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准能集团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员工带薪年度假期管理办法

员工带薪年度假期管理办法

员工带薪年度假期管理办法1. 背景和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带薪年度假期管理,确保员工享有合理的休假权益,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 定义- 带薪年度假期:指员工在每个年度内根据公司政策享有的有薪休假天数。

- 年度:指从每年的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的连续12个月的时间段,作为计算带薪年度假期的基准。

4. 带薪年度假期的计算和分配4.1 计算方法- 入职不满一年的员工,享有入职日起至年末剩余的月份的1/12带薪年度假期。

- 入职满一年的员工,从入职满一年之后的年初开始,每年享有公司规定的带薪年度假期。

4.2 分配原则- 所有员工在年初即可获得当年的带薪年度假期。

- 入职满一年的员工在首次计算带薪年度假期的时候,按照入职日计算。

4.3 带薪年度假期的累计- 全年度内未使用的带薪年度假期不得累计至下一年度。

- 未使用的带薪年度假期也不得以金钱形式进行补偿。

5. 带薪年度假期的申请和审批5.1 申请- 员工需提前向所在部门递交带薪年度假期申请,明确休假起止日期。

- 员工需在申请中注明希望使用的带薪年度假期的天数。

5.2 审批- 带薪年度假期的审批权由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拥有。

- 员工需等待所在部门审批结果,批准后方可享受带薪年度假期。

6. 带薪年度假期的使用和管理6.1 使用时间- 员工可以根据个人需要选择合适的时间段使用带薪年度假期。

- 如员工的带薪年度假期未被批准使用,员工不得擅自离岗。

6.2 假期顺延- 如员工因工作需求无法使用全部带薪年度假期,可以与所在部门协商安排,将剩余的带薪年度假期顺延到下一年度使用。

7. 异常情况处理7.1 辞职和解雇- 如员工在年度内提前辞职或被解雇,带薪年度假期将按照入职满一年的员工计算方式进行结算。

7.2 跨年假期- 如带薪年度假期的休假时间跨越两个年度,员工可以按照即将结束的年度的带薪年度假期计算方式来享受假期。

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一、概述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劳动生产率,同时为员工创造更好的工作与生活平衡,公司决定开展带薪年休假制度。

本文档包括带薪年休假的天数、申请流程、审批流程、使用规定、结余与转化等内容。

二、带薪年休假天数公司根据员工的工龄和累计工作年限进行带薪年休假的安排,具体请见下表:工龄/累计工作年限带薪年休假天数1年以下5天1年-3年10天3年以上15天注意,带薪年休假天数只与员工的工龄和累计工作年限有关,与公司规模、行业特性、职位级别等因素无关。

在公司入职或满工作一年时,员工将自动获得带薪年休假5天。

在满足工龄标准后,员工将按工龄和累计工作年限获得更多的年休假天数,但累计不得超过15天。

三、带薪年休假的申请流程员工需要提前申请年休假,提交请示单至上级主管,经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获得带薪年休假。

请示单的内容应包括带薪年休假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员工申请年休假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提交带薪年休假申请请示单至上级主管,并抄送直接主管。

2.年休假最多累计使用15天,超过的天数不予批准。

3.年休假应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申请,并得到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

四、带薪年休假的审批流程员工提交带薪年休假申请请示单后,应经过以下审批环节:1.上级主管审核通过后,同意员工休假,并填写年休假批准单,将批准单交给HR。

2.HR核实员工年休假的合法性之后,计入员工年休假余额。

员工需要在申请年休假之前,确保已经完成了分配给该员工的全部工作,以免对公司工作造成影响。

五、带薪年休假的使用规定员工在休带薪年休假期间,公司将按正常工资支付员工工资。

员工在休假期间不得进行任何属于公司业务的活动。

带薪年休假应在勤工俭学、奖学金、补助等活动之外使用。

若员工因公需求(如出差、加班等)而不能使用年休假,公司应在员工的申请下安排补偿措施。

六、带薪年休假结余与转化员工年休假超过5天以上,可以选择将多余的带薪年休假天数转换为相应的工资。

具体转换规则如下: - 5天以下不得转换为工资。

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工作与生活的平衡需求越来越强烈。

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幸福感,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带薪年休假的管理办法,既可以帮助公司合理安排员工的休假时间,也可以确保公司运营的连续性。

