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一、引言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执法监督作为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其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针对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推动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参考。
二、我国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近年来,我国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然而,仍然存在以下问题:1. 监督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在制度设计、执行力度、监督范围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监督效果不尽如人意。
2. 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执法行为不规范,甚至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现象。
3. 监督手段落后。
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手段主要依赖于传统的检查、调查等方式,缺乏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支持,导致监督效率低下。
三、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一)监督机制不健全1. 制度层面: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导致监督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2. 执行层面:监督机构设置不科学,权责不清,导致监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二)执法人员素质问题1. 部分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法规理解不深,导致执法行为不规范。
2. 培训机制不健全,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
(三)监督手段落后1. 传统监督手段难以满足现代化、信息化、高效化的监督需求。
2. 缺乏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支持,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应用不足。
四、对策研究针对四、对策研究针对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研究:一、完善监督机制(一)制度层面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确保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 制定详细的监督标准和流程:明确各级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监督行为,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执行层面1. 优化监督机构设置:科学设置监督机构,明确各级监督机构的权责,加强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分析行政执法作为一种行政手段,具有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众利益的重要职责。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些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执法效果不佳,甚至引发社会不满。
本文将围绕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执法过程的不透明性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执法的过程缺乏透明度,执法部门未能充分向公众披露执法标准、程序和证据等信息。
这种不透明性可能导致执法部门的行为缺乏监督,从而产生权力滥用和腐败等问题。
2. 执法标准的不一致性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甚至不同执法人员对同一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差异,执法标准的不一致性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不确定性,也给执法部门增加了执法难度和工作压力。
3. 执法权责的过度集中在某些地区和领域,执法权责集中在少数单位或个人手中,这种情况可能导致执法行为的片面性和不公正性。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权力过于集中,弱势群体容易成为不公正执法的牺牲品。
4. 执法手段的单一性一些执法部门过于依赖传统的执法手段,如罚款、勒令停业等,而忽视了创新和多元化的执法手段。
这种单一性导致执法措施的效果有限,也难以满足复杂社会问题的需要。
二、对策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来改进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效果和公众满意度。
1. 加强执法过程的透明度为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执法部门应主动披露执法标准、程序和证据等信息,向公众提供更多的信息公开渠道。
同时,建立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批评,及时纠正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2. 统一执法标准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对法律法规进行明确的解读和规范,减少地区、部门和个人对执法标准的理解差异。
制定统一的执法指南和培训计划,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和一致性。
3. 分散执法权责推动执法权责的分散和多元化,加强对地方和基层执法力量的培训和支持,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建立多元化的执法主体,引入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执法活动,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公众利益的最大化。
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行政执法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政府法治建设最主要的内容和环节之一。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经过几年的实践,我国基本形成了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依法执法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对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要求也日益强烈,这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当前,依法行政已不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口号,它既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整个社会对政府的必然要求。
我们必须正视并顺应这种新形势、新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效能和水平,提供良好的执法保障。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行政执法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消极执法、违法不究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一)趋利执法问题行政执法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应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但一些行政机关的权力与利益仍没有完全脱钩,一些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把执法权当成机关、个人谋取利益的手段,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执法利益部门化。
作为公共权力的异化,个别执法部门以行政执法的名义,乱收费、乱罚款、乱审批、乱摊派,搞变相创收,形成利益集团进行权力寻租。
二是行政执法利益私人化。
有的行政执法部门甚至给执法人员定指标,将收费、罚款完成情况与个人奖金挂钩。
三是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滥用。
部分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好恶进行裁量,甚至以人情、物质等利益作为自由裁定的交易砝码,使行政执法失去了应有的公平性和恰当性。
严重扭曲了行政执法既定的目标追求,不仅降低了行政执法的效率,还产生了大量的行政违法行为,滋生了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
(二)执法冲突问题执法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理应为实现政府的管理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现代社会,行政执法起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
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常常出现一些问题。
本文将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对策。
一、权力滥用问题行政机关在执行职责时,往往拥有较大的权力。
