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理论法学校对
2018年司法考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试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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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试题31.下列行为中,不可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C )A.罚款B.没收C.国防行为D.强行摊派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 D )A.故成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B.故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C.故不能称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D.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3.下列选项中属于可诉性行政行为的是?( D )A.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B.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行为C.劳动争议仲裁行为D.行政裁决行为4.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 A )A.原告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国家的行政机关B.原告是国家机关,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C.原被告均是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D.原告是国家行政机关,被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5.行政案件原则上由( A )人民法院管辖。
A.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B.原告所在地C.被告所在地D.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 D )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所在地B.原告所在地C.第三方所在地D.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 B ) 为行政诉讼被告。
A.该派出机构B.该行政机关C.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D.该派出机构和该行政机关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多长时间内? ( D )A.一个月内B.二个月内C.三个月内D.六个月内9.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 C ),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 )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试题答案一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试题答案一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试题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试题答案一一、简答题1.简述行政主体的概念及其特征。
2.简述行政行为的一般效力。
3.简述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几种情形。
4.简述行政复议不能受理的案件范围。
【参考答案】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其具有以下特征:(1)它是享有行政权的组织。
依法享有行政权是行政主体所必定具有的特征。
(2)行政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依法拥有的行政权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主要标准。
(3)行政主体能独立承担因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某组织仅仅行使国家行政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如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则不是行政主体。
2.行政行为一旦成立便对行政相对方和行政主体等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每项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视其行为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所针对的行政事项及其内容等方面的不同而不尽相同。
但一般来看,行政行为都具有以下效力:(1)公定力,即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予以遵守和服从。
(2)拘束力,包括对行政相对方和行政主体等方面均受其拘束。
(3)确定力,即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和不可争辩力。
(4)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行政行为所具有的上述效力,是根据其性质从理论上对其所作的概括。
3.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依法履行赔偿义务,接受行政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程序的行政机关。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或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5)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5)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5)【内容提要】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特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干扰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活动,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行为。
本类犯罪具有以下共同特征:1.本类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即国家通过法律调节所形成的公平公开、平等竞争、协调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状态。
这是本类犯罪余其他犯罪区别的关键。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实施了各种干扰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以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为前提,是本类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
本类犯罪绝大多数都表现为作为,只有少数犯罪表现为不作为,如偷税罪、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等就表现为不作为。
3.本类犯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且多数都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
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主要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偷税罪、抗税罪等;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主要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抗税罪、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有一个,即逃汇罪。
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绝大多数为故意。
由过失构成的犯罪有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应当重点掌握的罪名我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计93个具体罪名,其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罪名如下: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六

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六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及时关注小编的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六1、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
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
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
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司法部答案】D【考点】合同条款的效力认定【答案解析】《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题目当中并未给出系格式条款的信息,A不选。
《民法通则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该合同内容确定,并无主观意思上的瑕疵,未出现显失公平,B不选。
《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题目情形不符合情势变更,C不选。
确保能考上二本可能违背教育规律,因为考试成绩影响因素较多,并不仅仅系于培训质量,但并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五种无效情形,D可选。
2、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C.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D.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司法部答案】ABCD【考点】法院依职权调查【答案解析】《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真题及真题对照答案解析(全集整理)

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真题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
