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5篇)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机械设备在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实施集团保障性住房建设“四保一控一树”工作目标。
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是对参与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项目部自有设备和租用设备。
主要范围是:1.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汽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及其他起重机等。
第三条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转。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四条项目部成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为安全管理实施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为安全管理实施人。
第五条项目部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根据施工工程量,配齐设备管理需要的人员。
第三章安全目标第六条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实现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稳定的目标。
即: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事故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四章设备的管理要求及措施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的使用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强制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租赁、使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的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二)基础设计塔机、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基础设计由出租单位(产权)单位提供图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设计。
为确保满足基础承载能力,保证基础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任何人不得越权设计塔机基础。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四篇)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一、概述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是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工作效率,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
二、起重机械的选用要求1. 起重机械的选用要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2. 起重机械的额定载重能力要与使用环境和具体任务相符,避免超载操作。
三、起重机械的检验和维护1. 起重机械必须经过定期检验,确保各项安全功能正常可靠。
2. 检修保养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机械故障。
3. 检查起重机械附件的结构完好性,如吊钩、钢丝绳等,如果有异常或磨损,需要及时更换。
4. 在起重机械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领导,不得擅自继续使用。
四、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要求1.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起重机械操作资格证书。
2.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载操作、超速操作或滥用功能。
3.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起重机械的结构和各项控制装置,能够熟练操作。
五、起重作业安全管理1. 起重前必须确定安全操作区域,并保持其周围无人员可进入。
2. 起重行车操作时必须保持平稳,不得急转急停,以免引起意外伤害。
3. 吊车吊起重物时,必须保证重物牢固可靠,防止意外脱落。
4. 严禁在起重过程中草率行事,必须按照规定操作、信号指挥。
六、安全防护措施1. 必须安装起重机械专用的防护装置,如安全锁、限位器等,确保操作安全。
2. 配备紧急停止装置,并设置明显的紧急停止按钮,方便操作人员紧急情况下停止操作。
3. 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标示牌,以提示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七、事故应急措施1. 在起重机械事故发生时,要立即停止操作,保护现场,确保人员安全。
2. 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八、员工培训和教育1. 各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开展起重机械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2. 新员工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起重机械。
大型机械安全管理规定(4篇)

大型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机械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运营和维护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使用大型机械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大型机械指的是具有较大外形尺寸或者危险性大、使用条件复杂的机械设备。
第四条大型机械安全管理应该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施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大型机械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大型机械在生产、运营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并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散。
第六条大型机械安全管理应该注重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的结合,建立健全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第二章负责机构和人员第七条大型机械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和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八条具体负责大型机械安全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大型机械安全管理的负责人应当具备高级职称或者相应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
第十条大型机械安全管理的负责人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安全工作,确保管理措施的实施。
第三章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第十一条大型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大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二条大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要素:安全政策和目标、安全责任和职责、安全规程和手册、安全标准和规范、安全教育和培训、事故报告和处理等。
第十三条大型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规划和措施,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和义务。
第十四条大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应当定期评估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五条大型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操作流程和标准。
第十六条大型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危险源识别机制,及时评估和识别机械设备的安全风险和危险源。
第十七条大型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安全性能。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型起重机械是指额定起重量大于100吨且使用起重工艺达到爬升行走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该单位内使用大型起重机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使用人员。
第四条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同时强调责任落实和持续改进。
第五条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有效实施。
第六条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使用大型起重机械的必要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大型起重机械的制造、销售、安装和维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确保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责任与管理第九条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其职责。
第十条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应制定起重机械使用台账,记录起重机械的数量、型号、使用地点、使用时间等相关信息,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第十二条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紧急救援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定期开展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设备状态符合相关规定,并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使用大型起重机械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的结构、传动装置、液压系统、电气系统等方面的检查。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保障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大型起重机械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或管理大型起重机械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擅自使用大型起重机械的情况。