二、带薪年休假的概念及规定带薪年休假是指雇主向员工提供一定的休息时间,并支付相应的工资。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员工在每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可根据员工工龄逐渐增加。

1. 带薪年休假申请及时间安排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但必须提前向上级部门递交休假申请,以确保公司运营的连续性。

公司应设立明确的休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及时回复员工的休假申请。

员工在提交休假申请时需提供明确的休假起止日期,并与上级或相关部门进行协商,避免与其他员工休假时间冲突。

公司应合理安排员工的休假时间,避免大量员工同时休假导致公司运营受阻。

2. 带薪年休假的支付方式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应按照正常工资进行支付,即以平时工资标准计算薪水。

公司不得以休假为由减少或暂停员工的工资支付,并应确保员工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3. 带薪年休假的结余与结算在某些情况下,员工可能无法使用全部带薪年休假时间,这些未使用的休假天数可以进行结余。

结余的休假天数应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使用,过期未使用的休假天数将自动失效。

当员工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未使用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应按照相应的劳动法规定进行结算,并支付给离职员工。

三、带薪年休假管理的意义与建议1. 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与忠诚度给予员工带薪年休假可以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和尊重,帮助员工更好地调整工作与生活的平衡。

员工在适当的休息与放松之后,能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合理的休假政策还可以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降低员工流失率。

2. 增加团队合作与协作效率带薪年休假制度可以有助于员工之间的交流与协作,提高团队合作效率。

当某位员工休假时,其他团队成员可以分担他们的工作负荷,从而更好地加强团队协作。

【休假加班】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WORD5页)1.doc

【休假加班】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WORD5页)1.doc

【休假加班】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WORD5页)1…………………………..……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令第514号《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录用且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

除特指外,凡与公司(或下属单位)办理了内部退养、休工、女员工请长假、自费脱产学习、零星用工、转岗培训、内部待岗和待聘等手续的人员不适用于本制度,可按公司其它有关规定管理。

3 术语和定义主要术语:公司、公司员工。

3.1公司本制度所指公司是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

3.2公司员工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政策法规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与公司授权的二级单位(包括直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以下同)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4 职责4.1 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审批;以及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年休假的审批。

4.2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制订和对公司各二级单位带薪年休假政策的指导,以及公司机关员工年休假的审批。

4.3公司各二级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各二级单位员工年休假的审批或备案。

5 工作程序5.1 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的标准5.1.1凡在岗员工被录用且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享受带薪年休假。

其标准为:a)员工参加工作累计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b)员工参加工作累计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c)员工参加工作累计已满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5.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a)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b)新调入公司或公司内部单位之间调动的员工,调入当年在原单位当年已享受年休假的;c)当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d)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e)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f)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g)当年待岗时间累计超过40天者;h)当年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者;i)办理了内部退养、因病离岗、女职工请长假、休工、自费脱产学习等手续以及因其他个人原因不在岗位正常工作的;j)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疗养、休养活动的员工,疗养、休养时间超过规定年休假时间的,不再享受年休假;不足的可按所欠休天数予以补休。

员工带薪假管理制度

员工带薪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三、带薪年假的基本规定1. 带薪年假是指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根据工作年限享受一定天数的带薪休假。

2. 带薪年假天数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确定,具体如下:(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3)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 带薪年假期间,员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四、带薪年假的申请与审批1. 员工需提前30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带薪年假申请,并填写《员工带薪年假申请表》。

2. 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3. 人力资源部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员工。

五、带薪年假的执行1. 员工在带薪年假期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休假天数相应顺延。

2. 员工在带薪年假期间,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活动。

3. 员工在带薪年假期间,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结束休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结束休假。

六、带薪年假的补休与调休1. 因工作需要,员工未能按照规定休完带薪年假的,可在下一年度内补休。

2. 员工因个人原因未能休完带薪年假的,不得在下一年度内补休。

3. 员工可在部门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带薪年假与事假、病假等假期进行调休。

七、违反带薪年假制度的处理1.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公司有权根据《员工手册》对其进行处罚。

2. 员工在带薪年假期间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活动,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带薪年假制度进行修订。

