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学》第05章在线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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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下列关于代位权特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B、代位权是债权人以债务人的名义向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的权利

C、代位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义务而非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D、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2、甲欠乙、丙各30万元,甲仅有财产50万元。甲为逃避对乙、丙的债务,把其50万元财产赠与丁。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乙和丙对甲的同一处分行为不能同时行使撤销权

B、乙可以撤销甲50万元财产的处分行为,其中30万元用于清偿自己债权、剩下的20万元用来清偿丙的债权

C、乙只能撤销甲30万元财产的处分行为并对该30万元财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D、乙在行使撤销权时可以以甲为被告,也可以以丁为被告

3、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诉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哪种说法错误?

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9年5月1日,则自2010年

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

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

4、甲积欠外债高达300万元,而个人财产仅有100万元。甲的弟弟结婚时,甲赠送其弟各种礼物总价值达10万元。对此,甲的债权人()

A、可以行使代位权,向甲的弟弟要回10万元

B、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甲与其弟之间的赠与合同

C、不能行使撤销权

D、既可以行使代位权,又可以行使撤销权

5、代位权和撤销权分别针对的是:

A、积极行为和积极行为

B、消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C、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D、消极行为和积极行为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债务人的下列哪些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撤销:

A 、放弃到期或未到期的债权

B 、无偿转让财产

C 、放弃债权担保

D 、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2、下列哪些权利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A 、退休金

B 、年终奖金

C 、抚恤金

D 、人寿保险

3、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有:

A 、合同的担保通常必须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产生的

B 、担保权人可以占有担保人提供的财物,或对担保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C 、大多数担保形式在被担保的合同订立之时,或订立之后至履行之前就已确定

D 、担保权是物权

4、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A 、债权人

B 、债务人

C 、次债务人

D 、债务人的债务人

5、合同保全的特点有

A 、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

B 、合同的合同债权人的保全权利,为法定权利,不需他人同意

正确错误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

正确错误

、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正确错误

、代位权应向主债务人行使。

正确错误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正确错误

? 1.1 [单选] [对] 下列关于代位权特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 1.2 [单选] [错] 甲欠乙、丙各30万元,甲仅有财产50万元。甲为逃避对乙、丙的债务,把其50万元财产赠与丁。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 1.3 [单选] [对] 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诉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

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哪种说法错误?

? 1.4 [单选] [错] 甲积欠外债高达300万元,而个人财产仅有100万元。甲的弟弟结婚时,甲赠送其弟各种礼物总价值达10万元。对此,甲的债权人()

? 1.5 [单选] [对] 代位权和撤销权分别针对的是:

? 2.1 [多选] [对] 债务人的下列哪些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撤销:

? 2.2 [多选] [对] 下列哪些权利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 2.3 [多选] [对]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有:

? 2.4 [多选] [对] 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 2.5 [多选] [对] 合同保全的特点有

? 3.1 [判断] [对] 撤销权的行使仅限于无偿行为。

? 3.2 [判断] [对]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债务人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

人的权利。

? 3.3 [判断] [对] 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

? 3.4 [判断] [对] 代位权应向主债务人行使。

? 3.5 [判断] [对]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法学考试复习题及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专科)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合同法学 一、选择题: 1.商场对其出卖的商品实行“三包”,甲从该店购得一录音机,甲在保证期内发现录音机出现故障,甲与商场之间发生()。 A.法定之债B.简单之债 C.选择之债D.劳务之债 2.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如当事人无另外的约定或法律无特别的规定,则原则上属于()。 A.债权人B.债务人 C.债权人与债务人D.第三人3.甲厂欠乙公司20万元货款。现甲厂由于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被乙公司兼并。甲厂欠乙公司的债务因之消灭。这种债的消灭称为()。 A.债的解除B.债的混同 C.债的抵消D.债的免除 4.债权人甲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权的协议,协议中约定甲将其对

乙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丙,但并未将该债权转让的事情通知债务人乙。乙在履行期限内向甲履行债务的,该履行()。 A.无效B.有效C.甲不得接受D.甲应告知乙向受让第三人履行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代为履行的范围内,有权()。 A.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追偿B.以债权人的名义向债务人追偿 C.向债权人请求返还D.向债权人、债务人要求偿还 6.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 A.应向债务人主张违约责任 B.应向该第三人主张违约责任 C.应向债务人、第三人主张违约责任 D.因其同意由第三人履行不能主张违约责任 7.债的当事人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应在以下地点履行()。 A.给付一方的所在地B.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 C.债权人指定的地点D.债务人决定的

