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希特
费希特主体间性思想论析

费希特主体间性思想论析费希特主体间性思想,是德国哲学家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在18世纪末的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提出的一种哲学思想。
其核心思想是将人的自我意识视为基础,并将主体间的交往视为人类社会的基础。
在费希特看来,每个人的意识是唯一的,并且只有通过和其他人的交流和交往,才能形成完整的自我意识和社会意识。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对费希特主体间性思想进行详细的论析,并举出一些例子来证明。
首先,费希特认为人的自我意识是基础。
在他的哲学中,自我意识并不等同于个人的私人感受。
而是一种绝对的、自律的力量,一种独立于客观存在的精神本质。
自我意识是每个人最基本的认识模式,是认识和感性经验的先决条件。
没有自我意识,就没有任何认识。
例如,当我们看到一棵树时,必须先有自我意识的存在,才能意识到这是一棵树。
否则,我们将无法意识到和感知任何东西。
这样的例子足以证明人的自我意识确实是认识和感性经验的先决条件。
其次,费希特认为主体间的交往是人类社会的基础。
他认为,人只有在与其他人的交流和交往中才能形成完整的自我意识和社会意识。
这种交往不仅使我们进一步认识自己,而且让我们了解其他人的个性和思想。
然后,通过交往,我们能够获得新的信息和知识,进而丰富我们的认知和世界观。
例如,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阅读书籍、听取讲座和参加社交活动来结交新朋友和学习新的知识。
第三,费希特主张“自我实现”的概念,这是一个人寻求自我提升和完善的过程。
这种自我实现不仅需要个人精神上的力量,还需要其他人的帮助和支持。
为了实现自己的梦想和目标,需要广泛的人际关系网和合作。
例如,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可以通过不断学习和努力工作来提升自己的能力,同时,他们还能在社交活动中结识许多志同道合的人,分享他们的经验、快乐和悲伤。
第四,费希特认为人类社会的基础是道德社会。
在道德社会中,人们不仅遵循规则和法律,并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对其他人和社会的影响。
费希特的思想主张是什么

费希特的思想主张是什么约翰·戈特利布·费希特,德国作家、哲学家、教育家、爱国主义者,古典主义哲学的主要代表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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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希特的教育思想主张费希特认为教育应以智育、体育也是为了有助于培养不为物欲所染的自由意志。
不过,意志自由并不等于可以为所欲为,而是与义务结合着的。
当人作为有限自我,其意向同绝对自我的动向趋于一致时,意志最自由,同时对使命和义务的认识也最明确。
这种义务感叫做良心。
听从良心呼吁而见义勇为就是道德,“只有人的行动才是决定人的尊严的东西”。
费希特政治思想主张费希特由一种自给自足的观点发展出他的国家理论。
在他看来,一个国家应该控制国际关系、货币价值,并维持一种自给自足的状态。
由于为了达成意识需要与其他理性的存在建立彼此之间的关系,所以费希特认为在不同的党派间必须有一种彼此之间的共识(relation of right)。
1806年,柏林被拿破仑占领期间,费希特发表了数篇《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激发了德国国家主义,同时也被引证为一种浪漫国家主义的例子。
文中,他继续了他早期作品中对宗教和法国大革命的辩论,并提出德国民族比其他民族更为优越。
在他其它的早期作品中,他称犹太人将侵蚀德国,公开表示希望将犹太人驱逐出德国。
他还对波兰表示厌恶,宣称他们的文化是野蛮的,波兰人都是尚未开化的蛮族。
费希特哲学思想主张费希特以自我意识,或精神自我的创造性活动作为解释经验的唯一源泉。
自我意识,或精神自我是自己设定自己的存在。
绝对自我,或上帝是精神世界的命令,它是个体自我(有限自我)的原因。
感觉世界和独立客体(他们也由绝对自我设定)是“非我”,或者说是在与自我的精神斗争中使自我获得意义的自我的对立面——外在世界。
像康德一样,费希特也相信内在精神的价值、人性的合理性、自我责任,以及自由的重要性。
对费希特的评价尽管费希特是自康德的著作发展开来的德国唯心主义哲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但他在西方哲学史上的重要性往往被轻视了。
