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和行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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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教学课件

第七章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教学课件
▪ (二)公平补偿原则
➢ 我国第四次宪法修正案中只规定了对公民的私有 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应给予补偿,对补偿的标 准未作规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三、行政征用的程序
▪ 在我国行政征用制度中,除土地征用外,其他大多无 程序规定,这种状况与行政执法的实践是不相适应的, 不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可借鉴国外 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构建行政征用程序,以有 效地规范行政征用活动,保护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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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征收的原则
▪ 行政征收的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征收 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主要体现为:
➢ (一)依法征收原则
➢ (二)保护私有财产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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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征收的程序
▪ (一)无偿征收的程序 ▪ 1 行政征税的程序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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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征用的概念和特征
▪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
以强制方式有偿取得行政相对人的财产使用权或劳务 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
➢ 1 公益目的性 ➢ 2 强制性 ➢ 3 法定性 ➢ 4 有偿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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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征用的原则
▪ 行政征用的原则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征用行为时应当 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它不仅关系到行政征用的合法 性问题,而且影响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和协 调。行政征用的原则主要有:
▪ (一)公共利益需要原则
➢ 行政征用只有在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时才能采取, 公共利益需要成为各国征用行为遵循的首要原则。

行政征收的具体种类

行政征收的具体种类

行政征收的具体种类行政征收是指政府依法对土地、房屋等财产进行征收的行为。

行政征收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实施的一种特殊的征收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更新和改造。

行政征收的具体种类包括以下几种:1. 土地行政征收土地行政征收是指政府为了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更新和改造而对土地进行征收的行为。

土地行政征收的对象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城市建设用地等。

土地行政征收主要是针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征收,征收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土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等。

2. 房屋行政征收房屋行政征收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更新和改造,提高城市建设质量,改善城市环境而对房屋进行征收的行为。

房屋行政征收的对象包括老旧房屋、危房、违法建筑等。

房屋行政征收主要是针对房屋产权进行征收,征收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房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上的房屋等。

3. 设施设备行政征收设施设备行政征收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水平而对设施设备进行征收的行为。

设施设备行政征收的对象包括水电气热等公用设施设备、交通设施等。

设施设备行政征收主要是针对设施设备使用权进行征收,征收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公用设施设备、交通设施等。

4. 自然资源行政征收自然资源行政征收是指政府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而对自然资源进行征收的行为。

自然资源行政征收的对象包括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等。

自然资源行政征收主要是针对自然资源使用权进行征收,征收范围包括国家重点保护区域内的自然资源、国家重点开发利用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等。

5. 其他行政征收除了以上几种具体种类外,行政征收还包括其他一些特殊的征收行为,如对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等进行行政强制拆除和清理,对环境污染企业进行停产整治等。

总之,行政征收是政府为了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更新和改造而实施的一种特殊的征收行为。

行政收费与行政征收的关系是什么

行政收费与行政征收的关系是什么

Innovation is to create a resourc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行政收费与行政征收的关系是什么导读:行政收费与行政征收的关系是行政收费属于行政征收的一部分,都是行政单位依据行政权力在行使职权的过程当中,按法律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

比如办房产证的时候,给房管局交的工本费就属于行政收费。

一、行政收费与行政征收的关系是什么?行政收费是行政征收的一部分。

行政主体依据行政权力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相对人收取的费用主要有:1、许可收费。

如:排污许可费、土地使用许可费、烟草专卖许可费等。

2、管理性收费。

如: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出租汽车管理费、计划外演出管理费、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公路(水路)运输管理费等。

3、证照收费。

如: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

4、手续费、登记费。

如: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社团登记费、收养登记费、企业注册登记费、船舶登记费、土地登记费等。

5、审查检验费。

如: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费、新药审批费、进口音像制品审批费、中药品种保护审批费等。

6、资源使用费。

如: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水资源费、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7、集资性收费。

如:港口建设费、车辆购置附加费、教育费附加、电力建设基金等。

二、行政收费的原则有哪些?行政收费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主要包括①特别支出有特别收入满足的原则。

不是特别支出的事项,就不能设定收费。

②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

创设行政收费是要统筹考虑,既要考虑特别支出,又要考虑当事人的负担,并要避免重叠或者对同一事项多头收费。

③公开原则。

如收费标准是公开的,对这些标准必须遵守,如本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按照物价部门和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④收支分离原则。

