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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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一、价格办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和医用耗材价格的政策法规要求。

二、医药价格调整工作由物价员和药品会计负责,其他科室不得自行调价。

三、价格办接到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药品调价通知,物价员应及时通知药品会计调整药品价格,并跟踪检查落实情况。

四、上级物价管理部门下发的各种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通知应由专职物价员及时通知各科室兼职物价员,并进行物价收费系统价格维护。

五、各种调价工作后应在医院收费系统中进行核查,保证价格准确性。

六、价格办要做好医药价格落实情况的抽查工作。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药品价格管理,提高药品采购、销售效益,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价格的确定1. 政府指导价医院在政府公布的基础药物清单中的药品价格应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价格。

2. 市场价格医院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非基本药物的价格,以确保医院药房的规范运作和正常盈利。

3. 内部统一价格医院内部特殊类型药品的价格由医院管理部门统一确定,并在医院内部进行公示,确保价格一致性。

三、药品采购价格管理1. 采购渠道的选择医院采购药品有多种渠道,包括直接从生产厂商采购、从药品批发商购买以及通过招标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采购药品渠道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确保药品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2. 采购价格的核实医院对每次药品采购应进行价格核实,确保采购价格与市场行情相符合。

3. 采购价格的比较医院在进行药品采购时,应根据药品的规格、质量和价格等因素对不同厂家的药品进行比较,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产品。

四、药品销售价格管理1. 药品定价医院应根据药品的采购成本、库存管理成本、器材消毒成本、执业保险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药品销售价格。

若药品价格有调整,医院应及时进行公示,并于调整后的起效日起执行。

2. 内部价格一致性医院内部设置的不同药房、门诊、住院部等部门销售药品的价格应一致,不得随意调整或差异化定价。

3. 市场价格调整医院应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政策要求,适时进行药品价格的调整,并且及时公示。

五、药品价格监管1. 定期检查医院药品价格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药品价格进行检查,确认价格是否合规,如有发现价格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2. 公开透明医院应将药品价格公布在医院官方网站上,以确保患者能够正确了解药品价格,并及时反馈意见。

3. 投诉处理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对药品价格的投诉,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药品价格管理制度,擅自调整药品价格或哄抬价格的行为,医院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示。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规定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规定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为确保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立顺畅的调价通知流程,及时调整或通知相关部门调整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保障医疗收费的合法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不得随意变动。

二、对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含允许收费的医用材料)价格的调整必须由专职价格管理人员统一修改;药品价格调整授权药剂科专职人员修改;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修改。

三、新增项目的价格调整,应有书面记录备查。

四、设备科每日出库的医用材料,物价组专职价格管理人员应在次日根据出库明细,及时调整医用材料的收费价格,避免收费的随意性。

五、涉及政策性临时调整、变更的批量价格调整,应由专职价格管理人员以书面形式报科室负责人,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物价组进行价格调整。

五、对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调整情况每月进行抽查,并有记录,保证价格调整的准确性。

贡山县医院药品价格调价管理制度1、医院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和云南省、州、县物价局制定的价格政策执行。

2、所有零售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

招标药品价格严格按照省、州、县招标办公布的中标价格执行。

3 、计算的药品价格由保管员复核查对,然后进行调价,以确保药品调价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调价药品的品种根据药品调价文件目录由药库保管员、门诊药房负责人、病区药房负责人核对,并经药房主任审核。

4 、药品调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价。

5 、药品调价后,应及时通知各个药房。

6 、药品调价根据调价清单,及时清点调价药品,将药库和各药房的库存数量,及时上报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处理。

7 、及时关注国家发改委和云南省物价局的门户网站,掌握药品价格信息。

当药品调价通知单滞后时,应在调价清单上注明收到调价通知单的时间。

8 、药品调价应公开,让患者能明白消费,并提供快速简便的药价查询方法和详尽的药品价格清单。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规定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规定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规定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为确保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立顺畅的调价通知流程,及时调整或通知相关部门调整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保障医疗收费的合法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不得随意变动。