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
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
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
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
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2.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
|学/法/网|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
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3.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
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
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
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无效B.效力待定C.可撤销D.有效4.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答案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答案推荐文章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答案解析热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热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怎么参加热度: 2018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怎么报名热度: 2018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热度:现在2018年的司法考生正在备考中,而复习的重要资料就有国家考试的试卷真题,熟练真题以后考过的可能性才比较大,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答案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司法考试卷二单选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B)1.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C)2.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D)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
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
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
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
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D)4.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B)5.甲冒充房主王某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220万元卖给乙,乙首付100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120万元。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9)【3】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试题及答案(9)【3】11.赵某与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
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仅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
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D.孙某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答案及解析:A 本题考合伙的特殊形态。
《民通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由此排除BD.《民法通则》第34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
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排除C.A涉及到合伙协议的有效性问题,《民通意见》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本题中,赵某与钱某口头协议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孙某将门面房折价加入合伙,但不参与敬意,只收取1/10的经营收益,根据上述规定,三人之间已成立合伙关系,同时根据《民通意见》第47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
所以三人应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A为正确答案。
12.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
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
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试题答案十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试题答案十2018年司法考试快开始啦,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试题答案,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四卷综合试题答案十一、论述题第1题试述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参考答案】(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无权代理。
代理人只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的民事活动,才能被看作是被代理人的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非经被代理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
代理人超越或变更代理权限所为的行为,非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此给被代理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代理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
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通常具有人身信赖关系。
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在法定代理中,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多为亲属关系或职务关系,亦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在指定代理中,代理人更应亲自行使代理权。
只有代理人亲自行使代理权,才有利于代理事务的完成。
(3)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
代理人只有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才能实现和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首先,代理人应认真工作,尽相当的注意义务。
在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的无偿代理中,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必须尽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在有偿代理中,代理人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其次,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应根据被代理人的指示进行代理活动。
由于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被代理人可根据客观情况随时给代理人指示,代理人具有遵守被代理人指示的义务。
代理人不遵守被代理人指示,构成代理人过错。
由此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再次,代理人应尽报告与保密的义务。
若代理人未尽到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依《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代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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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理论法学一、理论法学十句真言(1)有机统一最关键;(形式和实质有机统一;法理和情理有机统一;程序和实体有机统一、公正和效率有机统一;可预测性和可接受性有机统一;普遍和特殊有机统一;诉讼和非诉讼手段有机统一)(2)事物都有历史性;(3)五大实践不能忘;(实践: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4)不能违法是底线;(5)法不禁止即自由;(公民)●(6)法无授权即禁止;(国家机关)“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7)割裂联系有问题;领导“五大步骤”(8)党的领导是整体;绝不干涉个案(9)绝对片面往往错;(例如,“仅仅”、“只能”、“均”)(10)高端大气都正确。
二、考前背三大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三、面对不会的选择题,尽量做到4选2,然后两个里面挑语句长的。
●代表重要■代表历年真题★相对重要第一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1【选择题】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2018新增】2【关键词】约束和控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规范公权力和私权利。
3【知识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的范围,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2)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人员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4【知识点】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的职权是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省级政府是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市县政府是具体执行职责。