即收费与支出为两个过程。

收费机关不能直接支出所受费用。

这是遏制乱收费,促进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

综上所述,行政收费和行政征收其实没什么区别,在法律层面上来讲都是一样的,其实,行政收费本身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行政单位所收取的这些费用基本上都要上交国库,在国家发展的过程当中,行政收费也是重要的财政来源之一。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解读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解读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解读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什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是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措施?一是要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要逐步扩大执法音像记录的适用范围,对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执法活动,实现全过程记录。

加强执法数据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执法大数据在政府决策、行政管理、优化服务、监督权力等方面的作用。

三是要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

加强法制审核能力建设,切实保证行政执法决定严格依法作出。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行政执法主体的公示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已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

2、行政执法人员的公示每年都要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包括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

3、行政执法事项的公示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都要编制并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各执法部门的主体、职责、职权、依据、程序等内容。

4、随机抽查的公示执法部门要编制并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内容,抽查检查结果也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5、行政执法流程的公示各执法部门要编制并公示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6、执法过程公示行政执法人员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要出具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行政征收是什么意思

行政征收是什么意思

⾏政征收是什么意思⾏政征收和征⽤处理就是针对于个⼈的财产和⼟地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时候可以对相关的私有财产进⾏征⽤或者征收,但是国家会给予⼀定的补偿。

⽽相对于⾏政征收,⼀般是属于国家的税务。

关于⾏政征收是什么意思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政征收是什么意思1、⾏政征收是指⾏政主体凭借国家⾏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政相对⼈强制性征集⼀定数额⾦钱和实物的⾏政⾏为。

⾏政征收主要由税和费组成。

税是国家税收机关(包括税务机关和海关)依法强制取得财政收⼊的⼀种⼿段。

费即各种⾏政收费,是⾏政主体为⾏政相对⼈提供⼀定的公益服务,或者授予其国家资源和资⾦的使⽤权⽽收取的代价。

作为⼀种公益服务。

⾏政⾏为在⼀般情况下是⽆偿的,但是如果⾏政相对⼈获得多于⼀般的⾏政相对⼈的公益服务,则应⽀付⼀定费⽤。

2、法律依据:《宪法》第⼗三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征收或者征⽤并给予补偿。

”并且在《专利法》、《国防法》、《中华⼈民共和国戒严法》等多部法律中做出了不同情况下对⼟地以外多种权利征收的补偿性规定。

(1)征收对象主要是⼟地等不动产;(2)征收的形式是⾏政⾏为;(3)征收⽬的是为了公⽤事业,特别是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程;(4)传统征收以完全补偿要件,⽽且⼤多是事先补偿。

⼆、⾏政征收和⾏政征⽤的区别是什么1.法律效果:⾏政征收的结果是将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收归国家;⽽⾏政征⽤的后果则是⾏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财产的使⽤权,不发⽣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2.是否有偿:⾏政征收⼀般是⽆偿、强制性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政征⽤应当给予相对⼈适当⽐例的补偿。

3.⾏为性质:⾏政征收⼀般是特定国家利益需要,但⾏政征⽤具有⼀定的应急性,针对突发性的公共事件要⽴即采取措施,处理危机情况,这种情形下就可能发⽣⾏政征⽤。

4.内容:⾏政征收⼀般包括税费征收和财产征收,如个⼈所得税、排污费、港⼝建设费、公路养路费等;⾏政征⽤针对财产使⽤权或劳务。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48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点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让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

