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执法难的原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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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但在日常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困难和问题。

针对环境执法中所面临的困境及其深层原因,我们应在法制、体制、机制、能力等方面加强环境执法的对策,以解决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主要阐述了当前环境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其原因,提出了解决的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环境行政执法;问题;对策1、我国目前环境行政执法所存在的问题1.1现有的环境法律体系不完善虽然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但在某些领域仍为空白,而且现有的一些环保法律法规还存在着缺陷,严重滞后于现实的需要,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机制不相适应。

有些环保法律法规不具体,不明确,相互之间存在着不协调,甚至还出现矛盾与冲突。

1.2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权限不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权限不足突出反映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缺乏必要的强制执行权以及限期治理决定权等刚性的执法权力上。

由于目前环境保护法律几乎未授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任何直接强制执行权力,尤其是没有工商税务等部门所拥有的查封、冻结、扣押、没收、强制划拨等手段,使得在出现环境违法情况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只能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迫使不履行环保法律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而不能予以直接强制。

这种状况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层出不穷的违法行为常感到力不从心或束手无策,难以有效地进行监督管理。

这就决定了环保执法目前在很大程度上呈现软弱的状态。

1.3环境行政执法机构薄弱,人员欠缺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大量新的环境污染源不断产生,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逐年增多,任务越来越繁重。

但在环保监管工作最艰巨、最繁重的基层,县级基层环保机构设置却没有得到广泛的重视。

一些县区的环保机构挂靠或并入当地的城建部门,大多数基层县区至今还没有建立环境监理机构。

而且环境执法装备落后,基层环保部门现有的环境监测、环境监理的仪器设备严重缺乏、陈旧落后,品种少、档次低,缺少懂得用科学化、自动化仪器设备来实施监测和调查取证的技术人员,导致环保部门很多时候没办法对环境污染进行有效的现场取证,致使一些有力的证据灭失,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论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论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论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论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引言环境保护执法作为环保执法体系的基础,是当前依法行政的一个主要构成部分,并且也是落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与政策的主要手段。

环境执法工作因受到目前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诸多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使得环境违法行为大部分都难以及时得到纠正与查处,未能很好地落实好环境管理制度与政策。

因此,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已势在必行,同时也是摆在环保执法人员面前的一项主要任务。

二、环境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环保法律的落后、环境执法不到位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增强,不断出现许多新问题、新情况,而现阶段环保法律仍然缺乏完善,大多为原则性规定,缺少实际性操作,还有一些法律互为交叉,环保立法的步伐相对落后很多,造成执法时法律依据有所缺少,从而使环境执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环境执法力度不够,体现在如下:部分执法程序虽然具备一定的规范性,手续也相当齐全,但是排污费仍然收不上来;还有部分环境案件已提交到法院,经过多年来的执行,到最后却置之不理,依有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的,却难以有效落实到位。

2、环境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的矛盾现阶段,国内有部分地区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本身较低,经济增长速度不够快,人民生活过得依然比较贫困,部分当地政府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没有考虑地方的环境保护问题,对重污染项目不断盲目地发展,从而形成易发展、治理难,关停更是难上加难的不利局面。

问题的所在源于当地政府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轻视环境、重视经济,反对环保执法工作,甚至对环保执法加以干预,给环境造成了难以估计的破坏。

3、环境执法与和行政处罚缺乏规范性环境管理力量不足、不断产生新污染源、缺乏排污收费力度、执法不够严肃等现象都是环境执法力度不够的主要表现;部分限期治理企业对治理任务却迟迟不能完成,导致治理达标效率普遍低下,大部分环境违法行为都难以及时得到纠正与查处,并且普遍存在没有根据行政处罚程序来办事。

基层环境执法难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基层环境执法难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基层环境执法难的成因及解决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执法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在基层,环境执法却面临着种种困难和挑战。

这些困难包括资源不足、责任不清、监管不到位等多方面因素。

为了更好地解决基层环境执法难的问题,本文将分析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基层环境执法难的成因1. 资源不足基层环境执法是依托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开展的,但是由于资源分配不均,基层环境执法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都十分有限。

这就导致了基层环境执法机构的人员素质较低,执法设备简陋,环境执法工作的开展难度较大。

2. 责任不清在一些基层单位中,存在着政府部门职责不清晰的情况,使得环境执法工作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管和支持。

