项:不要弄进眼里 14.药名:京万红药膏; 剂量(一管); 适应:活血解毒,消肿止痛,去腐生肌;用于烫伤,疮疡肿痛,创面溃烂。 用法:{外用}; 注意事项:无

药品价格管理专题——历年药品降价情况梳理

药品价格管理专题——历年药品降价情况梳理过去的2014年药价改革无疑是热点所在,去年10月27日召开的全国物价局局长会议上,发改委领导提议放开药品价格,其中涉及医保目录内药品、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一类精神和麻醉药品、专利药等多种不同类型药品。2014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推进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方案向各省物价部门下发征求意见稿,讨论全面放开药品价格并放开大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上述举动表明,放开药品政府定价的条件已渐趋成熟。根据此前公布消息,《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正式稿有望于2015年1月正式出台,施行了近20年的药品政府定价制度将出现重大转变。 从1996 年国家计委出台《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到2014 年《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推出,中国药品价格的管理思路,从政府全面控制到基本放开,再到逐步加强管理,最后逐步引入市场总共经历了4个阶段演变。前20年,国家计委为控制药价,先后进行了32次药品行政性降价,累计降价总额近千亿元。 1997年以来32次药品降价概况 序号时间降价范围降价总额 (亿元) 平均 降幅 1 1997/10 15种抗生素和32种生物制品20 15% 2 1998/4 解热镇痛类等38种药品15 10% 3 1999/ 4 21种头孢类中管药品20 20% 4 1999/6 西力欣等150种进口药品8 5% 5 1999/8 降纤酶等2种生化药品 1.2 15% 6 2000/1 人血白蛋白等12种中管生物制品 3.4 10% 7 2000/6 头孢拉定等9种药品12 15% 8 2000/10 氨苄青霉素等21种抗感染药品18 20% 9 2001/4 医保目录69种抗感染药品20 20% 10 2001/7 医保目录49种中成药 4 15% 11 2001/12 抗肿瘤、循环系统用药、神经系统用药以及治疗精神障碍用药 等医保目录383种化学药 30 20% 12 2002/12 消化道、血液系统及诊断用药等医保目录199种化学药20 20% 13 2003/3 公布医保目录种267种中成药的最高零售价,其中甲类67种,乙 类200种 15 14% 14 2004/5 调整枸橼酸芬太尼等3种特殊药品价格 15 2004/6 大幅调低24种抗感染类药物价格35 30% 16 2004/7 18种药品单独定价方案 17 2005/4 调整部分计划免疫药品价格 18 2005/10 下调抗生素、生物制品、维生素等22种药品价格40 40% 19 2006/3 300多个剂型规格的抗生素抗肿瘤药物23 23% 20 2006/8 99种抗微生物药品,涉及400多个规格43 30% 21 2006/11 32种中成药肿瘤用药的100多个剂型规格的零售价格进行调整,13 15%

药品定价

在我国,药品的价格制定一直采用的是双规制,也就是在生产经营领域处于垄断地位的特殊药品以及保障国家医疗的基础药品由政府来进行定价,对于其他的药品定价,政府进行适当的调价。政府定价一般制定药品的最高售价来限定药品的价格。到2014年为止,我国药品的降价已经累计达到了29次,可是“看病贵”等群众反映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位于中国青海省的西部,是青海省下辖的一个自治州,北边和甘肃酒泉相邻,西边又临近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南接本省的果洛藏族自治州以及玉树,东接本省的海南藏族自治州以及海北,总占地32.58万公里2,是青海省占地面积的百分之四十五左右,两个县级市——格尔木以及辖德令哈,三个县——乌兰、都兰和天峻,还有三个副县级行政委员会——茫崖、大柴旦以及冷湖,常住人口约为50万人。2013年末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99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9183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海西拥有各类卫生机构121所,试点药店141家。 海西州地广人稀,产业结构发展单一,人均年收入较低,大多数地区人群分散居住,交通不便,药品配送成本高,药品价格依旧没有下降,按照部分药企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反映,可知这些年来,在政府招标集中采购时,部分药企采用恶性竞争,招标过程中,一些已经纳入医保标准的低价药品比其生产成本低得多。另外,劳动力成本、环保成本以及原材料的价格处于上升时期,一部分药品的需求量较小并且本身的用途也不是很广泛,有些日均费用在数元甚至以下的药企限产或者干脆停产,这就使得优质低价药品的急缺,这些急缺药品中还包括了某些急救药,例如治疗心衰的每片只需几分钱的高辛,止疼的去痛片,阿咖酚散等等廉价药品仍是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对药品的定价进行一定的管制不但没有切实

