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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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执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执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执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4.09.02•【文号】•【施行日期】2004.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商务部关于执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上会:2004年7月26日,商务部、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第3号部令,公布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将自2004年8月26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办法》,切实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促进对外劳务合作规范有序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问题(一)根据《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严格进行初审,对其上报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经营管理制度(须包括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办法)等情况,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检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应不予通过初审和上报,且1年内不再受理其经营资格申请。

对已取得对外劳务经营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经营公司”)为申请企业开具提供外派劳务人数的证明,应根据业务统计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并可要求经营公司出示相关合同或协议,如发现经营公司虚开证明材料,不予通过其当年《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经营资格证书》)年审。

(二)根据《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已取得全方位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和本行业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如已达到《办法》第五条第(一)至(七)项规定的条件,可自2004年8月26日起,按程序申请换发新的《经营资格证书》;如至2005年8月26日仍不能达到《办法》规定的标准要求,其经营资格将自动丧失。

(三)根据《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已取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自然拥有向其签约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派遣所需劳务人员的资格,但不得从事单纯的劳务分包,上述劳务人员纳入对外承包工程的统一管理;如开展工程项下劳务以外的对外劳务合作业务,须按《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劳务派遣人员资格审查表

劳务派遣人员资格审查表
用人部门(课题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人力资
源处审
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交此表的同时,申请人还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职务(职级)或工人技术等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份。
工商银行卡号:
劳务派遣人员资格审查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籍 贯
学 历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年年 月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专业技术职务/职级/工人技术等级
任职时间
年 月
业务专长
联系电话
聘用部门
课题号
个 人
简 历
及 所
取 得
工 作
业 绩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用 人
部 门
接 收
意 见
聘用人员从事岗位名称:,其岗位职责是:,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聘用期间工资:基础工资标准为元/月,工时工资标准为元/(个、件、批次)。

中国对外劳务合作行业规范

中国对外劳务合作行业规范

中国对外劳务合作行业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外劳务合作行业的经营行为,促进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对外劳务合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章程》,特制定“中国对外劳务合作行业规范”(以下简称行业规范)。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适用于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外派劳务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和经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以下简称承包商会)认定的行业外派劳务基地(以下简称劳务基地);适用于与对外劳务合作相关的其他组织。

第三条承包商会作为行业组织,依据本规范对对外劳务合作行业进行协调、指导、服务、监督。

第二章行为准则第四条企业、培训机构、劳务基地应按照经商务部批准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许可经营范围合法经营。

第五条企业、培训机构、劳务基地开展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对外劳务合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管理规定和行业的规范。

第六条企业、培训机构、劳务基地开展业务时,应自觉接受政府各级主管部门、承包商会、驻外使(领)馆的监督、指导与协调。

第七条企业、培训机构、劳务基地开展业务时,应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第八条企业、培训机构、劳务基地应切实维护和保障境外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企业、培训机构、劳务基地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和社会责任,加强诚信建设,积极参加行业信用评价。

第十条企业、培训机构、劳务基地应组织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政府主管部门和承包商会举办的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企业、培训机构、劳务基地应加强业务基础信息统计和管理工作,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承包商会的规定,如实上报相关信息、业务报表、统计数据等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企业开展业务时,应严格执行商务部关于项目审查、项目确认、劳务人员招收备案、劳务人员培训的有关规定。

对重大项目和开拓新兴国别劳务市场的项目,应向承包商会通报并接受行业指导和协调。

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公布日期】1998.08.20•【文号】[1998]外经贸合发第488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1998〕外经贸合发第488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本部各直属公司:为加强对我国国外经济合作业务的宏观管理,保证对外经济合作有序、健康、持续地发展,现将《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有关单位并遵照执行。

目前各单位所持的《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在1998年度内到期的,仍按原办法换证;1999年度到期的一律按新办法办理。

特此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日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国外经济合作事业的发展,加强对经营国外经济合作业务企业的管理,根据《关于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外经济合作系指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勘测、咨询、设计、监理等业务活动。

第三条《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见附件一)是企业经营国外经济合作业务的资格证明。

企业在开展上述业务、招聘和外派劳务人员时,可根据需要向有关管理部门、单位和劳务人员及外商出示《许可证》。

企业在办理劳务人员审批和护照签证手续时,须出示《许可证》。

第四条许可证的种类(一)《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凡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批准,获得国外经济合作经营权并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均须申请领取。

(二)《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临时经营许可证》1.经外经贸部批准的有国外经济合作经营权的企业在尚未完成有关手续时领取。

外派工程施工申请单

外派工程施工申请单

外派工程施工申请单公司名称:X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名称:XXX国际项目项目地点:XXX国家申请人:XXX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一、项目概况我公司作为一家专业的工程建设公司,已经在国内外多个国家和地区承接了许多大型工程项目,拥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实力。

现我公司有机会承接XXX国际项目,该项目规模庞大,具有极高的挑战性和发展潜力。

为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我公司提出申请对部分员工进行外派工程施工,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外派人员名单1. XXX(工程经理):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和管理工作,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2. XXX(施工队长):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具体的施工工作,保障施工的质量和进度。

3. XXX(质量工程师):负责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4. XXX(安全主管):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最小化。

5. XXX(材料员):负责项目材料采购和管理工作,保障项目施工所需材料的供应和质量。

6. XXX(施工工人):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熟悉施工流程,能够快速适应工作环境,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

三、外派目的和意义1. 提高项目管理水平:通过外派工程施工人员参与项目,可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避免出现问题和延误。

