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研究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3篇)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一、安监站是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的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跟踪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并记录在案。
二、制定具有依据的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
三、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并进行汇总总结。
四、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五、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和其他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六、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
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七、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八、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2)是为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的损失,通过对潜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隐患排查计划和责任分工:明确隐患排查的时间、频次和范围,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隐患排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2. 隐患排查方法和工具:明确隐患排查的具体方法和使用的工具,包括现场巡查、隐患调查、安全检查表等。
3. 隐患评估和分类:将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估,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分类,优先治理高风险的隐患。
4. 隐患整改措施和时限: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及协同单位,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5. 隐患排查结果的记录和报告:对隐患排查的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层报告。
6. 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培训。
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管理制度(三篇)

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维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公众的安全,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岗位。
三、制度内容1. 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1)确定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明确其职责和权限;(2)各部门和岗位制定相应的安全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检查周期、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3)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将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并跟踪整改情况;(4)对于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无法整改的情况,上级领导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2. 安全隐患整改治理管理制度(1)隐患整改计划制定: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任人应制定整改计划,并明确整改的期限和责任人;(2)整改过程管理:责任人应按照整改计划,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进展情况;(3)整改验收:对于已完成整改的隐患,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4)整改不到位或无法整改的情况,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四、制度执行1. 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不得违反相关规定;2. 监督部门应对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3.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4. 上级领导应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和奖惩,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五、制度评估和改进1. 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做出相应的改进;2. 员工可以提出对本制度的改进建议,管理部门应认真考虑并及时进行改进;3. 针对曾经出现过的隐患,要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教训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以上制度应根据具体企业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安全。
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管理制度(二)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预防事故和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流程、责任分工、措施和方法的一套制度。
研究院总体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研究院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研究院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研究院全体员工及来访人员。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研究院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研究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研究院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
3.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研究院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各部门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3)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并上报研究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 应急管理与救援(1)研究院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
(2)各部门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工作。
5.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1)研究院车辆实行统一管理,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驾驶资格。
(2)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6. 用电安全管理(1)研究院严格执行国家用电安全规定,加强用电安全管理。
(2)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电气设备定期进行检测,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3.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研究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三篇)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隐患,确保公司员工、财产和环境的安全,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员工和相关单位。
三、安全检查义务1.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相应的安全检查管理机构,明确安全检查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2. 安全检查周期: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全面安全检查,并定期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3. 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的安全性检查;(2)员工操作行为的安全性检查;(3)安全设备和应急措施的完善程度检查;(4)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的合理性检查;(5)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
四、安全隐患治理1. 安全隐患排查(1)每个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建立相应的排查记录。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3)上级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
2. 安全隐患治理(1)确立安全隐患处理时限,并按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隐患治理。
(2)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及时记录和跟踪隐患的处理情况。
(3)对于无法立即处理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临时措施进行控制,并报告上级领导。
3. 安全隐患防范(1)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3)加强对安全设备和防护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1. 安全隐患整改责任部门和人员(1)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整改,并指派专人负责跟进和整改。
(2)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报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按时完成整改。
2. 安全隐患整改时限和进度控制(1)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时限,对于紧急的隐患应立即整改完成。
(2)建立整改进度跟踪机制,确保整改工作按时完成。
3. 安全隐患整改的评估和检查(1)整改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记录整改情况。
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制度(四篇)

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企业、机构或单位的安全,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建立一套系统的措施和程序来识别和解决安全隐患的制度和管理体系。
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和流程:明确安全隐患的排查标准和流程,确保排查的全面、持续和系统化。
2. 安全隐患管理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专责人员和员工的隐患排查和治理责任,确保责任明确。
3. 安全隐患排查方法和工具:制定安全隐患排查的方法和工具,包括定期检查、抽查、专项排查等,确保准确识别隐患。
