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我县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浅析农村宅基地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农村宅基地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农村宅基地执法监管事关耕地保护。
目前,农村宅基地执法监管体系存在执法界限不清、部分地区没有合理规划宅基地等实际问题,农村宅基地执法监管体系亟待理顺,现就我县宅基地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浅析如下:关键词:宅基地现状;执法存在问题;建议浅析1宅基地管理现状目前我县宅基地建造标准偏低,建房质量不高,未批先建,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屡有发生。
近年来我县受党中央惠农政策影响,尤其是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我县农村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农村新建、改(扩)建房数量、面积、层层数有所增加,作为旅游大县,以自建房为依托的住宿、餐饮等农家休闲游产业得以蓬勃发展。
由于长期以来农家自建房政策上较为宽松,建房标准不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制度落后,致使大部分农户自建房只发放了单一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无房屋所有权证,加之农村村民经济状况相对落后,自身缺乏建筑和质量安全意识,所以其自建房屋无论从政策上还是质量上不好约束管理。
随着农村自建房(宅基地)管理职能改革的深入实施,中央各部委先后出台了相关文件,如《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按照职责县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我县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建立长效机制,把农村自建房(宅基地)管理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组织,积极部署、出台方案、先后出台了《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不违法相关法律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
(2)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宅基地管理法律条款,在法律管理约束方面督促建房户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严禁利用农宅违建私人别墅和私人会馆,强迫农民“上楼”,进一步落实《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审批流程、手续,充分赋予了乡镇宅基地管理在选址、许可、验收、监管等方面职能;(3)落实层级管理责任,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职责清单》、《省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条例》,《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积极督导各乡镇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和违法问题查处工作。
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及对策:
1. 土地闲置浪费:许多农村宅基地被闲置或仅用于种植庄稼,未能充分发挥其
潜在价值。
对策包括推动农村土地流转,鼓励农民将宅基地出租或出售给有发
展意愿的农民或企业,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2. 建设规划不合理:一些农村宅基地建设缺乏规划,导致杂乱无章、空间浪费。
对策是加强农村规划管理,制定合理的宅基地利用规划,合理规划建筑面积和
布局,确保农村宅基地的有序发展。
3. 缺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许多农村宅基地缺乏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如道路、供水、供电、垃圾处理等。
对策包括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
4. 缺乏创新的利用方式:一些农村宅基地利用方式单一,缺乏创新。
对策是鼓
励农民发展农家乐、农产品加工等农村旅游和农业产业,提升农村宅基地的经
济价值。
5. 土地承包问题:一些地方存在宅基地承包经营权不明晰、流转困难等问题,
限制了宅基地的有效利用。
对策包括完善宅基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明确权益归属,简化流转手续,鼓励农民流转宅基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解决农村宅基地利用问题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农民的积极参与,
通过加强规划管理、推动土地流转、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鼓励创新利用
方式以及完善土地承包制度等措施,可以促进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和农村经
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问题一:宅基地闲置问题农村宅基地闲置是当前农村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方面,由于农村人口流失和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很多农户不再居住在宅基地上,导致宅基地闲置;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明确、流转困难等问题,许多农户没有充分利用自己的宅基地。
对策一: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为了解决宅基地闲置问题,需要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
首先,要明确农户对宅基地的使用权,确保农户有充分的使用权,可以自由支配宅基地的使用权。
其次,要加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保护,建立健全宅基地产权登记制度,确保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得到法律保护。
同时,要加强对宅基地流转的管理,鼓励农户将闲置的宅基地流转给有需要的农户或外来务工人员,提高宅基地的利用率。
对策二:加强宅基地规划管理为了提高宅基地的利用效益,需要加强宅基地的规划管理。
首先,要制定宅基地规划,合理规划宅基地的用地结构和布局,确保宅基地的合理利用。
其次,要加强对宅基地的管理,建立宅基地管理机构,负责宅基地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宅基地的巡查和检查,确保宅基地的合法合规使用。
同时,要加强宅基地的建设和配套设施的建设,提高宅基地的功能和服务水平,吸引农户回到宅基地上居住。
问题二:宅基地违法建设问题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是当前农村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农村宅基地的规划管理不严格,许多农户在宅基地上违法建设,导致宅基地的合法性和规划性受到严重影响。
