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8年度

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目录第一部分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九、资产负债情况表第三部分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概况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负责编制本区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城区绿化的中长期规划、有关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市容环境卫生、城区绿化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国家及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区绿化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并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区绿化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的保障工作;负责制定行业领域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审定本区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城区绿化工程、公园、广场建设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区市容环境卫生、城区绿化、车辆清洗养护与保洁市场管理和资质报批工作,负责机动车清洁企业设立备案;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市容环境卫生、城区绿化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监督本区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城区绿化配套建设工作;负责本区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监管;负责对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对配套建设的地下建筑物化粪池和其它特殊规格化粪池初步设计方案和建造方案的审批;负责对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单独设置环境卫生设施设计和建设方案备案,单独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结果备案;负责对建设工程配套绿化总体设计文件审查;负责拟订年度市容管理、环境卫生事业、城区绿化发展的预算工作,加强对相关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松江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松江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松府[2011]60号【发布部门】80903A002【发布日期】2011.06.03【实施日期】2011.06.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松江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松府〔2011〕6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现将《2011年松江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2011年松江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1)41号)和上海市环保局等十一部门制订的《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环保法﹝2011)160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订2011年本区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环境安全的监督检查,探索和创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机制和手段,为全面实施“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提供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更好地服务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中心工作,实现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融合。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本区今年环保专项行动包括三部分内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整治;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环境安全的监督检查。
(一)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整治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禁止偷排偷放,加强涉重金属化工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松府[2010]66号【发布部门】80903A002【发布日期】2010.06.07【实施日期】2010.06.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松府〔2010〕6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经研究同意,现将《松江区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松江区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0〕44号)及上海市环保局等十二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上海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环保法〔2010〕202号)的要求,结合本区世博环境保障等重点工作,现就2010年本区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世博会环境安全为重点,强化环境整治和安全保卫工作;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和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维护社会稳定,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本区今年环保专项行动包括三部分内容:世博环境保障工作,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和巩固减排成果的执法后督察工作。
(一)世博环境保障工作1、加强扬尘污染整治。
上海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试行)

上海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4.01.16•【字号】•【施行日期】1984.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试行)(1984年1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市容整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市区和县属城镇。
第三条本规定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章市容卫生第四条广大公民要爱清洁、讲卫生、讲文明,维护社会公德,保持市容整洁。
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污物,不准乱丢果皮、废纸、烟头等杂物,严禁随地便溺。
各单位要建立卫生日制度,落实卫生责任制,除四害、消除蚊蝇孳生场所,保持室内外整洁。
第五条各主要道路的沿街单位和居民户,挂晒衣被杂物等,要注意市容整洁,不准在护栏、电杆、行道树上晾晒衣物,不准在道路两侧堆放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商店和其他单位的门面,经批准设置的标语牌、画廊、广告栏、绿化地带和市政、交通设施,要保持整洁、美观、大方;各主管单位应经常维修整理,定期更新。
禁止在公共场所任意招贴、涂画、刻划。
第六条市区和县属城镇范围内,不准饲养家禽家畜。
严禁在市区买卖苗禽苗畜。
单位因实验等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等动物的,要落实卫生和除害措施,确保市容环境整洁。
第七条严禁违章搭建、堆物、设摊。
凡市政建设、修理房屋等各类施工,除紧急抢修外,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做好围栏标牌,保持周围整洁,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超越批准期限。
经批准搭建的临时工棚,不得有碍市容。
砂浆、混凝土拌和机不得擅自放置在路上操作。
第八条凡涉及开挖道路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持经批准的掘路执照,与地区和有关部门联系,做好施工期的除害保洁工作,保证垃圾、粪便的正常清运和下水道的畅通。