地点 8.根据合同双方是否互负义务为标准,合同可分为()。 A.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B.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C.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D.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9.双务合同都是()。 A.无偿合同B.实践合同 C.要式合同D.有偿合同10.甲乙间相互作出以下行为:(1)甲给乙去函,指出本厂生产的电扇为国家名牌,现有存货,可以出让;(2)乙回函询问价格,并表示愿买1000台;(3)甲回复,价格为300元,仅有500台。上列行为中()。 A.(1)为要约B.(2)为要约 C.(3)为要约D.(4)为要约 11.书面合同未写明签订地点的,合同的签订地为()。 A.甲方所在地B.乙方所在地 C.最后一方签字盖章地点D.上述地点都不是,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 主编:胡康生 副主编:王胜明孙礼海 撰稿人:姚红何山贾东明杨明仑武再平郑淑娜陈佳林段京连李文阁王瑞娣 贾红梅杜涛郝作成石宏严冬枫 目录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八章其他规定 分则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附则

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 本章共八条,对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以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作了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对于合同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它涉及到生产、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据不完全统计,每年订立的合同大约有40亿份。法院每年受理的合同纠纷案件,大约300万件。因此,制定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规范各类合同,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于及时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部合同法。这三部合同法对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国内经济、技术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这三部合同法的一些规定不能完全适应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国内经济合同、涉外经济合同和技术合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合同法,有些共性的问题不统一,某些规定较为原则,有的规定不尽一致;第二,近年来,在市场交易中利用合同形式搞欺诈,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较为突出,在防范合同欺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需要作出补充规定;第三,调整范围不能完全适应,同时近年来也出现了融资租赁等新的合同种类,委托、行纪等合同也日益增多,需要相应作出规定。 制定合同法的原则是:第一,制定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过去所以先后形成了三部合同法,不是不要搞统一的合同法,制定统一合同法的条件还不成熟,如果等成熟了再制定,又不能适应市场对法律的迫切需要,为了加快立法步伐,成熟的先制定,这样做是完全正确的。现在情况不同了,经过10多年的实践经验,已积累了大量经验,有条件制定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合同法,对有关合同的共性问题作出统一规定,把10多年来行之有效的有关合同的行政法规和司法的规定,尽量吸收进来。这个问题,在1993年修改经济合同法时就被反复考虑并提出来了。根据十四大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1 993年对经济合同法进行了修改,同时开始着手研究起草统一的合同法。第二,以三个合同法为基础,总结实践经验,加以补充完善。实践证明,三部合同法总的原则和规定是正确的、可行的。制定统一的合同法,不是将现有的合同法律推倒重来,而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的情况,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要注意法律的连续性,对于现行有效的制度和原则要继续保留,不适应的予以修改,不够的予以补充完善。第三,从我国实际出发,充分借鉴国外合同法律的有益经验。合同法主要是规范财产流转的,相对来讲共性问题要多些,我们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不考虑国际通行的作法也是行不通的。当然,借鉴国外经验,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能离开我国实际。例如,我国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这一点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是不同的。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2013《审计学》形考05任务-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 下列有关审计重要性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 在考虑一项错报是否重要时,既要考虑错报的金额,又要考虑错报的性质 B. 如果一项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做出的经济决 策,则该项错报是重要的 C. 如果已识别但尚未更正的错报汇总数接近但不超过重要性水平,注册会计师无须要求管理 层调整 D. 重要性的确定离不开职业判断 满分:2 分 2. 对审计目标的确定有最直接影响的是: A. 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的要求 B. 审计环境 C. 审计目的 D. 审计对象 满分:2 分 3. 监盘库存现金是注册会计师查证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所列现金是否存在的一项 重要程序,被审计单位必须参加盘点的人员是()。 A. 会计主管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 B. 出纳员和会计主管人员 C. 现金出纳员和银行出纳员 D. 出纳员和内部审计人员 满分:2 分 4. 注册会计师B在执业过程中采用以下原则确定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重要性,其 中,你不认可的是( )。 A. 对于非盈利组织,费用总额或总收入的0.5%作为重要性水平 B. 对于共同基金公司,净资产的0.5%作为重要性水平 C. 对于大型零售企业,以税前利润的3%,或税后净利的5%,或总收入的5%作为重要性水 平 D. 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以选择资产总额的1%作为重要性水平