在一些地方,环境执法责任没有得到明确划分,具体执行单位不清晰,致使环境执法难以有力推进。

3. 监管不到位在一些基层单位中,环境执法的监管环节薄弱,监督不到位。

导致环境执法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受到严重影响。

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环境执法形同虚设。

4. 人为干扰一些基层单位中,环境执法工作容易受到权力、金钱等因素的干扰,导致环境执法难以公正地进行,环境污染等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5. 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及执行难度大一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相对滞后,有些问题缺乏法律依据进行执法。

环境执法的执行难度较大,很难让环境违法者付出真正的代价。

以上成因导致基层环境执法难度较大,环境违法现象长期得不到有效控制,损害了基层群众的环境生态利益,也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

二、解决对策1. 加强资源支持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基层环境执法工作的资源支持,包括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环境执法机构的人员素质、更新环境执法设备等方面。

通过政策倾斜,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执法工作,形成多方共同合力,提高基层环境执法的工作效率。

2. 明确责任划分政府部门应当针对基层环境执法的责任划分进行梳理,明确责任主体和具体职责。

环保行业中的执法不足与整改对策

环保行业中的执法不足与整改对策

环保行业中的执法不足与整改对策一、环保行业中的执法不足概述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在全球范围内的关注度提高,环保行业执法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然而,尽管各国都投入了大量资源和努力来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执法行动,但依然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之处。

本文将探讨环保行业中的执法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对策。

二、执法不足方面2.1 治理力度不够当前,在环保领域仍然存在一些地方政府治理能力不足或缺乏动力使公众满意,导致排放源没有受到有效控制。

这可能是由于各地区对于环境保护目标存在差异造成监管失真,进而影响到执法效果。

2.2 执法层级和权责划分不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级环保部门职责未能明确分工合理,导致责任模糊和推卸责任现象普遍存在。

此外,各个层级之间信息共享交流不畅,使得违规企业可以钻制度漏洞逃避惩罚。

2.3 执法手段不全面环保执法过程中,对于资源有限、技术水平相对较低的地方环保部门来说,各种数据采集和监测手段可能无法实现全覆盖。

因此,执法人员需要依赖企业主动提交的报告以及公众举报进行查处,这给违规企业留下了可乘之机。

三、整改对策针对上述环保行业中的执法不足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整改对策:3.1 提高治理力度政府应加强在环境问题上的共识和决心,并为加强环境执法提供更多资源。

这包括提供足够的经费和人力资源,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并完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

3.2 细化权责划分明确各级环保部门与相关机构之间的职责,减少责任漏洞。

加强层级之间信息共享和交流,并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合力打击环境违规行为。

3.3 强化执法手段提升地方环保部门技术与管理水平,推广先进的监测技术手段。

这包括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和无人机等技术的运用,以提高违规企业的被发现率。

另外,加强对环境检测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3.4 加强公众参与加强与公众及非政府组织的沟通合作,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建立健全的举报奖励机制,并确保举报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基层环境执法难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基层环境执法难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基层环境执法难的成因及解决对策在当前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成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关键一环。

基层环境执法难题却屡屡出现,严重制约了环境执法工作的开展。

本文将从成因和解决对策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成因分析1.人员紧缺:基层环境执法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尤其是高素质人才的不足。

环境执法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缺乏高素质的执法人员使得执法工作无法发挥应有的效果。

2.财力不足:环境执法的经费问题一直是基层环境执法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执法部门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财政拨款,由于资金分配不均、执法工作的特殊性,导致基层环境执法的资金不足,无法满足监测、取证、处罚等工作的需要。

3.执法手段滞后: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环境违法犯罪手段也在不断更新。

基层环境执法的手段却滞后于时代的发展,无法及时适应新形势和新需求。

这使得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效果不佳,执法难度大大增加。

4.执法力量分散:目前,基层环境执法力量分散,环境执法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与合作。

各个环境执法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情报共享不畅,导致了资源浪费和执法效率低下的问题。

二、解决对策1.加大培养和引进人才力度:应当加大对环境执法人员的培养力度,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可以采取引进人才的方式,吸纳一些在环境保护领域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提升环境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2.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对基层环境执法的财政投入力度,增加执法经费的拨款。