对策一:加强宅基地规划审批为了解决宅基地违法建设问题,需要加强宅基地的规划审批工作。
首先,要建立健全宅基地规划审批制度,明确宅基地规划审批的程序和要求。
其次,要加强对宅基地规划审批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宅基地的规划审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同时,要加大对宅基地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恢复宅基地的合法性和规划性。
对策二:加强宅基地管理和监督为了防止宅基地违法建设的发生,需要加强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
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摘要:分析了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议:主要包括: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村庄规划和宅基地规划制度、深化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执法监管力度等。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对策1 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1 村庄规划滞后长期以来,农村村庄建设布局和村庄内宅基地选址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
许多地方没有村庄规划,农民建房选址随意性大,乱搭乱建的现象严重,村庄布局杂乱,房屋排列无序,造成了耕地破坏和宅基地闲置并存的不合理现象。
农村的“空心村”问题日益严重,建房户纷纷向村外扩张,新建住宅不断向村外延伸,村庄四周新楼林立,村庄内部破破烂烂,形成“空心村”。
也有些地方制订村庄发展规划,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有的规划起点高、标准高,不太符合实际,在实践中无法操作,或是由于基层政府、组织和群众认识不够,规划大多观念老化,缺少整体、长远的考虑,效果不明显。
1.2 宅基地的使用不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但由于基层政府对农民建房缺乏的正确引导和管理,加之由于宅基地为无偿取得,无成本留置,加上经济利益的驱动,造成1户多宅、超标准占地、闲置等问题比较严重。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数据显示,1996-2008年我国农村人口减少了1.29亿人,但居住用地增加超过7万hm2,人均居住用地从193m2上升到229m2。
1.3 针对宅基地违法建房行为执法难当前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少,且较宏观、不够具体,可操作性差,农村宅基地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政策调整,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调整农村宅基地利用和管理方面的法律。
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农村宅基地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最基层、最前沿的工作,直接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的社会稳定与和谐。
本文就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管理;不足;对策引言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加上新农村建设、土地综合整治、集体土地流转等新方针政策的出台与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成为了国土资源管理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
一、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不足1、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关规定滞后,加大了宅基地管理难度,关于农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数量少,且效力层次低。
宅基地的分配、使用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政策调整,其中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面的规范性政策文件数量就更少。
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调整农村房屋和土地方面的民事法律。
2、在农村中,存在着抢占宅基地的现象在一些城乡结合部以及公路两侧交通较为方便的地区,存在着抢占宅基地现象。
一些村民在没有获得依法批准的情况下,私自花钱购买土地,或者与他人私自交换承包地建造房屋,用于个人居住或者出租,收取利润,有的甚至用来经营赚钱。
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城市房价的不断上升,带动了农村民房的增值。
3、违法占地现象多,查处屡陷困局由于受各种观念影响和条件限制以及现实需求与土地法规政策约束之间的矛盾,农民想建、能建的地方难批,能批的地方又建不了或不想建,只能铤而走险;有的相互攀比,一户多基,少批多占;有的私自转让宅基地和买卖房屋;还有的就是能批、能建的地方,农民不等批准“先斩后奏”。
这些都导致农村违法建房案件易发多发。
4、农村宅基地建设规划不合理在很多城乡地区,农村民房的宅基地缺少整体的规划,村庄的平面布局与空间结构缺乏科学性,宅基地布局比较随意,缺少科学布置,见缝插针的现象比较突出。
如此的布局往往会导致农村内部道路通行不畅,或者引发不必要的宅基地纠纷,使邻里之间产生矛盾。
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原创版)目录一、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1.宅基地使用权证和地籍档案不齐全2.宅基地转让限制3.空板无房的宅基地买卖禁止4.成为村民的条件和程序复杂二、农村宅基地利用的对策1.完善土地登记制度2.健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3.严格宅基地申请和审批程序4.简化成为村民的条件和程序正文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宅基地使用权证和地籍档案不齐全。
有些农村宅基地虽然有土地使用证,但却没有相应的地籍档案。
这种情况被称为“有证无档案”。
由于国土局作为土地管理部门,机构合并及业务承袭,国土局应该负起责任,不能忽悠老百姓,说没档案就一推了事。
其次,宅基地转让限制严格。
农村宅基地转让只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进行转让和买卖,而不能对外部人员转让。
这意味着宅基地的流通性受到很大限制。
再者,空板无房的宅基地买卖被禁止。
土地不能买卖,只能跟房屋一起转让。
因此,空板无房的宅基地是禁止买卖的。
最后,成为村民的条件和程序较为复杂。
需要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三分之二票同意后,由村里出证明,到乡派出所开户口准入证,凭此证办理户口迁移证,回来落户。
这一过程较为繁琐,限制了农村宅基地的充分利用。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对策:首先,完善土地登记制度。