满分:2 分 5. 下列关于审计准则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 审计准则是确定和解脱审计责任的依据 B. 审计准则是衡量审计质量的尺度 C. 审计准则是评价被审计单位的标准 D. 审计准则是审计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满分:2 分 6.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内部审计必须独立于财会部门之外 B. 内部审计不一定独立于财会部门 C. 内部审计负责人可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兼任 D. 内部审计负责人可由总经理兼任 满分:2 分 7. 以下审计程序中,不属于分析程序的是()。 A. 根据增值税申报表估算全年主营业务收入 B. 分析样本误差后,根据抽样发现的误差推断审计对象总体误差 C. 将购入的存货数量与耗用或销售的存货数量进行比较 D. 将关联方交易与非关联方交易的价格、毛利率进行对比,判断关联方交易的总体合理性 满分:2 分 8. 以下关于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论述,正确的是()。 A. 注册会计师审计和政府审计都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 B. 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一种外部审计,在工作中要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因此,内部审 计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础。 C. 从独立性和权威性而言,由议会领导的政府审计最为适宜。 D. 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相对审计客体而言,都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而仅在审计方式上 存在较大区别。 满分:2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分则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时间:2008-04-16 10:33 来源:中国人大网 本章共十八条,对承揽合同的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支付报酬、保管责任、留置权等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作了规定。 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释义】本条规定了承揽合同的定义和承揽合同的主要种类。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承揽人就是按照定作人指示完成特定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的人。定作人是要求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并接受承揽工作成果、支付报酬的人。承揽人和定作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这比经济合同法的主体范围扩大了,经济合同法中加工承揽合同的主体只是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不包括自然人。承揽合同的客体是完成特定的工作。承揽合同的对象为承揽标的,承揽标的是有体物的,合同的标的物又可以称为承揽物或者定作物。承揽工作具有特定化性,如修理汽车、裁剪制作衣服。承揽人完成的承揽工作需有承揽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可以是有形的,如加工的零部件、印刷的图书、录制的磁带、检验的结论,也可以是无形的,如测试仪器的运行。 承揽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 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取得承揽人完成的一定工作成果。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所需要的不是承揽人的单纯劳务,而是其物化的劳务成果。也就是说,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劳务只有体现在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上,只有与工作成果相结合,才能满足定作人的需要。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定作人所要求的,由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既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但其必须具有特定性,是按照定作人特定要求,只能由承揽人为满足定作人特殊需求通过自己与众不同的劳动技能而完成的。 3.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应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 承揽合同的定作人需要的是具有特定性的标的物。这种特定的标的物只能通过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来取得。因此,定作人是根据承揽人的条件认定承揽人能够完成工作来选择承揽人的,定作人注重的是特定承揽人的工作条件和技能,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劳力、设备和技术,独立完成承揽工作,经定作人同意将承揽工作的一部分转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对第三人的工作向定作人承担责任。承揽人应承担取得工作成果的风险,对工作成果的完成负全部责任。承揽人不能完成工作而取得定作人所指定的工作成果,就不能向定作人要求报酬。 承揽合同是一大类合同的总称,传统民法中承揽合同包括加工承揽合同

合同法归纳总结

合同法归纳总结 一、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1.本质:民事法律行为,要素:意思表示 2.一种民法上效果的合意——意思表示一致 3.以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合同必须建立在当事人各方平等,自由的基础上。 二、合同法的作用 1.与市场运行:交易主体,对象与合意。 2.与自主自愿:意思自治,合同自由 3.公平正义:主体平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格式条款、诚实信用(缔约过失、附随义务) 4.经济效益:情势变更原则,效率违约理论。 5.道德伦理:诚实信用原则 6.与社会发展:以个体的自由来推动社会的发展 三、合同法的原则 (一)基本原则 1.合同立法的依据 2.解释、补充合同法的准则 3.解释、评价和补充合同的依据 4指导当事人行为 (二)合同自由原则 1.缔约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订立合同 2.自由选择相对人 3.自由决定合同内容 4.有权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5.有权选择合同的形式 (三)鼓励交易原则 1.严格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 A.绝对无效: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