二、对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含允许收费的医用材料)价格的调整必须由专职价格管理人员统一修改;药品价格调整授权药剂科专职人员修改;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修改。

三、新增项目的价格调整,应有书面记录备查。

四、设备科每日出库的医用材料,物价组专职价格管理人员应在次日根据出库明细,及时调整医用材料的收费价格,避免收费的随意性。

五、涉及政策性临时调整、变更的批量价格调整,应由专职价格管理人员以书面形式报科室负责人,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物价组进行价格调整。

五、对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调整情况每月进行抽查,并有记录,保证价格调整的准确性。

贡山县医院药品价格调价管理制度1、医院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和云南省、州、县物价局制定的价格政策执行。

2、所有零售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

招标药品价格严格按照省、州、县招标办公布的中标价格执行。

3、计算的药品价格由保管员复核查对,然后进行调价,以确保药品调价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调价药品的品种根据药品调价文件目录由药库保管员、门诊药房负责人、病区药房负责人核对,并经药房主任审核。

4、药品调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价。

5、药品调价后,应及时通知各个药房。

6、药品调价根据调价清单,及时清点调价药品,将药库和各药房的库存数量,及时上报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处理。

7、及时关注国家发改委和云南省物价局的门户网站,掌握药品价格信息。

当药品调价通知单滞后时,应在调价清单上注明收到调价通知单的时间。

8、药品调价应公开,让患者能明白消费,并提供快速简便的药价查询方法和详尽的药品价格清单。

医药调价管理制度

医药调价管理制度

医药调价管理制度医药行业是一个与人民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重要领域,对于社会的健康和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医疗资源的有限性、医药费用的日益增加以及医疗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等因素,导致医药价格长期处于波动状态,给广大患者带来了负担。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加强医药价格管理,实现医药价格的合理调控和稳定,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成为当务之急。

二、医药调价的原则1、公平原则:医药价格调整应当依据公平原则,遵循市场规律,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服务的公平公正。

2、合理原则:医药价格调整应当合理、透明,确保医药企业的合理利润和医疗服务的质量。

3、稳定原则:医药价格调整应当稳定、有序进行,避免对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4、科学原则:医药价格调整应当科学合理,依据医药市场的实际情况和政策导向来确定价格调整的标准和幅度。

三、医药调价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政府主导:政府在医药价格调整中起着主导作用,制定政策、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患者的利益。

2、市场调节:在政府主导下,市场力量也应当发挥作用,根据供求关系和市场竞争情况来调整医药价格。

3、价格监管:建立健全医药价格监管体制,对医药价格的调整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价格调整的合法合理。

4、信息公开:加强医药价格信息的公开和透明,让患者能够了解医药价格的变动情况,增强其对医药价格的监督和参与意识。

5、规范管理:对于涉及医药价格调整的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价格调整的合规性。

6、法律依据:医药价格调整应当依据法律法规,遵循程序规定,确保价格调整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医药调价管理制度的优势和挑战1、优势:医药调价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药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2、挑战:医药调价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政府、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同时还需要解决医药价格调整的标准和幅度等问题,对于医药价格的调控和管理也是一个长期的工作。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规定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规定

医药价格调价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为确保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立顺畅的调价通知流程,及时调整或通知相关部门调整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保障医疗收费的合法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不得随意变动。

二、对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含允许收费的医用材料)价格的调整必须由专职价格管理人员统一修改;药品价格调整授权药剂科专职人员修改;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修改。

三、新增项目的价格调整,应有书面记录备查。

四、设备科每日出库的医用材料,物价组专职价格管理人员应在次日根据出库明细,及时调整医用材料的收费价格,避免收费的随意性。

五、涉及政策性临时调整、变更的批量价格调整,应由专职价格管理人员以书面形式报科室负责人,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物价组进行价格调整。

五、对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调整情况每月进行抽查,并有记录,保证价格调整的准确性。

贡山县医院药品价格调价管理制度1、医院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和云南省、州、县物价局制定的价格政策执行。

