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但在日常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困难和问题。
针对环境执法中所面临的困境及其深层原因,我们应在法制、体制、机制、能力等方面加强环境执法的对策,以解决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主要阐述了当前环境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其原因,提出了解决的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环境行政执法;问题;对策1、我国目前环境行政执法所存在的问题1.1现有的环境法律体系不完善虽然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但在某些领域仍为空白,而且现有的一些环保法律法规还存在着缺陷,严重滞后于现实的需要,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机制不相适应。
有些环保法律法规不具体,不明确,相互之间存在着不协调,甚至还出现矛盾与冲突。
1.2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权限不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权限不足突出反映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缺乏必要的强制执行权以及限期治理决定权等刚性的执法权力上。
由于目前环境保护法律几乎未授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任何直接强制执行权力,尤其是没有工商税务等部门所拥有的查封、冻结、扣押、没收、强制划拨等手段,使得在出现环境违法情况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只能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迫使不履行环保法律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而不能予以直接强制。
这种状况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层出不穷的违法行为常感到力不从心或束手无策,难以有效地进行监督管理。
这就决定了环保执法目前在很大程度上呈现软弱的状态。
1.3环境行政执法机构薄弱,人员欠缺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大量新的环境污染源不断产生,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逐年增多,任务越来越繁重。
但在环保监管工作最艰巨、最繁重的基层,县级基层环保机构设置却没有得到广泛的重视。
一些县区的环保机构挂靠或并入当地的城建部门,大多数基层县区至今还没有建立环境监理机构。
而且环境执法装备落后,基层环保部门现有的环境监测、环境监理的仪器设备严重缺乏、陈旧落后,品种少、档次低,缺少懂得用科学化、自动化仪器设备来实施监测和调查取证的技术人员,导致环保部门很多时候没办法对环境污染进行有效的现场取证,致使一些有力的证据灭失,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论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论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论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引言环境保护执法作为环保执法体系的基础,是当前依法行政的一个主要构成部分,并且也是落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与政策的主要手段。
环境执法工作因受到目前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诸多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使得环境违法行为大部分都难以及时得到纠正与查处,未能很好地落实好环境管理制度与政策。
因此,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已势在必行,同时也是摆在环保执法人员面前的一项主要任务。
二、环境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环保法律的落后、环境执法不到位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增强,不断出现许多新问题、新情况,而现阶段环保法律仍然缺乏完善,大多为原则性规定,缺少实际性操作,还有一些法律互为交叉,环保立法的步伐相对落后很多,造成执法时法律依据有所缺少,从而使环境执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环境执法力度不够,体现在如下:部分执法程序虽然具备一定的规范性,手续也相当齐全,但是排污费仍然收不上来;还有部分环境案件已提交到法院,经过多年来的执行,到最后却置之不理,依有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的,却难以有效落实到位。
2、环境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的矛盾现阶段,国内有部分地区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本身较低,经济增长速度不够快,人民生活过得依然比较贫困,部分当地政府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没有考虑地方的环境保护问题,对重污染项目不断盲目地发展,从而形成易发展、治理难,关停更是难上加难的不利局面。
问题的所在源于当地政府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轻视环境、重视经济,反对环保执法工作,甚至对环保执法加以干预,给环境造成了难以估计的破坏。
3、环境执法与和行政处罚缺乏规范性环境管理力量不足、不断产生新污染源、缺乏排污收费力度、执法不够严肃等现象都是环境执法力度不够的主要表现;部分限期治理企业对治理任务却迟迟不能完成,导致治理达标效率普遍低下,大部分环境违法行为都难以及时得到纠正与查处,并且普遍存在没有根据行政处罚程序来办事。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一、引言生态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而行政执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们也面临着许多突出问题,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力和公正性。
本文将详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及分析1.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仍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之处。
例如,一些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对于具体的行政执法操作缺乏明确指引,给执法人员带来困扰。
2. 执法标准不一致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各地区的执法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执法结果的不确定性。
这使得执法的公正性受到质疑,也给企业和公众带来了不确定性和不满意。
3.执法力量不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需要大量的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但实际上,执法力量仍然不足。
这导致一些执法行动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力和威慑力。
4. 执法监督不到位目前的执法监督机制存在问题,监督力度不够,无法充分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效果。
一些不法份子利用监督不到位的漏洞,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5. 执法信息不对称在实施执法过程中,执法机构和相关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有些企业可能通过隐瞒信息等手段逃避执法,这给行政执法造成难点。