但是,如果这种权力没有受到约束和监督,则易导致滥用之嫌。
例如,在一些地方,部分环保局长和城管队伍可能会滥用职权来打压企业或个人,并以此谋取私利。
针对此类问题,首先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度。
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内外监督,并设立独立机构负责接收举报并调查处理相关违纪违法案件;其次,要完善与其他组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增强合力防止滥用职权;最后还需通过依法严惩违规者来产生震慑效果。
二、执法不公问题在一些地区或特定情况下,某些官员或执法人员可能出于主观因素进行执法,并将个人喜好或关系用于判断违规程度以及处罚力度的大小。
这种情况下,行政执法难以保持公正和客观。
应对不公执法问题,首先要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理解并遵守职业操守。
同时,在执行中建立健全明确的执法程序和准则,确保依照普遍适用的标准进行裁量;此外,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特定案件或地区进行评估和监督,并公开结果与意见。
三、信息不透明问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些相关信息未能向社会公开。
这不利于实现行政权力阳光化、规范化管理。
针对该问题,需要通过完善信息公告制度,广泛披露涉及到民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另外还需推动相关单位主动向社会提供更多有关行政行为依据以及执行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同时还可以探索采用新媒体手段,如互联网平台等,加强与民众之间互动沟通.四、自由裁量权过大问题在某些环节上,行政执法人员会拥有相对自由裁量权,这就容易导致不同执法人员在具体实施中存在差异和不一致,给企业和个人带来困惑。
应对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规定各类案件中行政执法的标准,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机制;其次可以通过培训岗位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提升他们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格局化,从而降低主观判断因素所造成的差异性;此外也可探索利用技术手段或引入第三方评估来规范行政司法活动。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政执法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行政执法在实践中也经常遇到各种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效率。
本文将系统分析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推动我国行政执法的改进和进步。
一、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1.执法主体权力过于集中。
当前,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所具备的权力过于集中,法律规定不够明确,且执法行为限制不够严格,易导致执法部门滥用职权,破坏了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2.执法程序不规范。
在行政执法中,程序往往获得不够重视,执法机关指定的执法人员缺乏执法规范和程序知识,执行的程序有时违反了法律上规定的程序,导致执法结果无法得到认可。
3.执法技能水平不高。
现今,许多执法机关人员的执法技能水平不够高,执法能力有待提高,这也导致了执法效率的不足。
4.执法精神缺乏。
执法人员有些时候过于追求升职和职务的晋升,而不是真正关心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令执法行为失去了应有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解决对策1.加强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管。
行政执法机关应积极推行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标准,规范各部门或人员的专业责任范围和工作流程,避免权力滥用带来的负面影响。
2.改进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不断加强对执法程序的规范和监督,完善规章制度,建立严格的执法流程,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提高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
因应新时期的挑战,执法机关应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技能,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和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确保执法才能得到长效的发展和进步。
4.发扬执法精神。
执法机关应坚定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共利益,注重执法与公德,执行某项任务时,应当在尽职的同时,保持执法人员的精神,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总之,以上是对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的一个系统总结,希望在未来的日子中,我国行政执法机构借此一文能够意识到问题存在的严峻性,进而采取合适的方案以推进行政执法的改善和发展,为公民的利益和社会的安定稳定注入更多的力量。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1. 引言行政执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却经常会遇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将深入探讨行政执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期能够改善行政执法的效果和公正性。
2.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2.1 法律知识水平不足许多执法人员在法律知识方面存在短板,这导致他们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可能存在偏差。
这种情况下,执法行为包含了主观因素,容易影响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2.2 执法程序不规范有时候,行政执法程序可能因为操作疏忽或经验不足而不规范。
执法人员可能未按规定程序出具相关通知书,或者未及时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这些不规范的执法程序可能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甚至造成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2.3 执法权力滥用在一些情况下,执法人员可能会滥用自己的执法权力,对当事人进行不公平的对待。
这种执法权力滥用现象严重损害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公正性,也影响了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
3. 解决行政执法问题的对策3.1 加强法律知识培训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有必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教育。
可以通过组织法律知识培训班、邀请法律专家进行讲座等方式,帮助执法人员掌握法律法规的内容和适用。
3.2 建立规范化的执法程序应该建立一套规范化的执法程序,明确每一个环节的操作和要求。
执法机关可以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指导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程序规定,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3 强化执法监督机制要想解决执法行为中的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
执法机关应该加强对执法人员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并建立举报和申诉机制,使人们可以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不当执法行为。
3.4 提升执法透明度增加执法的透明度可以有效减少执法权力滥用的可能性。
执法机关应该积极公开执法信息,包括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等。
加强与媒体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接受舆论监督,提高行政执法的公共参与度。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一、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其执行效果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也不可忽视行政执法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1.1 执法主体权力过大,缺乏平衡机制目前我国的行政执法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等,他们在具体执行任务时常常面临着巨大的权力压力。
这种权力过于集中容易导致滥用职权、腐败现象出现,导致社会公正性缺失。
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平衡机制,监督机构对于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和解决。
1.2 法律适用不均衡、滞后在很多案件中,人民群众普遍反映行政执法中出现了“一刀切”、“雁过拔毛”等情况。
这主要表现在,在执行环节上对不同情形采取相同或相似处理方法,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