B.相对无效:效力待定 C:下列情形合同无效: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合同订立制度:承诺效力——非实质性修改且要约人未及时反对。 3.可撤销合同制度中倡导变更而非撤销。 4.限制违约解除的条件 (四)合同正义原则 1.给付与对待给付的等值性:双方得失应该相等,自愿真实,除非自由意志受到他人侵害; 2.风险的合理分配:交付主义 3.合同分配其他类型的合同负担:附随义务、债务履行费用的分担。 三、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如买卖,赠与,租赁合同。 2.无名合同:非典型性合同,法律并未赋予这类合同一个名称,如演出合同,信用卡合同,瘦身美容合同。 A:纯粹无名合同:不包含任何有名合同的事项 B:混合合同:在有名合同中增加其他有名合同内容,例如承租人将卖给出租人的财产来冲抵租金; C:准混合合同:在有名合同中增加无名合同的内容,如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定期给出租人家做清洁来冲抵租金; 3.无名合同更多的适用于民事法律行为和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同时参照类似

第五章习题(审计学)

5.2.1填空题 1.审计的整个过程,就是根据审计证据形成____和____的过程。 2.审计工作底稿是____和结果的书面证明,也是____的汇集和编制审计报告的依据。 3.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根据一定的____对被审计单位的____发表意见。 4.间接证据,又称旁证,是指对审计事项只起____,需要与____结合起来应用。 5.收集——是审计工作的核心,也是考核____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审计工作的成败。 6.函证是指审计人员向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单位____并要求____。 7.鉴定审计证据的重要性程度往往以作为评价的依据,重要的审计证据能影响审计人员作出____。 8.审计证据的可信性包括审计证据的____和审计证据____。 9.-般来说,被审计单位对审计证据的____越小,其____就越强。 10.审计人员不得不考虑审计证据的效用与收集、鉴定这些审计证据的之间的关系,这就是审计证据____的概念。 11.审计工作底稿是____的汇集,也是形成____的依据。 12.审计工作底稿的作用之一是便于编制、____和____审计报告。 13.市计工作底稿按其内容的稳定性和使用期限划分,可以分为____和____。 14.审计工作底稿的____与____直接影响审计结论的可信性和审计工作的成败。 15.审计工作底稿由____填制后,____必须进行复核。 5.2.2判断题(正确的划“√”, 错误的划“×”) 1.在审计的整个过程中,收集、鉴定和综合审计证据,是审计工作的核心。( ) 2.审计人员运用适当的审计程序,采取所有的审计手续无非都是围绕着发挥审计作用这一目的。( ) 3.能够胜任审计证据的先决条件是审计证据的相关性。( ) 4.实物证据的存在本身就具有很大的可靠性,所以实物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 5.环境证据是指对审计事项产生影响的各种环境事实,一般属于主要的审计证据。( ) 6.凭证对于财务报表是间接证据,而对于账簿则是直接证据。( ) 7.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编制的现金盘点表,是审计证据的自然证据。( ) 8.如果离开了矛盾证据,审计人员就无法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结论。( ) 9.审计人员对10万元银行存款进行审查时,发现有50元被出纳贪污,则通常认为,这种情况是微不足道的。( ) 10.为了证实审计结论,审计人员取得的相关审计证据越多越好。( ) 11.如何在分工的基础上协调统一,提高审计工作小组的效率,圆满地完成审计任务,关键在于编好审计工作底稿。( ) 12.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内容经常变动,只供当期审计使用和下期审计参考的资料,不列入审计档案。 ( ). 13.审计工作底稿必须由审计人员、制表人签名盖章,并由审计项目负责人审批核实,以明确各自的责任。( ) 14.审计工作底稿收集有被审计单位一些尚不宜于公布于众的信息和要求,这就要求审