三、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当前法律法规存在的不足,我们建议各级政府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2. 统一执法标准为了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一致性,各地区应当统一执法标准,明确行政执法的程序和要求,避免执法结果的不确定性,提高行政执法的可预期性。
3. 增加执法力量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增加执法力量。
同时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以更好地履行执法职责。
4. 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
加大对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的监督,及时解决投诉和申诉问题,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效果。
环保行业中的执法不足与整改对策

环保行业中的执法不足与整改对策一、环保行业中的执法不足概述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在全球范围内的关注度提高,环保行业执法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然而,尽管各国都投入了大量资源和努力来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执法行动,但依然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之处。
本文将探讨环保行业中的执法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对策。
二、执法不足方面2.1 治理力度不够当前,在环保领域仍然存在一些地方政府治理能力不足或缺乏动力使公众满意,导致排放源没有受到有效控制。
这可能是由于各地区对于环境保护目标存在差异造成监管失真,进而影响到执法效果。
2.2 执法层级和权责划分不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级环保部门职责未能明确分工合理,导致责任模糊和推卸责任现象普遍存在。
此外,各个层级之间信息共享交流不畅,使得违规企业可以钻制度漏洞逃避惩罚。
2.3 执法手段不全面环保执法过程中,对于资源有限、技术水平相对较低的地方环保部门来说,各种数据采集和监测手段可能无法实现全覆盖。
因此,执法人员需要依赖企业主动提交的报告以及公众举报进行查处,这给违规企业留下了可乘之机。
三、整改对策针对上述环保行业中的执法不足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整改对策:3.1 提高治理力度政府应加强在环境问题上的共识和决心,并为加强环境执法提供更多资源。
这包括提供足够的经费和人力资源,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并完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
3.2 细化权责划分明确各级环保部门与相关机构之间的职责,减少责任漏洞。
加强层级之间信息共享和交流,并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合力打击环境违规行为。
3.3 强化执法手段提升地方环保部门技术与管理水平,推广先进的监测技术手段。
这包括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和无人机等技术的运用,以提高违规企业的被发现率。
另外,加强对环境检测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3.4 加强公众参与加强与公众及非政府组织的沟通合作,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建立健全的举报奖励机制,并确保举报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的现实困境与完善路径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的现实困境与完善路径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综合执法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然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在实践中也面临诸多困境和挑战。
本文将从制度安排、执法力量、信息共享、法律保障等方面分析现实困境,并探索完善路径,以期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一、制度安排上存在的困境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存在以下制度方面的困境:1. 目标不够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牵涉面广、涉及部门众多,但现有制度并未明确其核心任务和具体目标,导致执法工作不够有针对性。
2. 权责不清: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权责分散在诸多部门之间,工作分工模糊,导致执法效率低下,难以形成合力。
3. 执法机制不完善:部门之间在执法协作、信息共享、执法衔接等方面的机制不够健全,存在合作难以顺畅进行的问题。
二、执法力量上存在的困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的困境也与执法力量的问题相关:1. 人员数量不足:目前,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的人员数量不足,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区,执法力量更为薄弱。
2. 执法能力不均衡:由于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背景存在差异,导致执法能力不均衡。
一些地方执法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影响了执法质量。
三、信息共享上存在的困境信息共享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的重要保障,然而目前在信息共享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1. 信息孤岛:各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孤岛的现象,信息共享不畅,难以形成全面、及时的信息资源体系。
2. 数据标准不统一:不同部门和地区的数据标准不统一,导致信息共享的有效性降低。
四、法律保障上存在的困境法律保障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保障,但目前存在以下问题:1. 法律条文不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涉及面广、条文错综复杂,影响了执法的准确性和效率。
2. 处罚力度不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标准不统一,处罚力度和标准存在差异,导致执法的一致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政府实行了一系列生态环境执法措施。
然而,当前在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和改进。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评估现行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执法力度不够强大在一些地方,由于人力、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限制,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相对较弱。
这导致了一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环境污染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
对策: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装备。
通过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加强他们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执法效果。
