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0法考刑诉主观题必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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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刑诉必考点表

2020刑诉必考点表

要记住,监察机关的管辖等。
回避
每年必考 1 题,不难,爱考回避决定的主 抄关键词,把真题做下即
体,和回避的理由

辩护
重点章节,每年 2-4 个Βιβλιοθήκη ,尤其要注意辩 辩护要抄关键词,做真
护人的各种权利!背细致一些! 题,值班律师要做一些模
值班律师制度也需要好好复习!应该会考 1 拟题
个题!
重点章节,证据的分类(理论分类、法定
权利,这块题目有陷阱(如题目问当事人 有什么权利,下面出现个律师可以申请回 避,选项表述是对的,只是律师不是当事
这块爱考陷阱,务必要多 做做题!躲坑!
人)
管辖每年考 2—3 题。立案管辖注意修改的
管辖
检察院管辖的两类案件,这个应该是必考 抄关键词梳理,然后多做 的。尤其缺席审判属于中院级别管辖一定 题,把管辖这块记熟
这块性价比很高,主要是
侦查
记一些细节,难度不是很 重点章节,讯问和询问、补充侦查、检查、
大,真题全面的多做一 扣押、查封、辨认等这些具体的侦查行为
些,要点记清楚,记得把 每年有 2-4 个题,一定要好好突破
速记本也刷下,这块偏记

这块性价比也很高,但要
必考 1-2 题,务必好好掌握个类不起诉的 把各个不起诉单独整理
不起诉
条件和程序
笔记,辨析清楚,不要记

陪审员和合议庭是常考点,今年新的陪审
审判的原 则
员法加入了大纲,所以一定要好好复习和 记忆; 审判的原则,如集中审理/公开审判等也是 常考点,记住哪些案件不公开,不要和其
这块主要是理解的,可能 题目会涉及其他章节,把 真题都做下,梳理好笔记
他诉讼法记混了
速裁程序是新制度的,肯定要考!可以去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主观题观点展示(背诵版)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主观题观点展示(背诵版)

法考刑法主观题观点展示(背诵版)1、事前故意答:甲以为是故意杀人行为导致乙死亡,但乙实际上死于之后的毁尸灭迹行为,这种情形属于因果关系错误中的事前故意。

观点一认为: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甲的杀人行为具有导致乙死亡的危险性,与乙的死亡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之后介入甲的毁尸灭迹行为具有通常性,属于正常的介入因素,没有中断因果关系,虽然客观上的因果进程与行为人预想的不一样,这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不影响犯罪故意的认定,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一罪。

观点二认为: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甲的毁尸灭迹行为中断了因果关系,是毁尸灭迹行为导致乙的死亡,应将乙的死亡归属于甲的毁尸灭迹行为,所以甲的前面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后面的毁尸灭迹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应数罪并罚。

2、打击错误答:甲以杀人故意向乙开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将旁边的丙打死,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甲将丙打死的行为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方法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甲将丙打死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按照具体符合说,甲将丙打死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与针对乙的故意杀人罪未遂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

3、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答:乙意图杀害小某,客观上也实施了杀人行为,但导致李某和小某同时死亡,乙主观上存在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一方面针对李某的死亡,乙属于对象错误,无论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另一面,针对小某的死亡,乙属于打击错误,按照法定符合,乙的行为成立故意人罪既遂,与针对李本某的故意杀人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按照具体符合说,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针对李某的故人罪既遂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4、偶然防卫答:观点一认为:如果坚持防卫意识必要说,甲对乙的行为没有防卫意识,不成立正当防卫,属于违法行为。

按照法定符合说,甲对乙的死亡存在犯罪故意,但乙正在实施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或故意杀人罪既遂,按照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诉必背

刑诉必背

刑诉必背:1、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答案:MAX的口诀:轻微射死追告(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刑诉的诉讼参与人有哪些?答案:“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排除公检法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如侦查勘验人员,公诉人、法官、书记员等)3、刑诉的当事人有哪些?答案: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4、刑诉的近亲属包括哪些人?答案:“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5、刑诉的回避适用于哪些人?答案:法律规定了:审判人员(包括陪审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其他占用法院行政编制的人员6、刑诉回避的法定事由有哪些?答案: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②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④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⑤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7、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答案:①、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但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③、虐待案(但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④、侵占案(不包括职务侵占);8、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有哪些?答案:记忆口诀:一个受伤的、被遗弃的伪军,在住宅里拣到一封信,说支持他妻子重婚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234条第1款,必须是轻伤案件)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245条);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252条);4、重婚案(刑法258条);5、遗弃案(刑法261条);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2020年法考刑诉法主观题冲刺讲义主观押题-刑诉