2、所有零售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

招标药品价格严格按照省、州、县招标办公布的中标价格执行。

3、计算的药品价格由保管员复核查对,然后进行调价,以确保药品调价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调价药品的品种根据药品调价文件目录由药库保管员、门诊药房负责人、病区药房负责人核对,并经药房主任审核。

4、药品调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价。

5、药品调价后,应及时通知各个药房。

6、药品调价根据调价清单,及时清点调价药品,将药库和各药房的库存数量,及时上报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处理。

7、及时关注国家发改委和云南省物价局的门户网站,掌握药品价格信息。

当药品调价通知单滞后时,应在调价清单上注明收到调价通知单的时间。

8、药品调价应公开,让患者能明白消费,并提供快速简便的药价查询方法和详尽的药品价格清单。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收费价格管理制度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武汉市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并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

特制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

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

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

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

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

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

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

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

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

门(急)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

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

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

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医院调价管理制度

医院调价管理制度

医院调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的定价管理,维护医院正常运营秩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医疗市场价格变化以及医院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医院调价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调价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的定价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西药、中药、医疗器械、医疗诊疗项目等。

第三条医院调价管理应遵循合理、合法、公平、透明、稳定的原则,确保调价合理合法、操作规范。

第四条医院调价管理应当与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益挂钩,不得为了提高收入而随意调高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必须以患者利益为核心。

第五条医院调价管理应当注重社会效益,加强沟通协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医院定价机制的公正和透明。

第六条医院调价管理应当与影响因素的变动相适应,及时调整定价政策,确保医院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医院调价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内部审计、外部监督,确保调价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医院调价管理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问题,提高患者对医院定价管理的信任和满意度。

第二章定价原则第九条医院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的定价原则应当遵循合理成本、市场需求、质量保障、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十条定价原则应当坚持价格公开、透明、稳定,不得操纵价格、虚报价格、哄抬价格、降低价格来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第十一条定价原则应当遵循医疗服务回报原则,将医疗服务的效益、质量纳入定价考量范围。

第十二条定价原则应当重视用户体验,提高服务水平和满意度,创造更有价值的医疗产品和服务。

第十三条定价原则应当遵循医保政策,不得随意调整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得违法违规定价。

第三章调价程序第十四条医院调价应当征求医院领导班子的意见,经医院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医院调价应当事先发布通知,告知患者和社会各界,并在医院公共区域公示调价通知,做到公开透明。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报告调价决定,接受外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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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为确保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立顺畅的调价通知流程,及时调整或通知相关部门调整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保障医疗收费的合法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不得随意变动。

二、对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含允许收费的医用材料)价格的调整必须由专职价格管理人员统一修改;药品价格调整授权药剂科专职人员修改;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修改。

三、新增项目的价格调整,应有书面记录备查。

四、设备科每日出库的医用材料,物价组专职价格管理人员应在次日根据出库明细,及时调整医用材料的收费价格,避免收费的随意性。

五、涉及政策性临时调整、变更的批量价格调整,应由专职价格管理人员以书面形式报科室负责人,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物价组进行价格调整。

五、对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调整情况每月进行抽查,并有记录,保证价格调整的准确性。

贡山县医院药品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1、医院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和云南省、州、县物价局制定的价格政策执行。

2、所有零售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

招标药品价格严格按照省、州、县招标办公布的中标价格执行。

3、计算的药品价格由保管员复核查对,然后进行调价,以确保药品调价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调价药品的品种根据药品调价文件目录由药库保管员、门诊药房负责人、病区药房负责人核对,并经药房主任审核。

4、药品调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价。

5、药品调价后,应及时通知各个药房。

6、药品调价根据调价清单,及时清点调价药品,将药库和各药房的库存数量,及时上报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处理。

7、及时关注国家发改委和云南省物价局的门户网站,掌握药品价格信息。

当药品调价通知单滞后时,应在调价清单上注明收到调价通知单的时间。

8、药品调价应公开,让患者能明白消费,并提供快速简便的药价查询方法和详尽的药品价格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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