土地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宅基地使用权证和地籍档案的管理,确保宅基地的合法性和流通性。
其次,健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政府应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为宅基地的转让提供便利。
再者,严格宅基地申请和审批程序。
对于申请宅基地的村民,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确保宅基地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最后,简化成为村民的条件和程序。
政府可以适当放宽村民身份的申请条件,简化申请和审批程序,方便更多人享受到农村宅基地的政策红利。
农村宅基地基本情况分析及对策建议

农村宅基地基本情况分析及对策建议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用地,宅基地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宅基地的管理和利用情况与农村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等密切相关。
本文将从宅基地的基本情况出发,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分析1.宅基地规模有限。
由于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土地的一部分,宅基地面积有限,很难满足农村居民住房建设需求。
2.宅基地规划不合理。
在一些地方,宅基地规划不合理,地块分割过多,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3.宅基地管理不规范。
一些地方存在宅基地闲置、流转不畅等问题,导致大量宅基地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4.宅基地权属不明。
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宅基地的权属不明,造成纠纷难以解决。
二、对策建议1.优化宅基地规划。
制定科学合理的宅基地规划,合理划定宅基地面积和数量,解决农村居民住房建设需求。
2.强化宅基地管理。
加强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建立健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鼓励宅基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确保宅基地权属明晰。
加强宅基地权属登记工作,推进权属确权工作,解决宅基地权属不明问题,确保农民合法权益。
4.提高宅基地建设质量。
加强宅基地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建设质量,确保农村居民住房的安全和舒适。
5.鼓励农民发展农业产业。
通过宅基地流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6.加强宅基地规划的统筹。
在规划宅基地时,要考虑到农村发展的整体需求,合理划定宅基地的位置和数量,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总之,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的重要保障,但目前存在的问题还不容忽视。
需要政府加强管理,改善宅基地规划,确保宅基地的合理利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宅基地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宅基地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宅基地作为中国农村土地利用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解决农民居住和生产所需的土地问题,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众幸福感提升的关键环节。
然而,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宅基地的合理利用,还妨碍了农民合法权益的实现。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以促进宅基地制度的良性发展。
一、宅基地审批中存在的问题1. 审批流程繁琐。
当前,宅基地审批涉及多个部门、环节众多,导致整个审批流程异常复杂。
农民在申请宅基地时必须履行繁重的手续,包括提交土地使用证明、设计图纸等材料,申请人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增加了办事的难度。
2. 审批周期长。
由于宅基地审批流程复杂,各部门之间协同配合不足,导致审批周期长。
农民在等待审批结果的过程中,一方面无法及时开展农田开发和住房建设,另一方面可能面临被第三方侵占的风险。
长时间的审批周期严重侵犯了农民合法权益。
3. 审批标准不统一。
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对于宅基地审批的标准存在差异,导致农民在不同地方的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保护。
这种不统一的标准给农民带来了困扰,也增加了宅基地审批的不确定性。
4. 环境保护意识不强。
在一些地方,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存在着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缺乏关注。
在审批过程中,一些部门可能会忽略对宅基地周边自然环境的保护,导致了农田水源受到污染、生态环境退化等问题。
二、宅基地审批中问题的整改措施1. 简化审批流程。
相关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优化宅基地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可以通过整合审批流程、推行在线申请等方式,实现流程的简化和信息的互联互通。
2. 缩短审批周期。
各相关部门应划定明确的时间节点并加强监督,确保宅基地审批时间在一定范围内。
同时,推行平行审批、并行审批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周期,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3. 统一审批标准。
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制定统一的宅基地审批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县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县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收入逐步提高,加上人口的增长、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新建、翻建住宅成为农村现阶段存在的普遍现象。
但是,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非法占地、不按统一规划擅自建房等各种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造成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混乱的局面。
呈现出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村庄规划不到位。