增加执法部门的资金投入,提供先进的技术设备,提升执法能力。
2. 执法标准不统一在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由于地区之间的差异和资源禀赋的不同,执法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
这给企业以可乘之机,容易出现"投资一方好、治理一方难"的现象。
对策: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
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执法标准,对于违法行为给予明确的处罚和制裁。
加强地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调,促进执法工作的一体化。
3. 执法过程中的不透明性目前,一些执法行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缺乏公开透明。
这容易导致执法不公正、滥用职权等问题,降低了执法的公信力。
对策: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
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将生态环境执法的过程、依据、处罚决定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4. 执法效果评估不足在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缺乏执法效果的评估和反馈。
执法部门通常只注重追责和处罚,而忽视了对治理效果的评估。
这使得执法工作缺乏改进和优化的动力。
对策:建立执法效果评估体系。
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对执法行为的效果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执法策略,提高执法效果。
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摘要:新形式下,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环境行政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大大改变了过去那种环境保护无法可依的局面。
然而,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在环境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许多问题,为了在今后环境监督管理中正确运用行政执法权,应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便对症下药,予以改进。
笔者对环境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以探讨:关键词:环境执法; 存在问题; 对策1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l.1法制观念淡薄,影响或干扰环境行政执法。
有的部门领导环境保护法制观念淡薄,使现有的环境法规在现实生活中得不到认真贯彻,少数领导甚至利用职权干扰环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执法活动。
某些领导,重经济轻环保,为了本部门的利益,不惜用牺牲环境来换取眼前利益。
1.2环境保护法规不完善,给环境行政执法带来困难。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存在不明确、不具体、法律责任不清以及程序不完善等问题,这给予环境行政机关正常行使行政执法活动带来了很多困难。
1.2.1法规制定不完善。
如: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的管理是防止产生新污染源的最有效的环境管理手段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此作了原则规定,核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领域法规还不完备,尚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
而环境行政执法实践中出现的上下级环保部门职责的划分问题,也就是以什么为标准确定执法相对人归哪一级环保部门管理以及各项环境行政执法权在什么情况下由哪一级环保行使,则还没有法律上的规定。
1.2.2执法程序不完善。
由于环境执法程序还不健全,因而在环境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着较严重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环境行政执法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采取适当的形式。
实践中经常发生一些对环境行政执法中技术性问题处理不当的情形,如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明、用语不当等,并由此可能引起其他纠纷,影响环境行政执法效果。
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几点思考

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几点思考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几点思考引言环境保护是当代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而行政执法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
然而,目前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和改进。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进行思考,并提出一些建议。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挑战问题一: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
这给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例如,环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不明确,执法人员在处理相关案件时难以进行准确的判断。
为了提高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效果,我们应该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完善相关的法律条款,提高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问题二: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不足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需要执法人员具备一定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执法人员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理解有偏差,执法标准不一致,执法手段不够严格。
这导致一些环境保护案件的处理结果不尽如人意。
因此,我们需要加大对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问题三:执法监督和问责机制不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需要有健全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但是目前我们发现,一些地方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问题单位往往能够逃脱惩处。
这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和权威性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督和问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改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建议建议一: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针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应该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完善相关的法律条款,提高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应该加大对环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的研究,为执法人员提供准确的计算方法和操作指南。
