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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18序列定额章节说明

湖北18序列定额章节说明

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总说明一、《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以下简称本定额)就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得有关要求,在全国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及《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2013年)得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修编得。

二、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得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既就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配套得消耗量定额,也就是实行定额计价时得全费用基价表。

本定额就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得依据;就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与核算得重要参考、四、本定额以全费用表示。

全费用就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得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增值税之与。

ﻫ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就是以定额编制期确定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与对应得定额消耗量3、计算得、ﻫ2。

费用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

ﻫ增值税就是在一般计税法下按规定计算得销项税、五、本定额以国家与有关部门发布得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与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与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

并参考了有关地区与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与其她资料。

六、本定额消耗量就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得合格产品所需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得数量标准。

就是按正常施工条件,省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得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与合理得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得,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ﻫ七、本定额得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ﻫ八、关于人工消耗量与价格得确定。

1.本定额得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分为普工、技工、高级技工三个技术2。

本定额得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与人工幅度等级。

湖北省2013序列定额预拌砂浆说明

湖北省2013序列定额预拌砂浆说明

湖北省2013序列定额预拌砂浆说明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预拌砂浆项目,其相应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取费方法与现拌砂浆对应定额子目相同。

二、本章定额是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常用现拌砂浆子目对应编制的。

对于实际工程中使用预拌(干混)砂浆而本章定额未对应编制定额子目的,可按以下换算方法对现拌砂浆子目进行调整。

此换算方法适用于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房屋修缮工程等计价定额。

1、定额人工消耗量调整干混砌筑砂浆:普工扣减定额人工0.258工日/(m3定额砂浆用量);干混地面砂浆:普工扣减定额人工0.269工日/(m3定额砂浆用量);干混抹灰砂浆:普工扣减定额人工0.281工日/(m3定额砂浆用量)。

2、定额材料消耗量调整干混砌筑砂浆:按定额砂浆用量1.7t/m3折合换算;干混地面砂浆:按定额砂浆用量1.7t/m3折合换算;干混抹灰砂浆:按定额砂浆用量1.65t/m3折合换算;水:增加0.25t/(m3定额砂浆用量)。

3、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调整当定额子目中仅有现拌砂浆(水泥砂浆、混合砂浆)时,扣除定额砂浆搅拌机消耗量,增加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0.046台班/m3定额砂浆用量)。

当定额子目中除有现拌砂浆外,还有其他需砂浆搅拌机搅拌的材料时(如水泥白石子浆等),按每立方米现拌砂浆扣减0.167台班砂浆搅拌机消耗量,同时增加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0.046台班/(m3定额砂浆用量)。

三、预拌砂浆强度等级根据《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中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的对应关系,并结合湖北省现行预算定额中现拌砂浆配合比确定。

具体对应关系见下表。

当实际使用的预拌砂浆强度等级与定额设置不同时,强度等级可以换算。

四、预拌砂浆(干混)价格由两类费用组成,包括:材料出厂价及运输费用。

预拌砂浆与传统现拌砂浆对应关系表。

湖北年定额

湖北年定额

湖北年定额————————————————————————————————作者:————————————————————————————————日期:第一章砌筑工程说明一、砌砖、砌块ﻫ1.定额中砖的规格按实心砖、多孔砖、空心砖三类编制,砌块的规格按小型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三类编制,各种砖、砌块规格如下表所示。

多孔砖、空心砖、小型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砌筑是按常用规格设置的,如实际采用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含量可以调整。

砖及砌块名称长(mm)×宽(mm)×高(mm)混凝土实心砖240×115×53蒸压灰砂砖240×115×53多孔砖240×115×90空心砖240×115×115小型空心砌块390×190×190 190×190×190 190×190×90加气混凝土砌块600×300×100 600×300×150 600×300×200 600×300×250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600×300×100 600×300×200 600×300×250 600×300×502.砖墙定额中已包括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ﻫ3.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4.单面清水砖墙(含弧形砖墙)按相应的混水砖墙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5。

ﻫ5.清水方砖柱按混水方砖柱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06。

ﻫ6.围墙按实心砖砌体编制,如砌空花、空斗等其他砌体围墙,可分别按墙身、压顶、砖柱等套用相应定额。

湖北省2018定额章节说明(装配式建筑工程)

湖北省2018定额章节说明(装配式建筑工程)