4. 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和报告:建立隐患排查的记录和报告制度,记录隐患的发现情况、处理情况和整改进展,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5. 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和时限:制定安全隐患整改的措施和时限,明确整改责任人,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6. 安全隐患治理效果评估:建立安全隐患治理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7. 安全隐患纠错措施和措施改进:建立安全隐患纠错和措施改进的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和改进措施。
8. 相关人员安全培训和教育: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制度需要根据企业、机构或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也是至关重要的,需要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和有效监督,以确保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排查和治理。
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制度(二)1、目的为了切实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确保隐患治理及时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场所和过程。
3、职责3.1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治理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治理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治理管理的主体和职责1. 企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下发各项安全工作任务,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治理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安排专人进行隐患检查,及时发现并上报隐患。
四、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治理管理的程序1. 安全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情况、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等。
2. 隐患排除治理发现隐患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排除,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隐患排除后,进行复查,确保治理措施有效。
3. 记录和报告每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治理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发现的安全隐患、处理措施、负责人等。
每月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情况上报企业负责人,及时汇总统计。
五、责任追究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被忽视不报告或处理不力的责任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究责任。
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制度宣传和培训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操作能力。
七、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企业应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治理管理制度将有助于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3篇)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制度内容:1. 安全检查机构及责任:- 指定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负责全面负责安全检查工作。
- 确定各部门负责安全检查的具体责任人。
2. 安全检查的内容:- 检查工作场所的基础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如电气设备、照明设备等。
- 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措施是否齐全,如灭火器的配备、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等。
- 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标识是否清晰可见,如安全出口标识、禁止吸烟标识等。
- 检查工作场所的危险因素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如化学品的储存、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3. 安全检查的频率:- 根据工作场所的风险等级,确定不同频率的安全检查,一般不少于半年一次。
- 针对某些特殊的危险因素,应定期进行专项检查。
4. 隐患排查及治理:- 检查时发现的隐患应及时记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 隐患排查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 治理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治理措施的有效性。
5. 安全检查报告及记录:- 安全检查后应编制安全检查报告,记录检查的情况、隐患及整改措施等。
- 检查报告应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并保存相关记录。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制度的制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全面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检查,是指对公司各类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全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隐患,是指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对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潜在问题和不安全因素。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生产经营单位,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安全检查工作应当由专人负责,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治理管理制度(三篇)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治理的管理制度是指为保障单位内部安全、预防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其主要目的是提高安全意识,预防和控制隐患,及时排除安全风险。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治理管理制度的框架:1. 安全检查制度:-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制定检查项目和检查标准- 设立检查组或安全监督人员- 检查结果和整改记录的归档和汇报2. 隐患排除治理制度:- 隐患的排查和识别- 隐患整改的责任追究- 整改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隐患整改的验收和记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立3. 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 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和内容- 培训人员的选择和培训方式- 进行安全工作宣传和知识普及- 建立安全培训记录和档案4. 安全责任制度:- 确定各级安全管理责任人- 制定安全管理的目标和指标- 定期组织安全工作会议和评估- 确保安全设施和器材的运行和维护5. 防范措施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安全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更新- 建立安全设施运行记录和维修记录6. 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 设立事故调查组或专业机构- 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安全事故的统计和报告以上制度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中还需要根据单位的特点和需要进行具体的细化和完善。
单位应密切关注安全管理的重点和热点问题,不断做好制度的落实和提升工作。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治理管理制度(二)是指一套管理程序和方法,旨在确保组织内部的安全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以减少和预防事故和风险的发生。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安全检查要求:明确安全检查的目的、范围和频次,确定安全检查的流程和责任人,制定检查的标准和指导文件。
2. 检查方法和工具:确定安全检查的方法和工具,包括现场检查、设备设施检查、安全隐患排查等,制定相应的检查标准和程序。
3. 隐患排除管理: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分类和优先排序,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计划,明确相关责任人和督导机制,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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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研究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我院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障公司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国铝业公司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及托管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安全隐患),是指不符合国家或者所在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不符合研究院或者本单位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有害因素、管理上的缺陷以及自然灾害等。
第四条安全隐患分为重大隐患、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一)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危害和整改难度极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安全隐患;(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中规定的9类重大危险源安全现状评价为不符合的;(三)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质检、建筑、交通、铁路等主管部门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四)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安全隐患。