5【选择题】建设法治国家,首先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
全民学法,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是领导干部要学法,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
★6【知识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巡回法庭的判决效力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效力相同。
【注意:没有刑事案件】7【知识点】公检法相互制约,要求审判权必须独立,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8【关键词】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注意:考试陷阱说法:“将各类社会主体纳入政府管理体系”。
】9【知识点】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注意:考试陷阱说法“把提高业务能力摆在首位”】10【了解】在我国,成为法官主要有三个途径,其一:由省高院统一招录;其二:符合条件的军转干部;其三:从符合条件的律师和法学家中招录。
11【知识点】党内法规:是指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包括党章、准则、条例以及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2018新增】12【知识点】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随着实践发展不断丰富完善。
【2018新增】第二编·法理学1【知识点】法的概念的争议围绕着三个要素,核心是内容的正确性:(1)内容的正确性:强调法和道德之间的关系,认为法律应当符合道德。
(2)权威性制定:强调法和国家之间的关系,认为法律应当由国家制定。
(3)法的实效:强调法和社会之间的关系,认为法律应当具有实际的社会效果。
2【知识点】围绕法和道德之间的关系,一般区分出两大法学流派:(1)法实证主义:认为,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2)非实证主义:认为法和道德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即法律应当符合道德的要求。
3【知识点】传统自然法学强调法的内容的正确性是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也即恶法非法。
●3【知识点】法实证主义只要求权威性制定和法的实效两个要素,围绕这两个定义要素的不同组合,可以分为两个主要流派:●(1)分析主义法学:代表人物奥斯丁、哈特,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
主张“恶法亦法”。
(2)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
4【知识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权利义务性、国家强制与程序性、可诉性。
5【选择题】首先,法的本质表现为法的正式性,其次,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
法只能体现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不反映单个人的意志;法不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但是可以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某种要求或者愿望。
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
●5【知识点】国法(特定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包括国家法(成文法、不成文法即习惯法、判例法)+其他执行国法智能的法(例如教会法)。
●6【知识点】法的作用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
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
法能否对社会发生作用,法对社会作用的程度,法对社会所发生作用的效果,不是法律自身能够决定的。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对象是人的行为)和社会作用(对象是社会关系)。
●7【知识点】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对象为本人的行为,例如: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
■【2014】(2)评价作用:以法律为标准,评价其他人的行为,其后果往往表现为合法或违法。
例如:张三预测李四非法传销至少要判有期徒刑5年。
(3)预测作用:人们通过预测对方的行为,在对方的行为之基础上安排好自己的行为,预测对方的行为只是手段,目的是安排好自己的行为。
(4)强制作用:例如,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
须注意国家机关针对违法者进行强制本身代表着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评价。
(5)教育作用:简单地说,就是发生了一个案件后,使得听说此案件后的人们受到教育,能够做出正确的行为。
●8【知识点】法的价值包括三大基本价值:秩序、自由、正义。
■【2010】(1)法律的根本而首要的任务就是确保统治秩序的建立;秩序是法的基础价值,自由、正义等其他的法的的价值都必须以秩序为基础。
●(2)自由是人的本性,是法的最高价值。
■(3)基本价值一般有如下排序:自由>正义>秩序。
但是并不是在所有的价值冲突时,秩序都具有优先性。
◆9【知识点】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原则■■■【2011】【2008】【2015】(1)价值位阶原则。
判断技巧:不同位阶的价值冲突时采用“价值位阶”。
(2)个案平衡原则。
关键词“特定的”、“公平正义的”、“个案”。
◆(3)比例原则。
为保护其他价值而限制某一价值时,不能逾越必要的限度,应保持“最小损害”或“最少限制”。
关键词“必须的”、“不得不”、“程度”、“限度”、“比例”。
例如,某地发生骚乱,为了公共安全的需要,国家采取了单号暂停互联网、双号允许市民使用互联网的措施。
就是比例原则的体现。
10【知识点】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法律语句的形式表达;离开了语言,法律就无以表达。
语言包括口头语言与书面语言。
●11【知识点】规范句包括命令句和允许句。
命令句包括: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允许句属于可为模式。
●12【知识点】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2013】(1)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
(2)委任性规则,典型特征:委托其他机关立法。
(3)准用性规则,典型特征:必须是援引“其他”法律,如援引同一法律的,并不属于准用性法律规则。
★【重要】13【知识点】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我国《宪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是典型的法律原则。
【解析】宪法因其原则性与宏观性,其条文之规定,往往属于原则。
做题中,只要是含道德、政策的基本上属于原则。
14【知识点】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可归纳为:正确、合法、及时、合理【2018新增】15【知识点】司法责任制,包括:【2018新增】(1)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行使国家司法权给予法律保障。
(2)对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予严惩。
14【知识点】依据根本法与普通法律规定的不同,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基本权利义务和普通权利义务。
【注意:基本权利义务是宪法中规定的公民权利义务。
这里的宪法仅指宪法典】15【知识点】消极权利与积极权利(1)消极权利:是指非经请求,政府不得干预之权利。
此种权利,无需政府作为,即可实现。
在消极权利的构成中,政府的作用是救济,也即当消极权利遭受破坏时,政府才会以救济者的身份出现。
例如,个人之人身自由、宗教自由。
●(2)积极权利:是指需政府作为方可实现之权利。
在积极权利的构成中,政府的作用是帮助实现。
如宪法规定的物质帮助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
●16【知识点】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2014】(1)积极义务,或称为“作为义务”,是指义务人必须根据权利的内容作出一定的行为。
例如,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纳税、服兵役等。
(2)消极义务,或称为“不作为义务”,是指义务人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
例如,不得破坏公共财产、严禁刑讯逼供、禁止非法拘禁等。
16【知识点】当代中国的正式的法的渊源: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⑤特别行政区的法律;⑥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注意】正式的法的渊源不含规章和司法解释。
◆17【知识点】当代中国的非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包括政策、判例和习惯等。
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比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具有优先性。
■【2008】【注意:正式的法的渊源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都可以作为大前提。
在我国的刑事审判中,不允许以非正式的法的渊源作为法律推理的大前提。
但这并不是说,我国的刑事审判中绝对不允许出现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相反,在我国的刑事审判中,法官在论证说理部分完全可以援引公共政策、法学学说、道德信念、社会思潮、外国法等非正式的法的渊源,以增强判决的说服力。
】18【知识点】部门规章之间或者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包括省级规章和设区的市的规章)的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19【知识点】法的效力(1)对人的效力:①属人主义;②属地主义;③保护主义;④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2)法对事的效力:主要是指什么事项受法律的调整。
(3)法的空间效力。
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注意:①一国法律在其主权范围内全部有效,但是不一定在其主权范围内全部实施。
②不包括国际列车】(4)法的时间效力:生效时间、失效时间、法的溯及力。
20【知识点】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①时效免责;②不诉及协议免责;③自首、立功免责;④因履行不能而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