此外,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也相对滞后,没能及时跟上社会发展变化的步伐,导致行政执法活动出现了一定的误差。
1.3 审查程序不规范、效率低下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审查程序是确保公正执行的关键环节,但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程序设计不健全,容易造成案件审查时间过长、群众权益得不到及时维护。
其次,在审查环节中缺乏足够的证据要求和质证途径,容易导致依据不明确、判决结果难以服众。
二、对策建议为解决上述问题,并改善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一些具体的对策建议。
2.1 建立有效监督机制为避免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等问题的发生,应建立起有效监督机制,并加强相关部门与社会力量的合作。
可通过设立独立有效的监察机构来严格监管、检查整个行政执法过程,并严惩相应违法违纪行为。
同时,建议建设在线监督平台,鼓励人民群众举报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的透明度。
2.2 完善法律体系为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公平正义,我们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修订,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此外,还需加大对执法者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操作能力,以确保行政执法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一、问题描述行政执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但在实践中,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行政执法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执法部门的权力滥用、不公正执法、执法程序的瑕疵等方面。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逐一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权力滥用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职能时,可能出现权力滥用的情况。
一方面,一些执法人员可能滥用职权,将行政执法用于个人私利。
另一方面,执法机关的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一些执法人员擅自行使职权,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解决权力滥用问题,首先应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
此外,公众应有权监督执法机关,有关执法部门也应加强对权力滥用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行政执法的公正与公正。
三、不公正执法问题不公正执法是行政执法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一些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中,可能受到权力干预、利益驱使或个人偏见的影响,导致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标准的执法手段,对同样的违法行为处理不一致。
为解决不公正执法问题,应建立公正、透明、规范的执法程序。
执法机构应制定执法规范和标准,做到公正执法,平等对待每一位违法行为人。
此外,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解决不公正执法问题的重要手段。
四、执法程序瑕疵问题即使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确保了权力不滥用和公正执法,但执法程序的瑕疵也可能导致执法结果的不公正。
执法程序的瑕疵包括证据收集不规范、程序违法、违反程序公正原则等。
为解决执法程序瑕疵问题,应加强对执法程序的监督和管理。
执法机构应完善执法程序,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加强对证据收集、调查取证等环节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专业素养。
五、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为了解决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至关重要。
现有的执法监督体系应更加开放透明,公众应有权利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同时,执法机关应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评估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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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摘要】食品安全是保护公众健康、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的基础。
从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考察,监管冲突和监管不力等现象的存在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诸多问题凸显的原因之一。
其根源在于食品监管法律体系、监管体制和监管保障体系的不完善。
比较发达国家监管模式、总结其先进经验,从统一认识、完善法律体系、强化监管体制、健全保障体系、依法监管等方面着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问题对策【正文】行政执法是现阶段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过程中最主要的内容和环节之一。
一个时期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五大和新宪法确立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后,政府各部门在积极运用各种手段开展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与社会预期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
在食品安全领域,2003年至2004年,阜阳劣质奶粉、龙口有毒粉丝、四川敌百虫泡菜等一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媒体曝光;2005年,国内又出现了亨氏“苏丹红一号”事件、雀巢“超典奶”事件、光明“变质奶”和“早产奶”等事件,件件触目惊心。
一些老百姓用“蔬菜傍农药、陈米着靓装、面粉兑尿素、海鲜泡甲醛、硫磺熏银耳、激素喂甲鱼、火锅添罂粟、矿油喷饼干”描述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是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的严峻考验。
本文从食品安全监管现存的突出问题为例,通过分析、比较并提出相应对策,为解决现阶段我国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典型标本。
一、食品安全监管概述(一)食品安全的内涵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是保护公众健康、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的基础。
目前,食品安全已成为全球性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并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消费者的高度重视。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较高速度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安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关于食品安全,国内外不同的文献有不同的定义。
伴随不同的社会生活水平,食品安全从最早的避免中毒、保护生命,继而发展为营养、卫生、有利于健康、有利于保持生态平衡的可持续发展,其内涵在不断地丰富和延伸。
1、狭义的食品安全概念,主要是食品卫生。
即食品应该无毒、无害,保证生命安全、维持身体健康需要。
2、广义的食品安全概念,则是持续提高人类的生活水平,不断改善环境生态质量,使人类社会可以持续、长久地存在与发展。
这个意义上的食品安全,包含了卫生安全、质量安全、数量安全、营养安全、生物安全和可持续安全等六大要素。
3、从我国现阶段行政执法的具体实践来看,食品安全的着眼点主要还是卫生安全、质量安全和营养安全;本文所指的食品安全,除了特别说明,一般都是指这个意义上的食品安全。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1、食品安全明显改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安全有了明显改善。
卫生部的监测表明,食品卫生平均合格率不断提高。
《食品卫生法(试行)》前的1982年,我国食品卫生监测总体合格率为61.5%;《食品卫生法》实施后,1994年、2000年和2002年,食品卫生监测总体合格率分别达到了82.3%、88.9%和93.4%。
在2003、2004两年,全国食品卫生监测总体合格率继续保持稳步提高,在2003年一季度还达到97.1%。
农业部的监测表明,我国对蔬菜高残留和高毒农药控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别是对畜产品中“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的控制成效十分明显,出口食品质量不断提高。
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2、食品安全现状令人忧虑长期以来,中国的食品供应体系主要是围绕增加食品供给数量问题而建立起来的。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中国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以及销售等环节仍然存在安全隐患,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屡有发生。