费希特教育思想总结

费希特教育思想总结费希特(Johann Heinrich Pestalozzi)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瑞士的教育家,他的教育思想被誉为现代教育的奠基人之一。
费希特教育思想重视培养孩子的综合素质和个性发展,注重实践和体验,注重教育的公平性和普及性。
本文将对费希特教育思想进行总结。
费希特教育思想的核心观点是“教育是一种自由强迫”。
他认为,教育不应只是灌输知识和技能,而应培养孩子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同时,教育应让孩子自由发展,不应过度干预孩子的成长过程。
他认为,教育应通过引导、启迪和激发孩子的内在动力来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
在费希特教育思想中,实践和体验被视为教育的重要手段。
费希特主张通过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来学习和掌握知识,而不是单纯地依靠记忆和背诵。
他提出了“头、手、心”三位一体的教育原则,即通过学生的头脑、手势和情感来实现教育的全面发展。
他认为学生应该通过实践动手、体验感受,从而将抽象的知识转化为具体的行动和实践。
费希特教育思想还强调了教育的公平性和普及性。
他主张教育应该面向所有的孩子,而不仅仅是特定的阶层或群体。
他反对私人教育和家教体制,主张建立公立学校,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他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利接受教育,并且每个人都应该有机会实现自己的潜能和发展。
费希特教育思想的实践包括了他在施坦因学校的教育实验。
施坦因学校是费希特创建的一所农业学校,他在这里尝试将自己的教育理念付诸实践。
在这所学校中,费希特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通过农业劳动和手工艺活动来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他还注重学生的道德教育,通过班级自治的方式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主决策能力。
通过费希特的教育实践和思考,他提出了一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模式。
他主张教育应该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性,不应过度强调教师的权威和纪律。
他认为教师应该成为学生的朋友和引路人,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发现知识。
他还主张教师应该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个性化教育。
费希特的自我意识哲学分析

费希特的自我意识哲学分析费希特(JohannGottliebFichte),德国哲学家,启蒙运动思想家之一。
他的自我意识哲学体系影响深远,为后人探讨自我、自我意识和自由意志提供了丰富思想资源。
本文将对费希特的自我意识哲学进行深入分析。
费希特的自我意识观念费希特认为,自我意识是个体意识的核心。
个体在潜意识层面产生自我意识,通过意识活动达到自我确认和自我实现的境界。
在费希特看来,自我意识既具有主体性,又具有客体性,是心灵活动的集中体现。
自我与非我关系的研究在费希特看来,自我与非我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
自我意识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在与外部世界的互动中逐渐形成和完善。
个体通过认识外部世界来建构自我,同时也通过自我意识的反思来认识外部世界。
自由意志的探讨费希特强调个体的自由意志是自我意识的重要表现形式。
个体通过自由意志抉择和决定自己的行为,从而实现自我意识的进化和提升。
自由意志不仅是个体内在力量的体现,也是社会和历史发展的推动力。
自我意识的社会意义费希特的自我意识哲学为个体赋予了独立的思想和行为能力,同时也引领着个体融入社会群体。
通过自我意识的觉醒和发展,个体能更好地理解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实现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费希特的自我意识哲学深刻影响了后世哲学思想的演进,为人类思考自我、自由意志与社会互动提供了重要启示。
