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5.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中共长春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升方案>的通知》(长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对标国内先进城市、先进理念和先进做法,结合国家、吉林省和长春市第三方评估填报工作经验,实现我市“办理破产”、“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巩固、提升,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吉林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办理破产”、“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三个指标为核心,努力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加快长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推动长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提升方案(一)办理破产。
压缩破产案件收回债务时间,降低收回债务成本,债权人回收率达31%。
简易案件实现快审快结,普通案件平均办结时限控制在1年以内。
加强债务人资产管理,保障债权人依法参与。
推动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
推动各级法院成立破产审判专业团队,实现办理破产规范化,提升破产重整成功率,疑难复杂案件由中院提级处理。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5•【字号】黔府办发〔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15日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要求,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助力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制定本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适时推动出台《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我省实施《条例》情况进行定期梳理评估,不断强优补弱、建制提质,着力构建公正有序的法治环境、清晰透明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二、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专项改革根据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按照“一网、一窗、一次办成”要求,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深入推进数据共享与融合,着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和降成本,推动业务办理全流程革命性再造,让企业办事更高效便捷,打造“服务和效率高于周边、成本和负担低于周边”的营商环境新高地。
(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主要举措涉及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三、开展第三方营商环境专项评估做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我省地级城市和国家级新区的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思路和举措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思路和举措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提升
国际竞争力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此,我们需要采取具体的思路
和举措来完成这项工作。
一、简化行政程序
优化营商环境的首要任务是简化行政程序,减少办事时间。
政府
应当通过提升职能部门的服务效率和优化办事流程来简化行政程序。
同时,要不断优化管理制度,推动政务服务的信息化和智能化,进一
步提高政务服务的水平。
二、降低企业成本
企业的成本是影响企业经营的重要因素。
优化营商环境需要降低
企业成本,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减少企业的负担,例如降低税收和费用,提供贷款等金融支持和减少行政审批等方面来减少企业成本的压力。
三、完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的完善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证。
政府要加强立法和
修改现有法律法规,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变革和科技进步。
同时
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各类资源整合
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加强各类资源整合,政府应当加强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和港澳台地区的合作,共同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同时,政府要加强与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
建议,提高政府服务的精准度和针对性。
总之,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
政
府要加强工作推进,采取具体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政府服
务效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九项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九项措施
1.降低企业税负。
通过减税降费的措施,降低企业的税负,增加企业的利润和竞争力。
2.简化行政审批。
对企业申请办理各种许可证件、证照等事项,在时间上压缩审批周期,提高行政效率。
3.优化商事登记。
加快商事登记,提高办理效率,降低开办企业的时间和成本。
4.改进金融服务。
改进银行贷款的审批流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5.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使企业更有信心进行研发和创新。
6.建立信用体系。
加强对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记录的管理,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提高企业信用度。
7.提升人才培训。
加大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的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
8.完善市场监管。
通过加强市场监管,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9.推进数字化转型。
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企业信息化、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水平。
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

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我国在2023年将继续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下面将就在2023年的营商环境工作提出以下措施:一、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在2023年,应进一步简化企业注册和办理各种证照的手续,降低办理成本。
一方面,可以加强信息互通,实现不同部门之间数据的共享,减少企业重复提交资料的时间和办理环节。
另一方面,可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电子签名、互联网等,推动政府部门实现电子化办公,提高办事效率。
二、优化法律法规在2023年,应继续优化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其针对性和实际效果。
深入了解企业和市场的需求,针对性地修改和改进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机制,确保企业了解和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减少企业因不熟悉法规而导致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完善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占据重要地位,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完善。
首先,可以进一步降低金融服务的费用,通过降息、降低手续费等方式减少企业运营成本。
其次,可以完善金融服务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此外,还可以加强金融风险管理,提高金融服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提升营商环境至关重要。
在2023年,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保护机制。
一方面,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侵权行为,提高违法成本。
另一方面,应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增强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和意识。
五、强化市场监管在2023年,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竞争力。
一方面,应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应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加强市场准入的监管,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同时,应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建立失信企业名单制度,促使企业提高经营诚信度。
六、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应注重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04•【字号】苏政办发〔2020〕78号•【施行日期】2020.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优化投资项目前期评估审批。
推进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试点,试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可依据规划环评简化项目环评报告内容。