可以通过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罚款返还给环境执法机构,增加其自身的财政收入。

3.推动执法手段的更新:基层环境执法部门应加快信息化建设,引进先进的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手段的现代化水平,提高执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加强执法机构间的合作与协调:应建立起环境执法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避免部门之间的执法冲突和资源浪费。

可以建立环境执法部门联动机制,由主管环境保护的部门牵头,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形成合力,提高执法效果。

基层环境执法难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基层环境执法难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基层环境执法难的成因及解决对策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和治理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而基层环境执法难题也成为了阻碍环境治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

那么,基层环境执法为什么难?这其中的成因有哪些?又应该如何解决呢?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基层环境执法难的成因1. 政策法规不够明确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完善,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法规的具体执行标准和操作指南不够明确的问题。

尤其是在基层执法过程中,环境执法人员对于具体执法标准和程序的把握不够确切,使得环境执法难以有效实施。

2. 资源投入不足基层环境保护部门人手不足、技术装备不足、经费不足,导致执法难度大大增加。

在一些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环境执法资源更加匮乏,环境执法难度更大。

3. 执法过程中的阻力在某些地方和单位,环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会遭到一些阻力,包括上级政府部门的干预、企业单位的阻挠、涉案人员的威胁等。

这些阻力对基层环境执法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和障碍。

4. 执法执纪不严一些环境执法人员可能因为缺乏执法意识,或者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对环境违法行为采取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等不当行为,使得环境执法变得不严不正,导致了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以上就是基层环境执法难的一些主要成因。

了解了这些成因之后,我们就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寻求解决的对策。

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宣传力度,明确相关法规的执行标准,为基层环境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应当建立健全具体的执法操作指南,为环境执法人员提供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标准,使得环境执法的操作更加规范和有效。

政府在基层环境执法方面应当加大资源投入,包括增加环境执法人员数量、改善技术装备、增加经费保障等方面。

应当对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环境执法资源进行倾斜,加大对这些地区的执法支持。

3. 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的环境执法监督和考核机制,提高基层环境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加强对环境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纪律教育,严禁和纠正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等不当行为。

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政府实行了一系列生态环境执法措施。

然而,当前在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和改进。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评估现行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执法力度不够强大在一些地方,由于人力、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限制,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相对较弱。

这导致了一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环境污染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

对策: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装备。

通过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加强他们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执法效果。

增加执法部门的资金投入,提供先进的技术设备,提升执法能力。

2. 执法标准不统一在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由于地区之间的差异和资源禀赋的不同,执法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

这给企业以可乘之机,容易出现"投资一方好、治理一方难"的现象。

对策: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

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执法标准,对于违法行为给予明确的处罚和制裁。

加强地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调,促进执法工作的一体化。

3. 执法过程中的不透明性目前,一些执法行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缺乏公开透明。

这容易导致执法不公正、滥用职权等问题,降低了执法的公信力。

对策: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

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将生态环境执法的过程、依据、处罚决定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4. 执法效果评估不足在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缺乏执法效果的评估和反馈。

执法部门通常只注重追责和处罚,而忽视了对治理效果的评估。

这使得执法工作缺乏改进和优化的动力。

对策:建立执法效果评估体系。

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对执法行为的效果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执法策略,提高执法效果。

基层环境执法难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基层环境执法难的成因及解决对策基层环境执法面临着许多难题,从而使得环境保护工作难以取得实际效果。

这些难题包括: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手段单一、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监管不到位等。

本文将对这些难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在基层环境执法中,执法人员的素质问题一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由于环保行业的特殊性,执法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环保知识和技能,但是现实中很多执法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甚至存在拿到执法证后就没再学习的情况。

这使得执法人员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做到精准执法,影响了执法效果。

解决对策:建立培训机制。

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环保知识水平和执法技能,不断推进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

建立一套完善的培训体系,包括正式培训、现场培训和考核评估等,确保执法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得到全方位的提高。

二、执法力量薄弱在很多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力量相对薄弱,不能满足环保执法的需要。

虽然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但是地方政府对环保部门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投入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这也影响了环保执法的质量和效果。

解决对策:加强资金投入与人员配备。

政府应该增加环保财政投资,加强对环保基层管理工作的补助,为基层环保执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同时,环保部门也应该适当增加执法人员数量,让执法力量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以确保环保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执法手段单一基层环境执法工作的另一个难题是执法手段单一。