第三条大型起重机械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第四条大型起重机械的管理者应当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熟悉大型起重机械的结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以及安全使用规程。
第五条大型起重机械的管理者应每年对所管理的大型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并对检查和维修结果进行记录和登记。
第六条大型起重机械的管理者应当制定完成大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设备基本信息、安装验收记录、维修记录、事故记录等内容,并妥善保管。
第七条大型起重机械的管理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且持证上岗。
第八条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工人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九条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操作技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配备遥控操作功能的大型起重机械,其遥控器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过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第三章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第十一条大型起重机械在运行过程中,不得擅自修改设备的结构和参数,不得超负荷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设备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指导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
第十三条大型起重机械在工作中应该保持稳定平衡,不得超过额定起重能力、工作范围和工作高度,且不得超过指定的风速工作。
第十四条大型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工作环境的安全,确保起重区域的人员和财物安全。
第十五条大型起重机械在使用时,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操作员饮酒、吸烟、饱食和疲劳操作,不得同时操作多台起重机械。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1.1 为了确保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1.2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使用大型起重机械的单位和个人。
1.3 大型起重机械是指具有起重功能,体积庞大、吨位较大、起重高度较高的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电动起重机、液压起重机等。
第二章起重机械的管理2.1 大型起重机械的购置、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2 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
2.3 大型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保证操作安全。
2.4 大型起重机械的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
2.5 大型起重机械的维护记录应及时记录并保存,记录的内容包括维护时间、维护人员、维护内容等。
2.6 大型起重机械的报废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处理或改动。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定3.1 大型起重机械的操作前,必须进行预检查,检查项包括起重机构、幅度限制器、行走系统等,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2 在使用大型起重机械时,必须按照规定的载荷范围进行起重操作,严禁超载操作,必要时应进行负载试验。
3.3 大型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严禁未经培训或未持证上岗的人员进行操作。
3.4 大型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仔细检查操作台和操作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随时关注操作台上的警示灯和显示屏。
3.5 在大型起重机械工作时,周围人员必须保持安全距离,禁止在起重物下或机械活动范围内通行。
3.6 大型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不得酒后或疲劳状态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或使用损坏的设备。
第四章应急处置措施4.1 发生起重机械故障或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按照应急处置程序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4.2 在起重机械故障或事故处理时,必须确保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员工身心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大型起重机械的岗位。
三、责任与义务1. 公司领导层将负责制定并维护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各项安全培训;2. 部门经理负责确保本部门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3. 受训合格的操作人员有权拒绝非法或不安全的指令,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四、起重机械安全设备及设施1. 各起重机械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及设施,如安全防护措施、限位装置、报警器等;2. 起重机械的安全设备应常年保持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五、操作人员要求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具备合法操作资格;2.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进行作业,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3. 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集中注意力,严禁饮酒、吸烟或使用药物。
六、作业前的准备1. 每次作业前必须检查起重机械的工作状态及安全设备是否正常;2. 确保起重机械周围没有人员或其他障碍物;3. 启动起重机械前,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通讯与联络。
七、操作规范1. 操作人员在起重机械上操作前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确保操作区域无人;2. 禁止操作人员将有关操作指令交给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3. 操作人员在视线可及范围内操作起重机械,不得超载或超限;4. 当起重机械在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八、应急预案1. 各部门负责制定起重机械使用的应急预案,并将其公之于众;2. 部门经理负责组织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模拟操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处置。
九、事故报告与调查1. 所有起重机械事故都必须立即进行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2. 各部门负责对自身发生的事故进行详细分析和整改,并向上级报告。
十、处罚与奖励1.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罚;2. 对于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和表彰。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大型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规范起重作业活动,并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使用的所有大型起重机械的管理和操作活动。
第三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对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单位负责人拥有。
第二章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第五条大型起重机械的管理由专职人员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起重机械的使用和维修计划;(二)监督起重机械的日常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三)定期进行起重机械的巡检和维护保养工作;(四)协助组织起重机械的安全培训和操作证书的管理;(五)编制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操作知识和技能,并且持有相应的起重机械操作证书,能够独立进行起重机械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章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第七条进行起重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起重机械的工作状态良好,各项安全装置齐全。
第八条在使用大型起重机械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操作:(一)必须将加载的物品的质量和长度与机械的额定载重和距离进行核对;(二)在起吊前,必须先检查钢丝绳、钢板和吊具等是否完好无损;(三)禁止在高风、雨雪天气或者其他危险情况下进行起重作业;(四)在起重工作过程中,必须保持机械的稳定,并在必要时设置对称吊点;(五)禁止将受损或者磨损严重的起重机械用于起吊工作;(六)严禁超过起重机械的额定载重和距离进行作业。
第九条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后,方可独立进行起重机械的操作,发现故障或危险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章大型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第十条大型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工作由专职人员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一)定期对起重机械的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二)按照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三)对起重机械进行季度或年度的大修工作;(四)对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记录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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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55064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Regulations on safety management of large lifting appliance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章名】通知近年来,各施工企业陆续购置了一批大型起重机械,这些机械对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艺质量起了很大的作用。