建议二: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为了提高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效果,我们应该加大对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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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摘要:环境行政执法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但当前在各级政府的环境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环境行政执法不力的现象。
本文从五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解决途径:从理顺相关立法机构的关系,完善我国的环境行政立法;改革环境行政执法体制,强化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健全环境执法监督机制,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素质;提高群众环境法律意识,积极参与环境守法的活动。
关键词: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环境执法目前,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环境行政执法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那种环境保护无法可依的局面,环境行政执法在环境保护中也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民群众环境意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给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也使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在根本上还没有得到解决,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环境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环保部门的执法形象,还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环境违法行为,严重制约着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发展。
1 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现状近年来,中国的环境法制建设正在逐步从立法为主转变为立法与执法并重,环境法的实施正在日益加强。
国务院和国务院主管环境资源工作的行政部门多次发出加强环境行政执法的通知,1993年以来,政府除了颁布多部法律,出台了一系列的条例和实施办法,也完善了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在强化环境执法机构、措施、监督、检查和制度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从1996年开始,国家规定所有新的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使用后,必须确保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建设或投产使用的新建项目,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投产使用;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方面,新的环境法规提高了处罚程度等;建立和健全了环境行政执法机构,环境行政执法组织日益坚实;加大了行政执法的力度,显示了环境行政执法在区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作用;环境行政执法的规范日益增强,依法行政水平与质量不断提高;我国政府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及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在环境行政立法、执法方面确是下了很大的力气,做到了有法可依;20XX 年颁布《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是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推进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的又一重大举措。
中国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中国正处在迅速推进工业化的发展阶段,加上粗放的生产经营方式,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相当严重,震惊全国的公害事件不断发生,再者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对资源开发利用强度的加大,这个矛盾可能会更加突出。
就目前来说,许多地方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仍然突出,已经严重影响到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为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设置障碍,甚至一些暴力抗法,执法环境差;立法上的疏漏、重叠与冲突、法律一定程度上的不完善等因素,也影响了环境行政执法。
所以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和控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任务。
2 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因素环境保护法律现赋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检查、验收、收费、建议限期治理、调查、处罚、调解、监督等十项环境管理权力,就目前的现状看,环境管理逐步纳入依法办事的轨道,依法行政的水平逐步提高。
但坏境执法与立法宗旨存在差距,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存在不明确、不具体、法律责任不清以及程序不完善等问题,这给环境行政机关正常行使行政执法活动带来诸多困难。
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环保行政执法环境尚不理想,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执法质量。
违法处罚的不当。
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造成污染反弹、环境行政执法不到位的一个因素。
如有些违法排污作为降低成本,追求利润的“捷径”,环境法律、法规授予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处罚措施是罚款,而罚款的数额与违法情节、环境危害程度、违法得利不挂钩。
对于偷排行为,环保部门只能作罚款的行政处罚,不会影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违法所得。
因此,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污染反弹屡禁不止的一个很大因素,污染反弹此起彼落,更显环境行政执法的不到位。
公众的参与不够。
环境法的实施除了依靠政府之外,重要的是发动和依靠群众。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但当前,我国仍缺乏参与机会和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导致一些对环境执法抱有极大热情的群众不能全面参与环境执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环境执法的质量。
