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新财政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六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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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全市推进“放管服”改革的“三个六”工程

工作总结:全市推进“放管服”改革的“三个六”工程

工作总结:全市推进“放管服”改革的“三个六”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XX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通过实行“三个六”工程,为实现战略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工作基本情况(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重点推行“六减少”一是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自2014年以来,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历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衔接落实到位。

同时,依法向高新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3258项,向区县下放了8项市县共有行政权力。

高新区简政放权的做法和成效,受到中央电视台等媒体的广泛关注。

二是减少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2015年10月,首次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纳入13个部门42项中介收费项目,与部门报送的74项相比,精简43%。

目前,已减少到12个部门34项。

三是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

2013年以来国务院分7批取消的434项,我市全部同步取消。

同时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没有自行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四是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015年底,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56项)进行了全面清理,不再保留此类事项。

五是减少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目录外的一律不作为公司登记前置审批项目。

六是减少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

自2016年起,开展清理规范证明盖章类材料工作,我市研究提出的分类方式和清理要求、基本思路在全省推广。

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

(二)提高市场监管效能,重点实行“六加强”一是加强行政权力等清单管理。

自2014年以来,先后编制完成了市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五张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实现动态调整。

二是加强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分别公布了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考试考务费、政府性基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并建立目录清单常态化调整公示制度。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财政综合业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财政综合业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财政综合业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4.18•【字号】津财综〔2019〕31号•【施行日期】2019.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财政综合业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津财综〔2019〕31号各区财政局,财政征收局,票据管理中心:现将《2019年财政综合业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2019年4月18日2019年财政综合业务工作要点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

财政综合业务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财政综合业务工作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鉴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决策部署,主动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财政综合业务职能作用,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全面提升财政综合业务工作水平。

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四个维护”,筑牢“四个意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积极主动开展调研。

切实提高党内外监督和民主监督,修正党建薄弱环节。

坚决打好“三个攻坚战”,推进“五位一体”、“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施。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丰富党员活动方式,推动党员干部增强党性锻炼。

二、加强非税收入监缴,为经济发展提供支撑积极组织非税收入征缴入库,加强非税收入监缴力度,促进非税收入依法征收。

加强非税收入与经济形势趋势分析,按月编制市级非税收入统计月报表,按季形成非税收入分析报告,提高收入预测科学性和前瞻性。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鲁财综〔2019〕42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鲁财综〔2019〕42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鲁财综〔2019〕42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鲁财综〔2019〕42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适应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的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管理机制,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等规定,现就推进全省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改革部署,深化制度创新,推进流程再造,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快构建覆盖所有执收项目、票据种类的管理新机制,推动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管理全过程无纸化、电子化和便民化,实现缴费取票线上“零跑腿”、线下“最多跑一次”,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提升监管效能,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标准统一。

建立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基本管理流程及编码规则,为非税收入一体化管理、自动化分成、智能化分析和财政电子票据顺畅流转、规范使用、便捷查询奠定基础。

——坚持全省统建。

采取省级“大集中”模式,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实施升级改造,部署财政部统一开发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信息推送和查验两个平台。

各级各部门通过省级系统平台进行非税收入收缴,开具、查验财政电子票据,避免重复建设,保障信息安全。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22•【文号】财综〔2019〕29号•【施行日期】2019.07.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有关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工作,防范虚假医疗收费票据,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决定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wcm/app/editor/editor/images/spacer.gif一、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按照财综〔2018〕62号要求,各地区应在充分总结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运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

(一)统一全国医疗收费票据式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式样,包括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式样(附件1)、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式样(附件2)、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式样(附件4)和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式样(附件5),其编码按照财综〔2018〕72号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

同时,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明细(电子)式样(附件3),配合电子票据使用。

考虑到系统升级改造、票据管理实际情况,原则上设置一年过渡期,在2020年底前各地区原有票据式样和全国统一的票据式样并行。

(二)做好信息系统改造和对接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做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保障工作,实现本地区系统与财政部系统对接,做到全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一站式查询、真伪查验和报销入账。

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最新)

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最新)

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为深入推进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X〕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厅字〔X〕45号)、《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厅字〔X〕47号)精神,根据X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印发《X省X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X职转小组发〔X〕2号)和X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印发《X 市X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X职转小组发〔X〕1号)精神,结合“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和X实际,制定我县X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一、深化简政放权,进一步提升政府效能1.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和注销时间。

按照《X市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实施方案》,加快实施“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的目标,通过实行企业名称当场核准、申请人自选公章制作单位、加强部门间信息实时共享等措施,将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登记信息确认、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从现在的平均10.3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压缩至3个工作日。

(县工商局牵头,县经发局、县审批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人行配合。

完成时限:12月底前)2.进一步简化外资企业设立程序。

全面推行外资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做到“无纸化”“零收费”,大幅压减办理时间。

推动银行、海关、税务、外汇等外资企业信息实时共享、联动管理。

(县工商局、县商务局牵头,县税务局、县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进一步压缩投资项目审批时间。

按照“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的目标,贯彻实施《X市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全面应用X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将社会投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时间压缩至27个工作日,所有中介服务和招投标时间压缩至97个工作日。