现实中许多环保部门执法手段比较单一,只注重罚款和停产等方式,缺乏灵活性和多样性,无法完全满足不同情况下的执法要求。

这使得环保执法工作难以拓展,甚至无法取得满意的执法效果。

解决对策:拓展执法手段。

基层环保部门应该不断探索新的执法方式和手段,加强执法器具的配备,提高执法科技的应用能力,拓展执法手段和方式,以提高执法水平和效果。

四、执法程序不规范在环保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不规范、随意执法等问题也经常出现。

基层环境执法难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基层环境执法难的成因及解决对策1. 引言1.1 基层环境执法难的重要性基层环境执法是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基层环境执法的难度与重要性不言而喻。

基层环境执法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环境污染、乱建乱占等问题一旦得不到有效治理,将直接危害民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不可估量的健康风险。

基层环境执法的不力将直接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问题不仅会引发公共卫生危机,也会影响到生态环境的稳定,进而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

基层环境执法的难度还在于其涉及范围广泛、任务繁重。

环境问题涉及面广,涉及范围多,需要各级执法部门共同协作,确保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加强基层环境执法,解决执法难题,不仅关乎民众福祉,也关系到国家长远发展。

1.2 基层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基层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司法资源不足、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责任不清晰和执法执纪不一。

司法资源不足是基层环境执法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由于基层执法机构的人员、物力、财力等资源有限,导致很难有效开展环境执法工作,很多环境问题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执法标准不统一也是一个严重问题。

不同地区、部门对环境执法的标准和规范不一致,导致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受到影响。

执法责任不清晰也是一个问题。

在一些情况下,责任不明确导致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甚至出现责任推诿的情况。

执法执纪不一也是基层环境执法难的原因之一。

一些执法人员可能存在执法不力、执法不严等情况,严重影响了环境执法工作的效果。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执法培训、建立执法标准体系、完善执法责任制度等措施来提高基层环境执法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2. 正文2.1 司法资源不足司法资源不足是导致基层环境执法难的重要成因之一。

在一些基层环境执法单位,由于人员不足、财力不足等原因,往往无法及时有效地开展执法工作。

这导致了执法效率低下,执法范围有限,甚至出现了一些环境违法行为被漏查漏办的情况。

司法资源不足导致了环境执法人员的工作负荷过重。

目前环境执法难的原因及对策

目前环境执法难的原因及对策随着人口的急剧增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然而,环境执法难成为环境治理的一大难题。

环境执法难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环境执法资源紧缺。

环境问题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认识到,但是在实际执法中,执法资源却相对有限。

环境执法部门的人员、经费、技术设备等都存在不足,导致环境执法难度加大。

第二,环境执法的监管范围广泛。

环境问题涉及面广,包括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等各个方面。

而针对不同的污染类型,需要掌握不同的执法标准和执法手段,这会给环境执法带来一定的困难。

第三,环境执法存在腐败问题。

环境违法行为往往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一些环保部门和执法人员可能存在腐败行为,导致环境执法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环境执法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现有的环境法律法规虽然不断完善,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缺乏明确、可操作性差、执法标准不统一等,给环境执法带来困难。

针对环境执法难的原因,应采取以下对策:首先,要加大环境执法资源的投入。

政府应加大对环境执法部门的支持力度,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待遇和培训水平,购置先进的执法技术设备,提高环境执法效率和水平。

其次,要加强环境执法的组织和协作。

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执法机构,并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作机制。

不同部门间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形成合力,提高环境执法的综合效能。

第三,要强化环境执法的法律制度建设。

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环境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明确环境执法的标准和范围,便于执法人员实施执法。

第四,要加强环境执法的监督和问责。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环境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失职渎职、违规执法的行为要严肃追责,确保环境执法的公正和效果。

第五,要加强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

公众对环境问题的监督和参与是环境治理的重要力量。

政府应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和沟通,鼓励公众参与环境执法工作,加强对环境问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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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论坛H A I X I A K E X U E 我国环境执法难的原因与对策福建省环保设计院林秀红[摘要]该文从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现状出发,分析环境执法中普遍存在的环保执法难、难执法的现状及原因,并结合目前环境执法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环境执法现状存在问题对策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环境保护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环境总体状况不容乐观,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在不断产生,一些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遭到污染,1/5的城市空气污染严重,1/3的国土面积受到酸雨影响。