通过对费希特思想的深入探讨,我们能更好地认识个体内在的力量和社会的发展规律,进而实现自我意识与社会和谐共生。
费希特的自我意识哲学为我们揭示了人类内心世界的奥秘,引领我们探寻自我、抉择自由,同时启迪我们在社会中建构个体与集体的共同价值。
费希特的思想启示我们要珍视自我意识,不断探索自我与他人、自由与义务的关系,实现内心与外部世界的和谐统一。
费希特的那三个哲学基本条理

费希特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著名的代表之一,其主观唯心主义哲学以“自我”为核心,叫做知识学。
费希特的知识学提出了三个基本条理,分别是:
1.自我设定自身:这是费希特哲学的基本原理之一。
他认为自我是第一性的、绝对的,自我能够自
己产生自己、建立自己、肯定自己的活动。
这体现了自我意识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自我既是理性也是意志,既是认识也是行动。
2.自我设定非我:“非我”在费希特的哲学中指的是“世界的表象”,即被意识到的自然界或客观世界。
费希特认为,绝对的“自我”是能动的、实践的,它不仅是自身的原因,而且能够创造世界,是世界的本原。
通过设定“非我”,主体产生客体,从而否定“自在之物”。
这种设定是为了让“非我”与“相对自我”形成对立,通过这种对立面,产生对“自我”本身的认识。
3.自我与非我的统一:虽然费希特强调了自我与非我的统一,但他也认为这种统一是永远不能达到
的目标。
他发挥了康德的辩证法思想,肯定了自我与非我矛盾的必然性,并把它看成是世界以及自我本身存在和发展的根据。
总的来说,费希特的这三个哲学基本条理体现了他对于自我意识、主客体关系以及世界本质的深入思考。
他通过自我设定自身、设定非我以及追求自我与非我的统一,试图揭示世界的本质和人的认知过程。
费希特的法哲学

费希特的法哲学约翰·戈特利布·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公元1762年5月19日—公元1814年1月27日),德国作家、哲学家、爱国主义者,古典主义哲学的主要代表人之一。
作为一个哲学家,他寻求对哲学思想,特别是康德唯心主义思想的统一;作为一名爱国主义者,他试图唤醒德意志人民要求国家统一。
费希特出生于普鲁士萨克森州的拉梅诺。
父亲是织带子的手工业者,家境贫寒,9岁时得到邻人的资助开始上学。
1774年进波尔塔贵族学校,课外读过该校禁读的G.E.莱辛的著作。
1780年入耶拿大学,1781年入莱比锡大学神学系,接触过B.斯宾诺莎的哲学。
1788年因经济困难,弃学赴瑞士的苏黎世当家庭教师,结识了当地狂飙运动的代表人物J.K.拉法特等。
1790年重返莱比锡,计划创办杂志未成,再任家庭教师,并开始研究I.康德哲学。
1790年,他结识了德国著名诗人克洛普施托克的侄女约哈那(JohannaRahn)并被她深深吸引,后来两人结为夫妻。
同年,他开始研读康德的著作,这对他后来的哲学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791年,他前往哥尼斯堡拜见康德。
为了让康德了解他,他基于康德哲学写了一篇研究康德批判哲学和神学领域之间联系的宗教长文《试评一切天启》(Attemptata Critiqueof All Revelation)。
康德读后大加赞赏,不仅赞助出版了这篇文章,还推荐费希特前往大学任教。
由于一些不知名的原因,此文被匿名发表了,让人们以为是期待已久的康德自己对于宗教的批判著作。
之后康德澄清了事实并公开赞扬了这部著作,这个事件使得费希特在哲学界的声名大振。
1793年再去苏黎世,被任命为耶拿大学的哲学教授,并结识了平民教育家J.H.裴斯泰洛齐等进步思想家。
1794年,费希特成为耶拿大学教授,主持康德哲学讲座,并完善他的哲学体系。
此后他陆续发表了《全部知识学的基础》、《自然法学基础》、《知识学原理下的道德学体系》等。
费希特范畴推演

费希特范畴推演费希特范畴推演,也称为费希特分类学,是由德国哲学家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提出并发展起来的一种哲学方法。
它通过分析、辨析和分类思维的各个范畴,试图揭示出人类思维和现实世界之间的内在结构和联系。
费希特范畴推演是费希特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费希特范畴推演的根本目的是探究思维和存在之间的关系,建构一个完备的思维体系。
它基于费希特对自我意识和主体性的思考,提出了“绝对自我”(absolute self)的概念。
绝对自我是一种超越个体的普遍性主体,它超越了主客二分的对立关系,将主体和客体统一起来。