环境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影响正常环境行政执法功能。
人员少,执法工作任务繁重。
由于历史及各方面的原因,环境部门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的机构、队伍一直偏弱,执法人员存在一身兼数职的现象,影响了正常的环境行政执法的能力。
能力差,执法工作水平欠缺。
环境行政执法能力严重不足,执法人员对法律理解不深,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条文,对违法事实与处罚依据条款不相对应,调查处理的程序不规范,不注意事实证据的收集,证据不全面,不合法或取证马虎,对违法者的违法事实掌握不准,导致在适用自由裁量权时把握不准。
环境执法人员的素质与当前的环境形势及所肩负的任务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
环境执法部门缺乏大量的有较高思想素质,既懂法律又懂科学技术的环境执法人员。
装备差,活动经费难以保障。
受地方人事,财政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限制,环境执法经费不足,我国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还没有设立环境保护类级科目,环保没有固定的资金来源,环保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许多基层环保机构的执法职能装备远远达不到标准。
应急能力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行政执法能力。
环境行政执法面临困境的原因所在。
现有环保法规体系存在不足,给环境行政执法带来重重困难。
法规制定不完善。
环境执法涉及到许多政府职能部门,随着环保力度的加大,“部门齐抓共管、环保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制已初步形成,但有些部门职责交叉,影响了部门环境执法的紧密配合。
在海洋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的环境管理、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以及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等方面都存在着部门环境执法的不协调现象。
有关的配套立法也存在迟缓问题,关于实施排污许可证、限期治理、环境监测、饮用水资源保护等制度的配套法规至今尚不能及时出台,导致在一些层面上无法可依。
执法程序不完善。
由于环境执法程序的不健全,因而在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着较严重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实践中经常发生一些对环境行政执法中技术性问题处理不当的情况,如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明、用语不当等,并由此可能引起一些争议,影响环境行政执法效果。
环境标准不完善。
环境标准是国家进行环境监督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准则,是环境行政执法的尺度,在环境监督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虽然我国目前已颁布了大量的环境标准,但还是不够完善的,有的环境标准尚未制定,有的虽有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但无有收费规定等。
地方政府环境法律意识淡薄,未能为环境执法提供条件。
环保认识不到位。
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对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认识不到位,为了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环保法制观念淡薄,在建设项目的安排上,往往是考虑发展生产的需要,而不考虑环保的要求,如一些高能耗、重污染的小冶炼、合成化工等项目,还作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呈现蔓延的趋势。
将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和人的生命为代价,而去追求眼前和局部的经济利益。
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他又往往以效益不好、资金短缺为借口,迟迟不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将环保治理投资和运行费用当作作额外的经济负担,直排、偷排污染物的现象屡有发生。
有的为追求经济利益,擅自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治污没备,致使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
行政干预仍存在。
从机构设置上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从执法内容上看,环境保护仅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一方面内容。
因此,在对与经济活动等密切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管理时,环境保护部门面临着处理经济利益与处理环境利益相冲突的难题,又面临着协调管理相对人和领导者关系的问题。
环境保护部门受政府的直接领导,政府领导人往往成为某些具体环境行政执法中的关键因素。
领导的非法干预,有时会成为环境行政执法中不易超越的障碍,主要表现为背离环境法规定的特批项目,对具体环境行政执法进行干涉等,更有甚者,出于地方保护主义或者其他目的,有些地方的个别领导甚至纵容支持能给当地带来经济利益的污染者。
经济上的地方保护主义在跨区域污染处理中中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壁垒,已对环境执法构成严峻的威胁。
环境行政执法部门职责不明,妨碍了执法人行政执法效力。
从环境管理体制方面讲。
环境行政执法的范围十分广泛而且复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具有一定的环境执法任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核安全管理部门等,也具有一定的环境管理职权,因此也应属于环境行政执法的相关部门。
由于我国的环境管理体制立法在体系方面有很大缺陷,各种立法规定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立法之间缺乏统一和配合,因此在执法过程中,有些问题仅靠环保主管部门一家是不行,需要的是有关执法机关协同配合。
再一个就是由于各环境行政机关的执法职能职责范围划分不够明确,相互关系没有理顺,现在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外,其他相关部门没有将环境保护事前防范、预防为主提到相对的高度,以致各个执法机关之间缺乏协调配合,在执法过程中自身违法的问题时有发生,形成一些环境问题积重难返。
从环境监察管理方面讲。
我国行政机构结构的确立中,环境部门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影响了环境执法监督职能的发挥。
我国环境保护实行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总管和其他部门分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有权行使环境行政管理权的机构众多,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和分管部门的关系不明确,管理职能重叠交叉。
具体统管部门如何对分管部门实行统管,分管部门之间如何相互配合制约等问题,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执法职责范围划分不够明确,相互关系没有很好得到理顺,致使统管变成了空管,分管变成了不管。
3 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解决问题的对策环境行政执法难的现象,不仅制约了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发展,也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造成了重大的负面影响,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也显得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