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174万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

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已集中出现。

1我国的环境执法现状环境执法是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执法机构以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为保证实现环境保护目标、保护生态环境以及公众健康而实施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等一系列行政行为。

2006年8月2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盛华仁副委员长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跟踪检查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以大量引人注目的数字和触目惊心的事实,向人们描绘了一幅中国生态环境“警世图”。

2006年上半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成为人们普遍担心和质疑的重大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不仅不履行对辖区环境保护应负的责任,甚至徇私枉法、以权代法,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以换取所谓的“经济增长”,有的地方还出台一些“土政策”干扰、限制和阻挠环境执法。

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全国发生4000多起环境执法受阻事件,120多起暴力抗法事件。

很多企业利用目前违反环保法律的惩罚力度较低,惩罚额度较少,环境执法力度不强,“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状,肆意向外部转嫁污染环境的成本,结果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损失由国家和民众负担的局面。

探讨和分析我国环境执法难的原因,寻求排除这些困境的相应对策,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我国环境执法难的原因分析2.1现行环境立法存在缺陷和不足改革开改以来,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取得很大进展,初步形成了环境法律体系,为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发挥了很大作用。

但是,应该看到我国现行环境法制仍然存在许多不足。

首先,环境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存在一些重要的立法空白。

如,缺少土壤污染、化学品管理、生物安全、遗传资源保护、核安全等法律法规。

第二,环境法律配套滞后,不少环境法律的实施条例、规章、标准、政策迟迟不能出台,影响了法律的贯彻执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共制定了26部环境、资源方面的法律,这些法律中,授权性规范共计140多条,而目前已经制定出来的配套行政法规和规章加起来尚不足百条,完成率不足70%。

再则,有关法律条款规定得过于原则、抽象,不具有操作性。

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历经二十多年,已经滞后于当前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发展要求。

存在如下问题:(1)覆盖领域不全(缺少生态保护,核安全等);(2)原则性规定过多,操作性差;(3)对当前环境问题针对性不强,如地方保护问题等。

第三,环境法律法规缺乏“刚性”,处罚力度不够,造成违法成本低,使一些企业违法不怕处罚,有恃无恐(我国环境法律对污染环境规定的罚款最高上限为100万元),对那些违法排污企业,起不到震慑作用。

第四,环境责任的法律制度缺失,一些重大环境事故的后续补偿无经费来源,其后果只能由国家负担或由受害群众分摊。

2.2有关政府部门对环保资金的投入不足长期以来,环境监管的经费保障方式和程度存在很大差异,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补助、自收自支等多种模式并存,总体上存在经费渠道不畅。

全国3064个环境执法机构平均每个机构仅有1.4辆车、2.7台取证工具,却监管了23万家工业企业、70多万家三产企业、几十万个建筑工地,还要承担繁重的生态监察任务。

2.3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属地管理影响执法效果我国是一个地域广阔、流域众多的国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环境行政管理体系,我国的环境保护管辖权也是按这样的体系来划分的。

这种“分级分辖”的划分方法由于隶属不同地区,给环保执法带来困难。

2.4监督检查难到位,日常检查经常受阻一线人员到企业检查时,很多单位设立门卫,以各种理由阻挠环保执法人员行使公务,甚至有的当地政府下文,明文限制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给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设置障碍,严重阻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导致不少“特殊”企业长期游离于环境监管之外;有些企业与环保部门“捉迷藏”,遇有检查时紧急启动处理设施,检查人员一走即拉电关闸,或选在夜间偷排污水。

2.5缺乏完备的环境责任追究体系缺乏完备的环境责任追究体系,是造成“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顽疾的病根。

我国现有的环境法律体系过于强调环境保护中的行政管理,相对忽视了环境保护中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追究,这不利于法律手段在环境执法中的综合全面运用。

我国1997年《刑法》在分则第六章第六节中专设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但其定罪多以“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致使一些明显对周围环境及居民健康造成影响但尚未突发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排污行为,难以依据《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即使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也只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这种刑罚力度与违法排污企业获取的高额利润和利益相比,显然力度不足,很难具有威慑力。

与刑事责任不足相对应,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中对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规定也较少。