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纳入清单的建设项目,开展环评豁免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
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对建设用地、企业投资项目涉及的评估评价事项等开展区域评估,进一步增加评估事项,加快推动新项目共享区域评估成果。
(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文物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推进“拿地即开工”,规范实施联合验收。
对简易低风险项目和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政务服务、行业监管、信用管理系统的深度融合,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
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

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专业品质权威编制人: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________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团队精心编制而成,期望大家下载或复制使用后,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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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便民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便民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京人社办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便民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20〕18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为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深化“局处长走流程”专项活动成果,积极推动“未诉先办”,切实解决群众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针对走流程中查找到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便民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强化市区联动和部门协同,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便民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9月28日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便民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满意作为我们的价值追求。
为巩固深化“局处长走流程”专项活动成果,积极推动“未诉先办”,切实解决群众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现就进一步推进便民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出如下措施:一、推进政策落实到位(一)做好失业补助金办理进度告知。
进一步优化失业补助金短信平台程序,及时向申领人推送业务经办进度信息;对于因银行卡原因申领失败的,协调16家代发银行,于次月5日提前进行一次补发。
责任部门:就业促进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二)出台在职职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政策。
根据人社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政策精神,结合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统计和测算数据,起草我市在职职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政策。
责任部门:职工养老保险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底(三)推进我市实施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农村户籍人员与城镇户籍人员履行相同的失业保险缴费义务,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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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全区营商环境,结合《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现将我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部署如下。
一、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完成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建设对接。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快我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改造工作,完成政务服务门户、事项管理、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8项对接任务,确保如期实现与国家、省、市政务服务平台的深度对接融合。
加快“互联网+监管”事项的认领和梳理工作,汇聚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投诉举报等各类监管数据,编制全区统一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加强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
推进同一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流程、时限、材料、表单、收费、编码等要素基本一致,同层级政府同一工作部门的事项数量基本相近,做到横向可比对、纵向可衔接。
聚焦办理量大且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
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探索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
对“四级十同”政务服务事项要素网上录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推动实现要素录入全覆盖、无遗漏、无差错。
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梳理政务服务高频事项,持续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
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进行专项清理,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持续分批公布“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实现85%的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结合群众办事堵点疏解行动、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重点围绕企业群众反映突出的证件证明材料多、重复提交等问题,梳理各部门高频证照,推动业务办结时同步签发电子证照。
在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审批等环节开展电子证照应用。
推广“集成服务”。
完善实体政务大厅“一门”“一窗”改革。
根据“一门”“一窗”改革的具体措施和认定标准,持续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多门”变“一门”,不断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
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审批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推行“集成套餐”服务,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办“一件事”涉及的多个审批服务事项打包,为不同类型的企业和群众提供量身定制的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取消各类重复提交的证明材料,推行一表申请。
二、营造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
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三化”建设深度融合。
区级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完成率达到95%以上,街道完成率达到90%以上,社区完成率达到60%以上,全区“三化”建设完成率达到60%以上。
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工程。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人数达2800人次以上。
积极探索“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
按照上级部署,有序开展“互联网+调解”试点工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
推进创新开放合作。
引导和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发挥体制机制优势,突破传统发展思维与模式,以区本土产业技术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研发与技术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辖区产业发展能力。
扩大科技贷风险资金补偿池规模,逐步完善科技贷业务流程,加快天使投资基金建设,探索启动“成果贷”、种子基金业务,促进财政资金最大化利用。
三、营造开放便利的投资贸易环境。
打破针对民间投资的隐性门槛。
依托在线平台推介发布一批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的重点项目。
争取老工业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入库民间投资项目。
继续规范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按照上级重大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方案,进一步推动重大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完善重大项目入库信息,配合做好重大项目监测服务平台运行工作。
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实现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上级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