2020年法考刑诉法主观题冲刺讲义主观押题-刑诉

2020年法考刑诉法主观题冲刺讲义第一部分:案例分析一案例:黄某系某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为了防止另一名和自己有过节的同事孙某举报自己的受贿问题,指使某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秦警官将孙某拘禁郊区某度假村十天,期间,秦警官派人负责看守。

孙某于第十一日趁机逃出后报案。

问题:黄某、秦某非法拘禁案应如何立案管辖?二案例:张三因涉嫌盗窃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逮捕羁押于某县看守所,随后,案件由某县检察院起诉至某县法院。

张三没有聘请辩护律师,他也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问题:1.某县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张三时应否告知张三有权委托辩护人?为什么?2.某县看守所应否告知张三有权约见值班律师?为什么?3.张三没有委托辩护人,也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是否意味着张三无权获得律师的法律帮助?为什么?三案例:张三、李四、王五共同抢劫赵六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张三聘请了律师甲、李四聘请了律师乙、王五聘请了邻居法律爱好者丙,赵六聘请了律师丁。

案件侦查终结后,某县检察院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

问题:1.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甲可以赴某县公安机关查阅案卷材料吗?为什么?2.在侦查阶段,甲会见张三时,是否可与张三核实案件情况?若某县公安机关认为本案所抢财物涉及国家秘密,可否在甲会见时派员在场?为什么?3.在审查起诉阶段,乙在检察院阅卷时,某县检察院可否派员在场?为什么?4. 对丙来说,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县检察院应否将案件移送情况通知王五和丙?为什么?5.在侦查阶段,丁收集到了张三不在犯罪现场,没有实施抢劫行为的证据,丁应否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某县公安机关?为什么?四案例:甲与丙系同事,素来不和。

一日,甲伙同乙在中午吃工作餐时,让乙将事先准备好的毒药混入丙的奶酪中。

十分钟后,丙死亡。

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收集到如下材料:1.甲杀害丙之后,回到家中写了一篇日记,详细记录了他杀害丙的过程。

2.甲乙到案后,乙向侦查人员叙述说:“一次丙当着单位同事的面打了甲一耳光,导致甲对丙起了杀心。

2020法考主观题(刑法)笔记

2020法考主观题(刑法)笔记

问:请分析甲、乙、丙、丁、戌的刑事责任(犯罪性质、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法定量刑)(1)甲、乙的行为:甲、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谋实施贪污行为,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贪污的对象是公共财物,题目中的26万元是五金厂的财物,而不是化工厂的财物,甲乙2人并没有贪污本单位的公共财物,所以,对甲乙二人的贪污行为只能认定为(贪污未遂)。

甲、乙见事情败露,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代了贪污罪行的行为,属于自首,可以对贪污罪从轻或减轻处罚。

甲揭发乙共同犯罪以外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受贿罪的犯罪事实,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乙作为国有企业的副厂长,利用职务便利,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戌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300万元的行为,完全符合(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乙以妻子丁的名义在原料公司未出资却享有10%股份,且分得红利58万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受贿罪)(3)丙将五金厂的26万挪用出来汇给乙的个人账户,不是为了个人使用,也不是为谋取个人利益,不能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但,丙明知甲乙二人实施贪污行为,仍为其提供帮助,并构成(贪污罪)的共犯(从犯)。

(4)丙为使五金厂能长期向化工厂供货,提前向乙的个人账户中汇入26万,实际上属于五金厂提前(垫付)的款项,这笔钱不是犯罪所得。

所以,丁将26万元取出的行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这26万是五金厂的钱,不是甲乙二人的贪污所得,所以,丁将26万取出的行为,也不成立贪污罪的共犯。

丁将其中13万送给甲,既不是帮助分赃,也不是行贿,因而不成立犯罪。

丁对自己名义的干股知情,并领取贿赂款,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从犯)。

(5)这里的财物包括财产性利益。

戌作为回报让乙的妻子丁未出资却享有原料公司10%股份,虽然未进行股权转让登记,但让丁分得红利58万的行为,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行贿罪)。

2020法考主观题(刑法)笔记

2020法考主观题(刑法)笔记

问:请分析甲、乙、丙、丁、戌的刑事责任(犯罪性质、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法定量刑)(1)甲、乙的行为:甲、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谋实施贪污行为,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贪污的对象是公共财物,题目中的26万元是五金厂的财物,而不是化工厂的财物,甲乙2人并没有贪污本单位的公共财物,所以,对甲乙二人的贪污行为只能认定为(贪污未遂)。