依据传统的民事侵权制度,民事责任仅以环境污染对民事主体的财产或人身的侵害为发生根据。

而对于尚未对财产或人身产生损害,但对环境造成了实际损害的,却无任何法律规定其应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环境损害的赔偿一直不能在法律中得到体现。

在我国目前的环境侵权赔偿案例中,基本上是污染者对具体受害人造成的直接损害进行赔偿。

污染和破坏生态造成环境损害的污染者众多,但承担环境损害修复、治理责任的鲜有其人。

如在2004年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中,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排污造成了3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专家预测恢复沱江生态环境需要5年时间,其恢复费用之多可想而知,但肇事企业却未对沱江生态环境修复承担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的缺失造成的恶果,一方面是污染者大肆污染却逃脱了损害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却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屡屡为整治环境污染和修复生态环境埋单,其实质是污染者将损害赔偿责任转嫁给了国家、社会与污染受害者——普通民众。

2.6对违法行为处罚难对违法行为处罚难表现为:(1)调查取证难。

有的企业谎称领导不在位,别人不知情不能提供调查材料;个别企业领导不允许下属签收法律文书,谁签收谁负责,甚至扣发签收人的工资和奖金,动用各种手段拒签。

(2)行政处罚难。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违法企业暴力抗法,围攻执法人员,抢、砸执法人员照相机,摄影器材,限制执法人员的人身自由;二是搞人情执法、协商执法,甚至违规执法,给环保执法部门造成很大压力;三是处罚力度不够。

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对环保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大,客观上助长了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不正常现象。

(3)处罚执行难,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排污企业的法律意识淡薄,管理体制弊端和地方保护主义并存。

管理体制弊端让环保法规难以落实,基层环保部门的资金、人事、考核等都需听命于当地政府。

当地政府有的借口保持稳定而进行干预,使之环保执法难以实施;法律文书不完善,难以立案执行。

当前一线执法工作,询问笔录等有关文书遭拒签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文书不完善;在取证难的情况下,个别行政机关有意偏袒,常造成拖延误时,更无法体现公平、公正。

2.7环保部门的执法权软弱给环保执法带来困难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的处罚额度过低,缺乏强制的执行权,是制约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强制执行只能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迫使不履行环保法律义务的相关人履行义务。

在实际执法中,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法,需要时间长、程序复杂,纠纷问题一时难以解决,造成老百姓不理解,同时给违法者继续违规、毁证带来足够的时间和空间。

由于没有像工商、税务等部门所拥有的查封、冻结、扣押、没收等直接的执法手段,使得环保部门对违法行为常感到力不从心,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2.8环保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力、行政不作为一些环保部门的领导,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对待污染问题,对污染事故的后果很不敏感,不当一回事。

对自己眼皮底下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见而不管,麻木不仁,往往是上级领导不批示不追查,媒体不揭露不处理,环境论坛H A I X I A K E X U E老百姓不举报不查处。

这些问题的存在,反映出一些环保部门没有把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放在心上,明显的行政不作为,失去了一个环保工作者的基本职责。

2.9环境宣传教育不足,公众环保意识薄弱表现为:(1)我国虽然有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具体措施和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尚未上升到法律的层次。

如《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年-2010年)》,要求大众传播工具、博物馆、图书馆、文化机构、自然保护机构等参与,但是如要强制实施这些要求,主体职责、经费来源、实施程序、相互协作等方面尚不明确。

(2)缺乏环境宣传教育和环境意识培养的全面性、系统性和持续性。

倡导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宣传活动不足,尚未深入民心。

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效果明显滞后于环保事业的发展需要。

(3)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建设和基础工作薄弱。

目前,我国尚无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统一标准。

从国家到地方,各级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责、机构、队伍、经费渠道、设备配备和工作机制不够统一。

没有建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基本情况调查制度,也未建立环境宣传教育信息资源库、项目库和专家库。

3解决环境执法难的对策和建议3.1要完善和修订现行环保法律法规尽快填补环境立法的空白,抓紧拟订有关土壤污染、化学物质污染、生态保护、遗传资源、生物安全、臭氧层保护、核安全、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及时研究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

加快环境法律的配套,抓紧制定《清洁生产促进法》的配套法规,抓紧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等,以便环境法律及时、正确实施。

抓紧修改《环境保护法》,以发挥其环境基本法的统领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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