上海市松江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上海市松江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目录第一部分上海市松江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概况一、主要职能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上海市松江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九、资产负债情况表第三部分上海市松江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上海市松江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概况一、主要职能上海市松江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工作职责:参与本区范围内有关环境卫生行政管理、渣土管理;负责全区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的资质、招标工作;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的指导和作业管理等。
负责机动车辆清洗场站的管理,负责环卫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我中心另增挂松江区渣土管理所、松江区车辆清洗管理所、松江区市容景观所。
内设6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管理科、环卫管理科、市容景观科、废弃物管理科、规划建设科。
第二部分松江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单位:万元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单位:万元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注:上海市松江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2018年度资产负债情况表金额单位:万元第三部分上海市松江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关于上海市松江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上海市松江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36294.68万元、支出总计为36294.68万元。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松江区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松江区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12.05.02
•【字号】沪松府[2012]74号
•【施行日期】2012.05.02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松江区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
施建设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沪松府〔2012〕7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区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项目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松江区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于宁副区长
副组长:徐其永区绿化市容局局长
徐荣区环保局局长
成员:汪旻区信访办副主任
陈炳泉区法制办副主任
夏志强区监察局副主任
石屹区发改委副主任
杨进区建交委副主任
王德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夏武区财政局副局长
吴玲区审计局副局长
唐可农区环保局副局长
王振亮区规土局副局长
邵建国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刘学信区水务局副局长
陆建平中山街道副主任
唐瑾洞泾镇副镇长
张春佘山镇副镇长
王旨城投公司副总经理
管必萍供电公司副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绿化市容局,由徐其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人员如有工作变动,由成员所在单位领导自然替补,不再办理调整手续。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本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本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0.06.25•【字号】沪松府办[2010]32号•【施行日期】2010.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本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松府办〔2010〕32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及《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第26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本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如下通知: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通知》要求,区政府开展本区所有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各单位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部文件、机密文件等,认为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应当经保密审查并解密后,纳入清理范围。
(一)清理分工根据“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清理责任主体:1、区政府及其办公室的文件,由起草机关或者实施机关提出清理建议。
清理建议由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政府办公室、起草机关或者实施机关统筹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后报区政府决定。
2、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委办局文件,由制定机关自行清理;制定机关撤并的,由承接其职能的主体负责清理。
根据《规定》,各街道办事处不是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考虑到各街道办事处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如确有需要保留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可以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后,由区政府委托有权机关发布。
(二)清理标准原则上进行全面清理,即对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全面清理。
对不符合上位法的有关规定或者依据缺失,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如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与其他法律规范不协调以及实际操作性不强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下列要求处理:1、文件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或者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应当宣布失效;2、文件主要内容与上位法律规定相抵触或者被新的上位法代替的,应当决定废止;3、文件个别条款与上位法不相一致,或者部分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其他法律规范不协调以及实际操作性不强的,应当予以修改。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市容环境综合管理达标、示范街镇复查和创建工作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市容环境综合管理达标、示范街镇复查和创建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2.23•【字号】•【施行日期】202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市容环境综合管理达标、示范街镇复查和创建工作情况的通报各区绿化市容局:为了提升市容环境综合管理水平,结合市委“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一号课题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实街镇,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积极推进“美丽街区”建设,固化已有的长效管理措施,发挥市容环境综合管理达标、示范街镇在城市管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综合管理达标、示范街道(镇、乡、工业区)考评办法》(沪绿容〔2015〕213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的要求,2021年,市绿化市容局继续组织开展了上海市市容环境综合管理达标、示范街镇复查和达标、示范街镇创建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市容环境综合管理达标、示范街道(镇、工业区)复评情况2021年,市绿化市容局委托社会第三方,在近年来全市成功创建的207个市容环境综合管理达标街道(镇、乡、工业区)和71个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示范街道(镇、乡、工业区)中,按照三年一轮复查、市民满意度靠后、上轮复查排名靠后的选取原则,选取了43个街道(镇、工业区)进行了实效复查。
其中,40个街镇在第一个周期的测评中一次性通过;3个街镇未达到合格要求,分别是徐汇区田林街道、嘉定区马陆镇、奉贤区庄行镇。
经过黄牌警告和及时约谈,并采用回头看方式,对上述3个街道(镇)进行了复查。
徐汇区田林街道、嘉定区马陆镇经整改通过了第二个周期的测评,第二次考评结果已达到合格要求。
另有奉贤区庄行镇,仍然存在设摊聚集点,整改仍未达到合格标准。