2. 拓展国际市场:通过参与XXX国际项目,可以拓展我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

3. 提升员工能力:外派工程施工人员可以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增强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为员工个人和公司发展带来更多机会。

四、外派工作安排1. 工作时间:外派人员的工作时间为项目施工周期内,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安排。

2. 工作内容:外派人员根据自身职责和岗位要求,参与项目的规划、管理、施工、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工作。

3. 工作地点:项目施工现场为外派人员的主要工作地点,需要根据项目要求出差和轮岗。

对外劳务合作

对外劳务合作

第一章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的现状及特点一、改革开放以来对外劳务合作的发展历程从改革开放的这30年里,对外劳务合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成为我国对外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为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做出了重要贡献。

我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大国,面对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式,积极开展对外劳动合作,对于缓解国内就业压力、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其发展历程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一)起步阶段(1978年至1982年)期间共批准了29家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企业。

我国的对外承包业务队伍第一次走向国际舞台,业务主要集中在西亚、北非。

(二)逐步发展阶段(1983年至1989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市场逐步扩大,业务量稳步提升,有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权的公司增加到88家,为20世纪90年代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快速发展阶段(1990年至2004年)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经营水平不断提高,在外承揽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档次不断提高,市场多元化战略初步形成,有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权的公司增加到1000余家。

(四)优化调整阶段(2004年至现在)2004年7月,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将对外劳务合作与对外承包工程分开管理,取消了对企业所有制形式的限制,并允许经批准的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或中外合资人才中介结构申请经营资格。

《办法》的实施优化了经营主体结构,加强了管理,为对外劳务合作的长足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的范围和领域(一)合作的范围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基础上,中国分别与塞班、俄罗斯、巴林、马来西亚、毛里求斯、英国、约旦签署了双边劳务合作协定,市场分布日趋多元化。

一些劳务人员成功进入德国、奥地利、挪威、瑞典、荷兰、澳大利亚等国市场。

目前,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的范围已扩展至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

如图1-1图1-1:2010年外派人员地区分布(二)合作的行业领域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的行业领域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业和饮食服务业。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及变更申请表(样表)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及变更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名称(中文)
福建XXXXX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英文)
FUJIAN xxxxxxx LTD
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913501XXXXXXXX
企业代码
M9191AAA
税务登记号
XXXX
外汇登记号
XXX
组织机构代码
XXXXX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填表人姓名
填表日期
审批意见
审批日期
审批人
注册地区
鼓楼区
注册资本
1500万元
企业成立日期
2001-6-2
工商注册日期
2001-6-2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三
是否边境小额贸易企业

办公面积
100平方米
员工数量
50
企业地址(中文)
企业经营范围
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填写
出具提供外派劳
务人员证明
人数
1.
2.
2.
外派劳务
经营资格范围

陕西省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模板】

陕西省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2018年)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资格
证书编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备用金
缴存
1
陕西华洋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LW********
西安市尚德路90号
********
********
300万元2陕来自盛唐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LW********
西安市太白南路263号新一代国际公寓C座3122室
渭南市华州区杏林大街东段
********
3
安康市岚皋县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
安康市岚皋县堰溪街79号
********
4
渭南市澄城县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
渭南市澄城县西大街
********
5
宝鸡市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
宝鸡市金台区中山东路259号
********
6
榆林市绥德县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
榆林市绥德县金阳光商业街5号楼
********
300万元
10
陕西精诚国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LW********
安康市旬阳县城关镇康华园小区
********
********
300万元
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名单(2018年)
序号
平台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1
西安市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户县)
西安市鄠邑区沣京路80号
********
2
渭南市华州区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
5
陕西省外经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LW********
西安市长安北路11号
********
********
300万元
6

山西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山西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范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对外劳务合作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健康发展,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注册的企业从事对外劳务〈不含渔业船员〉合作的经营资格管理。

第三条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境)外的企业或者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第四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须依据本办法规定,经山西省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国外企业、机构及个人不得在山西省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务工。

第五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能够证明申请人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证明材料。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四)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六)具有相当经营能力,资产负债不超过50%,无不良行为记录。

(七)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八)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九)市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包括企业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情况等内容的核查说明。

第六条企业报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申请材料,须经所在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市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代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出具核查说明。

第七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企业全部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经营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未依法取得经营资格证书并办理登记,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

申请人持经营资格证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如何取得商务部外派劳务资质

如何取得商务部外派劳务资质?现在向国外输出劳动力有两个途径,一是商务部,一是劳动部,行政事项名称: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许可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条;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2004年第3号令);四、《<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商务部、工商总局2005年第14号令);五、《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规定》(商务部2005年第15号令);六、《商务部关于执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合发[2004]473号);七、《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商合发[2004]474号);八、《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所需材料的通知》(商合字[2004]83号);九、《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实行网上公示的通知》(商合字[2004]85号);十、《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申领或换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合字[2004]81号);申请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3年以上,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具有相当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具有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能力。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对外劳务合作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培训管理和财务人员均不少于2人,法律人员不少于1人。

七、具有相应市场开拓能力和现场管理能力。

八、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近3年向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外派劳务人员不少于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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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申请表
申请单名称(英文)
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代码
税务登记号
外汇登记号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类型
注册地区
注册资本
企业成立日期
工商注册日期
法定代表人姓名
是否边境小额贸易企业
办公面积
员工数量
企业地址(中文)
企业经营范围
出具提供外派劳
务人员证明的对
外劳务合作经营
公司名称
1.
出具
证明
人数
1.
2.
2.
3.
3.
4.
4.
外派劳务
经营资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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