为了加强管理,减少和杜绝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经多次研究,讨论、修改,现颁发《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并提出三点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电管局,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电建局、要切实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各施工企业要对机械的安全进行全过程管理,按《规定》要求,认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到人,限期解决。
二、能源部施工机械检测中心为我部施工机械安全检测的专业部门,挂靠在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
检测中心应加强与各施工企业的联系,互相配合,搞好检测工作。
三、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起重机械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机械操作证》、《起重机械检验员证》方可操作和出具检验报告。
请各有关单位将贯彻执行《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及时告能源部。
【章名】附: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重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铁路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
其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1.各施工企业新购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对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机械必须经部里认可的检验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使用。
2.新购的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国标起重机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条各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向使用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条机械管理部门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各工地、站、队单位的领导和操作人员,要接受检查,对机械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要在限期内认真解决。
第六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
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
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七条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八条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省电力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
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
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随机出厂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起重机。
第九条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2.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
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司机负责监护。
5.操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值班司机挂牌,操作室内其他人员不准进入。
6.检查保养起重机时必须停止作业。
7.起重机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8.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
9.实行多班作业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10.DBO系列起重机和起重量在100T及以上的(针对进口的特大型起重机械)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针对本机性能的专门培训。
11.坚持做到“十不吊”,即:(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12.高架型式的起重机必须严格执行本机的有关防风措施和规定。
第十条专业单位的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记录要认真填写,齐全准确,交机械管理部门归档。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要根据国际GB6061-85起重机安全规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要求,做好起重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
1.班前日常检查:由司机在班前、班后进行,多班作业由交接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2.经常性检查:使用单位的机械员同司机共同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位和润滑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处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3.定期检查:使用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机械员、司机和维修人员共同参加,每年必须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检查内容:(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
(4)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铆接、螺栓的联接情况。
(5)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修复,并将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情况向机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报告。
4.检验:除按定期检查的内容进行外,还要对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做全面试验。
此项工作由能源部认可的检测部门承担。
(1)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二年进行一次。
(2)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交付使用前。
(3)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4)经过暴风、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
第十二条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和起重机常识的培训,应具有网、省局,电建局,总公司颁发的技术证件,指挥时应带有明显标志并保证起重机行走通道没有障碍物。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要加强对钢丝绳的管理,经常检查,按规定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
第十五条起重机的工作场地、轨道基础和轨道铺设,要符合本机型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起重机轨道设专人维护和清理杂物。
第十六条起重机的超负荷作业要严格管理,以确保安全。
1.必须超负荷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的10%),由使用单位提供可靠的计算依据,制定合理的作业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出现险情时的抢救方案),办理超负荷工作票,经公司总工批准,由安全、机械、施工部门共同监督实施,各负其责。
2.超负荷作业前,使用单位必须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机况良好,方可作业,起重机如有故障,不得作业。
3.超负荷作业后,使用单位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并将超负荷作业和检查情况记入本机档案。
第十七条两机以上联动作业,由使用单位提出作业方案,经公司总工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新购、大修后或移装的起重机,在安装前由安装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起重机进行技术检查,对由于运输不当或保管不善所产生的变形,开焊等缺陷,要认真进行检修、校正,做好记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安装。
第十九条所有电器保护装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设施,在安装前均应认真检查,证明其完整无损并灵敏可靠时,方可安装。
第二十条大型起重机的拆卸和安装,要制定拆装工艺规程(包括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并经机械、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总工审查批准,拆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认可证的单位)要严格遵守拆装程序,对参加拆装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装时要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第二十一条大型起重机安装完毕后,要按规定进行调试,对各部位的安全装置要进行可靠性试验,对整机进行负荷试验。
安装、调试、负荷试验记录等交机械管理部门归档保存。
验收工作由安装单位组织,机械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可向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起重机的结构、技术参数和电器控制系统不得任意修改,必须改装时应提出计算资料、施工图纸和改装方案,在不改变原机构性能时,由机械管理部门同意,公司总工批准。
改变性能时应经公司总工审核报主管局批准后执行,改装后的系统必须经过试验由机械管理部门按规定经过六个月试运后办理验收,改装的资料归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起重机械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二十四条使用单位要认真执行《技术保养规程》,保养作业由使用单位领导组织进行,并将保养执行情况报机械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要明确规定保养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重大机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及奖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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