(五)可能造成1次1~2人死亡,或者1~9人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较短时间内不能治理排除的安全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或在较短时间内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第五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其他副职及党、工、团主要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院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计、分析、报送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院安全环保部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对各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根据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自然灾害的隐患排查和预警、预防工作,把自然灾害的隐患排查和预防工作纳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第七条全院安全隐患排查的频次为:(一)全院综合性的大排查应每季至少1次;(二)院二级单位每月至少1次;(三)车间(研究室)每周至少1次;(四)基层班组及作业岗位每班至少1次。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重点排查、治理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职责分工如下:(一)设计单位: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符合性;(二)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工作人员资格、职责,在岗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计划及实施,工伤保险的缴纳;(三)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划、提取、支付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的支付;(四)工艺、技术部门:工艺技术规程与操作规程中的风险控制;(五)新改扩建项目主管部门: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预评价与验收评价履职,建设项目建设方的安全履职,协调、监督承包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六)供应、销售、物资配送部门: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物资配送期间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劳动防护用品等供货产品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监控购进的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等;(七)生产(施工)管理部门:生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操作(作业)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查处,应急管理,协调、监督总(分)包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八)设(装)备管理部门:设备设施、构建筑物的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锅容管特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大修、检修、维护过程中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有关特殊工种上岗资质培训及其取证等;(九)科技研发部门:科技研发过程中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所负责的产业化项目建设方的安全履职,协调监督承包方隐患排查治理;(十)党、团、工会部门:有关群体性团体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十一)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章制度等的修订、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奖惩,重大危险源的现状评价,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预评价与验收评价履职,劳保用品的配置及使用,现场职业卫生,事故处理,有关特殊工种上岗资质培训及其取证等;(十二)其它单位和部门按照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条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所在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各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责任。
第三章安全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第十一条“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为安全检查工作的五项基本检查内容,按以下方法和程序检查“五项基本内容”的完成落实情况:第十二条查领导:1、查领导“安全第一”思想的落实情况:(1)查厂(所)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安全的领导及车间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安全的主任是否具有“每天上班第一件事情抓安全,第一个小时检查、布置安全工作”的“双一”思想境界和具体做法。
(2)查各级领导在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设备”、“安全与其它工作”的过程和结果。
(3)查各级领导是否以身作则,做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楷模。
2、查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五同时”的落实执行情况:(1)查单位领导对安全工作的布置、安排及落实的记录。
(2)查在各种生产会议上,单位领导对安全工作的具体讲话记录。
(3)查季度安全检查时,单位领导对季度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和下季度对安全工作的布置情况。
3、查单位领导对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审批与督促落实情况。
4、查单位领导是否能坚持原则和制度、按章办事、不违章指挥。
第十九条查思想:1、查员工在按章操作方面的看法、态度和具体做法。
2、查员工在严格穿戴好有关劳动保护用品方面的态度和具体实施情况。
3、查员工在开展工作之前,是否考虑了危险预知;主动检查了所使用的工器具是否合格;是否思考工作过程中与安全有关的注意事项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是否对工作过程中每一步的可靠性、安全性进行了确认;4、查员工是否清楚所从事的工作及相关范围内的“应急预案”及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查管理:1、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
2、查单位安全管理是否按“四全”的现代安全管理要求进行。
3、查单位对员工“三违”的管理(尤其是员工的习惯性违章动作)是否能严格按制度进行。
4、查单位对有关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培训、实习)的安全教育、劳保用品穿戴等安全管理情况。
第十四条查制度:1、查单位各级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健全。
2、查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标准是否健全,是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相抵触,是否做到简单、明了、易操作执行。
3、查单位各车间及岗位是否得到了该得到的现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4、查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标准的落实、执行情况,是否落实到位。
5、查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是指带有有效证件或通院和厂(所)两级安全管理部门能够查到本人确实有资格和证件有效)。
6、查“应急预案”的员工培训情况。
第十五条查隐患:1、查员工的各种不安全行为,尤其是各种习惯性的违章动作及现场各种设备、设施、电器等物的不安全缺陷。
2、查现场设备的各种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3、查特种设备是否按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4、查现场定置管理是否规范。
5、查设备无泄漏的保持情况。
6、查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及监护情况。
第四章安全隐患的整改要求第十六条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确认需要整改的,按下列程序要求进行处理:1、及时下发整改通知。
2、接到整改通知后,整改单位应针对问题制定整改计划与安全防范措施,并按期完成整改。
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整改时间的,整改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阐明延长整改期限的原因,延长期间的防范措施,并重新确定整改完成时间,报整改发出部门。
3、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组织验收,确认合格后,报整改发出部门确认。
第十七条发现问题整改完成后,整改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第十八条生产单位在生产操作、巡视检查等活动中,如发现安全隐患等问题,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如一时难以处理的,应积极上报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因限于物质技术条件,一时不能整改解决的问题,问题所在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报院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会同相关部门与问题所在单位调查确认,报院分管副院长协调处理。
未处理前,该单位应根据情况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告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其内容应包括:安全隐患名称及内容、发现时间、隐患具体位置、隐患等级、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所需资金、整改期限、实际完成时间、验收人等。
第二十一条安全隐患所在单位以及发现安全隐患的有关部门应及时确认安全隐患的等级,确定整改治理负责人,并制订出整改方案及期限。
暂不能确认的,由安全隐患所在单位上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二条安全环保部负责按月度、年度统计、分析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定期报送中铝公司安委会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院属各二级单位应按月将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送院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三条经确认为重大隐患的,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环保部应当立即书面报告中铝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委员会,并同时向所在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二十四条各二级单位企业应于次月5日前(10月份顺延至10日前)或者次年1月10日前,将本月或者本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报送院安全环保部。
统计表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可结合实际,自行设计符合本单位特点的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报表。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未经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均有权向院部举报。
接到安全隐患举报后,安全环保部应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处理。
第六章奖惩第二十七条院部对各二级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统计分析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