合同法学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合同法学(专科)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向乙购进一批玉米,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乙所在城市S市。5月1日乙为甲代办托运运 往M县。在运输过程中,5月3日甲与丙签订协议,将该批玉米转让给丙,在M县火车站交货。 5月4日由于遇到山洪爆发,火车在运输途中出轨,玉米损失。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 ] A.甲承担 B.乙承担 C.丙承担 D.甲与丙分担 2.债权人甲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权的协议,协议中约定甲将其对乙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丙,但并未 将该债权转让的事情通知债务人乙。乙在履行期限内向甲履行债务的,该履行效力如何? [ ] A.无效 B.有效 C.甲不得接受 D.甲应告知乙向受让第三人履行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代为履行的范围内,有怎样的权利? [ ] A.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追偿 B.以债权人的名义向债务人追偿 C.向债权人请求返还 D.向债权人、债务人要求偿还 4.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如何主张权利? [ ] A.应向债务人主张违约责任 B.应向该第三人主张违约责任 C.应向债务人、第三人主张违约责任 D.因其同意由第三人履行不能主张违约责任 5.甲乙间相互作出以下行为:(1)甲给乙去函,指出本厂生产的电扇为国家名牌,现有存货,可 以出让;(2)乙回函询问价格,并表示愿买1000台;(3)甲回复,价格为300元,仅有500台。 上列行为中何为要约? [ ] A.(1)为要约 B.(2)为要约 C.(3)为要约 D.(4)为要约 6.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如当事人无另外的约定或法律无特别的规定,则原则上属于谁? [ ] A.债权人 B.债务人 C.债权人与债务人 D.第三人 7.1997年5月,张某从华丰商场购买了一台热水器。同年6月,该热水器因质量问题给张某造成了 人身伤害。1998年10月,张某向华丰商场提出交涉。双方协商未果,张某于同年12月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张某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 ] A.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B.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C.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D.只能在请求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中选择其一 8.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供给乙狐皮围脖200条,总价6万元,但合同未规定狐皮围脖的 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甲如期发货,乙验收后支付了货款。后乙因有20条围脖未能 销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其诉讼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又主张合同无效。本 案中,下列哪一些表述是正确的? [ ] A.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不成立 B.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但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D.合同有效,甲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9.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 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规定采用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 [ ] A.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推定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无过错责任原则 10.根据合同双方是否互负义务为标准,可将合同作何分类? [ ] A.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B.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C.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D.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1.甲厂欠乙公司20万元货款。现甲厂由于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被乙公司兼并。甲厂欠乙公司 的债务因之消灭。这种债的消灭为何? [ ] A.债的解除 B.债的混同 C.债的抵消 D.债的免除 12.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如果意外毁损、灭失,其损 失应由谁承担? [ ]

合同与合同法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合同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合同法体系。掌握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法基本原则。 教学重点难点: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法基本原则。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课后练习。 教学时数:3课时。 参考资料: 李永军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7月第2版。 王清平主编:《实例合同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 韩世远主编:《合同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11月第1版。 教学内容: 第一节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一)合同的概念的两种观点 观点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仅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而不发生其他民事关系; 观点二:尽管合同是产生债的原因,合同关系也是债的一种形式,但合同不仅仅产生、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而且也是物权关系、共同关系等非债权债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原因。 我国《合同法》第2条并没有采纳债权协议的观点,而是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可见,我国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各种合同关系,而不仅仅是债权合同关系。 (二)合同的特点(法律性质) 1、合同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产生于平等主体之间 3、合同目的在于产生具体的财产性权利义务 二、合同的种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区分标准: 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 区分意义: 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区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区分意义: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区分标准: 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 区分意义: 1)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2)义务的内容不同。3)主体要求不同(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合同法及四个司法解释

合同法及四个司法解释 合同法全文及其司法解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八章其他规定 分则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附则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前三条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四)(五)(六)条可以通过交易习惯或市场等来确定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七)(八)条是便于争议的有利解决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郑大远程教育《审计学》1—16章在线测试答案全对

《审计学》第06章在线测试剩余时间:55:09 答题须知:1、本卷满分20分。 2、答完题后,请一定要单击下面的“交卷”按钮交卷,否则无法记录本试卷的成绩。 3、在交卷之前,不要刷新本网页,否则你的答题结果将会被清空。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运用最多的审计证据应当是 A、实物证据 B、书面证据 C、口头证据 D、环境证据 2、仅从书面证据的角度看,下列证据中具有较强的说服力的是 d A、会计凭证 B、会计账簿 C、会计报表 D、函证回函 3、注册会计师运用监盘程序所取得的审计证据一般是 A、实物证据 B、书面证据 C、口头证据 D、环境证据 4、最为基层的审计工作底稿复核是指 B A、注册会计师的复核 B、项目负责人的复核 C、部门负责人的复核 D、主任会计师的复核 5、审计工作底稿的最终复核是指 A、注册会计师的复核 B、项目负责人的复核 C、部门负责人的复核 D、主任会计师的复核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按照外形特征,可将审计证据分为 A、实物证据 B、推断证据 C、书面证据

