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工作安排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28•【字号】•【施行日期】202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2021年,市人防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21—2025)》的各项要求,密切结合北京人防实际,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一)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
召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202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情况,总结经验、研判不足,部署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市人防办《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法宣和培训工作要点》《行政监督执法计划》《立法计划》,明确责任处室和节点,确保各项重点任务顺利推进。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落实优化营商环境5.0新版本要求,审批时限压缩为当日即办,办事时效大幅提升。
围绕“两区”建设,率先在中关村示范区、未来科学城、怀柔科学城下放人防工程审批权限。
取消人防设计、监理资质许可2项,人防标准审查、使用审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推行人防政务服务“京津冀+雄安”跨省通办,提供9项高频事项区域通办清单。
(三)优化社会治理。
扎实推进“未诉先办”,推进主动治理,出台“人防七天工作法”,健全“日调度周分析月总结”制度,创新建立人民防空“接诉即办”群众监督员制度。
选派两批机关干部19人次下沉基层、服务一线。
年内研究出台3期《“接诉即办”工作指引》,针对7类人防共性问题制定了《工单答复口径指引》。
(四)持续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集体讨论制度,对政策法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等事项均100%履行重大决策程序。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人防系统“万人助万企”活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人防系统“万人助万企”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04•【字号】•【施行日期】2021.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人防系统“万人助万企”活动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人防办、济源示范区人防办、各省直管县(市)人防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防办,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人防办,河南机场集团国动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全省人防系统“万人助万企”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8月4日全省人防系统“万人助万企”活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的重要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好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制约瓶颈,有效推动全省经济发展提质提速,全面确保“十四五”迈好第一步、见到新气象,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万人助万企”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21〕12号)要求,结合省人防办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防空重要论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推动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构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
牢固树立“项目为王,企业为先”鲜明导向,以“大局所需,人防所能及所长”为切入点、融合点,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铸盾护民安全屏障。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企业发展重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组织全系统百名领导干部走进百家企业,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全省经济建设和人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是着力围绕惠企政策精准落地,全面梳理涉企政策清单,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指导企业用好用活政策,把政策的“含金量”彻底释放出来;二是着力摸清企业现实困难和问题,以“创新驱动、提质增效”为主阵地,进企业、解难题、见实效;三是着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产学研用融合、“四新”成果转化、技术工艺升级,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四是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五是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面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服务企业水平。
天津市人防办关于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的通知

天津市人防办关于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乙级
以下资质认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防办
•【公布日期】2021.06.28
•【字号】津防办〔2021〕18号
•【施行日期】2021.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天津市人防办关于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乙级以下资
质认定的通知
津防办〔2021〕18号
各区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人防“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人防办,滨海新区、开发区、保税区人防主管部门不再受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申请;已提出申请、尚未办结的,终止办理。
二、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建设工程设计、监理相应资质的企业,即可
开展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
三、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后,本市相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变相保留审批,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和《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也不得将取消的审批事项及等级证书作为办理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前提条件。
四、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人防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不再开展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废止。
特此通知。
2021年6月28日。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7•【字号】•【施行日期】2021.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防办公室: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运用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促进湖北人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人防职能,锐意改革创新,进一步宣传贯彻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推动人防知识和技能普及,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服务群众,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在全省人防系统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月系列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和全省人民防空会议精神,以湖北人防“一三五”工作思路为牵引,以推进人防宣传教育“五进”为基础,以人防宣传教育“进企业”为主题,广泛宣传国家总体安全观和新时代人防服务企业发展的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人防法律法规知识,重点解决企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宣传教育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强化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意识,形成人人关心人防、支持人防建设的浓厚氛围,提高全社会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技能,为推动新时代全省人防建设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二、活动主题人防与企业同行三、时间安排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四、工作重点人防宣传教育“进企业”是本次人防宣传教育月工作重点,要充分认识人防宣传教育进企业是新形势下加强企业人防工作意识,服务民生、优化人防行业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更是筑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之盾的有力举措。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9•【字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机关各处、省办各直属单位:现将省人防办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4月9日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第二个百年目标新征程开启之年,也是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
省人防办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人民防空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1.加强系统学习。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常态化学法制度,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丰富内涵、精准把握核心要义,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治人防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强化法治意识。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以点带面,让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推进法治,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聚焦短板、补齐弱项、精准施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省人防系统落实落细,以高质量的法治人防建设推进人防高质量发展。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3.深化“放管服”改革。
按省政府要求,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赣服通4.0版”,完善提升“赣政通”服务功能。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河北省人防领域》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河北省人防领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15•【字号】•【施行日期】202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主权领土正文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河北省人防领域》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防办,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持续优化人防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省人防办制定了《河北省人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现印发你单位遵照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人防部门要充分认识制定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是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的重要要求,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是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实现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重要途径,要始终把握为企业减负纾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大方向。
二、严格贯彻执行。