费希特认为,绝对自我是存在的本体,它具有“我是我”的自主意识,是思维和存在之间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费希特范畴推演的方法是通过思辨逐步推导,将思维的各个范畴进行分析和分类,从而揭示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
费希特提出了十二个基本范畴,包括自我、非我、自由、必要、因果、空间、时间、量、质、度、变、区分。
这些范畴构成了一个逻辑体系,通过它们的关系和转化来解释和思考现实世界的现象和规律。
费希特范畴推演的关键概念之一是“自由(Freedom)”。
费希特认为,自由是绝对自我意识的最基本属性,它是思维的动力和实现目标的动力。
自由不是无条件的任意行为,而是在一定的范畴和规律的基础上展开的。
费希特认为,要实现真正的自由,个体需要通过认识和意识的努力,超越主观的欲望和客观的限制,达到对自身和外界的客观认识和理解。
费希特范畴推演还注重对现实世界的认知和理解。
它通过对思维范畴的推演和变化,试图揭示出现实世界的内在结构和规律。
例如,费希特将时间和空间作为两个基本范畴,认为它们是存在的基础和现实世界的基本维度。
他还将因果关系作为一个重要的范畴,认为一切现象和事件都有因果关系,彼此相互作用和影响。
费希特范畴推演的意义在于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维方式和方法,帮助我们理解和认识自身和世界。
费希特曲线

费希特曲线费希特曲线(MbiusStrip),也被称为摩比乌斯带或者摩比乌斯环,是一种半圆形的反面表面图形,由德国数学家兼天文学家莱因哈特费希特(August Ferdinand Mbius)于1858年发明。
费希特在他的著作《抛物线和椭圆形的关系》中发现了这种奇怪的曲线,它有一条边缘,一面宽,一半有立体的面积,但是却没有独立的内部。
它有着神秘的变形特性,非常有趣。
首先,费希特曲线只有一条边,它没有内部边界。
如果你把一根线从一端开始到另一端,它就会穿过费希特曲线的另一侧,就像从一个碗里穿过一个口子一样。
而且,由于它只有一条边缘,因此它只有一面,不管你怎么旋转它,它的一面永远都不变。
其次,费希特曲线有着独特的变形特性。
如果你把它折叠起来,它会形成一个一样宽的循环。
把它折叠180度,它会凸出去,形成一个三角形。
如果你叠加几次费希特曲线,就会出现一个新的几何图形,而不是简单的折叠或者旋转。
再次,费希特曲线具有维度超越的特点。
如果从一端开始跟踪一根线,他会沿着费希特曲线的三维空间表面走,最终达到另一端,而此时,他仍然在同一个位置,但是位置却来自于另一个维度。
这种超越性质被称为“欧氏超越性”,它具有重要的数学意义。
费希特曲线的发现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为科学界引入了新的思路,而且也激发了后来很多新兴学科如非欧几里得几何学、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的发展。
这些新兴学科为现代科学提供了新的见解,并发掘出了许多深刻的宇宙规律。
费希特曲线是一种独特而引人入胜的几何图形,它给了我们一个崭新而深刻的视角,使我们更能理解宇宙的奥秘。
以其变形特性为基础,在许多学科领域都发挥着惊人的作用,未来也将继续异彩纷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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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希特的主观唯心主义的“行动哲学”约翰·戈特利布·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1762-1814年),德国哲学家、爱国主义者。
作为一个哲学家,他寻求对哲学思想,特别是康德唯心主义思想的统一;作为一名爱国主义者,他试图唤醒德意志人民要求国家统一。
约翰•戈特利普•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1762-1814)出身于贫苦的手工业者家庭,通过自己的个人奋斗和时代的机遇,而得以在耶拿大学和莱比锡大学完成了学业,成为当时对康德哲学的最好的解释者,并受到康德的提携。
1794年费希特任耶拿大学教授,开始建立自己的哲学体系,并与康德在思想上公开决裂,1799年因“无神论”现已而被解聘,但1805年又受聘为爱尔兰根大学教授,1809年成为柏林大学教授,并被推选为柏林大学第一任校长。
在拿破仑占领期间,费希特作了一系列“对德益智仁的演讲”,鼓舞德国人的民族精神。
1814年死于传染病。
其主要哲学著作有《全部知识学基础》、《知识学导言》、《伦理学体系》、《论学者的使命》、《人的使命》等。
1.对康德哲学的批判抛弃“自在之物”费希特最初自认为是康德重视的追随者,他匿名所发表的第一篇文章《试评一切天启》开始曾被误认为是康德的作品。