湖北省2018定额章节说明(装配式建筑工程)2018定额说明(装配式建筑工程)总说明一、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建造方式创新,促进传统建造方式向现代工业化建造方式转变,满足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计价需要,根据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时的全费用基价表。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供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四、本定额以全费用表示。

全费用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增值税之和。

1.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是以定额编制期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和对应的定额消耗量计算的。

2. 费用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

3•增值税是在一般计税法下按规定计算的销项税。

五、本定额与《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配套使用。

对装配式建筑中采用传统施工工艺的项目,应根据本定额有关说明按《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的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

六、本定额是按现行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合理的劳动组织与工期安排,结合大多数施工企业现阶段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八、关于人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 本定额的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分为普工、技工、高级技工三个技术等级。

2. 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 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湖北省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湖北省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湖北省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基础2结构2屋面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2.0.18.雨蓬: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者,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湖北省定额章节说明(装配式建筑工程)

湖北省定额章节说明(装配式建筑工程)

2018定额说明(装配式建筑工程)总说明一、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建造方式创新,促进传统建造方式向现代工业化建造方式转变,满足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计价需要,根据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时的全费用基价表。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供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四、本定额以全费用表示。

全费用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增值税之和。

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是以定额编制期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和对应的定额消耗量计算的。

2.费用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

3.增值税是在一般计税法下按规定计算的销项税。

五、本定额与《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配套使用。

对装配式建筑中采用传统施工工艺的项目,应根据本定额有关说明按《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的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

六、本定额是按现行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合理的劳动组织与工期安排,结合大多数施工企业现阶段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八、关于人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分为普工、技工、高级技工三个技术等级。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人工工日单价取定:普工92元/工日,技工142元/工日,高级技工212元/工日。

湖北18序列定额章节说明

湖北18序列定额章节说明

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总说明一、《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要求,在全国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及《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2013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时的全费用基价表。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以全费用表示。

全费用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增值税之和。

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是以定额编制期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和对应的定额消耗量计算的。

2.费用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

3.增值税是在一般计税法下按规定计算的销项税。

五、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

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

是按正常施工条件,省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八、关于人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分为普工、技工、高级技工三个技术等级。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湖北2008定额建筑工程定额章节说明及文件汇编

湖北2008定额建筑工程定额章节说明及文件汇编

2、本定额规定应计取的项目,由于施工单位采取了技术措施,改变了生产工艺又能按工程质量
要求完成任务,保证安全操作,其项目仍按本定额计算。
3、山上施工,运输车不能直接到达施工现场而发生的运输,根据发生的数量另作补充,按实计
算。
4、定额中的人工工日及单价,各地不得调整。
5、定额中的机械类别、名称、规格型号、机型为统一划分,实际采用机械与定额不同时,不允
2术语
2.0.1 层高 stor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 empty space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 corridor galle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 檐廊 eaves gallery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 回廊 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 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 骑楼 overhang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 过街楼 arcade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 至2.10m 的部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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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序列定额章节说明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总说明一、《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要求,在全国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及《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2013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时的全费用基价表。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以全费用表示。

全费用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增值税之和。

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是以定额编制期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和对应的定额消耗量计算的。

2.费用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

3.增值税是在一般计税法下按规定计算的销项税。

五、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

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

是按正常施工条件,省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八、关于人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分为普工、技工、高级技工三个技术等级。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人工工日单价取定:普工92元/工日,技工142元/工日,高级技工212元/工日。

5.本定额未注明拆分比例的增加工日,按各章节相应子目的普工、技工、高级技工比例执行。

九、关于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3.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

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中考虑。

4.定额列出的材料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除税价格,由除税的材料原价(或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5.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燃料动力费并入材料中。

材料数量调整时,不调整燃料动力材料数量。

6.对于定额中不便计量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费,其计算基数不包括机械燃料动力费。

7.本定额中除特殊说明外,大理石和花岗岩均按工程半成品石材考虑,消耗量中仅包括了场内运输、施工及零星切割的损耗。

8.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

(1)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时,按下表调整。

每t(2)实际使用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下表调整。

每t9.本定额中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板枋材(指硬木、杉木或松木)取定。

木种分类如下。

第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第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

本定额装饰项目中以木质饰面板、装饰线条表示的,其材质包括: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檀木、色木、水曲柳等;部分列有榉木或橡木、枫木等的项目,如设计使用的材质与定额取定的不符者,可以换算。