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1.doc

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1.doc

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1 員工帶薪年休假管理暫行辦法根據國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相關條款,針對我公司在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實施工作中存在的某些有悖於“條例”規定的管理方式,特制定如下暫行辦法:一、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二、假期安排:公司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員工個人意見,統籌安排年休假。

如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本人同意。

年休假最低單位以“八小時”計單次,不足八小時依八小時計。

三、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滿12個月後)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公司工作剩餘日曆天數折算,折算後不足一整天的部份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式為:(當年度在本公司工作剩餘日曆天數÷365天) ×本人應享受全年年休假天數四、員工在享受完畢“第三項”規定的年休假的部分後,其後本人的年休假換算單位一律以公歷年度折算,原則上每年休假為5天的每工作73天有一天休假權利,年休假為10天的每工作36天有一天休假權利。

(公司即時亦可根據生產情況酌情處理)五、員工申請年休假,應按規定提前填寫請假卡(本人親自填寫,他人代填無效),經部門主管同意後,交管理部對休假人工作年限、休假天數及年度休假情況進行確認,最終經副總(廠長)審核批示後方可休假。

六、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如未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則視其放棄未休年休假權利(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除外),員工如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則公司應安排員工休滿應休的年休假,否則應支付員工相應的薪資。

上述年休假折算方式:(當年度已在本公司工作日曆天數÷365天) ×本人應享受全年度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公司當年度已安排員工年休假,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以上暫行辦法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實施。

補充規定說明:由於現《員工帶薪年休假管理暫行辦法》與原《員工年休假管理規定》部分章節相衝突,特做如下修正措施:一、2011年元月1日後入職員工,其年假嚴格參照《員工帶薪年休假管理暫行辦法》施行;二、2010年元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間入職的員工,2011年度年休假遵行《員工帶薪年休假管理暫行辦法》採用如下處理方式:1、本人2011年度已休年休假天數未達到折算天數的,2012年春節前後須休完2、本人2011年度年休假天數已超過折算天數的,超休天數不再追回,2012年度年休假依“暫行辦法”施行。

神华集团公司总部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

神华集团公司总部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
(二)请病假3天以上的,须提供员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
(三)《员工请销假审批表》须告知考勤员,并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请假审批权限
(一)部门总经理(主任)及以上员工请假,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二)部门副总经理(副主任)及以下员工请病事假,在7天及以内的,由本部门总经理(主任)审批,在7天以上的,由本部门总经理(主任)签署休假期间的薪酬福利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部门月度考勤汇总表
2. 员工请销假审批表
附件1
部门月度考勤汇总表
部门(盖章):本月应出勤天数:年月单位:日/次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病需要治疗和休养,可以请病假。连续病休的,其间的公休日和法定休假日按病假计算。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员工凭学校证明参加子女的家长会,视为出勤。
第四章请假审批
第二十三条员工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十四条请假审批程序
(一)员工请假均须填写《员工请销假审批表》,说明请假理由,经领导签批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口头请假的,须于上班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三) 各部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制定本部门员工的休假计划,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各部门应按计划安排员工休假,保障员工休假权利。
(四)年休假可以在当年集中安排或者分段安排,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当年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可延期到下一年春节一并安排休假。
(五)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规定向员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规定(WORD4页)【范例】

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规定(WORD4页)【范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第一条为规范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充分体现集团公司对广大职工的关心爱护,促进集团公司事业有序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在岗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三条职工年休假天数,根据参加工作年限确定:(一)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二)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三)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四)集团公司任命的高管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授级高工、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不论参加工作年限长短,均可享受每年休假15天的待遇。

年休假天数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产假、婚假等假期。

第四条职工年休假待遇:(一)年休假补贴享受5天年休假的,每人500元;享受10天年休假的,每人800元;享受15天年休假的,每人1000元;集团公司任命的高管副职、教授级高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每人1200元;集团公司任命的高管正职、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人1600元;集团公司副总师、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每人2000元;集团公司班子成员每人3000元。