近年来,各镇政府对新农村建设高度重视,但是村庄规划执行相对滞后,许多村民建房随意性强,多数选择在自家的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道路两侧建房,哪里地势好、交通方便就在哪建,致使部分村庄房屋横竖不齐,朝向不一,杂乱无章,村内道路七拐八弯,阻碍交通并且严重影响村容村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而且,该县镇、村两级普遍存在历史债务包袱重,村庄规划资金的筹集十分困难,主要依靠省、市专项资金划拨和县级投入。
由于投入不足,导致村庄规划编制覆盖率偏低。
(二)建房占用耕地现象比较严重。
现在农村部在搞道路“村村通”工程,一些或穿村而过的硬质水泥路两侧都是耕地或者是基本农田。
一些农民把建房地点选在水泥路边,导致公路、村道两旁部分耕地被占用。
一些地方为把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合法化”,通过规划修编调整改变了耕地性质的做法,部分耕地在这
种不知不觉的蚕食中消失了。
(三)“空心村”、“一户多宅”现象明显。
新建住宅不断向村庄外围延伸,有的地方在道路沿线搞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民住到这些所谓的新农村集中居任点,有些是“小产权房”。
而村内旧宅又不拆除,大多为破房、危房,无人居住,形成了大量的“空心村”;一些农户在集中居住点建了新房不拆旧房,“一户多宅”现象比较普遍。
(四)擅自改变农村宅基地用途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国家对农村宅基地实行无偿划拨,一部分村民就钻法律的空子,擅自改变农村宅基地用途。
主要表现是部分村民在宅基地批准后,用宅基地建小型工厂、商业房、农家乐等,还有一部分村民借宅基地之名搞房地产开发,这种情况主要见于城乡结合部和集镇所在地,以农村宅基地的名义申报,统一建房,向社会出售,或者未经批准,以新农村建设为名占用大量土地建住宅向社会出售。
通过这些方式,村民、集体可获得高额利润,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定。
(五)建房监督管理有待加强。
由于该县农村建房行为点多面广,基层单位力量较为薄弱,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巡查力度有待加强。
面对众多的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力不从心,与新形势下的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要求尚有一定差距。
(六)用地规模不足,难以满足农村宅基地使用。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村民需使用宅基地建房,因我县山多地少,
原宅基地多属山边屋,存在一定安全隐患,需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农田的条件下方可申请农村宅基地,而目前用地规模严重不足,难以满足农村宅基地需求。
(七)国土资源管理所人员严重不足,管理效率低下。
广宁县国土资源管理所人员基本为2-3个,但在国土资源保护和管理任务繁重,缺机构、缺编制、缺人员、缺设备,保护管理机构和队伍相对薄弱,导致办事效率低下。
二、关于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制度,明确责任。
虽然已经出台了《土地管理法》等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的规定,但比较宏观,操作性不强,建议上级部门制定出台可操作性、指导性强的有关加强农村宅基地、农民建房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或实施办法,指导建立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强化各级监管责任,严格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二)建立严格的宅基地监督管理制度。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一户一宅”、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堵疏结合,加强村庄建设管理,增加农村建房专项用地规模,保障农村宅基地建设需求。
对村民建房用地切实加强控制管理,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结合旧村改造,鼓励村民拆旧建新,严格控制村民超标准用地建房。
(三)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
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
对一些违规建房、占
用耕地建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查处,按照镇、村“六项规定”进行处理,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事,该罚的就罚,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加大处罚力度。
探索对违法占地的简易处罚程序,从法律角度予以规定,对初期的违法建筑物可以先行强制拆除,以防违法占地建房既遂后难以执法。
发挥镇、村级监管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对乱占与滥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国土、住建、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坚决依法查处。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建议省、市加强对执法车辆、执法仪器设备等投入,使违规建房的现象能够早发现、早处理,从而可以减轻工作的压力和阻力,促使村民建房进入规范化的轨道。
(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依法用地意识。
大力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镇、村干部土地管理基本国策教育,进一步引导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房意识。
(六)增加用地规模,编制科学合理的村镇建设规划。
为适应城镇化建设需要,坚持集约化、合理用地原则,强化宅基地规划管理,规划是龙头,是搞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础,将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以旧村庄为依托,优化村庄内部用地结构,充分利用村内闲置地,合理布局公共设施用地、生产用地、道路用地和宅基地,因地制宜,制订科学合理村庄发展规划。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客观需要,科学预测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和用地规模,结合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编完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总纲,主动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完善编制优化村庄土地利用规划,从严控制农村建设用地及宅基地用地的规模与布局。
(七)增加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编制,同时加大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所日常工作效率。
为广宁县的国土资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勤队伍和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