对区级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一步优化调整。
积极落实上级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发布投资审批领域统一的审批服务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
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全面梳理发改系统省、市、区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形成区级基本目录。
编制完成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实施清单、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持续做好在线平台审批事项动态更新和信息维护。
推动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
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一个窗口受理,后台信息流转”,实现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
深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继续实行“单一窗口”政务服务免费申报制度。
完成出口退税等国家标准版新增功能落地应用,货物、舱单、运输工具申报应用率达到100%,其他业务应用率全面提升。
一是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公益性、均等化通关政务服务主平台作用:提升“一点接入”服务功能;推广舱单和运输工具申报应用;延伸金融保险服务;扩大应用服务范围。
二是全面升级信息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国际贸易全流程电子化水平;完善口岸大数据和效能监测服务;持续加强平台运维保障。
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
继续落实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工作。
建立全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联系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及时回应、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
进一步加强重大外资项目推进工作。
强化跟踪服务,做好外资项目从签约、筹建、开工到竣工的协调服务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重大外资项目纳入市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
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文件清理工作。
配合区人大做好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组织各区直有关部门做好清理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
四、营造宽松有序的企业经营环境。
建立健全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持续完善以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支撑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智造工业共享云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社会化服务。
推进纳税便利化改革。
对税务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推进“一网”办税,大力推广电子税务局,依申请业务网上办税达到98%。
推行税(费)制度分类指引,方便便捷查询所需制度,增强政策服务精准度。
减轻税费负担。
积极推进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开展新办纳税人“套餐’’式办税。
全面推行统一的税收业务规范,确保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在营业场所公示客户工程典型造价手册,为客户免费提供10千伏及以下受电工程典型设计和造价咨询服务。
为客户提供用能咨询、用能综合设计、节能增效等综合能源服务,围绕重点领域积极引导客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积极为中小企业推广电e贷、电e盈电费小额贷存款服务,提供灵活的综合客户服务。
实行差异化环保监管。
按照上级工作安排,综合考虑企业污染物排放水平、物料产品运输结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厂容厂貌、信用情况5大类指标,评选绿色环保引领企业。
凡被评上的工业企业,不再实施错峰生产,坚决防止“一刀切”和管控简单化,鼓励企业加快绿色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工作。
落实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政策,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等融资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
依据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省级、市级基本目录,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创新融资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发展信用融资、普惠金融和“双创”金融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健全融资协调服务机制,持续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在全区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缓解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特别是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五、营造竞争高效的市场环境。
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
编制区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及时、完整、全量归集共享。
推动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电气暖、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和邮政电信等公共服务领域信用信息全量归集至全市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推动各部门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对相关主体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推进信用惠民便企。
全面落实市个人信用积分,在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出区个人信用积分创新应用,并形成典型经验。
推动信用助力民营企业融资。
完成与金融机构共享纳税、社保、行政处罚、水电煤气等融资相关信用信息,加强金融机构对守信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加快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推动上级联合奖惩系统“全流程”嵌入我区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保联合奖惩工作落地生效。
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地各部门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并及时反馈奖惩案例。
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持续推进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定期发布诚信“红黑榜”。
六、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坚定不移服务保障经济健康运行。
完善便民利民工作机制,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做好金融和房地产领域案件审理,严防风险传导扩散。
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水平,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深化环境审判“三审合一”,推动环境质量持续变好。
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平等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采取活查封、分期履行等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最小的司法措施,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产业转型升级。
依法审理涉企业的破产及改制纠纷案件。
积极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综合运用重整、和解、清算等手段,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帮助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准确界定企业改制中的产权关系,对于产权有争议的挂靠企业,在查明投资事实的基础上明确产权,防止非法侵害企业主体合法权利。
同时依法适用破产程序中的关联企业合并破产、行使破产撤销权和取回权等手段,查找和追回债务人财产,避免恶意“逃废债”。
七、加强营商环境组织保障。
建立高规格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
成立区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召开工作推进会。
召开全区做好迎接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全区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确保在评价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加强经验交流。
建立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经验总结推广机制,及时总结各级创新做法,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开展业务培训。
组织参加优化营商环境业务培训,聘请专家在全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业务培训,帮助各级各部门吃透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精神,指导做好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提升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