根据《X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2.编制四个清单。

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和服务指南。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等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4.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窗口办事人员信息公示。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执法标识,在执法时要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工作人员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要公示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5.做好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和行政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并及时与上级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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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行政征收的概念、特征、种类、补偿与救济,行政征用的概念、特征、原则以及救济。 【重点概念】行政征收 行政征用
202X
第六章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概念与特征
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种类
原则与程序
行政征用
救济
概念与特征
程序
原则
补偿与救济
导入案例:江西省吉安文武学校诉吉安市环保局行政征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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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偿行政征收而言,其引起的纠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行政征收行为是否合法引起的纠纷,主要包括征收主体、征收目的以及征收程序等是否合法引起的纠纷; 因补偿问题引起的纠纷,主要有补偿的标准、数额、方式以及补偿费的归属引起的纠纷等。
第二节 行政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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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用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以强制方式有偿取得行政相对人的财产使用权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 公益目的性。 强制性。 法定性。 有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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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征收。2004年第四次《宪法修正案》中,明确将补偿作为征收的一个必要条件。《宪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据此可见,除行政征税和行政收费活动外,行政征收是有偿的,行政相对人的财产一经征收,其所有权就转移为国家所有,成为公有财产的一部分,由国家永久控制和支配。相应地,征收主体必须向被征收主体给予合理的补偿。
行政征收的补偿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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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补偿。行政征收补偿是指行政征收行为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害,由国家承担补偿责任的制度。我国在第四次宪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了行政征收及其补偿条款,这是立宪上的一个巨大进步。

海南省行政执法规则

海南省行政执法规则

海南省行政执法规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行政执法活动并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持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或者加盖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印章的行政执法证件;未加盖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印章的行政执法证件,须加盖海南省人民政府印章。

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或者所持行政执法证件超过有效期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行政执法证件不得用于非公务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协助行政执法的人员只能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相关的辅助性事务,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着统一制服;没有统一制服的,着装应当庄重得体;因公务需要着便装进行执法活动的,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证件。

服务窗口应当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将制服出借、出租或者买卖;不得在非行政执法活动时着制服从事与行政执法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方式得当,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不得刁难当事人,不得与当事人发生肢体冲突。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不得收受当事人、代理人和请托人财物;不得要求当事人、代理人和请托人报销应当由其本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接受与行政执法活动相关的吃请,不得参加当事人、代理人和请托人邀请的娱乐或者营销活动;不得索取或者变相索取当事人、代理人和请托人的财物;不得向当事人、代理人和请托人借款、借物、赊账、推销商品;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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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征收并非赤裸裸的剥夺或掠夺,而是一种强制买
卖的行为(例如行政收费,实际上是强卖;而公益征收 实际上是强买),必须以公正的补偿为前提。
第二节
公益征收
公益征收,在我国法律上主要表现为“行政征用” 一 词(例如《土地管理法》上的“土地征用”,现在已经 修改为“土地征收”)。但从理论上讲,这个词的使用 不能代替公益征收的所有内涵,故宜借鉴国外之通说, 使用公益征收一词。 请参见宪法第13条之规定,即“公益征收条款”: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私 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如何理解这一 条款呢?
(一)特别牺牲理论 特别牺牲理论: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合法行使公
权力的行为(例如公用收用和公用限制等行为)使个别
人或一群人被迫为公众而承担超过可忍受的牺牲(即 “特别牺牲”),与其他人相比明显有失公平时,根据 财 产权的保障和平等原则,自应通过社会全体负担的方式 就“特别牺牲”给受害人以补偿。在这里,被征收人实 际 上是“无辜”被剥夺使用其财产权(而非有害于公益或 社 会之财产权行为)的人。
我们认为,适于纳入行政征收范畴进行研究的主要
是公益征收(例如土地征用和城市房屋拆迁)与行政收
费(交通部门收取年检费,土地管理部门向企业收取土 地使用费)。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一定的公共利益目的, 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从行政相对人处取得具有财产价 值之权利的单方行政行为。其特点是: (1)征收的对象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人。 (2)征收的目的是为了一定的公共利益,这种公益因 征收类型的不同而不同。 (3)征收是一种强制剥夺具有财产价值之权利(不限 于财物、金钱或劳务)的单方行为。
四、公益征收补偿的标准和征收程序 各国大都规定,有关征收之法律必须规定公正补偿 之条款,方得有效存在及适用。 征收程序的几个基本规则:1、补偿在前,征收在后; 2、协议价购在前,公益征收在后;3、重大公益征收决 定必须经过听证程序。 法院可以介入公益征收程序,可在公益征收决定执
行之前,对公益征收是否基于慎重选择的、重大且特别
的公共利益目的、征收程序是否合法、行政主体是否予 被征收人以公正补偿等进行审查,并且可在一定程度上 审查征收范围及方法是否符合比例原则。
五、确立全额补偿标准、健全行政补偿法律体系的重要 意义
众所周知,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公是社会问题产生的
最重要的根源。征收如果不给予全额补偿,则征收将成 为对财富的赤裸裸的掠夺。按照经济学的术语,这只是
(二)严重性理论 严重性理论或损失程度论:该说出现于德国联邦行
政法院之裁判,主要是针对征收行为而言的(该说以区
别警察权力与征收为前提)。该说认为,人民的财产权 都应负有社会义务,受警察权力的限制,但警察权力的 侵犯必属于“微小”,利害关了利害关系人所能忍受的社会责任的范围,故可以以人 民财产权受损失的程度作为判断是否补偿的标准。
三、公益征收补偿的范围 公益征收补偿对具有财产价值的一切权利造成的损 害,不仅包括被征收之“权利”损失(对标的之价值给 予 实质补偿),也包括因征收所引起的其他财产上之不利 益(又称后果补偿),例如迁徙费。此外,在给予实质
补偿和后果补偿后,仍然不能避免被征收人因征收而导
致生活状态(尤其是经济和社会生活方面)处于更加不 利的地位时,许多国家还规定可给予特别不利补偿(又 称负担补偿),例如因征收而导致房屋为期数月闲置无 用时,可补偿依收取租金为生的人之特别不利益,以及 承租人之迁徙费。
益后,经过慎重选择的、重大的且特别的公益)。
二、公益征收补偿之理论基础 公益征收排除对财产施加社会义务的情况:为了消
弭随着国家工业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排除人民“有害”
社会公益的行为,达成管理社会安全、健康、道德的目
的,各国法律都对财产权人施加一种普遍的限制,以保
证财产权的行使符合公共利益。但是,这并不是征收权 的行使,而是警察权力的行使。
从补偿的对象看,各国已经不限于特定的人,也可 以包括一定领域的不特定人。补偿主要以金钱补偿为主,
但也有以具有财产价值之就业机会、特殊服务等作为补
偿的。
各国对于反射性利益受到侵害的,一般不给予受害
人补偿请求权。反射性利益,是指为了实现行政目的而 采取的命令、限制、禁止等的结果,国民因而所享受的 事实上的利益。它只是法的反射性效果,而不是法对特 定的个人予以保护的权利。