10.本定额所采用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

十、关于机械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我省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确定。

3.本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按《湖北省施工机具使用费定额》(2018)扣燃料动力费的除税价格取定。

机械台班数量调整时,同步调整燃料动力材料数量。

4.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人材料内。

5.定额中的机械是按施工企业自有方式考虑的。

实际工程中,大型机械采用租赁方式的(需承发包双方约定),租赁的大型机械费用按价差处理,价差作为独立费用,计取增值税。

计算公式。

机械费价差=∑(甲乙双方商定的租赁价格或租赁机械市场信息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定额中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定额中大型机械总台班数×租赁机械调整系数其中:租赁机械调整系数综合取定为0.43。

十一、本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的管理,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8)规定执行。

十二、本定额的其他规定。

1.本定额除注明高度的以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其降效应增加的人工、机械及有关费用,另按本定额中的建筑超高增加费计算。

2.定额中的混凝土养护和木材干燥均是按自然养护和自然干燥制定的。

如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和木材采用其他方法养护和其他方法干燥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3.本定额所使用的混凝土均按预拌混凝土编制.实际采用现场浇捣时.混凝土坍落度取定如下。

4.地下室及封闭无采光的建筑空间施工照明措施增加费按相应建筑面积计算,每100m2增加4.2个技工、电78kwh、零星材料费30元。

5.山上施工,运输车不能直接到达施工现场而发生的运输,根据实际情况,按实计算。

6.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的降效增加费,本定额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三、执行定额时的有关规定。

1.本定额中,除规定允许调整、换算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改变消耗量。

2.定额的各章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附注等条文中,凡注明允许按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换算的,均应按本定额所列单价计人定额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中。

3.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数量、单价及人工拆分比例,各地不得自行调整。

4.本定额中机械的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为统一划分,除另有说明外,实际采用机械与定额不同,且定额配置机械能够完成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时,不允许换算。

5.当定额人工费、机械费发生调整时,应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8)有关规定,调整定额全费用中的费用。

6.本定额未列的项目,由各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和方法收集补充,并报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备案。

7.本定额是我省建设工程计价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编制、修改。

8.本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方法计算。

9.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的,均包括“××”本身。

“××以外”或“××以上”的,则不包括“××”本身。

10.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和附录。

结构·屋面第一章砌筑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轻质隔墙、石砌体和垫层五节。

二、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

1.定额中砖、砌块和石料按标准或常用规格编制,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砌体材料和砌筑(粘结)材料用量应作调整,砌筑砂浆按干混预拌砌筑砂浆编制。

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

2.墙体砌筑高度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

3.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高度>±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和墙身,按不同材质合并工程量套用相应项目。

(4)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4.石基础、石勒脚、石墙的划分:基础与勒脚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应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

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5.砖基础不分砌筑宽度及有否大放脚,均执行对应品种及规格砖的同一项目。

地下混凝土构件所用砖模及砖砌挡土墙套用砖基础项目。

6.砖砌体和砌块砌体不分内、外墙,均执行对应品种的砖和砌块项目,其中。

(1)定额中均已包括了立门窗框的调直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2)清水砖墙原浆勾缝按相应混水砖砌体定额子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15计算,清水砖柱原浆勾缝按相应混水砖柱定额子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06计算,设计需加浆勾缝时,应另行计算。

(3)小型空心砌块墙的门窗洞口等镶砌的同类实心砖部分已包含在定额内,不单独另行计算。

7.填充墙以填炉渣、炉渣混凝土为准,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其他不变。

8.加气混凝土类砌块墙项目已包括砌块零星切割改锯的损耗及费用。

9.零星砌体系指台阶、台阶挡墙、梯带、锅台、炉灶、蹲台、池槽、池槽腿、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0.3m2的孔洞填塞、突出屋面的烟囱、屋面伸缩缝砌体、隔热板砖墩等。

10.贴砌砖项目适用于地下室外墙保护墙部位的贴砌砖;框架外表面的镶贴砖部分,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11.围墙套用墙相关定额项目。

设计需加浆勾缝时,应另行计算。

12.石砌体项目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220mm×200mm规格编制。

13.毛料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14.定额中各类砖、砌块及石砌体的砌筑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者,按相应定额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10,砖、砌块、石砌体及砂浆(粘结剂)用量乘以系数1.0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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