但当费希特以为自己可以把老师的学说讲得更完善而加以发挥是,康德便撰文批判了他,由此促成了他另立门户。
实际上,他完全接受并加以发展的只是康德有哲学中的主体性即“自我”的一面,他不满意于康德的地方就在于康德的所谓“半批判性”,即既然强调要对一切进行批判,为什么又独断地假定了一个客观的“自在之物”的存在。
他认为一个不依赖于人而存在的自在之物完全是一种无法证明的虚构,这种假设表明了康德企图调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
但这两种学说是根本不能调和的。
它们也不可能互相驳倒,因为它们的根据都在经验范围之外,而按照康德,人的知识都只能是经验的,无法说明超经验的东西。
所以,主张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从物质出发还是从“自我”出发,着本身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取决于你是什么样的人,或者说取决于人的“利益”(或“兴趣”)。
当人们的自我意识还没有觉醒、个体人格还未独立起来时,就对外界的物有一种依赖性,容易相信唯物主义;当人们的人性已经发展到具有了自由独立意识时,他就能够单靠自己而不需要外物来支撑自己的人格,也就有可能相信唯心主义。
费希特本人瞧不起威武主义者,认为他们都是些精神上的“懒汉“,而他自己则是作为纯粹”自我“的行动者。
显然,按照这种观点,康德的一切有关现象和自在之物,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严格区分都将被摧毁了,整个”先验哲学“永恒既定的结构体系都将面临着解体。
所以,费希特认为,唯物主义者和唯心主义者单纯从理论上市争论不清楚的,必须换气人们内在的“精神“。
如果一个人对于精神每一意识,那他永远也不会感到有必要对精神作出合理的解释,也就爱不会发现唯物主义在理论上的矛盾。
从理论上看,唯物主义所假定的自在之物实际上正是横亘在康德的认识和实践、科学和道德、自然和自由之间的一块绊脚石,因而在一个意识到精神的人看来,即使在康德的体系中,唯物主义也具有自身不可克服的矛盾,永远无法解决自在之物如何产生出主观表象的问题。
一个哲学家,如果还想真正彻底解决这些问题,那么他只有去掉自在之物,把一切经验事物都归结为”自我“的能动活动,完全从“自我”出发去理解人的一切知识构成,并以此为前提建立一套新型的伦理体系,才能摆脱自相矛盾而为现实生活奠定先验的哲学基础。
发扬主体能动性所以费希特主张从主观唯心主义方面来“完善”康德的先验唯心论,克服其唯物主义和二元论。
他对康德哲学的改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要把诸范畴一个一个地从自我意识中逻辑地推演出来,而不是与自我意识不相关地单纯从现成的形式逻辑那里引出来;二是要从先天的形式中经验性地创造出质料来,大力发扬“理智直观”(“或知性直观”)的能动作用,而不是像康德那样从人的认识能力中排除理智直观,从而使形式和质料、先验和经验互不相谋,截然对立;三是将康德的认识论扩展到涵盖实践、道德和历史的全部领域,建构起一门包括“全部知识学基础“的哲学,把目光从外部世界收回来,回到人的”自由内观的能力“。
由此他建立了一个主观唯心主义的哲学体系。
2.知识学的基本原理自我意识与自由意志合一费希特把康德的“理论理性”中的最高原理即“自我意识”和“实践理性”中的最高原理即“自由意志”合二为一,提出“自我”就是“自由”,即一种纯粹的“活动”,它创造自己、产生自己、发展自己,它是绝对第一性的、绝对能动的,是哲学(知识学)的无条件的第一原理。
在这条原理的基础上,认识和时间、思维和存在、现象和本体都是一回事。
自我是一切经验的根据,一切现象的本体,既是思维也是存在,既是主体也是客体;它不需要从外部世界(自在之物)获得感性经验,而是由自身的活动中生出经验,以至于把整个经验世界都从自身产生出来。
在费希特看来,凡是说到任何事物、客体,首先就不言而喻地肯定了其中的自我,因为事物、客体本身不可能知觉到自己,只有知性的自我能够知觉到它们,而知性、自我在知道它们的同时又知道自己。
其实自我意识到任何客体时首先意识到的正是自己,也就是把自己当做第一个客体(对象)来意识,自我意识本质上无非是把自己当做对象的意识,所以它无需外界对象就能够建立起思维和存在的统一,即由“我思”而直接建立“我在”。
因此,在知识学中,外在的客体、经验依赖于自我,自我却不依赖于外界客体、经验。
虽然一切知识都只能是经验知识,但一切经验客体及其知识都是由自我能动地创造出来的。
将这一创造的秘密揭示出来,是费希特“知识学”的任务。
费希特把“知识学”的基本原理规定为三条,它们构成一个“正、反、合”的命题系统,他认为由此可以逻辑地推演出康德的一切其他范畴和原理,为此他把辩证法的灵魂注入了康德的“三分法”和“二律背反”等包含辩证萌芽的思想中,对辩证法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进作用。