根据《考评办法》,取消奉贤区庄行镇的“上海市市容环境综合管理达标街镇”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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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17个镇、街道、园区所辖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各区域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二)各区域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
(三)专业环卫部门的环卫作业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对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单位的监督管理;
(五)区市政局负责的环卫保洁,绿化保洁、养护;
(六)区建委负责的公路、绿化带及交通集散地等方面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七)区水务局负责的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八)区房地局负责的居住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九)区工商局负责的集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十)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以上区管项目已经属地常考核”和“阶段性考核”两大块组成。
(一)日常检查考核项目和内容
(三)专项考核与其他考核相结合
为充分体现考核的全面性,将区城管行政执法督查中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发现的问题、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检查情况和网格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等分别列入检查考核内容一并进行评分。
五、考评经费与奖惩办法
(一)由区政府从各镇(街道、园区)财力中拿出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用于对各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考核,共计850万元(每区域50万元)。年终按考核结果兑现:考核“达标”的兑现当年全额考核经费;考核“优胜”的,每超过1分增加考核经费2%;考核“不达标”的,每少1分扣除考核经费3%。
(二)区政府从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的城市维护费或管理、作业经费中提取450万元作为考核经费,用于对道路、公共绿地、广场、河道、居住区、集贸市场和交通集散地等方面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其中区建委100万元,区房地局100万元,区水务局100万元,区工商局50万元,区市政局100万元)。奖惩同上。
(三)区政府设立市容环境卫生考核奖励基金,每年300万元,专项用于对各镇、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考核,表彰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奖励办法由区考核办另行制定。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工作的领导,区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市政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市政、城管、建设、房地、水务、工商、财政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阶段性考核,并建立例会制度,每年阶段性考核不少于两次;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考核办),设在区市政管理局,由市政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主任,考核办人员由区市政局及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专职人员参加检查考核工作,考核办主要负责有关考核的实施细则、评分标准、工作计划、方案等文件的起草制定,组织开展每两月一次日常检查考核活动,指导、督促对各镇、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的考核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及区有关部门要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不断提高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水平。
上海市松江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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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检查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化巩固“国家卫生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和“国际花园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提升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切实打造“整洁、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市容环境综合评价体系实施意见》(沪容环〔2007〕35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松江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检查考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评办法》。
9、车容车貌(运渣车、公交车、出租车等);
10、停车场、绿地广场、集贸市场、交通集散地等区域
及周边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等。
(二)阶段性检查考核项目和内容
1、各政府部门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的
建立与实施;
2、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建设;
3、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工作制度的健全与落实;市容环
卫作业与管理经费的投入;
1、道路及两侧市容市貌和秩序管理;
2、道路(包括市政道路、公路、小街小巷、高速公路等)清扫保洁;
3、生活垃圾、装修垃圾、粪便(渣)收集清运;
4、公共厕所的保洁与维护;
5、生活垃圾中转站、箱房的保洁;
6、环卫设施设备管理、养护;
7、居住小区、城乡结合部、行政村环境卫生管理;
8、水域及两岸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二)明查采取随机抽样,暗查实行累计扣分
每两个月一次的明查,根据检查的重点区域与一般区域,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以及检查数量,采取电脑点击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检查中对抽样项目之外所发现的问题,一并列入检查范围进行考核记分。暗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累计扣分的方法。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标准加倍扣分。
实施意见》;
(七)国家卫生区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考核
标准和要求。
(具体实施细则及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另行制定)。
四、考评方法
考评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阶段性考评相结合、专业部门检查与社会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日常检查考核与阶段性考核评价实行双百分制
日常检查考核,分值100分。方法由区考核办每两个月组织进行定期明查和随机暗查,其中明查、暗查各占50%。检查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和作业服务质量。
4、市容环卫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与管理;
5、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市容环境卫生保障等。
三、考评依据及标准ﻩ
(一)《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城市容貌标准》;
(三)《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四)《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五)《上海市郊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质量标准(试行)》;
(六)市容环卫局《关于上海市市容环境综合评价体系
阶段性考核评价,分值100分。方法由区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每半年度进行一次考核,以明查为主,检查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年度指标性工作,社会公众的综合评价等。
年终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计算,日常检查考核与阶段性考核评价分别占70%和30%。
日常检查考核等级设定为“优胜”、“达标”和“不达标”三类,按考分高低评定。“优胜”为95分以上(含95分);“达标”为90分以上(含90分);“不达标”为90分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