各级人防部门要做好《免罚清单》的贯彻实施,一是市级人防部门可在省级清单事项范围内,结合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进行补充完善,并按要求公开发布,二是各级人防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首次违法登记制度,统筹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首次违法行为,便于一线执法人员查询,三是各级人防部门要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适用免罚情形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行政相对人指出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执法实际,予以责令改正,也可选择适用签订包容免罚告知书等方式,要求当事人在承诺期限内及时改正。
三、做好衔接统一。
各市人防部门要统筹做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实施与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处罚裁量制度的衔接,结合本地执法实践和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适时予以动态调整。
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省直管县人防办(民防局):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20XX〕1号),推动全省人防系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现制定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意见,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以企业关切为出发点,以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以减证便民提速增效为手段,以不断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获得感为目标,做好相关工作。
各市、县人防主管部门要根据重点工作安排,研究部署本单位20XX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和措施,切实将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全面提高审批服务效能(一)推进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认真研究优化人防部门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限的具体措施,将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结建审批环节前移、人防设计审查纳入施工图联审、实行联合验收,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二)精简行政许可等事项。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按照“四个一律、两个全程”的要求,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
在全省人防系统内开展行政许可自查整改工作,省、市、县人防主管部门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以任何形式设置本行政区域行政审批门槛和增加市场准入条,已经设置的一律取消。
省人防办将根据省政府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相关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增加许可条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和查处。
(三)按照规划和法定比例建设防空地下室。
要按照新修订的《xx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86号)要求,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确定的人防工程控制性内容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实现人防工程与项目地面总平面图同步设计,进一步提高“结建”审批效率。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审批建设防空地下室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审批建设防空地下室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7•【字号】皖人防〔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审批建设防空地下室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市、县人防办,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建设审批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服务效能,经研究制定了《审批建设防空地下室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人防办工程处反馈。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8月27日审批建设防空地下室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建设审批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人防建设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范围(一)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省应建必建的有关规定要求,依法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相应代码06-46界定为工业生产企业。
对于工业生产类项目,其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不做配建要求,非生产性用房应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三)垃圾处理、储备粮库、轨道交通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其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不做配建要求,办公综合楼、食堂、宿舍等非生产性用房应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四)仓储物流、快递、汽车4S店等建设项目,其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不做配建要求,办公综合楼、食堂、宿舍等用房应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二、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一)一、二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7%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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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2019〕1号),推动全省人防系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现制定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意见,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以企业关切为出发点,以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以减证便民提速增效为手段,以不断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获得感为目标,做好相关工作。
各市、县人防主管部门要根据重点工作安排,研究部署本单位2019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和措施,切实将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全面提高审批服务效能
(一)推进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认真研究优化人防部门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限的具体措施,将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结建审批环节前移、人防设计审查纳入
施工图联审、实行联合验收,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二)精简行政许可等事项。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按照“四个一律、两个全程”的要求,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
在全省人防系统内开展行政许可自查整改工作,省、市、县人防主管部门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以任何形式设置本行政区域行政审批门槛和增加市场准入条件,已经设置的一律取消。
省人防办将根据省政府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相关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增加许可条件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和查处。
(三)按照规划和法定比例建设防空地下室。
要按照新修订的《xx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86号)要求,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确定的人防工程控制性内容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实现人防工程与项目地面总平面图同步设计,进一步提高“结建”审
批效率。
建设单位按照省政府“xx政〔2017〕2号文件”规定的比例履行修建防空地下室义务。
(四)推行“智慧审批”提速增效。
进一步完善全省人防从业企业、人员、业绩数据库,利用“大数据”比对企业信息,实现人防资质延续“智慧审批”,从业企业资质即将到期时在线提交申请,省人防办“智慧审批”系统自动获取企业人员、业绩、信用记录信息,并与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智能比对,自动判断是否符合资质延续条件,符合条件的自动生成资质证书延续页面并向企业推送。
各市、县人防主管部门要通过推行“减证便民”等工作,积极探索“智慧审批”方式,借助信息共享和网络核验等辅助方法,进一步精简审批所需材料、简化审批流程、压缩项目审批时限,实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提速增效。
二、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
(一)落实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制度。
今年2月份,省人防办印发了《关于建立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制度》,
从全省人防工程设计、监理、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审图、检测、通信设备生产等民营企业中,选取部分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由省人防办负责人进行定点联系服务。
按照制度要求,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在制订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政策过程中,要多听取企业意见,为企业提供政策宣传和解读服务,深入了解企业诉求和建议,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联系服务工作,宣传创业创新典型,弘扬企业家精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二)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2018年11月,省人防办已向社会公布“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具体措施,对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资质认定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的方式进行管理。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对辖区内人防从业企业开展业务指导,促进全省人防系统“证照分离”改革政策进一步落到实处。
同时对被审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的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信用xx”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等信用平台,共享事中事后监管信息,确保“证照分离”改革政策有序推进。
(三)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继续做好人防工程质监系统与政务服务网对接工作,持续优化功能。
各市、县人防主管部门要做好“xx事通”移动办事品牌的宣传推广,提升用户体验。
三、不断强化审批服务保障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保障。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对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有关政策的具体办法,进一步细化具体实施举措,层层明确落实责任人、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实施要求等。
(二)突出重点,强化制度保障。
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认真梳理分析本地区营商环境存在的“痛点”,找准政策落实中的“堵点”,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进一
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
要进一步抓好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落实,及时受理企业投诉举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三)提升能力,强化业务学习。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学习体系,提高人防干部特别是直接从事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今年省人防办将重点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内容开展业务指导和研讨交流,各市、县人防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经验,探索推出更多切实管用的改革举措,促进全省人防系统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xx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