这三条基本原理是:A.正题:自我设定自身。
这是一切哲学的核心和实质,是一条绝对无条件的原理。
费希特借此强调自我的绝对自由、“自因”,即它的第一性和不可证明性,因为所谓“自我”,就是自己把自己产生出来、实现出来的活动,它不依赖于任何别的东西,它既是行动者又是行动的产物,是作为事实的行动。
这种观点其实在康德那里已有按时候了,康德的“实践的自由”就是一种行动的“事实”,具有实践意义上的“实在性”,不过还没有与自我意识融为一体,不具有知识学上的实在性,费希特则把这两者合一了。
B.反题:自我设定非我与自己对立。
这条原理在形式上是无条件的,因为对“非我”的设定既然是由自我作出的,它就和对“自我”的设定一样是一个自发的行动,它要设定什么事不受任何限制的,它唯一的限制和条件是它必须设定一个与自我不同的东西即“非我”但正因为如此它在质料上又是有条件的,我们只有先知道了“自我”是什么,才能知道什么是“非我”。
这种观点是对康德的“先验自我意识”能动地建立起对象意识这一原理的扩充,即不仅是一条认识原理,而且是一条实践原理。
C.合题:自我在自我之中对设一个可分割的非我与可分割的自我相对立。
这是自我和非我的对立统一(统一于自我)原理,它在形式上是有条件的,即要以前两个命题为条件,是对前两个已有命题的“综合”;但在质料上是无条件的,它表达了“绝对自我”的原则,因为正是它在自身中安排了自我和非我的相互对立和限制。
这种限制不是单纯的否定,而是“扬弃”,即既取消同时又保留,分割开来看是相互取消,合起来看则一起被保留,在绝对自我中得到统一。
这种统一又采取两种形式,其一是自我设定非我为对自己的限制者;其二是,自我设定自己为对非我的限制者和克服者,这时自我是主动的,非我成了被动的,这就是绝对的,这就是实践理性。
这两种情况归根结底都是由自我设定的,这种自我经过这一过程,就成了绝对的自我,不再是主观唯心主义的“唯我论”的自我,而走向了客观唯心主义的普遍自我、一切人的自我了。
类似于康德从形式逻辑的半段分类中引出知性范畴,费希特也力图把自己的三条原理立足于形式逻辑,惹味第一天原理“自我设定自我”相当于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即A=A,第二条原理“自我设定非我”相当于形式逻辑的“不矛盾律”即“-A≠A”,第三条原理“自我设定非我和自我的对立”则相当于形式逻辑的“充足理由律”。
不过,上述知识学的原理和形式逻辑的原理是互证的,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循环论证”,同样,这样建立起来的第三条原理也恰好相对应于康德“质的范畴”中的“实在性”、“否定性”和“限制性”,但这些范畴不再被单纯理解为从形式逻辑的判断分类中引出的,而是由三条知识学原理顺次推演出来的了。
所以他认为自己不过是把康德的哲学彻底化了:“批判的哲学的本质,就在于它建立了一个绝对无条件的和不能由任何更高的东西规定的绝对自我;而如果这种哲学从这条原理出发,始终如一地进行推论,那它就成为知识学了。
”3.理论知识的基础自我与非我的关系费希特在“合题”中首先考察了自我和非我在理论理性中的关系。
在这里,自我要受到非我的限制,但这种限制不是别的,正是自我自己主动设定起来的,或者说,它主动设定了自己的被动性,所以“自我设定非我限制它自己”这个命题是自相矛盾的,因而是对立面的能动的综合。
这种综合在形式上推出了一系列其他范畴,如关系中的诸范畴(交互关系、因果性、实体与偶性),还有量的范畴和模态范畴;在质料上则引出了知识的经验对象,如感觉无非是自我与非我的相互限制作用,它好像是被动的,其实是自我主动发动的,亦即通过创造性的想象力而无意识地构成的;这种想象力在收到非我的客体限制时就形成了空间和时间的直观形式。
但这一切主体活动本身都还是无意识地构成的;这种想象力在受到非我的客体限制时就形成了空间和时间的直观形式。
但这一切主体活动本身都还是无意识的,只有当它把非我建立为对象时才意识到自身,才从感性上升为经验知识并从中看出自己的能动综合作用。
所以我们在认识中似乎是在处理被动给予的对象,但实际上是以这种形式实现自我的知性能力;反之,如果我的自我不受到对象的限制和阻碍,自我本身也就会意识不到自我了。
这里显然发挥了康德关于自我意识和对象意识不可分的观点,虽然比康德更彻底一些,即把对象意识中的感性质料也纳人了自我意识的创造性中,但同样也面临一个感性质料如何能在“无意识”中主动地作用于自我意识的问题。
这个作用的“推动力”费希特仍然归之于理论理性的范围以外,因而对于理论理性来说它仍然是一个“自在之物”,只有到实践理性中才能获得对它的说明。
这就仍然保留了康德现象和自在之物、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截然二分的二元论残余4.实践知识的基础自由的超越性“合题”中自我和非我的另一层关系是实践理性的关系,即自我设定自我去限制非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