D、口头证据 E、环境证据 2、下列证据中,证明能力较强的有 A、实物证据 B、外部证据 C、内部证据 D、口头证据 E、环境证据 3、审计证据应当具备下列特征 A、公允性 B、充分性 C、经济性 D、适当性 E、及时性 4、抽样审计过程中,经常运用下列方法选取样本 A、随机选样 B、随意选样 C、集中选样 D、系统选样 E、金额加权选样 5、运用审计抽样方法时,推断误差常用的方法包括 A、定性推断法 B、加权平均法 C、比率估计法

合同法(培训)

合同法培训知识要点 一、什么是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一方依约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给另一方,另一方依约受领标的物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什么是买卖合同的主体? 买卖合同的主体即当事人包括出卖人(卖方)和买受人(买方)。 买卖 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但双方都应当具备订立买卖合同的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订立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是哪些?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主要条款则导致合同不能成立。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 五、什么是合同标的、它的作用是什么?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体现着当事人 订立合同的目的或要求,是产生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它是一切合同都应具备的首要条款。如果缺少标的或者标的不明确,合同就无法成立、更无法履行。 六、合同中的“数量”指的是什么? 合同中的数量是指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合同标的的具体标准。数量是合同标的的计量,反映的是合同当事人确立义务的大小和多少。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标的的数量,并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使数量条款做到合法、准确、具体。 七、合同中的“质量”指的是什么,它的作用有哪些? 合同中的质量是指合同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部形态的综合特征。质量 是合同标的的具体化。如产品的成份、规格、性能、技术指标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标的的质量标准或质量要求,约定有关质量检验、质量异议的内容。

2015春国家开放大学《审计学》05任务_0013满分答案

2015春国家开放大学《审计学》05任务_0013满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1.使用重要性水平,可能无助于实现下列目的(D)。 A.确定风险评估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B.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C.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D.确定重大不确定事项发生的可能性 2.按照《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的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结束后.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的日期应当在:(D) A.15日内 B.30日内 C.60日内 D.90日内 3.下列工作中,属于审计准备阶段的是:(D) A.对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 B.对账户余额进行实质性测试 C.对会计报表总体合理性进行分析性复核 D.对内部控制进行调查了解 4.下列与重大错报风险相关的表述中,正确的是(C)。 A.重大错报风险是因错误使用审计程序产生的 B.重大错报风险是假定不存在相关内部控制,某一认定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C.重大错报风险独立于财务报表审计而存在 D.重大错报风险可以通过合理实施审计程序予以控制 5.社会审计中的函证工作由(C)办理,并将其寄发和收取。 A.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 B.被审计单位内审人员 C.审计人员 D.被审计单位行政工作人员

6.下列提法中,不正确的是(B)。 A.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B.如果注册会计师提供财务报表公允性的绝对保证而非合理保证,一定可以避免法律诉讼 C.信息使用者和注册会计师之间所形成的对审计作用期望上的差距,即审计期望差。 D.客观地讲,审计期望差不可能消失。 7.(B)是通过观察法不能取证时,可以使用的一种方法。 A.审阅法 B.鉴定法 C.盘存法 D.调节法 8.对于审计程序来说,不是必不可少的阶段的是:(C) A.编制审计方案 B.发出审计通知书,提出书面承诺要求 C.对内部控制实施内部控制测试 D.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实质性测试 9.审计程序终结阶段的主要标志是:(D) A.复核并审定审计报告 B.建立审计档案 C.提出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D.编制并致送审计报告 10.判断注册会计师应否承担律责任以及承担的具体形式,应从审计的结果和审计的过程两个层面上考虑。民事责任追究与否与以(B)为依据的判断直接相关。 A.过程 B.结果 C.过程和结果 D.过程或结果 11.如果被审计单位的投资证券是委托某些专门机构代为保管的,为证实这些投资证券的真实存在,注册会计师应(B)。 A.实地盘点投资证券 B.向代保管机构发函询证

《合同法》

《合同法》 一、定义 1、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在我国,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合同法在为经济交易关系提供准则,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一部好的合同法能够促进一国经济的发展。 3.合同又称为契约,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常见的商品交换法律形式。 4.我国的合同法指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特征 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1] 3.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4.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三、法律性质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合同可撤销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合同可以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因欺诈成立的合同; (四)因胁迫成立的合同; (五)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五、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合同法名词解释1

