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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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4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4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4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7日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创新政务服务举措,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强化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理念,围绕新常态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服务投资和重点项目为着力点,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开展全市政务服务“比、学、超”大比武竞赛活动,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1.加强投资审批目录管理。

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形成并公布投资审批前置条件目录,严格实行目录管理。

依法规范投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严格控制新设立的前置中介服务项目。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办、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2.创新投资管理方式。

按照国家、省部署安排,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制定完善可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3.加强涉审服务机构管理。

全面清理与行政审批关系密切的涉审服务机构,梳理涉审服务事项,优化审查评审流程,加强办事过程监督。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12•【字号】川办发〔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24〕1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12日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2024年,全省政务服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服务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为导向,聚焦审批服务、市场规则、政策落实等方面痛点难点堵点,着力强基补短、试点探索,不断提升全省政务服务水平。

一、合力攻坚“高效办成一件事”(一)推动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高效办理。

围绕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重点做好新生儿出生、教育入学、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残疾人服务、退休等5个“一件事”。

逐个事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

〔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等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推动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高效办理。

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重点做好企业信息变更、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信用修复、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企业注销登记等8个“一件事”。

逐个事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

做好开办运输企业、开办餐饮店2个“一件事”国家试点示范工作,形成“一地创新、多地复用”经验做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3•【字号】成办发[2013]30号•【施行日期】2013.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成办发〔2013〕3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13日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机制,提高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效益,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预防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腐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是指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被授权的组织所有或者管理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以及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平台和监督管理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公共资源项目的交易活动。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成立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管委),负责审定、发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和《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协调、研究、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市公管委由市长任主任,有关市领导任副主任。

市公管委成员单位由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审计局、市食药监局、市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医管局等部门组成。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6〕12号)精神,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是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职能。

1.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除“组织编制全市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协调能源发展中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节能措施和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成品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和加油站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外的所有职能。

2.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指导、协调各类综合配套改革的职能。

3.市经委承担的除“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循环经济发展及工业企业的节能、节水、节电、节材、清洁生产”以外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职能。

(二)划出职能。

1.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组织编制全市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协调能源发展中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节能措施和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成品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和加油站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归市能源办。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优惠政策的通知-成府发[2002]6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优惠政策的通知-成府发[2002]6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优惠政策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优惠政策的通知(成府发[2002]6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弱助残优良传统,使全社会更加理解、关心和帮助残疾人,从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出发,切实保障残疾人以平等权利、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使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制定并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一、本政策享受对象是常住户口在本市的残疾人。

二、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密切配合,依法行政。

三、企事业单位对残疾职工作出下岗、辞退、除名、开除等决定时应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一般不宜安排残疾职工及其配偶下岗。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民政部门对城镇、农村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四、教育部门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子女(包括随残疾人父亲在城市生活的子女)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市属普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及成人教育机构在招生时,应当录取符合分数标准的残疾考生。

五、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医院享受挂号、就诊、交费、取药四优先。

六、为减免农村残疾人的负担,凡被确定为贫困户的残疾人家庭应缴纳农业税的,可视其家庭的生活情况及残疾人的劳动能力情况给予“农业税社会减免”照顾,征收办法按照《四川省农业税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4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4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26日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步伐,以公园城市建设引领城市有机更新,创新城市发展模式,增强城市永续发展动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紧紧围绕国家中心城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和世界文化名城的战略定位和新时代“三步走”战略目标,结合美丽宜居公园城市规划及导则,将城市有机更新与公园城市建设、TOD综合开发有机融合,实现城市布局更科学、功能更强、产业更优、品质更高。

第三条中心城区(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范围内的城市有机更新,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有机更新,是指对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从而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等全面完善,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等全面提升的建设活动。

第五条城市有机更新坚持以下原则:(一)保护优先、产业优先、生态优先。

在挖掘和传承城市文脉的基础上,着力培育特色文态。

依托区域业态本底,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推动发展新经济、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

以生态为引领,将公园城市理念融入城市有机更新,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8•【字号】成府发[2012]37号•【施行日期】201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成府发〔2012〕3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2年9月28日成都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纲要》、《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纲要》和《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条件及面临形势(一)发展条件。

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我市共有残疾人76.98万人。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状况得到极大改善。

1.城乡均衡的残疾人救助与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全市共有4万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34.6万人(次)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全额资助,贫困残疾人参保资助率达100%;9.4万户(次)困难残疾人家庭享受专项生活补助;6600名残疾人获得托养服务;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覆盖率达83%,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率达64%。

2.残疾人就业难问题进一步缓解。

采取按比例安置、创业扶持、免费技能培训、社区就业和个体从业扶持、社保补贴、农村残疾人种养殖业扶持等就业促进政策,每年帮助近2万名城乡残疾人实现就业或发展生产。

其中,建立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109个,每年吸纳和带动1万名以上困难残疾人转移就业或发展生产;实施“残疾人手工艺品商品化工程”、“长江高科技助残”等项目,专项引导残疾人就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为600人左右的残疾人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27•【字号】成办发[2005]117号•【施行日期】2005.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05]11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为建设快速高效的项目工作管理体系,实现全市项目的动态管理及项目信息共建共享,促进项目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概念)本办法所称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是指以计算机网络、移动通讯技术为手段,建立全市统一项目库、项目信息中心、项目调度平台,覆盖全市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以提高项目管理服务效率的系统。

第三条(原则)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分级负责的原则,力求安全、高效运行。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动态信息的入库、调整、使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市发展计划部门的建设任务)市发展计划部门牵头建设全市统一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组织调研全市项目管理功能需求分析,制定系统建设规划、标准和管理办法,制定系统建设技术方案,指导和监督系统建设和管理,组织培训。

第六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建设任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行业指导,纳入全市电子政务建设计划,提供技术和安全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第七条(有关单位的建设任务)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共同参与系统的建设,配合牵头部门完成系统需求调研、方案设计,积极、主动、及时反馈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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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
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成办发[2010]75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15
【实施日期】2010.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10〕7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成都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确定成都市为全国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试点城市的复函》(残联〔2009〕215号)精神,为确保我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紧紧围绕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结合统筹城乡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实际,按照“需求入手、惠及全面,城乡一体、持续发展”的工作方针,全面开展以“康复、教育、就业、扶贫与救助、托养、维权、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残疾人社会服务一体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标准化。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9月)。

成立成都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科研课题组。

(二)全面实施(2010年10月至2012年8月)。

召开全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开展专项试点和整体达标工作,形成《成都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

(三)检查验收(2012年9月至12月)。

接受中国残联对我市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检查验收。

三、工作目标
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完善服务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协调推进八个方面重点工作,力争到2012年末,形成较完善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标准。

(一)康复服务。

1.建立医疗康复服务网络和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残联)
2.建立康复专业技术人员人才库,加强医疗康复服务队伍培训、培养工作;将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纳入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定范围。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建立健全医疗康复服务保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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