萧泽晟

主讲

第十一章
行政征收
第一节 行政征收概述
从宪法的层次看,国家权力侵犯私人财产权利的方
公有化可能是一种政治意义 式,有行政法上的没收、罚款,刑法上的罚金、没收财
上的没收(例如我国宪法规 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产等,但这都是以财产权人之“违法”为前提条件的。 从而实现城市所有的私有土 而 地公有化),因而不予补偿。 有些国家则通过立法对公有 其他不以“违法”为前提的侵犯私人财产权的方式主要 化措施规定补偿的种类及额 有 度,实际是比照公益征收之 征税是针对宪法规定的纳税 方式。 征税、公有化、公益征收、行政收费等。 义务而言的,自然不受宪法 财产权保障原则约束的范围, 所以不适宜将征税纳入行政 征收的理论中加以研究(而 应放入纳税义务和选举、监 督代表和官员等权利的关系 上进行研究)。
在现有财富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财富在不同人之间进行
转移,因而是一种零和博弈(由于这种博弈还要消耗大 量资源,其实质是一种负和博弈)。
就我国而言,国家需要建立补偿的领域很多,例如 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退耕还林制度、 土地征用制度、城市房屋拆迁制度、泄洪滞洪区制度、 沙漠治理、三峡移民(对迁入地居民的补偿)等众多领 域,事实上都应该建立公正、全面的补偿制度(包括确
一、公益征收的目的 征收只有在利用私法途径(例如协议价购)不成, 或者采取私法途径必须旷日持久且极为困难时,方可基 于行政效率的考虑加以运用。
但并非所有的公共利益,都可以作为征收借口的公 共利益,例如国富并不代表民富(可能是民穷),因此 追求国库利益的最大化不能作为公益征收的目的。
世界各国征收总趋势是,由公用征收转化为公益征 收:公用目的 公益目的(在斟酌公益及参加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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