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合同法基本原则: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拍卖: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定:拍卖人在竞买人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这也就是说,此方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提出要约的时候,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 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合同无效: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力。 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诺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

《审计学》习题及的答案第五章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审计学》习题及的答案第五章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第五章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一、单项选择题 1.审计人员在运用重要性原则时,应当考虑()的金额和性质。 A.会计报表 B.错报或漏报 C.账户或交易 D.审计收费 2.如果审计人员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较低,则()。 A.审计风险就会增加 B.审计风险就会减少 C.固有风险就会增加 D.控制风险就会减少 3.在审计风险的组成要素中,审计人员能够控制的是()。 A.固有风险 B.控制风险 C.检查风险 D.抽样风险 4.审计人员可接受的审计风险为5%,评估被审计单位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分别为80%和30%,则检查风险为()。 A.20% B.70% C.95% D.80% 5.不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如何,审计人员都应对各重要账户或交易类别进行()。 A.详细审计 B.抽样审计 C.实质性测试 D.控制测试 6.下列关于重要性的论断中,不正确的是()。 A.无论是笔误还是舞弊,金额小于重要性水平时均不重要。 B.恰当运用重要性有助于提高审计效率及保证审计质量 C.重要性有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D.注册会计师应从会计报表和账户余额两个层次来考虑重要性 7.如果注册会计师运用不同的方法,或基于不同的观点得到了某企业各个报表在同一时间如下几个不同的重要性水平(单位:万元),则其最终应取()作为会计报表的重要水平。 A.0 B.100 C.120 D.200 8.在()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不应将净利润作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层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基础。 A.净利润的接近于零 B.净利润波动幅度较大 C.被审计单位为劳动密集型企业 D.净利润波动幅度较小 9.在以下有关评估控制风险的各种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对控制风险的初步评估是基于了解内部控制所获取的信息进行的,其主要目的是确定是否进行控制测试 B.对控制风险的进一步评价是基于控制测试获取的信息进行的,其主要目的是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 C.对控制风险的进一步评价是基于控制测试获取的信息进行的,其主要目的是确定实质性测试范围的大小 D.对控制风险的最终评价是基于实质性测试获取的信息进行的,其主要目的是确定所执行的实质性测试是否充分。 10.如果注册会计师将可接受检查风险的水平分为高、中、低三种水平,除非对固有及控制风险的评估就结果为(),否则相应的可接受检查风险为中

中国合同法(中英对照)

Chapter 6 Termination of Contractua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Article 91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under a contract shall be terminated under any of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1) the obligations have been performed as agreed upon; (2) the contract has been rescinded; (3) the obligations have been offset against each other; (4) the obligor has escrowed the subject matter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5) the obligee has released the obligor of its obligation; (6)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have vested in one party; (7) any other circumstances for termination as stipulated by the laws or agreed upon by the parties. 第九十一条【合同消灭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Article 92 After the termination of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the parties shall observe the principal of honesty and good faith and perform the obligations of notification,assistance and confidentiality, etc.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transaction practices.

合同法第60条

合同法第60条 篇一:合同法论述 .试述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答:(1)我国合同法适用的范围:①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②合同法所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订立的民事合同。③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2)下列关系不应当由合同法调整:①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关系,适用有关政府管理的法律,不适用合同法。②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管理关系,适用有关公司、企业的法律,也不适用合同法。③根据《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试述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上的体现。 答: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大陆法国家,它通常被称为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在合同法中,诚信原则具体体现为:(1)合同订立阶段应依循诚信原则。在合同订立阶段,尽管合同尚未成立,但当事人彼此间已具有缔约上的联系,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忠实、诚实守信、相互照

顾和协助、遵守允诺的附随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采用恶意谈判、欺诈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并致他人损害,也不得披露和不正当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依据诚信原则产生的订约过程的附随义务,随着当事人之间联系的不断密切而发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这些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应依循诚信原则。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以前,当事人双方都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严守诺言,认真做好各种履约准备。如果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在履约前日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或者存在其他法定情况,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暂时中止合同的及行,并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但在行使中止权时应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行使中止权,给对方造成损失,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一方无正当理由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构成预期违约,此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预期违约方承担责任。(3)合同的履行应依循诚信原则。在合同的履行中,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诚信原则,一方面要求当事人除了应履行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履行依诚信原则所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另一方面,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内容不明确或欠缺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依据诚信原则履行义务。(4)解除合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在长期的继续性合同中,任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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