甲、乙见事情败露,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代了贪污罪行的行为,属于自首,可以对贪污罪从轻或减轻处罚。

甲揭发乙共同犯罪以外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受贿罪的犯罪事实,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乙作为国有企业的副厂长,利用职务便利,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戌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300万元的行为,完全符合(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乙以妻子丁的名义在原料公司未出资却享有10%股份,且分得红利58万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受贿罪)(3)丙将五金厂的26万挪用出来汇给乙的个人账户,不是为了个人使用,也不是为谋取个人利益,不能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但,丙明知甲乙二人实施贪污行为,仍为其提供帮助,并构成(贪污罪)的共犯(从犯)。

(4)丙为使五金厂能长期向化工厂供货,提前向乙的个人账户中汇入26万,实际上属于五金厂提前(垫付)的款项,这笔钱不是犯罪所得。

所以,丁将26万元取出的行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这26万是五金厂的钱,不是甲乙二人的贪污所得,所以,丁将26万取出的行为,也不成立贪污罪的共犯。

丁将其中13万送给甲,既不是帮助分赃,也不是行贿,因而不成立犯罪。

丁对自己名义的干股知情,并领取贿赂款,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从犯)。

(5)这里的财物包括财产性利益。

戌作为回报让乙的妻子丁未出资却享有原料公司10%股份,虽然未进行股权转让登记,但让丁分得红利58万的行为,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行贿罪)。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刑诉主观题带学讲义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刑诉主观题带学讲义
考点二、九种侦查手段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
关的强制性措施。考生需要学习九种侦查手段。
14
专题七 审查起诉
考点一:补充侦查 考点二:不起诉
15
考点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
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1
有罪证据
言词证据 证人证言、 定意见1
直接证据
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
传来证据 间接来源非第一 手 无罪证据
实物证据 物证、书证、勘验、 检查笔录
间接证据 不能同时证明
1 被害人
1、肯定型的直接证据:小区的监视器排到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 他人的全过程。
2、否定型之否定人: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的女朋友证明案发
检规则》第 调查核实一般不得接触被调查对象。必须接触被调查对象的,应当经检察长 166-169 条)批准。
3.绝对禁止事项 进行调查核实,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
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
1 移送。 2 紧急措施。
13
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和涉嫌

犯罪的轻重程度相适应2
3、变更性原则:指强制措施的适用,需要随着诉讼的进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案
件情况的变化而及时变更或解除。
考点二:监视居住
1 人身自由 2 人身危险性程度
11
考点三:拘留 考点四:逮捕
12
专题六 立案 侦查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

司考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司考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第一章刑诉法概述一、刑诉法特征※地方性法规和国际公约也是刑诉法的渊源二、刑诉法与刑法关系※刑诉法的工具价值:实体法的组织保障;实体法的程序保障;证据保障;程序系统设计;简繁有别※刑诉法的独立价值:文明法治标志;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和创制;阻却影响实体法实现三、刑诉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刑诉法实现法治国家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刑诉法与宪法的关系中※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诉是动态的宪法※维护宪法制度:通过刑诉保证刑法实施;通过刑诉本身实施四、刑事诉讼基本理念※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侧重保障人权※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优先※诉讼效率——公正第一效率第二五、刑事诉讼目的※维护社会秩序(根本目的);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直接目的)※积极(传统)实体真实主义强调宁可错杀不得放过;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强调不可伤与无辜六、刑事诉讼的价值——通过刑诉法的制定和实施实现※秩序(维护社会秩序;追究犯罪有序)、公正(核心)、效益(经济社会效益)七、刑事诉讼主体※国家专门机关(主要的诉讼主体)※诉讼参与人:1.当事人(主要的诉讼参与主体)——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诉的原告被告2.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般诉讼主体)——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见证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不是诉讼主体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查权、审判权※侦查权:公安、检察院、国安、监狱、军队、海关缉私※检查权:检察院※审判权:法院※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二、程序法定原则※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背法律程序,将导致程序无效※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的体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二审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死缓和死立执违反法定诉讼程序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回避前的检查人员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委会或检察长决定※二审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只能发回重审一次三、检察院对刑诉的监督※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和不立案的理由※侦查、审查起诉监督: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监督侦查工作;对侦查的违法应当提出意见※审判监督:庭后以检察院整体名义书面提意见;通过抗诉监督审判结果;最高检可对最高法就死刑复核提意见※执行监督:1、对减刑和假释,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法院审核裁定,副本抄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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