关于药品价格以及有关于药品价格的相关政策的调查报告

关于药品价格以及有关于药品价格的相关政策的调查报告 活动目的:了解药品价格相关问题,提高对专业知识的了解 活动对象:部分药店 活动项目:调查药品价格以及有关于药品价格的相关政策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有其特殊的消费特点,药品价格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药品的价格高低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疗保险制度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顺利实施。做好药品价格管理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所以,作为市场营销学专业的学生,我就药品价格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经过我的调查发现,现在有关于药价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第一,药价五花八门。市场上同种药品的价格参差不齐,尤其是中药材,差价甚至达到十几倍。以抗疲劳功效著称的红景天为例,我调查的几家药店最便宜的价格为3.5元/50克,最贵的竟然高达60元/50克,差价高达16倍……而经过研究发现,在批发市场最好的红景天售价仅为2元/10克,即10元/50克。 这种现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我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

查找与咨询。经了解发现,中药材的农副产品属性决定了其价格的多样性。因为中药材在被药材商收购之前,是作为…农产品?种植的,因此它就像大豆、玉米一样,产地不一且几乎遍及全国各地,大部分由农户零散种植,规模小,生产和加工都缺乏统一标准,且受气候因素影响较大。因此价格会出现很大差异。另一方面,药店经营策略上的差异也会造成药材价格不一。但我们同时了解到,同一种中药材,高价和低价有可能在品质上存在一些差别,但对药效的影响很小,并不像价格上所表现出来的那么大。事实上,使药效打折扣的并不是药材本身,而是在煎药的标准、程序、浸泡时间、火候等方面。 所以,针对这方面的问题,我认为对于消费者而言,在选择时没有必要盲目追求价位高的中药材,而是应当货比三家、注重煎药程序,将价位合适、物美价廉的中药材发挥最大功效。 第二,国产药与进口药品差价过于悬殊。有一种药叫头孢曲松,国产药在调价后只有10.5元一支,而大连辉瑞制药厂生产的同性能的药却是98元一支。差价如此悬殊,但调查发现,医院用的10.5元一支的国产药销售下降了三倍,而大连辉瑞生产的98元一支的药销售上升8倍。两种成分完全一样的药,为什么价格相差那么多?原因在于,进口药大部分属于原研药,“原研药”主要是指过了专利保护期的进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规定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xxxx医院 关于印发xxxx医院 内部医药价格监管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阿拉善盟蒙医医院内部医药价格监管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xxx医医院 2016年12月14日 xxxx医院 内部医药价格监管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药价格行为,根据国家医药品价格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 二、对购进药品,要区别挂网药品及单独定价药品,严格分类核实,执行相应价格。

三、对通过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购入的新药,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该品种的药品价格公示表的价格。 四、对医院自制制剂价格经盟发改委批准后,按批准价格执行。 五、对集中招标、挂网、备案采购的药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确定的招标、挂网、备案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执行。 六、对国家、省市相关物价部门调整的药品价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价格》及相关法定调价依据,接到通知后,药库及时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更新药品价格,并将调价品种、数量制表汇总上报。 七、药品质量验收小组在进行药品验收工作时,对药品价格质量把关。 八、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审批价格执行。 九、为了增加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除了病区打印每日清单外,医院显示屏都应对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张榜公示。 十、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显示屏显示。 十一、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准确划价。

医药行业法律法规

二、主要法律法规 1、药品生产许可、新药研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2001年2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该法规定: 在我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在我国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 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GMP 认证),认证合格发给认证证书。 研制新药,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 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和临床试验机构必须分别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于2004年8月5由国家药监局发布。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医药行业(包括生物制药行业)采取行业许可 和产品许可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取得生产批准文号的药品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于2005年9月7日由国家药监局发布。该管理办法规定: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国家药监局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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