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从总体上看。
据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2005年3月出具的分析报告,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是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
二是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源头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威胁。
三是食品生产经营中严重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问题。
四是食品工业应用新原料、新工艺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
五是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构成的严重威胁。
(2)卫生安全方面。
按照卫生部提供的统计数字,中国最近几年的食品安全问题呈现出波动趋势。
2003年卫生部共收到全国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379起,12876人中毒,323人死亡。
与2002年比较,重大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分别增加了196.1%、80.7%、134.1%。
2005年前三季度,卫生部又收到全国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202起,7124人中毒,196人死亡。
(3)质量安全方面。
据国家质监总局的报告,从种养殖等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看,农户生产规模狭小,经营分散,农产品分级和包装技术水平低,溯源管理困难;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上,我国食品加工企业绝大多数规模比较小,全国现有的700多万家小型食品加工作坊、摊点中80%以上为10人以下的手工作坊,工艺落后,20%-30%没有达到行业标准,五分之一无标生产,三分之二不具备食品检验能力,近一半食品出厂不检验,四分之一对进厂原料不进行任何把关,60%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在流通过程,由于包装、储藏、运输等设施落后和管理不善,造成食品的二次污染,难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4)营养安全方面。
据中国营养学会的调查显示,近10年来,我国居民营养状况虽有明显改善,但营养不良问题仍相当突出,表现为营养缺乏和营养失衡并存,营养缺乏同样是造成食品不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2004年阜阳劣质奶粉所造成的“大头娃娃”事件正是突出的表现之一。
(三)食品安全监管概况1、行政执法与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使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
在本文中,行政执法并非行政行为之全部,仅指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实务界习惯上认定的行政执法。
在食品安全领域,虽然行政执法已经逐步走出以政策代法、以命令代法、以言代法这类行政管理层次的执法,但由于历史沿革、业内惯例,本文仍然以“食品安全监管”代替“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来使用。
即食品安全监管是指各行政执法机关对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所进行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
2、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概况(1)在中央,依照法律行使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有多个部门,包括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商管理总局、农业部、商务部、公安部、科技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按照2004年中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职责分工的原则是“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
(2)在地方,现行食品安全实行由各省级政府相应主管部门对口管理,在本辖区形势相应的监管权限。
2004年以来,为加强食品监管,北京、浙江等部分省市在地方政府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了由地方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组成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分管副省长担任主任,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并将这一做法向各市、县延伸。
在强化整治的基础上,各地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监管。
(3)从总体上看,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多部门、多层次分工协作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政府各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等方式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进行着监督管理。
具体监管部门、环节分工及法律依据见下表:监督管理环节监督管理部门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种养殖等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质检部门动物防疫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检部门(负责)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门食品卫生法食品流通环节工商部门(负责)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广告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质检部门产品质量法卫生部门食品卫生法商务(经贸)部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收购条例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卫生法质检部门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工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出口质检部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卫生部门食品卫生法海关海关法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尚无法律可依。
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及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获取职责。
(4)除此以外,从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制度上看,我国已经形成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基本构架;已初步建立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标准体系框架。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存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存的突出问题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2004年全国共查处有关食品违法行为39万多起,货值超过14亿元。
其中,立案查处12万余起,移送司法机关1585起,涉案人数5640人。
一方面,这些数字表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绩效;但另一方面,也说明了食品安全形势的严峻。
食品生产企业(包括农户)、食品经营企业、消费者等食物链中的各个环节都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问题。
但从行政执法角度,从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考察,监管冲突和监管不力等现象的存在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诸多问题凸显的主要原因。
第一,“七八个大盖帽管不了一头猪”——监管冲突问题严重理论上,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各个部门不论在纵向间,还是在横向间都应当为实现食品安全这一管理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
而在现实中却并非完全如此,监管重叠、缺位、推诿等形式的冲突严重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整体效能。
有关我国鲜肉监管的一份调研报告指出,鲜肉流通市场目前是一个主体经营,多个主体重复监管:卫生部门负责肉品的卫生检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肉品的质量检查和认证;农业畜牧部门负责肉品的检疫工作;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的主管部门对上市鲜肉进行复检,对掺杂使假行为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