同时具备2项及以上年休假补贴条件的,按较高标准享受年休假补贴。

凡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不论是否休假,均发放年休假补贴。

当年离退休人员和内部退养人员,上半年离开工作岗位的,其年休假补贴按全额的二分之一发放;下半年离开工作岗位的,其年休假补贴按全额发放。

职工年休假补贴从各单位工资总额中列支。

(二)工资与福利享受年休假的职工在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照发。

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原则上必须休假。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费用从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中列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神华准能集团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试行)
神华准能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保障员工身心健康,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根据《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中国神华哈尔乌素露天煤矿、神华准能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直属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及其员工。

员工系指公司劳动合同制职工和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管理制度的制定、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公司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监督、维护员工的休息休假和年休假权利;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员工年休假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第五条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员工当年累计工作时间达到满10年或20年的,当年
2.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4.当年旷工累计3天及以上的;
5.当年缺勤超过3个月(依法享受的假期、病假、公司疗养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等假期除外)的。

6.因违纪、违法被停职审查或受行政、司法拘留等处罚当年累计超过20天的。

员工已经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条上述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十条为了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益,公司原则上实行全员享受年休假制度。

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适当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单位安排年休假须考虑劳动用工需求、安全生产需要与员工年休假的关系,应确保生产安全及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初统筹安排各岗位员工的年休假时间,员工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段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原则上不超过三段;员工和单位协商分段休假的可适当放宽。

第十二条各单位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及连续生产作业人员,应尽量避免在法定节假日及前后集中安排年休假。

第十三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或者安排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经征得本人同意,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但不允许连续两年不休年休假。

单位不能安排年休假或少安排休假天数及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员工花名册,应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第十四条员工因工伤当年无法享受年休假或者当年分段休年休假因工伤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单位应在停工留薪期(初次认定)满后安排补休。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前,完成下一年度员工年休假假期的安排工作,并将年休假假期安排表(花名及时间等项目)进行公示,同时做好年休假的日常统计。

第十六条公司年薪制人员当年的年休假安排,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原则上不得安排单位班子成员两人及以上同时享受年休假。

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及直属机构、职能部门负责人享受年休假应提前3天向公司主管领导办理请假审批手续,主要负责人休假前须向公司董事长报告。

公司专家、一级师以及大准铁路公司、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的职级为公司部门副经理级(非单位班子成员)人员,享受年休假,由所在单位审批。

单位科级管理人员享受年休假,由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审
批。

单位其他员工享受年休假时,应由基层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十七条单位因工作需要调整员工年休假安排的,应征求员工本人意愿,经基层单位负责人审核,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批执行,并在本年度内重新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第十八条员工享受年休假期(包括分段享受的假期)结束后,应当及时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销假手续。

员工年休假的请销假手续应附帖在考勤表上一并保存。

员工年休假假期结束未按时销假返岗工作,又没有办理其他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包括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福利性收入)。

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年休假期间,按公司核定当年的工资标准,单位依据内部分配办法发放工资;其他员工休假期间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员工年休假期间,停止发放班中餐及免费班中餐。

第二十条单位因工作原因,经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当年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或者安排员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员工未休假天数,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其
中不包含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享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员工,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单位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或员工本人基于各种原因不享受年休假又不提出书面申请继续工作的,单位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不予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第二十一条员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在当年底或下年初统一清算,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发放。

计算员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员工本人的平均月工资除以21.75天进行折算。

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和评先(评优)奖金等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在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第二十二条员工年休假期间,单位如遇重要工作等事项必须员工本人处理的,员工在接到单位通知后,应尽快返回单位处理事务,中断休假少休的年休假天数,由单位安排补休;年度内无法安排补休的,如员工本人同意可以在下一年度补休,否则,在当年发放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第二十三条公司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员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单位当年已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二十四条公司内部转移工作单位的员工,在办理调转手续时,原单位应出具员工在本单位期间的考勤和享受年休假情况的证明;公司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书中载明员工享受年休假情况。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年休假的薪酬待遇标准,按照公司劳务报酬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被派遣劳动者的年休假安排情况应当抄送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员工年休假的统筹安排、实施和落实工作,应认真做好员工年休假的请销假管理以及统计报表和台账等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确保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要适时掌握单位员工享受年休假的岗位、人数等基本情况。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要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年休假实施细则,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工会负责监督与检查各单位员工年休假的执行情况,落实员工的年休假权利。

未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年休假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通报
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原《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办法》中带薪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