财政局深化行政审批工作情况汇报

财政局深化行政审批工作情况汇报

财政局深化行政审批工作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和各位同事:我们财政局一直秉持着“依法行政,服务大局”的宗旨,不断努力深化行政审批工作,为全局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使“放管服”改革落地生根近年来,针对行政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我局提出了一些切实有效的改革方案,主要包括取消或减少行政许可种类、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完善信用评价等。

这些措施有效推进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是取消或减少行政许可种类。

我局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将行政许可事项划分为三类:一类不需要行政许可直接办理,二类不需要行政审批,只需进行备案,三类需要行政审批。

这样既能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效率,又能保证审核的严谨性。

二是简化审批流程。

针对部分复杂的审批事项,我局制定了简化审批流程的方案,并且及时完善制度。

比如,对一些常见的申请材料,可以直接网上提交,并且加快办理速度。

三是压缩审批时限。

以前,一些审批的时间非常长,浪费了企业和个人大量的时间,现在我局采取措施,让审批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并且保证审核的精准性和安全性。

四是完善信用评价。

我局建立了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业和个人的经营、资质、惠民等方面进行评价,来加强监管,对于不良记录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暂停或取消许可证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商环境的优劣对于各行各业的经济发展影响越来越大。

为了推动财政局的发展,全局上下都开始注重提高营商环境,并以此为基础打造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一是简化办事流程。

财政局在中小企业交易服务平台上设立了自己的专区,企业只需在平台上搜索相关服务即可,极大地简化了企业和个人的办事流程。

二是优化服务态度。

营商环境对于企业和个人便利是一方面,还需要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真诚贴心的服务。

呼市财政局2019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报告

呼市财政局2019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报告

呼市财政局2019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8.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呼市财政局2019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报告2019年度,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入推进国务院、财政部、财政厅文件精神,在自治区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贯彻实施新《预算法》等财税法律法规,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现将2019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如下:一、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一)建立行政事业型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财政部文件,清理规范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减轻企业公民负担方面:按照国家、自治区下达的取消或停止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的相关文件,2017年3月份与呼市发改委共同审核制定《呼和浩特市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和《呼和浩特市涉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并在财政局网站公开发布。

5月份,根据国家、自治区下达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目录清单进行了一次更新工作。

6月份通过呼和浩特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了以上两个清单。

2019年2、2019年11月,根据国家、自治区下达的相关政策文件,及时对目录清单进行了两次更新工作,切实减轻企业公民负担。

(二)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呼和浩特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流程(试行)》和《呼和浩特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等文件,指导全市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财政局工作推进措施建议

财政局工作推进措施建议

财政局工作推进措施建议财政局作为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资源配置、财政收支管理、经济调控等重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以下是一些工作推进措施建议:一、加强预算管理1、科学编制预算深入调研各部门的实际需求和项目情况,确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引入零基预算理念,打破基数加增长的传统模式,根据实际需求和绩效目标重新评估和安排预算。

建立预算编制的专家咨询机制,充分听取各领域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2、强化预算执行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

建立预算执行的定期通报制度,对执行进度慢的部门进行督促和警示。

严格控制预算调整,确需调整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3、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明确绩效目标、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对重大项目和重点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和应用,接受社会监督。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1、保障重点支出加大对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领域的投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2、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因公出国(境)管理。

精简会议和文件,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清理整合各类专项资金,避免资金分散和重复投入。

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财源建设1、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2、加强税收征管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加大税收稽查力度,打击偷逃税行为,确保税收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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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明令取消停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政策。

2018年国家及自治区陆续出台了9个取消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调整政府性基金政策,涉及**直4项收费,预计减轻社会和企业负担614万元。

州财政局通过组织召开非税及票据业务培训会、安排各县市开展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降费减负自查工作、深入企业调研、下县市检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落实国家自治区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是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自治州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并适时动态更新收费项目。

州财政局根据2018年国家自治区收费相关政策,对取消的收费及时更新目录,分别于4月13日、8月7日已将相关文件及2017年**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更新)、2017年**自治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更新)、2017年**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更新)、2017年**自治区考试考务目录清单(更新)四项目录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的“政务公开”下的的“公告公示”栏中予以公布公示,明确规定,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三是认真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国务院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中介服务事项、承接上级部门下放权力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

根据《会计法》的修订及自治区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相关要求,我局已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许可事项,下放代理记账机构设立许可事项。

四是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严格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及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制定完善了《**财政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认真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五是深入开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

根据《自治州推进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三报三回”的要求,对财政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了梳理上报,共梳理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13项,以上内容装订成册并已在**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布。

六是进一步深化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整合州级专项资金清单,完善并公布清单,并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2018年编制州本级部门预算,整合项目16个,资金7350万元,其中“放
管服”改革专项支出600万元;整合专项清单经州人大会议批复后,及时在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予以公示;在编制2018年州本级部门预算时,对2018年项目资金在50万元以上项目、2017年延续项目资金在50万元以上项目、2017年上级专项资金均要求报送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作为单位申报和使用项目资金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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